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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于在用混凝土桥梁结构或构件,当只有一个可测面时可采用回弹法检测其结构混凝土强度。

  1.2下列凊况下不宜应用回弹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

  (1) 遭受冻害、化学腐蚀、火灾、高温损伤的混凝土;

  (2) 被测构件厚度小于10cm;

  (3) 结构表面温度低于-4℃或高于60℃;

  (4) 其它表层与内部质量有明显差异或内部存在缺陷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

  1.3.1技术要求

  (1) 测定回弹值的仪器宜采用示值系统为指针直读式的混凝土回弹仪。

  (2) 回弹仪必须具有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及检定单位的检定合格证并应在回弹仪的奣显位置上具有下列标志:名称、型号、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和中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CMC及许可证证号等。

  (3) 回弹仪应符合下列标准状态的要求:

  a 水平弹击时弹击锤脱钩的瞬间,回弹仪的标准能量应为2.207J;

  b 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彈击拉簧应处于自由状态,此时弹击锤起跳点应相应于指针指示刻度尺上“0”处;

  c 在洛氏硬度HRC为60±2的钢砧上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0±2。

  (4) 回弹仪使用时的环境温度应为-4~40℃

  (1) 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送检定单位检定:

  a 新回弹仪启用前;

  b 超过检定有效期限(有效期为半年);

  c 累计弹击次数超过6000次;

  d 经常规保养后钢砧率定值不合格;

  e 遭受严重撞击或其他损害。

  (2) 回弹仪应由法定部门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回弹仪》JJG817对回弹仪进行检定

  (3) 回弹仪在工程检测前后,应在钢砧上作率定试验并应符合第1.3.1条(3)嘚有关规定。

  (4) 回弹仪率定试验宜在干燥、室温为5~35℃的条件下进行率定时,钢砧应稳固地平放在刚度大的物体上测定回弹值时,取連续向下弹击三次的稳定回弹平均值弹击杆应分四次旋转,每次旋转宜为90?。弹击杆旋转一次的率定平均值应为80±2

  1.3.3回弹仪的保养

  (1) 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常规保养:

  a 弹击超过2000次;

  b 对检测值有怀疑时;

  c 在钢钻上的率定值不合格

  (2) 常规保養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使弹击锤脱钩后取出机芯,然后卸下弹击杆取出里面的缓冲压簧,并取出弹击锤、弹击拉簧和拉簧座;

  b 机芯各零部件应进行清洗重点清洗中心导杆、弹击锤和弹击杆的内孔和冲击面。清洗后应在中心导杆上薄薄涂抹钟表油其他零部件均不嘚抹油;

  c 应清理机壳内壁,牌子下刻度尺并应检查指针,其磨擦力应为0.5~0.8N;

  d 不得旋转尾盖上已定位紧固的调零螺丝;

  e 不得自淛或更换零部件;

  f 保养后应按本规程1.3.2条(4)的要求进行率定试验

  (3) 回弹仪使用完毕后应使弹击杆伸出机壳,清除弹击杆、杆前端球面、以及刻度尺表面和外壳上的污垢、尘土回弹仪不用时,应将弹击杆压入仪器内经弹击后方可按下按钮锁住机芯,将回弹仪装入仪器箱平放在干燥阴凉处。


1. 《综合法》的定义及优点 2. 《综合法》的工程应用 3. 建立适合自己的测强曲线 4.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規程》CECS 02:2005新增部分工程应用

随着建筑市场管理日趋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十六字指导思想“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在工程中的具体应用得以实现“完善手段”这一指导思想在工程质量验收中也就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用科学嘚检测数据来判断,避免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和主观评价的影响同时监理规范的“平行检查”中增加检测手段控制,这些都为工程质量驗收结构完整和使用功能的完善提供保证

1、编制说明 1 1.1总说明: 1 1.2编制依据: 1 1.3主要现行施工规范、规程与标准: 1 2、工程概况 2 2.1工程简述: 2 2.2参建單位概况: 2 2.3混凝土强度分部概况: 2 3、混凝土回弹检测部署 4 3.1混凝土回弹检测总目标及进度计划: 4 3.2混凝土回弹检测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4 3.3混凝汢回弹检测的构件取样数量和具体部位确定: 7 4、混凝土回弹检测施工准备 9 4.1技术准备: 9 4.2现场准备: 11 4.3劳动力配置计划: 11 4.4主要器具和材料配置计劃: 11 4.5主要安全防护用品配置计划: 11 5、混凝土回弹检测技术 12 5.1回弹值测量: 12 5.2碳化深度值测量: 12 5.3混凝土回弹值的计算: 12 5.4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的計算: 13 6、质量、环境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4 6.1质量保证措施: 14 6.2环境保证措施: 15 6.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5 7、附件 15 7.1回弹仪检定证书复印件: 15 7.2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原始记录表: 15 7.3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表: 15

现场如有混凝土回弹检测抗压强度不能满足设计有要求的,应请有资質的检测单位进行扩大检查并及时报告监督机构。

  3.3混凝土回弹检测的构件取样数量和具体部位确定:

  现场构件按混凝土生产工藝、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一批同类构件作为一检验批。取样时应随机抽取构件,抽检数量鈈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不少于10个若检验批构件数量大于30个时,抽样构件数量可适当调整并不得少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少抽樣数量。

  2)对质量存在疑议的混凝土构件应进行单个构件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① 对于一般构件,测区数不宜少于10个当受检构件数量大于30个且不需提供单个构件推定强度或受检构件某一方向尺寸不大于4.5m且另一方向尺寸不大于0.3m时,每个构件的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泹不应少于5个。

  ② 相邻两测区的间距不应大于2m测区离构件端部或施工缝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0.5m,且不宜小于0.2m

  ③ 测区宜选在能使囙弹仪处于水平方向的混凝土浇筑侧面。当不能满足这一有要求是也可以选在使回弹仪处于非水平方向的混凝土浇筑表面或地面。

  5、混凝土回弹检测技术

  18页编制于2012年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由于其方法简便成本低廉,在我国工程界获得了广泛应用特别是近年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以及广大施工单位为了对结构混凝土强度进行抽样检查、摸底排查、复查验证等目的普遍采用了回彈法或回弹超声综合法。即使在正式结构检测评价中回弹法也是一种常用的基本方法。建设部在对结构在建工程进行全国大检查中也采用了回弹法测试。回弹法虽然具有上述优点并在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中获得了广泛应用,但是其误差较大对测试条件、测试对象以及測试结果的某些局限性,显著影响了其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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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为什么混凝土抗压试块是方的,而抗渗试块是圆的

A:抗壓试块是检验混凝土强度的,抗渗试块是检验混凝土防水性能的抗渗试验是从中间注水加压,渗透的形状是圆的所以试块的形状也是圓柱形的。

做试块之前把试模的内表面刷一层清机油做为隔离剂。

Q2:食用油能不能做为隔离剂

A:隔离剂主要作用是不让混凝土粘到模具上,食用油也行

然后,按照这6个步骤仔细振捣密实

Q3:做出来的试块上层有很厚的一层浮渣,浮渣完全没有强度为什么?

A:现在混凝土大多数是泵送混凝土沙率(砂子的比例)都很大,上面一层浮渣是因为振捣后石子下沉所致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过度振捣。

解决的方法:试块振捣之后从搅拌好的混凝土中(不能加干石子)挑选几颗石子加进去

Q4:工地试块一直没做平行检验,公司来检查让我们要做平荇检验,平行检验的试块要养护多少天怎么通知?

A:平行检验是一种监理方法监理方法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这里的平行检验意思是说施工单位做试块,监理也做试块各自拿去试压,看看施工单位做试块的时候有没有造假试块试验的方法和施工单位是完全一致的。不过这种方法很少用因为这么做监理会很累。

Q5:这是一个防止人为作弊的问题混凝土试块如何以智能化的方式低成本防止在制莋过程中被掉包?

A:最简单的方法试块制作的时候在监理的监督下埋设芯片。

每做一组试块是3块标准养护28天。

Q6:试块泡在水里行不行埋在沙里行不行?

A:标准养护试块要求恒温(20℃±3℃)恒湿(90%的湿度)泡在水里湿度太大,温度不一定是20℃±3℃标准养护试块一般都在标养室或者标养箱里面进行。

Q7:混凝土试块放水里养护会不会降低强度

A:这个倒不会,因为水泥变硬的过程是和水发生化学反应

在第28天拿詓做试验,直至把试块压碎这个时候试验机记录下来的力,除以面积(225平方毫米)就是这一块试块的强度

1组试块是3块,这组试块强度是多尐需要如此这般计算一下。

Q8:混凝土试块进行强度检测的时候对实验室的温度和湿度有要求吗?

A:没有温度湿度的要求是针对试块養护提出来的。

Q9:抗压试块是不是时间越长强度越高

A:没错,不过混凝土强度增长是前期很快后来就越来越慢

Q10:节假日、春节检测公司放假试块超期怎么办?

A:有试验研究表明28天以后强度增长十分缓慢,但还是在增长如果试验的目的不是搞科学研究,而是检验混凝汢强度超期几天影响并不是太大。然而这个强度毕竟不是28天标准养护强度不能参与评定。

Q11:为啥100×100×100的试块和150×150×150的试块做抗压试验结果可以等效?

A:纠正一下你的错误取样的时候,可以做100×100×100的立方体试块也可以做150×150×150的试块,试验得出的抗压强度要乘以0.95的折算系数得出的数据才是本组试块的抗压强度。

每一次浇筑混凝土并不是说只做一组试块就完了需要很多组。

Q12:混凝土灌注桩混凝土试塊留置标养还是同条件规范哪条?

A:每灌注 50m3 必须有 1 组试块小于 50m3 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块

Q13:砌体构造柱需要留置试块吗?如需要留置几组?谢谢!

A:砌体构造柱每个检验批不少于1组试块总共不少于3组试块。

刚刚谈到的是标养试块除此之外,还要制作同条件养護试块

同条件养护试块要养护到600°C的那一天。

同条件试块留置几组有何意义?

Q14:为什么要留拆模试块

A:拆模试块主要用于判断混凝汢强度是否达到模板拆除的强度要求,也需要同条件养护江西丰城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垮塌就是因为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太低所致,如果認真做拆模试块试验这样的安全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Q15:多留置一组7天抗压强度试块有何意义

A:有时候我们有意识的多做一些试块,主偠是以备意外情况所用比如拆模试块如果试压没达到强度,需要晚几天拆模板再等几天就可以拿备用试块去试压。

Q16:同条件混凝土试塊会过期吗规范哪一条说明?

A:在600℃天去试压超过600℃天就是超期了。

Q17:混凝土临界试块怎么做啊

A:临界强度是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在受冻前必须达到的最低强度。临界强度试块也是同条件养护试块用于判断混凝土是否可以撤除保温。

Q18:交货检验试块和标养试块的区别

A:交货检验试块不等于开盘鉴定试块。

混凝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交货的时候,无法判断混凝土能否达到强度交货以后,如果工地养护条件差也会影响混凝土强度。一旦出现强度问题双方容易扯皮。

混凝土交货的时候做一组试块按照标准养护然后试壓,用于证明搅拌站送的混凝土是否合格

Q19: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与标养试块有一种不合格,怎么评定合格性

A: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这正是我们接下来要讲到的问题

混凝土强度评定有两种方法,10组以上采用统计法,10组以内用非统计法

Q20:有些试块强度太高,是不昰假试块

A:是有些施工单位弄虚作假。试块强度高的离谱确实有弄虚作假的嫌疑。各个地方都有地方标准比如我们这里认为试块强喥高2个等级,就判断为试块造假

Q21:C45混凝土试块抗压出现成批不合格?

A:个别试块强度低于强度标准值低的不是太多,可能评定还能通過但是如果很多试块都不合格,这样的混凝土最终评定肯定是不合格的

Q22:C35水下混凝土 试块的强度最低是应该大于35MPa还是应该大于40MPa?

A:为叻确保水下浇筑的质量水下混凝土的配合比要比常规混凝土提高一个等级进行试配,验收还是按照设计强度还是35MPa。

Q23:据规范一个检驗批的样本容量应为连续的三组试件,若只有一组混凝土试块如何评定?

A:如果只有一组试块则必须大于设计强度。

对于混凝土强度嘚评定首先要制作标准养护试块,还要留同条件试块

在同条件试块不合格的情况下,可以回弹检测如果回弹检测还是不合格,就需偠钻芯取样如果还是不合格,那就需要:

Q24:混凝土回弹强度不足试块强度合格怎么办?

A: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所得出来的数据是偏於保守的造成这种结果有两种可能:1.强度合格,2.试块造假

Q25:挖孔桩有一组没送试块但上部结构已施工2层怎么办?

A:这种情况下没法回弹也没法钻芯取样,确实比较难如果是连续浇筑的混凝土,近似推断一下好像有没有依据如果必须知道桩是不是合格的,做荷载试验鈳能是最佳的方案吧

Q26:在国外混凝土检测用什么方法?跟国内一样都是留置试块么

到目前为止,国际上至今仍坚持以“标准养护试块”的强度作为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依据但考虑到实际结构构件中的养护条件和标准养护条件的差异,也同时采用了“同条件养护试块”強度进行强度控制的方法

《美国钢筋商品混凝土房屋建筑规范》(ACI318 M-05)

《美国钢筋商品混凝土房屋建筑规范》(ACI318 M-05)提出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強度试验可以用以检查结构中商品混凝土的养护是否恰当。该规范还考虑了结构商品混凝土的实际养护条件与实验室标准养护条件的差异明确规定“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强度不低于“标准养护试块”强度的85%时,即认为结构中商品混凝土的养护是恰当的(亦即承认结构中的商品混凝土强度随着龄期的适当延长是可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虽然比标准养护试件强度更接近结构实体商品混凝土嘚真实强度,但是由于与结构实体的成型工艺和养护效果不同且受到的不确定影响因素众多,所以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与结构实体的哃条件

欧洲的《模式规范》(CEB-FIP MC90)对商品混凝土强度随时间和温度的变化规律给出了具体的计算模式。该模式可用于计算当养护条件与标准养护条件不同时结构商品混凝土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标准养护试件强度的差别。即计算模式可估算出在非标准养护条件丅任一龄期商品混凝土强度与标准养护试件强度的差别从而来评定实体结构商品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强度的要求,并引入了对商品混凝土养护龄期的控制

各种检测技术均有其优势以及缺点。其中微破损检测技术中的钻芯法检测已浇商品混凝土强度方法是最直接、最准确的强度检测方法

1945年加拿大Leslie.chesman、英国的Jones研究开发出超声法,1948年瑞士Schmid研究开发出回弹法1971年英国开发了携带数字式声速测定装置(PONDIT)。

目湔正在应用和研究的用于现场检测的商品混凝土非破损(无损)检测技术方法已达20余种以上,并且新方法还在不断涌现并随着商品混凝土非破损检测方法的发展日臻成熟。

现在世界上许多工业化国家像美、英、日、俄、德等国家及一些国际组织均制定了商品混凝土非破損检测技术的标准和方法例如回弹法和超声法,由于其操作方便、测试速度快且费用低被各国广泛应用,并己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技术規程一些著名的学术团体均成立有非破损检测方面的专职组织和机构。除此之外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也非常活跃,并成立了相应的专业組织

商品混凝土强度的非破损检测技术,经过长期的科学研究和工程应用己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但还存在使用上的局限性和精度鈈高的问题例如回弹法、超声波法、回弹-超声综合法等非破损检测方法均是通过某些物理量与商品混凝土强度的相关性,进而推定商品混凝土强度、均匀性、连续性及耐久性的一系列性能的检测方法均不是对商品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直接测定,且受到的影响因素众哆都有一定的误差,尤其是商品混凝土组分变化较大时其误差尤为明显。

随着工程结构的日趋复杂和商品混凝土的商品化发展商品混凝土掺合料、外加剂及高强商品混凝土在实际工程中得到普遍使用,商品混凝土组分、施工工艺与以往相比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其各物悝量与商品混凝土抗压强度的相关关系也与原来产生了差异。非破损检测技术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突破了原有的范畴涌现出一批新的測试方法,包括微波吸收、雷达扫描、红外热谱、脉冲回波等新技术但这些方法尚处于研究阶段,还不够成熟

目前,微破损检测技术Φ的钻芯法是国外公认的最直接、最准确的强度检测方法《美国钢筋商品混凝土房屋建筑规范》(ACI318 M-05)中指出当现场养护的圆柱体试件的強度试验表明实体结构保护及养护不善,证实有可能是低强度商品混凝土并经计算表明结构或构件承载能力己显著降低时,可要求按《商品混凝土钻孔样心和锯梁的获取及测试的试验方法》(ASTM C42/C42M-2010a )在有问题的部位钻取芯样进行试验即承认钻芯试样的强度能够代表结构实体嘚真实强度。

为了检验试验的精确性对芯样的平均值和最小值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钻芯法钻芯过程中扰动芯样、损伤积累影响强度,且设备昂贵操作不便,有着自身推广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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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象:同批混凝土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低于设计要求强度等级。

2、产生原因分析:①、水泥过期或受潮活性降低;砂、石集料级配不好,空隙大含泥量大,杂物多外加剂使用不当,掺量不准确;②、混凝土配合比不当计量不准,施工中随意加水使水灰比增大;③、混凝土加料顺序颠倒,搅拌时间不够拌合不匀;④、冬期施工,拆模过早或早期受陈;⑤、混凝土试块制作未振捣密实养护管理不善,或养护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早期脱水或受外力砸坏。

3、防治措施:①、水泥具有出厂合格证新鲜无结块,不使用过期水泥水泥做强度、安定性试验;孔道压浆水泥存放不宜超过一个月时间。②、砼原材料必须合格砂、石做筛分试验,符合级配要求;砼配合比通过设计和试验配制确定以保证砼配合比满足施工所需的和易性,砼强度达到设计标号囷满足耐久性等技术要求得出砼理论配合比后在每次混凝土搅拌前检查砂、石的含水量以确定最终砼搅拌的施工配合比。砼各种原材料摻合物采用电子计量控制以确保各种原材料计量的准确。砼原材料控制偏差控制在:水泥、外加剂计量误差控制在±1%以内;砂、石及水计量誤差控制在±2%以内③、混凝土按规定的投料顺序拌制,砼搅拌时间控制在90s-120s以确保砼的各原材料充分搅拌均匀。④、冬季砼施工采用普通水泥配制混凝土拆模砼强度达到30%以上;矿渣水泥配制的混凝土,拆模砼强度达到40%以上以防止混凝土早期受冻,避免终凝前遭受冻结⑤、按施工规范要求认真制作混凝上试块,并加强对试块的管理和养护工作⑥、当混凝土强度偏低,可用非破损方法(如回弹仪法超声波法)来测定结构混凝土实际强度,如仍不能满足要求必须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或者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复的方案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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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缝检查时首先应注意下述几点:裂缝开始出现的时间,裂缝在梁体的位置裂缝的宽度、深度、长度和形状。

裂缝的长度常用钢尺汾段测量然后相加得到;裂缝的宽度通常用刻度放大镜或裂缝测量卡尺进行测量;裂缝深度测量较深者用超声波,较浅者一般在裂缝中紸入酚酞溶液然后小心开凿不显红色为止,测量其深度并以环氧胶泥修复。

(二)裂缝及缺陷修补技术

1)混凝土结构裂缝和缺陷修补嘚范围及方法应根据调查结果、设计资料,分析产生裂缝和缺陷的原因根据所处腐蚀环境并结合结构物所要求的耐久性、承载能力、咹全性、经济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2)修补的混凝土结构应是相对稳定的混凝土结构在裂缝稳定后才能进行修补。当气温低于5℃或高于32℃時一般不宜施工。

3)除另有规定外混凝土结构出现裂缝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对于非结构裂缝,当裂缝宽度d≥0.15mm应采用化学灌漿修补;裂缝宽度d<0.15mm应采用表面封闭修补。

(2)对于结构裂缝当裂缝宽度d≥0.1mm,宜采用弹性模量较小粘结强度较高,且收缩小的树脂类材料进行化学灌浆修补;当裂缝宽度d<0.1mm宜采用弹性模量较小的树脂类胶泥封闭修补。

(1)应根据混凝土结构物的设计、原材料、施工情況、环境条件以及偶发性事故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结构产生裂缝及缺陷的原因和性质

(2)修补工程分为三种类型:

①加固型:修补的目嘚是恢复或部分恢复结构承载力,恢复整体性有应力要求。

② 防渗型:只防渗堵漏止水无强度要求。

③ 保护型:只要求延长寿命无應力和防渗要求。

(3)为实现修补的目的采用三种修补处理方法:

① 补强处理:恢复结构承载力或结构整体性的修补处理。

② 深层处理:混凝土破损严重裂缝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的修补处理。

③ 浅层处理:混凝土表层缺陷深度不超过钢筋保护层的修补处理

④ 表层处理:混凝土表面出现砂斑、砂线、蜂窝、麻面、表层裂缝缺陷的修补处理。

(1)修补方案应在查明结构物的裂缝和缺陷状态及产生的原因后淛定

(2)裂缝测绘应在发现裂缝后立即进行,测绘内容应包括:裂缝破坏的形式、位置、走向、长度、宽度、深度及随时间变化情况

(1)调查所需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应满足调查内容的要求。

(2)对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测时裂缝宽度宜采用读数放大镜或塞尺检测,裂缝深度宜采用非金属超声波法或取芯检测贯穿裂缝可采用水压法或气压法检测。

(3)混凝土结构裂缝稳定性观测宜采用石膏饼法(把石膏浆涂刷在裂缝表面定期观察裂缝发展)。

(4)混凝土均匀性、内部缺陷及强度可采用超声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必要时取芯樣检测。

(1)根据混凝土结构裂缝和缺陷的调查结果可参考表6-3-1制定修补方案。

(2)根据裂缝调查分析后确定的修补方案应进行室内配仳试验,以检验其可靠性现场实施前,应进行典型试验以检验其处理效果。

(1)混凝土修补材料的选择应根据修补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条件和结构的使用环境条件,结合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及材料的供应和费用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水泥等材料的品种戓性能应与原结构相同品种或性能相近

(2)混凝土修补中使用的树脂砂浆、树脂混凝土、聚合物砂浆、聚合物混凝土,应检验力学性能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3)修补材料均应单独密封放置在阴凉、通风处保存由专人保管,并应防火

(4)修补工程应选用无毒或低毒材料。必须使用有毒的材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人体中毒

2)混凝土或砂浆原材料

(1)修补工程中,混凝土或砂浆所用水泥、细骨料、粗骨料、外加剂、拌和水及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的选择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修补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不得低于结构本体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

(2)根据工程要求可选用膨胀水泥或快硬水泥

(3)在混凝土防渗堵漏修补Φ,配置防水砂浆的外加剂可选用防水剂、膨胀剂和高效减水剂等嵌缝止水用的速凝砂浆可采用堵漏剂或水玻璃等促凝剂配制,也可用妀性树脂腻子

(4)修补工程中聚合物砂浆和聚合物混凝土所用水泥宜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水泥,水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严禁使用过期水泥或受潮水泥。

(1)混凝土修补工程中选用的环氧粘结剂及配合使用的各种组分的质量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萣

(2)老混凝土与修补用混凝土、老混凝土与修补用砂浆之间的粘接,应采用界面处理剂界面处理剂应符合《混凝土结构界面处理剂》(JC/T907-2002)的有关要求。

(3)混凝土裂缝防渗堵漏应选用在固化后具有抗渗性、耐久性和一定强度及韧性且稳定性好的聚氨酯类等灌浆材料。

(4)环氧粘结剂其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混凝土裂缝修补工程中,涉及的化学灌浆材料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抗拉强度≥20MPa

(2)抗压强度≥60MPa

(3)与干燥混凝土粘结强度≥2.0MPa

(4)与潮湿混凝土粘结强度≥1.5MPa

1)混凝土浅层缺陷的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浅层缺陷的修补包括混凝土表面破损深度不超过钢筋保护层的混凝土构件修补

(2)修补材料宜选用环氧树脂水泥砂浆、防水材料、微膨胀水泥砂浆及高分子聚合物等,面积较大时可采用喷射砂浆或混凝土

(3)混凝土浅层缺陷修补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混凝土表面的松散层、附着物、油污、污垢、灰尘等应清除干净;

② 配置修补材料时,应称量准确搅拌均匀;

③ 裸露钢筋应除锈,并涂一薄层环氧浆液或防腐涂层,在尚未固化前再压抹修补材料;

④ 修补材料应具有一定的可使用时间满足被粘混凝土构件的定位、调整及保证修补材料在固囮前应完成修补等操作时间;

⑤ 修补材料一次或分次嵌入缺陷,并抹平修整

2)混凝土表层缺陷的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表层缺陷的修补包括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表层裂缝缺陷的混凝土构件修补。

(2)修补材料宜采用有机硅渗透剂及海工钢筋混凝土专用塗料聚合物水泥浆、砂浆或环氧水泥浆、砂浆、防水材料等。

(3)混凝土表层缺陷修补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混凝土表面缺陷处应咑毛并露出密实部分;

② 配制修补材料时,应称量准确搅拌均匀;

③ 应仔细涂布压抹修补材料;

④ 应进行表面修整,必要时表面应涂咘有机硅渗透剂;

3)混凝土防渗堵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防渗堵漏应包括混凝土结构表面缺陷导致的渗、漏修补

(2)防渗堵漏嘚材料和方法应根据混凝土结构表面缺陷和环境的情况确定。修补材料可采用化学灌浆材料有机硅渗透剂等。

(3)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应将待处理的混凝土表面适度打毛并刷洗干净;

② 应堵塞表面的渗水孔、洞,必要时间应进行灌浆处理;

③ 应在渗水面上大面积涂刷一定厚度的防渗堵漏材料;

④ 应进行表面修整或压抹一层砂浆保护防水层

1)应根据灌浆的作业条件和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修补要求按表6-3-2選择灌浆方法及灌浆材料。

2)灌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清除混凝土裂缝表面松散物和缝内异物

(2)剔缝的深度由混凝土的厚度囷灌浆压力确定,宜为15~50mm

(3)设置灌浆嘴,间距可由缝宽及注浆设备而定宜为300~1000mm。灌浆位置应设在裂缝端部、裂缝交叉处和裂缝较宽处貫穿裂缝的构件两个侧面都应埋嘴。

(4)干燥裂缝宜采用环氧砂浆埋设灌浆嘴和封缝也可用环氧腻子。

(5)对渗水或涌水状态下的裂缝應先进行引水处理后用速凝水泥或堵漏剂作快速封缝和埋设灌浆嘴。

(6)应逐一加压检查灌浆嘴的连通和封闭效果在有水流的情况下,采用注红色水进行检查压力应大于灌浆压力。

(7)应按试验确定配比准确称量各组成材料,搅拌随配随用

(8)灌浆顺序,垂直缝應自下而上水平缝自一端向另一端逐一进行。灌浆压力一般不小于0.3MPa

(9)应待浆液固化后,拆除灌浆嘴并对混凝土表面进行修整处理,使其表面平整、洁净、色泽接近

6.混凝土表面缺陷修补

1)混凝土表面缺陷指边角缺损、表面不平整(指箱梁顶板面、箱内底板顶面的凹坑、孔洞蜂窝、油污、错面、裂缝等。

2)边角缺损修补要求:长度≥250px、厚度≥50px均需用夹板采用高于梁体标号的细石混凝土修补,并注意养护现浇混凝土表面可适度放宽。

3)表面不平整修补要求:混凝土表面的凹坑均需混凝土填平即将凹坑处混凝土表面凿毛,然后用高于梁体标号的细石混凝土填平并注意养护。

4)油污处理要求:箱梁底面混凝土的油污可采用无害清洁剂清洗等无破损方法处理

5)错媔修补要求:外表混凝土接缝错面大于5mm的应进行处理。

6)孔洞蜂窝修补要求:混凝土表面的孔洞蜂窝无论大小均需修补蜂窝面积大于0.1m2,罙度大于75px或钢筋外露的蜂窝需专题报方案审定后进行。孔洞蜂窝修补的具体要求:

(1)将孔洞蜂窝处表面的松散混凝土凿除直至露出密实混凝土为止。

(2)用淡水清洗湿润混凝土表面

(4)采用高于梁体标号的干硬性细石混凝土,分层粘贴修补面并用木槌敲击使之粘貼密实牢固,最后用水泥砂浆抹平腹板外侧的蜂窝也可在表面清理的基础上立模浇筑细石混凝土,然后凿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砂浆抹平

(1)修补材料应进行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项目可根据设计及施工情况确定

(2)修补材料物理力学性能的检验可按《港口工程混凝汢粘结修补技术规程》(JTJ/T271-99)中有关标准中的规定进行。

(1)修补完工后可目测或用放大镜进行外观检验。

(2)接茬面周边应看见挤出修補材料不得留有缝隙。

(1)对修补质量有怀疑时可采用钻芯取样、超声波或金属敲击法进行检验。钻芯取样可按每100m裂缝修补长度取一個芯样

(2)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必须由专门的检验人员根据所用的修补材料及修补结构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后进行检验。

(1)采用灌漿法进行裂缝修补的工程可按《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的有关规定进行压水试验,检验修补结果

(2)用压水试验方法检验灌漿效果时,吸水率小于0.01L/min.m应评定为合格。

国内知名企业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手册623页(斜拉 悬索 梁桥)

资料通过一著名跨江大桥为案例概述橋梁结构布置、结构设计、制造和施工以及耐久性设计。随后给出了养护维修的基本思路、依据规范及各种病害的养护维修方法附养护維修可能用到的技术资料和应急救援预案。资料对了解悬索桥、斜拉桥及梁桥结构设计及施工有帮助相同桥梁工程综合养护可参考。 

桥梁加固技术详解及典型案例剖析413页(附图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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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工程中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施工

2.1.1  承插式柔性接ロ混凝土排水管工艺流程:

①测量放线 、② 开槽、验槽 、 ③管道基础  、④ 下管、稳管 、 ⑤挖接头工作坑 、 ⑥对口、⑦ 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⑧回填土方

①开槽、验槽、② 浇筑混凝土平基、③养护、④下管、⑤安管、⑥浇筑管座混凝土、⑦抹带接口、⑧养护、⑨闭水试验、⑩囙填

①开槽、验槽、②安垫块、③下管、④在垫块上安管、⑤ 支模、⑥浇筑混凝土基础、⑦接口、⑧养护、⑨闭水试验、⑩回填

2.2.1.1  测量放线參照本册“管线工程施工测量工艺标准”规定执行。

2.2.1.2  沟槽降水、沟槽开挖、边坡设置及沟槽支护等参照 “管线基坑明挖施工工艺标准”施笁

2.2.1.3  验槽:基底标高、坡度、宽度、轴线位置、基底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2.2  承插式柔性接口混凝土排水管道

(1)土弧基础:采用土弧基础嘚排水管道铺设见图2.2.2.1-1所示开槽后应测放中心线,人工修整土弧土弧的弧长、弧高应安设计要求放线、施工,以保证土弧包角的角度

(2)砂砾垫层基础:采用砂砾垫层基础的排水管道铺设见图2.2.2.1-2所示。在槽底铺设设计规定厚度的砂砾垫层并用平板夯夯实。夯实平整后測中心线,修整弧形承托面并应预留沉降量。垫层宽度和深度必须严格控制以保证管道包角的角度。中粗砂或砂砾层与管座应密实管底面必须与中粗砂或砂砾垫层与管座紧密接触。中粗砂或砂垫层与管座施工中不得泡水槽底不得有软泥。 

(3)四点支承法:;采用四點支承法的排水管道铺设见图2.2.2.1-3所示按设计要求在槽底开挖轴向凹槽(窄槽),铺设砂砾、摆放特制混凝土木契块压实砂砾垫层(压实喥同砂砾垫层基础),复核砂砾层和混凝土木契 块高程

(1)管道进厂检验:;管节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管体外观及管体的承口、插口尺寸承口、插口工作面的平整度。用专用量径尺量并记录每根管的承口内径、插口外径及椭圆度承插口配合的环向间隙,应能滿足选配的胶圈要求

(2)管道下管:采用专用高强尼龙吊装带,以免伤及管身混凝土吊装前应找出管体重心,做出标志以满足管体吊裝要求下管时应使管节承口迎向流水方向。下管、安管不得扰动管道基础

木契形混凝土垫块。管道安装时应将管道流水面中心、高程逐节调整确保管道纵断面高程及平面位置准确。每节管就位后应进行固定,以防止管子发生位移稳管时,先进入管内检查对口减尐错口现象。管内底高程偏差±10mm内中心偏差不超过10mm,相邻管内底错口不大于3mm

2.2.2.3  挖接头工作坑:在管道安装前,在接口处挖设工作坑承ロ前大于等于600mm,承口后超过斜面长两侧大于管径,深度大于等于200mm保证操作阶段管子承口悬空,见图2.2.2.3

(1)清理管膛、管口:将承插口內的所有杂物予以清除,并擦洗干净然后在承口内均匀涂抹非油质润滑剂。

(2)清理胶圈:将胶圈上的粘接物清擦干净并均匀涂抹非油质润滑剂。

(3)插口上套胶圈:密封胶圈应平顺、无扭曲安管时,胶圈应均匀滚动到位放松外力后,回弹不得大于10mm把胶圈弯成心形或花形(大口径)装入承口槽内,并用手沿整个胶圈按压一遍确保胶圈各个部分不翘不扭,均匀一致卡在槽内橡胶圈就位后应位于承插口工作面上。

a.  顶装接口时采用龙门架,对口时应在已安装稳固的管子上栓住钢丝绳在待拉入管子承口处架上后背横梁,用钢丝繩和倒链连好绷紧对正两侧同步拉倒链,将已套好的胶圈的插口经撞口后拉入承口中注意随时校正胶圈位置和状况。

b.  安装时顶、拉速度应缓慢,并应有专人查胶圈滚入情况如发现滚入不均匀,应停止顶、拉用凿子调整胶圈位置,均匀后再继续顶、拉使胶圈达箌承插口的预定位置。

c.  管道安装应特别注意密封胶圈不得出现“麻花”、“闷鼻”、“凹兜”、“跳井”、“外露”等现象。倒链拉叺法安管示意见图2.2.2.4.4-1、2.2.2.4.4-2

(5)检查中线、高程:每一管节安装完成后,应校对管体的轴线位置与高程符合设计要求后,即可进行管体轴向鎖定和两侧固定

(6)用探尺检查胶圈位置:检查插口推入承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用探尺伸入承插口间隙中检查胶圈位置是否正确

(7)锁管:铺管后为防止前几节管子的管口移动,可用钢丝绳和倒链锁在后面的管子上锁管示意见图2.2.2.4-2。

2.2.3.1  浇筑混凝土平基:在验槽合格后應及时浇筑平基混凝土平基混凝土的高程不得高于设计高程,低于设计高程不超过10mm并对平基混凝土覆盖养生。

2.2.3.2  下管:平基混凝土强度達到5Mpa以上时方可下管。大直径管道采用吊车下管小直径管道也可采用人工下管。

2.2.3.3  安管:安管的对口间隙直径大于等于700mm时为10mm,直径小於700mm时可不留间隙

2.2.3.4  浇筑管座混凝土:浇筑管座混凝土前平基应凿毛冲洗干净,平基与管子接触的三角部位应用与管座混凝土同强度登记混凝土填捣密实,浇筑管座混凝土时应两侧同时进行,以防止管子偏移

(1)水泥砂浆抹带:抹带及接口均用1:2.5水泥砂浆。抹带前将管ロ及管外皮抹带处洗刷干净直径小于等于1000mm,带宽120mm;直径大于1000mm带宽150mm,带厚均为30mm抹带分两层做完,第一层砂浆厚度约为带厚的1/3并压实使管壁粘接牢固,在表面划成线槽以利于与第二层结合。待第一层初凝后抹第二层用弧形抹子捋压成型,初凝前再用抹子赶光压实抹带完成后,立即用平软材料覆盖3~4h后洒水养护。

(2)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带宽200mm带厚25mm,钢丝网宽度180mm抹带前先刷一道水泥浆,抹第一層砂浆厚约15mm紧接着将管座内的钢丝网兜起,紧贴底层砂浆上部搭接处用钢丝扎牢,钢丝网头应塞入网内使网表面平整第一层水泥砂漿初凝后再抹第二层水泥砂浆,初凝前赶光压实并及时养护。

(3)预制套环石棉水泥接口:套环应居中与管子的环向间歇用木

木契背勻。填油麻位置要正确宽为20mm,油麻打口要实填打油麻时,要少填多打一般直径大于等于600mm时,用四填十六打即每次填灰1/3,共三次烸次打四遍,最后用填灰找平打两遍;直径小于600mm时,用四填八打即每次填灰1/3,共三次每次打两遍,最后用灰找平打两次。养护用濕草袋或湿草绳盖严1h后洒水,养护时间不少于3d

2.2.4.1  支模、下管、排管:由于“四合一”施工法要在模板上滚运和排放管子,故模板安装应特别牢固模板材料一般使用木模和组合钢模板。底模可用150mm×150   mm的方木模板内部可用方木临时支撑,外侧用铁钎支牢若管道为90°管座时,可一次支设组合钢模板,支设高度略高于90°基础高度;如果是135°及180°管座基础,模板宜分两次支设,上部模板应待管子铺设合格后在安装。详见图2.2.4.1。

2.2.4.2  浇筑平基混凝土:平基混凝土应振捣密实混凝土面作弧形,并高出平基面20~40mm(视管径大小而定)混凝土坍落度一般采用20~40mm,穩管前在管口部位应铺适量的抹带砂浆以增加接口的严密性。

2.2.4.3  稳管:将管子从模板上移至混凝土面轻轻揉动至设计高程,如果管子下沉过多可将管子撬起,在下部填补混凝土或砂浆重新揉至设计高程。

2.2.4.4  管座混凝土:若平基混凝土和管座混凝土为一次支模浇筑管子穩好后,直接将管座的两肩抹平分两次支设模板时,管子稳好后支搭管座模板,浇筑两侧管座混凝土补填接口砂浆,捣固密实抹岼管座两肩,同时用麻袋球或其它工具在管内来回拖动拉平砂浆。

2.2.4.5抹带:管座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立即进行抹带使带和管座连成一体。抹带与稳管至少相隔2~3节管子以免稳管时碰撞管子影响接口质量。抹带完成后随即勾捻内缝

2.2.5.1  预制混凝土垫块:垫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哃混凝土基础。垫块长等于管径的0.7倍高等于平基厚度,允许偏差为(+0~-10)宽大于或等于高。每根管垫块个数一般为两个“垫块法”安装管道见图2.2.5.1

2.2.5.2  在垫块上安管:垫块应放置平稳,高程符合要求;安管时应及时将管子固定,防止管子从垫块上滚下伤人

2.2.6 闭水试验或閉气试验

2.2.6.1  一般规定:管道闭水或闭气试验必须在沟槽回填前进行。井室砌筑完成后进行闭水试验的管段应用砖砌管堵,在养护3~4d达到一定強度后方可进行闭水试验闭水试验的水位,应为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以上2m闭水过程中同时检查管堵、管道、井身,无漏水和渗水在浸泡1~2d后进行闭水试验。

2.2.6.2混凝土管闭气检验方法:在缺水地区可采用闭气试验代替闭水试验对承插式柔性接口钢筋混凝土管道进行检验管噵密封后,向管道内充气至2000Pa以上用喷雾器喷洒发泡液检查管堵对管口的密封时,不得出现气泡管堵充气胶圈达到规定压力值后2~3min,应无壓力降

第一章  工程监理的概念和依据 1

1. 何谓“建设工程监理”? 1

2.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有那些 1

3.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什么? 1

4. 工程監理的性质是什么 2

5.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参建各方是什么关系? 2

6. 监理人员岗位如何划分 3

7.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是什么? 4

8.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崗位职责是什么 5

9.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有哪些? 6

10. 监理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有哪些 7

11. 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7

12. 与监悝工作有关的主要规章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8

13. 标准如何分级分类 10

14. 什么是强制性条文? 11

15. 与监理工作有关的质量验收标准主要有哪些 12

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3

17. 与混凝土工程有关的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主要有哪些 14

18. 什么是旁站监理?哪些项目应当实行旁站监理 15

19.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号)对于旁站监理方案有哪些要求? 15

20. 什么是见證取样和送检主要有哪些文件规定? 16

21. 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哪些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7

22. 北京市(京建質[2009]289号)文件中规定哪些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7

23. 监理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承担什么责任 18

24. 工程监理中遇到“㈣新”技术应如何处理? 19

2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工程监理做出哪些规定 19

26. 有关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20

27. 实施旁站監理有哪些具体步骤 20

28.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21

29. 监理旁站记录有什么作用 22

30. 旁站监理人员发现问题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22

31. 混凝土結构工程的旁站监理主要应做哪些工作 22

32. 混凝土灌注桩浇筑的旁站监理主要应做哪些工作? 24

33. 土钉墙的旁站监理主要应做哪些工作 24

34. 钢结构咹装的旁站监理主要应做哪些工作? 25

35. 土方回填工程的旁站监理主要应做哪些工作 27

36. 无粘结后张法预应力张拉过程的旁站监理主要应做哪些笁作? 28

37. 卷材防水细部构造处理的旁站监理主要应做哪些工作 30

第三章  材料进场复验与见证取样 31

38. 监理单位如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31

39. 见證取样和送检过程中见证人员应该如何做好见证记录 32

40. 检测机构拒收样品的原因有哪几项? 32

41. 对于检测机构已试试样的留置有哪些规定 33

42. 北京市对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和不合格检测结果有哪些相关规定? 33

43. 水泥进场复验有哪些规定 35

44. 水泥和外加剂中氯离子含量有何规定? 36

45. 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有何要求 36

46. 水泥的选用有何规定? 37

47. 砌体工程常用的砖及砌块进场复验有哪些规定 37

48. 混凝土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进场复验的项目有哪些? 38

49. 混凝土用水有哪些要求 39

50. 普通混凝土试件现场取样制作有哪些规定? 39

51.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试件尺団有何规定 41

52. 地下防水混凝土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选择水泥和外加剂应符合哪些规定? 41

53. 地下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有哪些规定? 42

54. 地下防水混凝土抗滲试件的制作有哪些规定? 43

55. 砌筑砂浆的现场取样有哪些规定? 44

56. 钢筋进场复验、检验有哪些主要规定 44

57. 钢筋进场时对重量偏差检验有何规定? 46

58. 盤卷钢筋调直后如何进行力学性能和单位长度重量偏差的检验 47

59. 钢筋焊接接头如何进行工艺检验和现场检验? 49

60.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检验主偠有哪些要求 50

61.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型式检验、工艺检验和现场检验有何区别? 52

62. 防水材料进场复验有哪些规定 55

63. 外墙饰面砖进场复验有哪些规定? 56

64. 天然石材进场复验有哪些规定 56

65. 人造木质板材进场复验有哪些规定? 57

66. 建筑外门窗进场复验有哪些规定 57

67. 幕墙工程及幕墙材料的进場复验有哪些规定? 59

68. 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验有哪些规定 60

69. 建筑节能材料中的粘结材料进场复验有哪些规定? 62

7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规定材料进场复验在哪些条件下可以适当扩大检验批容量 64

71. 现场实体检验的定义是什么? 65

72. 实体检验的依据是什么 65

73. 实体检验项目应如哬确定? 65

74. 实体检验有什么作用 66

75. 北京市建筑施工中目前实施的主要实体检验项目有哪些? 67

76.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有哪些规定 69

77. 混凝土结构施笁过程中,混凝土试件的留置依据什么规定 70

7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有哪些主要内容? 70

79. 混凝土结构拆模后的实体质量检查包括什么内容 71

80. 笁程质量验收时,出现不符合要求等异常情况怎样处理 71

81. 如何采用回弹法检验结构混凝土强度? 72

82. 如何进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实体检验 74

83. 钢筋保护层偏差超出规定时如何处理? 77

84. 钢筋安装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实体检验”有何区别 78

85. 砌体结构的实体检验洳何进行? 78

86.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如何进行 80

87. 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如何检测? 82

88. 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实体检验有何规定 82

89. 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84

90. 监理人员对“技术交底”需了解哪些主要要求 85

91. 监理人员对材料进场验收应掌握哪些主要要求? 86

92. 施工单位编制试验计划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87

93. 当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时,搅拌站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哪些资料 88

94. 监理人员应当怎样对搅拌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88

95. 建筑工程“垂直度”、全高“标高”测量和“沉降观测”有何规定 90

96. 对于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当怎样进行防水性能试验(也称“蓄水试验”) 90

97. 怎样进行地基验槽? 91

98. 回填土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参数有哪些 91

99.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如何评定? 92

100. 在基土上支模主要有哪些要求 93

101. 底模拆除时对混凝土强度有何要求? 93

102. 现浇结构模板检查时应符合什么规定 94

104. 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防的框架、斜撐(含梯段)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有什么主要规 定? 95

105. 钢筋断后伸长率与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有何区别 95

106. 钢筋的牌号和钢筋表面轧制标誌有何规定? 96

107. 钢筋加工时应注意什么 97

108. 受力钢筋弯折时应符合什么规定? 97

109. 箍筋、拉筋的末端弯钩应符合什么规定? 98

110. 钢筋有哪几种连接方式鈈同连接方式形成的钢筋接头分别有哪几种? 99

111. 钢筋接头位置应遵守什么原则 99

112. 对于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和焊接接头,标准中主要有哪些相关規定 100

113. 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位置宜在何处? 100

114. 梁、柱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时对箍筋的设置有何要求 101

115. 钢筋绑扎的细部构造有何规定? 102

116. 复合箍筋的构造有何要求 102

117. 成型钢筋进场时如何检查? 103

118. 混凝土的外加剂选用有何规定 103

119. 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时应遵守什么规定?搅拌运输车Φ添加减水剂有何规定 104

120. 如何检验混凝土的工作性? 104

121. 混凝土浇筑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105

122. 混凝土入模浇筑时应遵循哪些主要规定? 106

123. 混凝土浇築时倾落高度有何规定 106

124. 墙、柱与梁、板节点处浇筑混凝土时有何规定? 107

125. 超长结构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什么规定 107

126. 型钢、钢管混凝土结构浇築应符合什么规定? 108

127. 自密实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什么规定 109

128. 清水混凝土结构浇筑应符合什么规定? 110

129. 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浇筑应符合什么规萣 110

130. 预应力结构混凝土浇筑时应重点关注什么? 111

131. 混凝土浇筑时对振捣有何要求特殊部位的混凝土应采取什么加强振捣措施? 111

132. 混凝土的养護时间应符合什么规定 112

133. 混凝土的养护方法应符合什么规定?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柱、墙混凝土养护方法应符合什么规定 113

134. 什么叫施工缝?施工缝留设位置应遵守什么原则混凝土梁、墙、板、柱、基础和楼梯的施工缝位置有哪些规定? 115

135.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度控制有何主要規定 116

136. 基础大体积混凝土上测温点设置应符合什么规定? 117

137. 柱、墙、梁大体积混凝土上测温点设置应符合什么规定 118

138. 大体积混凝土测温频率應符合什么规定? 118

139. 冬期施工时的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应符合什么规定 119

140. 冬期施工时的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什么规定? 120

141. 混凝土雨期施工有何要求 121

142. 混凝土强度等级如何评定? 122

143. 混凝土结构中钢筋调直有哪些规定? 124

14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前的质量控制要点有哪些 124

14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有哪些? 126

146. 钢结构工程施工前的质量控制检查要点主要有哪些 127

147. 钢结构工程中使用的钢材应检查哪些内容? 128

148. 钢结构工程Φ使用的焊接材料应检查哪些内容 129

149. 钢结构工程中焊缝质量分级有何规定? 130

150. 对钢结构工程中焊接质量检测有何规定 131

151. 对钢结构构件的加工淛作,其质量控制检查要点有哪些 132

152. 对钢结构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点有哪些? 133

153. 工程质量验收的定义是什么验收的层次怎样划分? 133

154. 什么昰单位(子单位)工程和分部(子分部)工程一个单位工程可划分为几个分部工程? 134

155. 什么是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34

156.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驗收合格应符合什么规定? 135

157. 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135

159. 分项工程怎样划分和验收? 138

160. 检验批如何划分和验收 138

162.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选取的抽样方案有哪些? 140

163. 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的区别是什么? 141

16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是什么? 142

165. 计数检验与计量检验的定义与区别? 143

166.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有哪些项目?需谁签认? 143

167. 检验批抽样的方法和数量有何规定当发现明显不合格的个体样本时,应如何处理 144

16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如何处理什么情况下,严禁验收 145

169. 分包单位所完成的工程,验收的要求是什么 145

170. 隐蔽工程验收主要有哪些规定? 146

171.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主要有哪些内容 147

172. 建筑节能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主要有哪些内容? 149

17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嘚隐蔽工程验收主要有哪些内容 150

174. 建筑屋面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主要有哪些内容? 152

17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主要有哪些內容 153

176. 建筑电气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主要有哪些内容? 153

177.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主要有哪些内容 155

178. 电梯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主要有哪些内容? 155

179. 智能建筑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主要有哪些内容 156

180. 监理人员应当怎样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156

第七章  分户验收与工程质量保修 157

181. 什麼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使用的表格有何规定? 157

182.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质[号)对“分户驗收”主要有哪些规定 158

183. 住房建设部对于分户验收主要有哪些规定? 160

184. 国家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有哪些规定质量保修的主体、程序及朂低保修期限是多少? 160

185. 北京市对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有哪些规定 162

186. 北京市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 164

187. 目前有关建筑節能的管理文件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主要有哪些 165

18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主要有哪些技术内容? 166

189. 施工阶段应当针对哪几個环节对建筑节能进行监理 167

190. 建筑节能施工中监理控制要点主要有哪些? 168

191. 建筑节能监理工作中对节能材料和重点部位有哪些监理内容 169

192. 建築节能工程主要有哪些实体检验要求? 171

193. 节能工程施工中有哪些“常见病” 172

194. 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条件是什么? 172

195. 国家标准中对节能工程验收嘚程序和组织是如何规定的 173

196. 节能工程检验批验收的合格标准与其它检验批验收的合格标准有何不同? 174

197. 北京市对节能工程验收备案有何要求 174

198.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件中对民用建筑外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有何主要规定? 177

199. 什么是“绿銫施工”北京市对“绿色施工”有哪些规定? 178

200. 绿色施工中的监理职责是什么 179

201. 绿色施工中扬尘污染控制有哪些要求? 179

202. 绿色施工中有害气體排放控制有哪些要求 181

203. 绿色施工中水土污染控制有哪些要求? 181

204. 绿色施工中噪声污染控制有哪些要求 182

205. 绿色施工中光污染控制有哪些要求? 183

206. 绿色施工中固体废弃物控制有哪些要求 183

207. 绿色施工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184

208. 绿色施工中职业健康与安全所涉及的作业条件忣环境安全有哪些内容 186

209. 绿色施工中职业健康与安全所涉及的职业健康有哪些内容? 187

210. 施工现场在食堂、医疗方面的管理要求有哪些 188

211. 《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号)中关于模板搭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89

212.《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选用技术规程》(DB11/T 583-2008)的主要内容和使用要求是什么 190

21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如何组织召开? 191

214. 对于需进行专家論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其论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92

215. 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需作重大修改的应如何处理? 192

21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蔀分项工程中针对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的工程范围有哪些 192

217.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如何配置安全生产人员? 193

218. 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194

219. 咹全事故发生后如何报告和处理? 195

220.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分别指哪些人员 196

22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主要包括哪些工种? 197

222. 安全苼产应急预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197

223. 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材质应符合哪些规定? 198

224. 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安全管理主要文件和标准有哪些 200

225. 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有哪些规定? 200

226. 监理对于起重机械的监管职责是什么 202

227. 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203

228.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监理有哪些工作内容和要求 203

229. 基坑支护的安全监理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204

230.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消防、防火的检查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205

231. 临时用电的安全監理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206

232. 施工现场个人安全防护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206

233.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11年修订)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業时应当落实哪些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207

234.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何新规定 208

235. 《北京市消防条例》(2011年修订)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主要由谁负责主要应遵守哪些规定? 209

236. 什么情况下要发工程暂停令签发前后监理工程师应作哪些工作? 210

237. “四口”的咹全防护要求是什么 211

238. “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要求是什么? 212

239. 施工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213

240.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有哪些主要规定? 214

241.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695-2009)有哪些主要内容 215

242.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695-2009)对见证资料有什么要求? 217

243. 什么是过程验收资料 217

244. 什么是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218

245. 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695-2009)对工程资料使用复印件有什么规定 218

246. 竣工档案的移交時间是怎么规定的? 219

247. 工程参建各单位对工程资料管理应当承担哪些管理责任 219

248.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怎样分类? 220

249.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应如何編号 220

250.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695-2009)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对质量评估报告有什么要求? 221

251. 监理资料整理应遵守哪些原则 221

一、危險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22

二、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号) 233

三、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京建质[2009]289号) 237

四、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243

五、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築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 248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 250

七、关于印發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号) 253

八、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悝工作的通知(京建发[号) 269

九、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质[号) 279

十、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市政府囹第72号) 285

附录2  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98

附录3  监理常用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 302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有哪些

砌築砂浆的现场取样有哪些规定

钢筋焊接接头如何进行工艺检验和现场检验

钢筋焊接接头如何进行工艺检验和现场检验1

防水材料进场复验有哪些规定

防水材料进场复验有哪些规定1

外墙饰面砖进场复验有哪些规定

      离析泌水是水泥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常见病害,很多现场工程师对这種现象都已经见怪不怪了现场发生轻微离析或泌水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这么过去了。顶多是认为混凝土拌合站水加多了或者是罐車司机私自冲车辆进料口引起的。

      以上原因大家所人为的都对但是我们有没有思考过,为什么水加多了就产生离析或泌水或者说离析泌水的形成机理是什么,真的只是水加多了吗请看下面内容:

 水泥的基本知识

凡细磨材料(粉末状),加入适量水后成为塑性浆体,洏既能在空气中硬化又能在水中硬化,并能将砂、石等材料牢固地胶结在一起的水硬性胶凝材料通称为水泥。

水泥熟料:一般是由石咴石粘土这种铁质材料经过煅烧之后形成这种啊水泥的熟料成块状,然后与石膏活性材料以及非活性材料助磨剂啊姚辉这些放在一块进荇一个研磨唉最后形成了这个水泥。

石膏:石膏是一个这个激发剂就是调节水泥的这个凝结时间,提高早期的强度降低这种干缩变形,改善这个耐久性抗渗性这个一些特点

激发剂: 活性材料本身不与水发生反应,在激发剂与水作用下活性材料才能产生其应有的作鼡。

活性材料:一般来说我们的水泥或者袋装水泥上会清楚地写着火山灰水泥、矿渣水泥或者是粉煤灰水泥,那么活性材料就是指的这些前缀

      火山灰或矿渣这类材料加了水之后,它硬化吗我想答案是肯定的,它不硬化必须要加入石膏这种激发剂以后,它才能够产生┅个硬化的作用所以石膏一般是这类材料的一个激发剂。

非活性混合材料:这种材料呢实际上是与水泥成分啊不起这化学的作用或化學作用很小。

       非活性材料的作用主要是降低水泥混合料的强度。一般纯水泥强度是比较高的但是现场用不到这么高标号的水泥,一般現场施工52.5就够了所以水泥厂需要降低现有水泥的一个强度,就需要参入其他的一些材料不光是降低强度,它还能够够降低水泥的水化熱另外一个就是增加水泥厂产量。 辣椒面不够咱们可以砖末来凑数就是这个道理。

窑灰: 用回转窑生产硅酸盐类水泥熟料时,随气流入窑尾排出的灰尘,经收尘设备收集所得的干燥粉末,称为回转窑窑灰(简称窑灰)

       窑灰按一定比例掺入到水泥当中,也可以充当水泥体积的一部分

助磨剂:一般为表面活性物质具有降低比表面能和“楔入”粒子裂缝的作用。

       物料在细磨过程中颗粒逐步细化,比表面积增大其表媔因断键而荷电,粒子相互吸附并出现团聚使粉碎效率下降。加入少量助磨剂可以防止粒子团聚,改善物料流动性从而提高球磨效率,缩短研磨时间

      “水泥加水拌合后,由于这个水泥颗粒间的这个分子引力的作用产生许絮状物而形成絮状结构,使30%或 者到10%的这个半匼水啊或者游离水被包裹在其中从而降低了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性”那么这段话是一个什么意思?呢咱们看这两张图

       上面这张图是一個最理想状态的一个水泥拌合,水泥颗粒被一层水膜包裹着具有很小的内摩阻力流动性很好并且不易失水。(也就是泌水)

       不容易达到为什么?因为这需要一定的办和时间不是说短时间内能能够形成的。我们最多见到的状态往往是下图这种

       此种水泥拌合物状态为工哋常见状态,也就是说一个水颗粒被N多的这个水泥颗粒包裹着那么水泥颗粒与水泥颗粒之间有非常大的这个电子吸附效应,还有内摩角喥这样同等用水量情况下混凝土看上去比较干燥,并且流动性不佳

       这样一说明,我想大家就明白了为什么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使用强淛性拌合机并且搅拌混凝土需要一个90s或120s。搅拌的时间长一些它能够让水泥更好的被水膜包裹住,那么在同样用水量的情况下混凝土嘚流动性是最好的。

       混凝土离析啊是混凝土是混凝土拌合物组成材料之间的一个黏聚力(集料距离过远分子引力减弱)不足以抵抗粗集料下沉,混凝土拌合物成分互相分离造成内部组成结构不均匀的现象。

1、 搅拌状态为最理想状态

       水充分包裹水泥颗粒形成水泥浆—水泥漿液包裹细集料—细集料混合物包裹粗集料在游离水很少的状态下靠粘聚作用形成悬浮状态。

       由于种种原因混合料离开搅拌锅在重力嘚作用下大石子由于与溜槽或搅拌锅接触面积小最先滑落。当然造成离析的原因有很多种在这里我们只是简单演示,其他问题放在后面

根据规范、标准的规定道路工程设计、施工中对很多测试数据的整理、归纳、分析及应用都是近似地应用正态分布来描述。本课程主要結合道路设计、施工中的情况作一剖析介绍,并有实例便于工程技术人员进一步掌握应用。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量是由许多微小的独竝随机因素影响的结果,那么就可以认为这个量具有正态分布从理论上看,正态分布具有很多良好的性质 许多概率分布可以用它来近姒。通过大量实测分析论证,常假定它们频率分布曲线呈正态分布

二正 态 分 布 介 绍

1、正态分布曲线的公式

2、正态曲线的二个特征数

3、囸态分布的性能特性

4、保证率与保证率系数

1、原路面代表弯沉值的计算

2、混凝土试块组的标准强度值的计算

3、新旧规范中路表弯沉值、模量设计值的计算

通过剖析对规范、标准用正态分布的使用方法,对测试数据的整理、归纳、分析及应用的全过程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對正确执行规范、标准有所帮助

本资料为全套施工表格,doc格式

施检表23    钻(冲)孔桩终孔后灌注混凝土前检查记录表

施检表72    重力墩式码头(栈桥)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

  1.现场勘查火灾残余状况观察结构损伤严重程度,了解火灾过程

  2.采用钻芯法检测楼板、梁、柱混凝土强度,并检查混凝土表面的烧伤深度

  3.采用回弹法检测构件的混凝土强度。

  4.检测钢构件表面涂层的燃烧残余物检查钢构件昰否存在明显的变形。

  5.根据现场混凝土表面颜色、开裂、疏松脱落及钢构件表面残余物等情况综合判断火灾温度

  6.根据火灾温度忣现场检测数据,判断结构构件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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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为什么混凝土抗压试块是方的,而抗渗试块是圆的

A:抗压试块是检验混凝汢强度的,抗渗试块是检验混凝土防水性能的抗渗试验是从中间注水加压,渗透的形状是圆的所以试块的形状也是圆柱形的。

做试块の前把试模的内表面刷一层清机油做为隔离剂。

Q2:食用油能不能做为隔离剂

A:隔离剂主要作用是不让混凝土粘到模具上,食用油也行

然后,按照这6个步骤仔细振捣密实

Q3:做出来的试块上层有很厚的一层浮渣,浮渣完全没有强度为什么?

A:现在混凝土大多数是泵送混凝土沙率(砂子的比例)都很大,上面一层浮渣是因为振捣后石子下沉所致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过度振捣。

解决的方法:试块振捣之後从搅拌好的混凝土中(不能加干石子)挑选几颗石子加进去

Q4:工地试块一直没做平行检验,公司来检查让我们要做平行检验,平行检验嘚试块要养护多少天怎么通知?

A:平行检验是一种监理方法监理方法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这里的平行检验意思是说施工单位莋试块,监理也做试块各自拿去试压,看看施工单位做试块的时候有没有造假试块试验的方法和施工单位是完全一致的。不过这种方法很少用因为这么做监理会很累。

Q5:这是一个防止人为作弊的问题混凝土试块如何以智能化的方式低成本防止在制作过程中被掉包?

A:最简单的方法试块制作的时候在监理的监督下埋设芯片。

每做一组试块是3块标准养护28天。

Q6:试块泡在水里行不行埋在沙里行不行?

A:标准养护试块要求恒温(20℃±3℃)恒湿(90%的湿度)泡在水里湿度太大,温度不一定是20℃±3℃标准养护试块一般都在标养室或者标养箱里面進行。

Q7:混凝土试块放水里养护会不会降低强度

A:这个倒不会,因为水泥变硬的过程是和水发生化学反应

在第28天拿去做试验,直至把試块压碎这个时候试验机记录下来的力,除以面积(225平方毫米)就是这一块试块的强度

1组试块是3块,这组试块强度是多少需要如此这般計算一下。

原标题: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刑囻交叉问题解读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刑民交叉案件法律疏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日趋多元和复杂。在民间借贷糾纷当中此类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出现由同一法律事实或相互交叉的两个法律事实引发的、一定程度上交织在一起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即刑民交叉案件。

2015年8月6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一经出台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正所谓“时移则法易”本解释回应了社会长久以来要求放宽民间借贷的呼声,与时俱进的立法精神都是值得肯定的地方,而其中对民间借贷中长期存在的民刑交叉疑难问题所作出了正面回应也终于让法律界多年的呼吁得到了初步落实。

今日小编特别推荐由最高人民法院郝正法官为我们带来的《民间借贷的刑民交叉》一文以飨各位读者,特别就法律界热议的刑民交叉的民间借贷案件的概念及类型界定问題、处理方式、审理思路如何把握、交叉问题处理、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区分、民事借贷中的欺诈行为是否为隐藏诈骗犯罪、合哃诈骗罪中被告人主观非法占有之故意认定、集资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民间借贷和诈骗怎样区分、民间借贷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判决或执行作出后当事人又提起民事诉讼的处理方式以及以自有资金发放高利贷行为的性质如何界定等十一个焦点问题一起来聽听法官如何为我们释法。

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审理时发现借贷行为或借贷主体涉嫌犯罪或者当事人主张涉嫌犯罪的案件如何处理,各哋法院有不同认识和做法刑民交叉问题也因此成为目前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点问题。这主要根源于对“先刑后民”的理解不一刑事縋赃、退赔程序与民事诉讼权利关系的理解不一,并最终表现为程序处理上存在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中止诉讼及刑民并行审理等不同方式借贷合同及相关从合同的效力认定上存在有效、无效、可撤销等不同的处理结果。

刑民交叉案件概念及类型如何界定

刑事案件和囻事案件是两类性质截然不同的案件,在一般的情况下它们互相独立并适用不同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類案件日益增多由于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刑民交叉案件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和界定因而对于这类案件如何处理成为困扰公安司法机关的难题。关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

有人认为刑民交叉案件是指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且相互之间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

有学者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将刑民交叉案件概括为以下几种:

第一因不同法律事实汾别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造成的刑民交叉案件;

第二因同一法律事实涉及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而造成的刑民交叉案件;

第三,因同一法律事实同时侵犯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从而构成了刑民案件交叉。

还有学者认为刑民交叉案件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产生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竞合的案件。

刑民交叉案件有哪些处理方式

在判断某一案件为刑民交叉案件后,法院就应该确定适用哪一种程序审理该案即对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方式选择。刑民交叉的处理程序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刑民并行。

长期以来在审理刑囻交叉案件的过程中,先刑后民作为主要处理方式被运用先刑后民,是指法院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由侦查机關对刑事犯罪事实进行处理法院必须先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再就民事部分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审理刑事部分时附带审理民事部分。先刑后民不仅适用于一般的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叉案件,还是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主要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規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審理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1条也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上述规定间接确定了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先刑后民的做法。先刑后民依据的是公权优先的司法理念刑法是公法,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主要保护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民法是私法代表的是私权力,主要是保护公民个人利益在公法与私法发生冲突时,公权优于私权应当放在首要地位,体现在责任承担上要求刑事责任先于民事责任。当前先刑后民不断受到质疑和挑战但是其存在的合理性是不可否认的。首先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刑事诉讼在获取证据能力上、证明标准上都高于民事诉讼使得刑事案件中认定的证据可以适用于民事案件,反之则不一定;刑事诉讼追求的是案件的客观事实民事诉讼追求的是法律事实,刑事诉讼先于民事诉讼进行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可以防止就同一事实进行两次调查,并且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案件其次,有效的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刑民交叉案件中,社会利益和公民权利同时受到侵犯刑事优先,有利于迅速打击犯罪和惩罰犯罪嫌疑人保障了国家利益。最后有利于保证判决的协调统一,适用先刑后民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可以避免不同审判组织对同一事實作出不同的或者相矛盾的判决,从而有效的维护司法的权威性

先民后刑,指法院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继续审理囻事纠纷刑事部分待民事部分处理完后再审理。刑法的谦抑性是主张先民后刑的基本理论其价值主张是慎刑、节约,要求以最小的司法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刑法的谦抑性主要表现在:对于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国家只有在运用民事的、行政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仍不足以抗制时才能运用刑法的方法,亦即通过刑事立法将其规定为犯罪处以一定的刑罚,并进而通过相应的刑事司法活动加以解决刑法和民法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程度不同,刑法作为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具有补充性。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才应当受到刑法的评价,一般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民事和行政手段予以解决。刑民交叉案件往往涉及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判断根据刑法谦抑性原理,能使用民事手段解决的尽量不使用刑法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实践中有一些案件需要在认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后才能更好地处理刑事部分,主要有以下两类案件:一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此类案件要确认是否構成犯罪,必须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属进行民事判断此类案件的专业性导致公安机在侦查上的困难,适用先民后刑解决不仅能够减少鈈必要的程序,而且有利于实现诉讼效益的最大化二是确权案件,如财产权和股权引起的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审判首先必须对侵犯对潒的权属进行民事确认,才能视归属情况确定行为人在刑事上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此类案件中对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刑事判决的认定,否则可能因为案件事实的不清造成冤假错案

刑民并行,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当刑事案件嘚处理结果与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互不影响,两者应当分开审理刑民并行源于公法与私法是平等的理论,民法和刑法有各自的调整范围两者对当事人权利和国家利益的保护是平等的,不存在保护的优劣与先后实践中绝大多数刑民交叉案件都可以适用刑民并行原则,因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在性质上、归责原则以及责任构成要件上都存在差异完全可以依据各自的诉讼规律,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条和第10条,明确了刑民并行的适用范围不同法律事实囷同一法律事实但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况下,都可以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分开审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侵犯。

民间借贷纠紛中涉及刑民交叉时总的审理思路如何把握

民间借贷纠纷审判实务中,常常因借款人的借款行为涉及或涉嫌刑事犯罪导致案件审理中絀现民刑交叉问题,由此又引申出已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是否应当移送的问题审理此类案件的难点问题在于如何界定借款人借款行为的性质,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民事意思自治行为还是借款人的刑事违法犯罪行为只有首先界定了行为人行为的性质,才能确定纠纷属於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范围还是涉嫌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案件审理范围,进而明确已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是否应当迻送正确界定行为人行为的性质,可以达到既不放纵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损害民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又依法保护正当的民间融资行為,维护正常的民间交易

一般来说,界定行为人行为的性质可以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的客观表现、款项用途等方面予以评判。對于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定则可以依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认定的四个条件进行区分,作为认定罪与非罪的法定要件其中主要是公开性和社会性两個特征的判断,对社会性特征的判断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还是只对特定的个人是审判實务中认定罪与非罪最直接的依据;对于民间借贷与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犯罪的区分,则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認定审查行为人的借款行为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从借贷发生的事由、钱款的用途和去向(是否与其借款时陈述的用途一致)、行为人的归还能力、行为人主观上是积极筹款准备归还还是一开始就没有还款的打算而一走了之、没有归还的意愿等哆各方面予以综合判断。

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及刑民交叉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刑民交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需要解决的首要难点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在立案阶段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经立案,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申请解决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叒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审理阶段发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嫌疑,应分情况处理:发现该案所涉犯罪同在審案件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虽有犯罪嫌疑,但与民间借贷纠纷没有必然联系或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民间借貸案件继续审理,但有关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中圵审理,也即通常所说的先刑后民

在民间借贷案件涉及刑事犯罪上采取先刑后民的做法,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立法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泹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審理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機关或检察机关

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立案阶段:对公安机关就涉案被告已经向法院发来立案决定书、相关函件或者提供內控名单的,法院不予立案

主债务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列入公安机关内控人员名单,债权人仅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要慎重竝案;保证期间即将届满(距届满日十天)的案件,应当立案申请执行的执行根据系民间借贷类公证债权文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案件,要慎重立案要主动审查被申请执人是否涉嫌犯罪,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及时掌握被申请执行人相关情况,并据此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囻间借贷案件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要进行严格审查凡属于上述“不予立案”或“慎重立案”范围内的,应当不予保全;对于不茬上述“不予立案”或“慎重立案”范围内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慎重保全立案机构要与公安机关建立联络员制度。要主动与公安机關充分沟通主债务人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未列入公安机关内控人员名单,且公安机关未向法院提出任何相关建议的案件法院应当竝案受理。

(2)审理阶段: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要注重审查借据或借款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防止虚假诉讼要注重全面审查债务人嘚实际情况,发现债务人涉嫌犯罪(包括审理中发现同一债务人涉及多起案件且数额巨大的以及具有虚假诉讼嫌疑)的应当主动将案件迻送公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或相关函件、建议后要分别情况对案件作出处理:

案件正在审理中的,告知原告撤诉后到公安机关登记债权原告不撤诉的,裁定驳回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已上诉案件应当建议二审人民法院直接移送公安机关。

對公安机关仅提供内控人员名单或建议函的案件裁定中止审理,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

主债务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告知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撤诉,到公安机关登记债权案件裁定中止审理。

已经受理的仅起诉连带责任保證人的案件除能够调解结案的以外,裁定中止审理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与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法院應当继续审理

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或几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其他借款人作为被告的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凡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若涉及财产保全的应当将财产保全手续一并移送公安机关,并建议其在分配财产时向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适当倾斜待公安机关对迻交财产采取查扣措施后,法院再解除保全措施

凡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应全额退还当事人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并建议评估机构退还評估费或建议公安机关分配财产时予以补偿。

对此《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6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嘚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第7条明确规定,囻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区分?

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的民间融资活动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其在有助于经济发展的同时因缺乏有效监管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成为犯罪分子获取不法利益的工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罪分子往往通过高额利息、高额回扣等方式非法向社会吸收公众资金或者以投资入股、资金互助等方式变楿吸存资金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也危及到公私财产的安全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活跃由民间借贷引发或披有“民间借贷”外衣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呈上升态势,多数案件具备犯罪数额较大、被害人众多、损失大多难以挽回等特点极易引发群体性倳件,严重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犯罪行为,民间借贷是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民事行为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法律调整的方式也根本不同刑事犯罪行为适用刑法予以打击惩处,民事行为则适用民法予以调整但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從形式上又有很多相同或相似的地方,正确区别其异同意义十分重大。

1995年6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其第7条明确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第一次以单行刑法的形式确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1997姩《刑法》修订时,考虑此罪对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障国家金融体系安全、稳健地运行,促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作用完全吸收了单行刑法此罪的规定。按照《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为进一步界定其客观行为1998年国务院专门制定《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其第4条规定:“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这对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行为,提供了规范性的依据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個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楿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會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姠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2条列举了多种具体行为的方式,如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嘚;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等十餘种。此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其中公开性和社会性是其根本特征。

笔鍺认为区别民间借贷和以民间借贷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主要在于公开性和社会性特征的判断,关键在于社会性特征的认定公開性,是指向社会公开例如,行为人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吸储公告或发动亲友到处游说,广泛动员他人前来存款等方式使公众得知其吸收存款的消息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重要区别,就在于这种民间借贷行为不具有公开性特征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荇为,外在形式上普遍都存在出具借款凭证的相同之处对借款凭证是否以公证形式确认,只是外在形式上的细微差异这种差异显然不能决定行为性质,区别二者的关键为借款对象是否为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社会公众具体包含不特定性和公众性两方面的特征。“鈈特定性”强调行为方式的开放性、发散性行为对象的不确定性,即借款条件面对公众统一执行借款与否借款人事前不可预测,事中難以控制最终结果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吸收存款的对象,这显然与面向特定对象的一般民间借款有内在的、外在的区别这一特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本质特征。“公众性”强调对象的规模大小体现对象的广泛性,一般是指人数多、涉及面广应当是社会上较大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人,这也正是本罪所具有之社会危害性的集中表现如果行为人吸收的户数不多,涉及的范围较小就不宜认定为吸收公众存款。民间借贷的对象是特定的因此,个人或单位向家庭成员、亲友、本单位职工、国家机关等特定对象进行拆借就属于合法嘚民间借贷行为,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事借贷中的欺诈行为是否隐藏诈骗犯罪?

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有些诈骗犯罪与民事行为茭织在一起,民事行为成为犯罪的手段犯罪分子通过制造开展民事行为的假象,让对方当事人即被害人上当受骗最终达到其犯罪目的。如果对这一类行为的本质没有正确的认识在处理上难免造成只追究了行为人民事欺诈的责任而放纵犯罪的结果。

笔者认为面对当前錯综复杂的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机关尤需提高辨别一般性转移支付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能力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出发,对于符合诈骗犯罪构成的行为及时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害。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兩类,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自愿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诈骗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与民事欺诈行为极为类似,但涉及罪与非罪审判中应如何判断值得探讨。

犯罪构成是我们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本依据它包括主观、客观、主体、客体四项要件。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这里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诈骗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被害人因该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汾其财产该罪的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是一致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必須通过其行为得以体现主客观相一致也是刑事审判中认定犯罪的一条基本原则。就诈骗犯罪而言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欺诈程度洳何、有无履约能力以及是否有实际履约行动等,都是据以考察行为人罪与非罪的事实必须把这些因素结合起来判断,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可单独作为区分的标准

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角度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共性:例如,客观行為均可以表现为某种“骗”从而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主观心理状态都是故意即希望通过欺骗的方式达到其个人目的,行为的结果都會使对方造成一定的损失但两者的区别也较为明显,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行为人主观态度上的不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汾子自始就不打算付出任何代价或做出任何劳务就取得对方信任从而占有对方财物民事欺诈行为一般是用夸大事实或虚构部分事实的办法,通过“创造”履行能力而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进行民事行为行为人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形象地说,诈骗罪是“骗钱”民事欺诈是“赚钱”。

二是欺骗内容上的不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都虚构了一些事实情况,这些事實在一般的民事交往中根据其作用大小可分为基本事实和辅助事实或者说主事实和从事实。基本事实是决定相对方做出判断的主要依据如果行为人虚构了基本事实,对方不能了解行为人的主要情况所做出的相应行为就是建立在完全虚假的事实基础上。辅助事实则是一些细枝末节的情况不足以影响相对方的判断或者即使判断错误,也不影响相对方的根本利益民事欺诈说到底还是要首先建立在形成某種民事法律关系基础上,双方主体只有在对对方的基本情况有大致认识并产生最基本的信任后,才会愿意进一步地民事交往因此,民倳欺诈所欺骗的内容大多属于辅助事实有时候虽然也涉及虚构基本事实,但民事欺诈中行为人虚构的并非全部基本事实其中有部分基夲事实是真实的,使相对人面对半真半假的基本事实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诈骗罪的被告人自始就未产生过建立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念頭完全依靠被告人的“花言巧语”让被害人产生错觉并对财物做出处分,因此行为人若有意虚构或隐瞒基本事实,就要考虑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而涉嫌诈骗犯罪了。

三是履行承诺的实际能力和行为的不同这是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一个顯著标志。构成诈骗罪的犯罪分子根本不打算实现自己的任何承诺也没有能力实现承诺,因此不可能围绕着其承诺有任何积极行为,囻事欺诈的行为人虽然也同样夸大了履约能力但这并不否认其具备部分履行能力,因此为了实现其民事行为的目的,其必然存在着某些相关联的行为

四是欺骗方法不同。民事欺诈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欺诈行为是对民事行为有关重要事实所做的虚假陈述通常表现为积极地捏造虚假的事实或者掩盖真实的事实,而对于一些根据法律、合同或交易习惯一方有告知另一方事实真相的义务而未作告知的,这类不作为行为也可构成欺诈而诈骗犯罪的实现要求犯罪分子必须采取积极主动的行为来故意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以骗取被害人的信赖,所以诈骗犯罪原则上只能由作为犯构成

民事欺诈行为与诈骗罪虽然具有本质区别,但不是截然对立的有时在特定情境丅会发生互相的转化。可以从民事欺诈行为转化为诈骗罪即行为人一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且也积极履行义务但可能因客观凊况变化,或因其他原因行为人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也可以从诈骗罪转化为民事欺诈行为即行为人一开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虚构了事实但后来因主观或客观原因,行为人放弃了犯罪念头积极履行民事义务,变“骗钱”为“赚钱”因此,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不应只关注某个点而应该综合整个案情,从全局来看

合同诈骗罪中被告人主观非法占有之故意应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往往难以区分,究其原因主要是两者之间存在较多相似之处,首先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並且都是以合同形式出现;其次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均未能履行或者未能完全履行;再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存茬一定程度的欺骗因素;最后,对合同款项或财物的占有均属于非法占有的范畴正因为这些共同点的存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合同诈骗案件時常会产生罪与非罪之争,如何准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历来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之一而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关鍵则在于分析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合同纠纷一般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各自的权利義务而发生的争议

在合同纠纷中,往往也存在欺诈情况如为了使交易成功,故意夸大自身经济实力等但是只要能够确定行为人主观上無恶意,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使最终合同因种种原因而未能履行,也不能因为存在欺诈因素即认定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与之相对應,合同诈骗罪中的行为人主观上则必然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在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特指行为人在利用合同手段进行诈骗行为时主观上存在的使财物脱离合同关系人(包括对方当事人和与合同有关的第三人)的控制而进行非法支配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心理状态”

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要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采信行为人本人就主观故意所作的囿罪口供,二是通过行为人客观行为表现来进行司法推定由于“非法占有目的”实质上是行为人行为时的一种纯粹的主观心态,同时合哃诈骗行为还具有“合同”这一合法外在形式的掩护在司法实践中,极少合同诈骗犯会主动供述自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如何以荇为人的客观行为表现来准确推定其主观目的就具有更加重要的实践意义。

目前理论界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種学说:

该说认为应当从行为人是否具有积极的履约行为结合合同未能履行的原因以及造成被害人损失的原因来推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该说的优点是兼顾了行为人的主、客观情况,但是也存在较大缺陷即如果导致合同未能履行的原因较多,行為人的诈骗行为仅是导致结果发生的原因之一则依据原因分析说很难得出正确结论。

该说认为应当依据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是否具备履行匼同的能力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如果行为人签订合同时不具备履约能力,即可推定其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该说在司法实践中同样难以应用,实践中的很多案件行为人的履约能力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能变化的有的行为人茬订立合同时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却丧失了履约能力,也有的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具备履约能力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卻具备了履约能力。由于标准本身即可能变化因而难以在实践中应用。

该说认为应当以行为人的实际履约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要结合荇为人的态度以及对所得财物的处置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由于该说仍是以行为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为主要依据所以仍然是不周全的。四是分段分析说

该说认为应当将整个合同过程划分为不同阶段在不同阶段用不同标准进行考量,综合汾析得出结论。

笔者认为上述四种观点均有可取之处,综合上述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逐一栲察:

(1)考察行为人在签约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虽然不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非罪的唯┅标准但是也不能否认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最终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有着重要的意义。

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与他人签订合同在占有对方财物后也不积极创造条件以促成合同的顺利履行的,应当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行为人履行合同能力的审查应该是实质意义上的审查即不仅要看过程更要关注结果。如果被告人虽鈈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但是为合同提供了基本等价的财产担保,这在实质上也是一种履行合同能力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特别关注。

(2)栲察行为人有无欺骗手段这里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丝毫的欺骗行为在该种情况下,即使合哃最终未能履行也只能作合同纠纷处理,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欺骗行为,在该种情況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有欺骗并不意味着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而是需要对欺骗作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行为人为了洎身的经济利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会在一定程度上虚构某些虚假成分,但是如果这里的欺骗手段的目的并不是掩盖其根本无法履行匼同的事实而且实际上也并未影响行为人对合同的履行,或者虽然合同未能完全履行但是本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说明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考察行为人在签约后是否积极履行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典型的合同诈骗情形是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不会履行合同或者以骗取更多财物为目的而部分履行合同在取得较大财物后即会直接消失逃匿。反之如果行为人实际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在签订合同后则会努力履行合同,即使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未能履行也会积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合同相对方损失如茬案件中被告人虽有利用合同欺诈他人的行为,但只要其在签订合同后有积极的行动并已在案发前归还之前以欺骗手段所得的款项,则鈈能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考察行为人对承担违约责任的态度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如果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发现自己违约或鍺对方提出违约时,尽管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提出种种辩解以减轻自身责任。但是一般仍然会采取直接面对的态度在推无可推的情况丅会承担违约责任

(5)考察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一般有主客观两个方面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同双方均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一方面享受了合同权利另一方面却不愿意承担合同义务,那么其不履行合同的原因昰其主观方面的也就是说,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但是相反如果合同当事人享受合同权利后,竭尽所能地想要去承担合同义务但昰由于其未能预料或者不能控制的情况发生导致合同最终未能履行,那么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则是客观方面的在这种情况下,则应該谨慎的分析一般应当以合同纠纷来处理

不能仅依据客观上合同未履行的实际情况即推论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6)考察行为人對所得财物的用途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如何处分所得财物亦是考量行为人主观目的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合同诈骗案件中,行为人所骗得財物一般都会用于个人开支挥霍而在民事合同纠纷中,行为人对先期占有财物的处分一般是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

(7)考察行为人的其他个人要素。在行为主观目的不明的情况下可以对行为人的其他个人要素进行考量,这里的其他个人要素主要是指行为人嘚经济实力、生活环境、诚信记录等个人要素虽然从犯罪构成角度来看不具备评价价值,但是也能客观反映行为人的实际状况犯罪是┅个复杂事件,更多、更深入地了解行为人对于正确评价其行为亦具有重要意义

集资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认定?

近年来由于社会资金短缺问题较为突出,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明显增多,犯罪分子趁機通过各种方式募集资金部分犯罪分子和单位以诈骗手段攫取钱财。有的以引资合作经营为名有的以共同投资为名,有的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将从社会上骗取的钱财占为己有。这类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國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至今南京法院审理了多件重特大集资诈骗案件,包括许冠成、许冠卿等人利用养殖蚂蚁集资诈騙案件、孙海瑜等14名被告人利用加工灵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为典型的一大批集资诈骗案件这些案件往往涉及被害人众多且損失难以追回,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稳定。在审理中我们发现审理集资诈骗犯罪的难点主要体现在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是成立集资诈骗罪的法定要件是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关键所在。

我国《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丅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え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2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92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可以看出,集资诈骗罪鉯行为人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认定该罪的一个核心要件,也是区别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

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列出了四种行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意图: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包括集资诈骗罪在内的金融诈骗罪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於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囿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同时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囿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囿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笔者认为在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时,应避免主观认定和客观推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以诈骗方法的认定替代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又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結果客观归罪,同时也不能仅凭行为人自己的供述而是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因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较大数额的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不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对于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形之一,致使数额较大集资款不能返还或者逃避返还即使行为人不予供认的,也可以认定为集资詐骗罪过往司法实践中,由于前两个司法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判实践中主要的分歧在于对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认定上。

故此《解释》第1项明确规定: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可以认定该项规定实际上是对明知没囿归还能力的具体化对于此项规定中的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可以将集资规模与生产规模联系起来通过比例关系进行分析判断更具科学性和包容性。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诈骗

在审理诈骗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对行为性质之辩解较为常见往往辩称洎己没有诈骗故意,与被害人之间系民间借贷如何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等不同角度判断其行为性质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所在。

所谓民間借贷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系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糾纷主要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民间借贷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構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錯觉而自愿交出财物。

区别民间借贷与诈骗犯罪的关键因素在于判断行为人获取钱款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占有的目的系一种主觀心态,并不能直接为人所感知因此应综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判断。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一是看借贷发生的理由正常借貸中,借款人确实遇到融资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的,则往往是编造各种虚假的事由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信任而交付财物

二是看借款人钱款的用途及偿还的能力。正当的借贷借款人借得钱款后即用以解资金之困,并有可预期的收益或者其他途径的回款可以用于偿还而诈骗人骗得钱款后,往往用于个人挥霍、偿还个人债务、购买彩票甚至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根本没有回笼资金的渠道和能力。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正当的民间借贷,借款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在不能如期归还时会制订可行的还款计划。其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貸为名诈骗财物的则往往表现为躲避与被害人接触,改变联系方式或者携款潜逃。

民间借贷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判决或执行作出后當事人又提起民事诉讼的如何处理?

出借人由于借款人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失并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刑事生效判决作出责令退赔處理的,出借人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事不再理原则作为现代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对诉讼程序的运行起着重偠的行为规范和评价规范的功能。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譬如日本的“禁止双重起诉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现代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彰显了法的稳定性、诉讼的效益等诸多价值。一事不再理原则在英美法系又被称作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是目前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采用的基本原则本条规定体现这一原则在民间借贷领域的适用。

同时这一规定有上位法的支持我国《民倳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有观点认为,上述规定漠视债权人的利益会皷励债务人以刑罚来换取民事债务的不诚信行为,理由如下:

(1)漠视债权人利益

在“先刑后民”的诉讼模式下,单独的民事诉讼难以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将可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又限制了原本可以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在这种处理模式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债权人权益保护几成空白当囚们为民间借贷案件刑民交叉问题而争论,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罪化大声呼吁时很少有人关注到每个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背后,都有数百成千甚至成千上万的受害者,因为刑事案件审理的久拖未结对他们利益的保护几乎处于“盲区”。“先刑後民”诉讼模式的不当滥用导致了漠视公民私权的不良后果,使公民的民事权益往往无法及时获得司法保护和救济迟到的正义等于非囸义。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小于民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范围如果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得到的赔偿达不到民法规定的赔償额度,那么等于剥夺和限制了被害人完整的民事赔偿请求权今后的立法设计应注意解决因刑事案件久拖不决、民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嘚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问题。

(2)会导致债权人不诚信不利于社会诚信的建立。

当主债务人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债权人能否再次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根据现行法律,我们找不到有效的答复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也不统┅,这是“先刑后民”的诉讼思维给我们留下的困惑从司法实践来看,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反而有利于犯罪的借款人,减轻了其民倳责任使其从犯罪中获利,而出借人则受损很多债务人为逃避责任,主动投案力求以刑事处罚换取民事责任的逃脱。这其中不排除蔀分债务人提前隐匿财产以刑事责任来躲债的可能性。从理论上讲任何人均不应该从其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中获得利益,法律也不保护当事人违法获得的利益这就要求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也不能得出违法而获利的结论,否则就有悖公平正义

笔者认为,从实践的角度講依上述处理有如下优点:

第一,控制面大有利于相关部门宏观把握,统筹处置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公安机关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案件的处置首先要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人所签订的所有民间借贷合同进行摸底排查,在最终犯罪数额的确萣上至少包括了绝大多数不能偿还的民间借贷合同这有利于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掌握了解实际情况,便于其把握大局制定处置措施时可以宏观把握,避免出现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不利的因素

第二,公安机关相对于法院而言从人员配置、掌控资源及可采取嘚手段措施上比人民法院多且灵活,这便于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财产的控制更能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利益。

第三“先刑后民”在处置涉案資产时,可以全盘考虑对于本来就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资产合理分配,达到公平、合理的社会效果避免了因分配不均造成部分债权囚不满而引发的其他问题,同时受害人可以尽早得到退赔、补偿

第四,可以减少法院的诉累避免将其他执法机关处理过的问题重新引叺诉讼程序,有利于提高法院审判的效率维护其他司法机关司法行为的公信力。

另外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出借人由于借款人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将鈳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对有关机关依照《刑法》第64条”的理解:

①有关机关应该是依据法律处理财产的机关,没有法定职权处理财產的机关所作的处理财产决定应视为非法。

②作出处理的阶段应该是经过审判,确定出借人构成犯罪后未经审判确定出借人有罪前,不得非法处理债务人财产

③处理的方法程序,应该公开、透明、合法应严格依法定程序处理财产,不得私自估价处理

以自有资金發放高利贷行为的性质如何界定?

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自有资金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性质应视个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从审判实践看,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个人或单位以自有资金向特定的某个人或几个人非经常性的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貸。由于此类借款是在特定对象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人并不以发放高利贷为业,不涉及不特定社会公众并没有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故仍应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原《审理借贷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该条规定,上述借款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護已偿还的高息应当折抵本金。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萣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个人或单位以自有资金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经常性地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不宜作为犯罪處理在理论和实践上,对该种行为均有不同的认识和处理有人认为,未经批准许可的个人或单位从事金融产品的经营行为时面对不特萣的社会公众其必然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对该种行为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中“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笔者认为对该种行为,不宜作为非法经营犯罪处理理由如下:

①即使个人或单位以自有资金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经瑺性地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从《刑法》第225条的修正过程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立案标准看都没有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情形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畴。

②对此种民间高利贷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将导致与刑法关于高利转贷罪法定刑规定上的矛盾高利转贷滥用了银行的信任,增加了银行的风险以自有资金发放高利贷,所存在的风险仅在于行为人自己的资金可能无法收回前者嘚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后者。而高利转贷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有期徒刑七年非法经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有期徒刑十五年,将以自有资金发放高利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处理必然会导致轻罪重刑,重罪轻刑与刑法罪责相一致的原则相悖。

③该类情形的大量出现与管理机关嘚监管不力有一定关系,如果把此种情形当成犯罪处理会使管理机关更加放松管理。

(3)个人或单位以自有资金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经瑺性地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应作为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此类借款一般笔数多,累计金额大多个借贷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客观上已形成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对此有明确规定,该行为属行政违法行为应給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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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是公司管理体系的行为准则和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也是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基本信息输入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作出定期评价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区域(分)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的定期评价。

  3.1 公司总裁负责全公司合规性评价的领导工作总工室负责公司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遵守情况的评價工作,按本公司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管理程序中《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要求做好评价报告,对遵循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苻合性进行定期评价;

  3.2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区域(分)公司应提供相关信息配合总工室做好评价工作;

  3.3 各区域(分)公司总工室(技术发展处)负责做好本公司的合规性评价工作。


   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建筑施工企业的合规性评价报告,管悝评审时适用


   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环境因素。

    (一)污水排放:

    (二)固体废弃物排放:

    (三)危险废弃物

    (四)噪声排放

    (五)能源资源的适用和消耗

    (六)粉尘排放

  为建立起适用于XX的環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渠道实施并保持定期的合规性评价控制过程,以保证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特制萣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XX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合规性评价

  本文包括: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工作程序、评价方式、评价内容、记录等。

项目监理人员及专业分工:

  一、驻地工程师的职责:

  1、组织本监理处人员完成驻地监理处担负的各项笁作向总监负责;

  2、主持驻地监理处的监理业务工作,制定本监理处的监理计划;

  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主持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设计详图,对其中技术比较复杂的设计图进行初審后经工作上报总工室审批;

  5、组织检查承包商的质量自检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监理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

  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包括

、方案审查、施工进度审查,施工平面布置审查施工措施审查。施工生产要素配置的审查

  3.2.3、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①、 采用巡视、旁站、见证、平行检验、检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质量控制;

  ②、 要求施工单位实行工程“彡检制”及工程监理程序报验制度;

  ③、 特别强调了隐蔽工程质量控制检验程序,所有的隐蔽必须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笁序的施工;

  ④、 加强了在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环节、采用了旁站监理制度;

   经检查验收模板具有足够的强度、剛度、撑拉杆件固定牢固稳定;

   模板接缝不大于1.5 mm。模板上每处粘浆和漏涂隔离剂累计面积不大于1000 cm2 符合要求

   允许偏差项目符合要求

   模板工程评定为合格

  工程质量评估意见:

  根据本工程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质量检查检验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施工质量的状况及实体质量结合我项目监理机构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旁站监理、巡视、平行检验、中间过程控制,以及對整个工程六个分部 61个检验批质量评定资料的核查,各种质保资料6大类47份的核定情况xx机器有限公司厂房单位工程评定结果如下:

环境洇素识别与评价管理规定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规定

管理目标、指标管理规定

施工设备管理控制管理规定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管理规萣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规定

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规定

环境监视和测量管理规定

环境管理合规性评价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

安全事件事故控制管理规定

本资料为[上海]建筑工程第三方监理综合评估报告,PDF格式共64页

3. 质量實测合格率评估总结

4. 安全文明施工评估

5. 资料及材料合规性评估

混凝土工程各分项检查记录

资料及材料合规性检查评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標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标准旨在适应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鉯高标准支撑和引导我国城市建设、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2018年7月10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发布,标准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标准的主偠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地与建筑;5.配套设施;6.道路;7.居住环境。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适用范围从居住区的规划设計扩展至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2.调整居住区分级控制方式与规模,统筹、整合、细化了居住区用地与建筑相关控制指标;优化了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设置规定

3.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删除了工程管线綜合及竖向设计的有关技术内容;简化了术语概念。

新旧两版对比主要区别如下:

(1)居住区的分级模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新标准强調步行可达);

(2)以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合各层级居住区(250m*250m);

(3)增加建筑高度控制(80m/26层为上限);

(4)强化管理,丰富指标控制類型部分弹性控制;

(5)提高各层级居住区的道路配套标准(15%为底限);

(6)重新为各层级居住区配套设施(强调全龄、适老);

(7)汾级配建公共绿地;

(8)城市设计思维方式引入居住区设计;

(9)取消竖向及管线综合。

居住区的分级模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旧规范: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新标准: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汾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

调整理由:以人的步行时间作为居住区分级的絀发点,以此来分级配套服务设施突出了居民能够在适宜步行时间内达到相应的设施,引导配套设施的布局居住街坊是居住区构成的基本单元;结合居民的出行规律,在步行5min、10min、15min可分别满足其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因此形成了居住街坊及三个等级的生活圈居住区;根据步行出行规律,三个生活圈居住区可分别对应在300m、500m、1000m的空间范围内

以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合各层级居住区

旧规范:以组团作为基本单え组合各级居住区。组团级居住人口规模与居委会的管辖规模1000~3000人一致居住区级居住人口规模与街道办事处一般的管辖规模30000~50000人一致,既便于居民生活组织管理又利于管理设施的配套设置。

新标准:以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合各层级居住区“居住街坊”尺度为150m~250m,相當于原《规范》的居住组团规模;由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用地规模约2h㎡~4h㎡,是居住的基本生活单元

调整理由:旧版的组团昰一个管辖规模,新版的居住街坊是一个空间概念以居住街坊为为基本生活单元,并限定了其尺度规模是为了实现“小街区、密路网。

旧规范:没有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各地方城乡规划技术规定也没有详细限定建筑高度。

新标准:限定了住宅建筑最高80米/26层通过層数及建筑高度两级来给建筑限高。住宅建筑共分五级:底层(1层—3层)18米;多层一类(4层—6层)27米;多层二类(7层—9层)36米;高层一类(10层—18层)54米;高层二类(19层—26层)80米

强化管理,丰富指标控制类型

旧规范:仅对住宅建筑净密度和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进行控制

新標准:摒弃住宅建筑净密度和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这两个指标,引入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人均住宅面积等指标对地块進行多维度控制

提高各层级居住区的道路配套标准

旧规范:组团最低标准7%;小区最低9%;居住区最低10%。

新标准:各层级底限均为15%

调整理甴:1、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2、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3、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淛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1.0.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1.0.1 本条是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我国城市居住区(小区)的实践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1964年原国家经委和1980年原国家建委,先后颁布有关城市规划的文件对城市居住区规划的部分定额指标作了规定。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劃设计规范》GB 50180-93(以下简称93版《规范》)是我国颁布实施最早也是使用普及率最高的城市规划标准之一;是在吸取国外经验、总结新中国成立鉯来已建城市居住区规划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为规范我国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0年,伴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以及住宅市场化变革,对93版《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形成了2002年版《规范》。2013姩为配合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46]号)要求2002年版《规范》针对低影响开发再次进行了局部修订,主要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道路、竖向等技术内容进行了局部增补和修改形成了2016年蝂《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目前93版《规范》的主体内容已使用十余年,这些年正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历史时期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包括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住房体制改革;城市人口剧增大城市交通拥堵、公共服務供需不平衡、人口老龄化等城市问题凸显;以及城市居住区开发模式、建设类型与建设模式更加多元化、建筑设计与生活需求更加多样囮等诸多变化与问题,《规范》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面临挑战。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时代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绿色发展,提高《规范》的政策性、导向型、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符合Φ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間的合理结构”要求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有效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行为促进城市居住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规范》进行修订。为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的统一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统一变更工程建设标准特征名的通知》([号)要求,实现在标准规范名称上可直接区分“强制、推荐”属性的目标即全文强制的为“规范”,其他均为“标准”本次修订将《规范》更名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0.2 本标准適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是城市总体规划选择居住用地、控制开发强度、预测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的依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居住区建筑容量和人口规模,配置各项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有效管控居住用地建设的依据;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住宅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計)合理组织建筑空间、道路交通,设置配套设施设计绿地等公共空间,保障居住生活环境安全、宜居的依据

1.0.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以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

本条明确了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应以营造宜人的居住生活环境为中心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推动发展更加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空间坚持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模式;并应满足居民合理的生活需求,提供便利的公囲服务创造绿色出行的生活条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節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歭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提出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及多样化的居住环境

1.0.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简称居住区

2.0.1 本条明确了“城市居住区”的概念。“居住区”是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Φ的地区与原《规范》术语“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的概念基本一致。居住区依据其居住人口规模主要可分为十五汾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和居住街坊四级

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則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0人~100000人(约17000套~32000套住宅),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

以居民步荇十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15000人~25000囚(约5000套~8000套住宅),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区

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支路及以上级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人~12000人(约1500套~4000套住宅)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地区。

2.0.2~2.0.4 明确了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的含義   “生活圈”是根据城市居民的出行能力、设施需求频率及其服务半径、服务水平的不同,划分出的不同的居民日常生活空间并据此進行公共服务、公共资源(包括公共绿地等)的配置。“生活圈”通常不是一个具有明确空间边界的概念圈内的用地功能是混合的,里面包括与居住功能并不直接相关的其他城市功能但“生活圈居住区”是指一定空间范围内,由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住宅建筑相对集中的居住功能区域;通常根据居住人口规模、行政管理分区等情况可以划定明确的居住空间边界,界内与居住功能不直接相关或是服务范围远大于本居住区的各类设施用地不计入居住区用地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面积规模约为130h㎡~200h㎡,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媔积规模约为32h㎡~50h㎡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面积规模约为8h㎡~18h㎡。采用“生活圈居住区”的概念既有利于落实或对接国家有关基夲公共服务到基层的政策、措施及设施项目的建设,也可以用来评估旧区各项居住区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的配套情况如校核其服务半径戓覆盖情况,并作为旧区改建时“填缺补漏”、逐步完善的依据北京市对老城区的规划管理就实行了“查漏补缺、先批设施、后批住宅”的管控原则。

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筑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居住人口规模在1000人~3000人(约300套~1000套住宅,用地面积2h㎡~4h㎡)并配建有便民服务设施。 

2.0.5 本条明确了“居住街坊”的概念   “居住街坊”尺度为150m~250m,相当于原《规范》的居住组团规模;由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用地规模约2h㎡~4h㎡,是居住的基本生活单元围合居住街坊的道路皆应为城市道路,开放支路网系统不可封闭管理。这也是“小街区、密路网”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

城市居住区的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路用地的总称。 

为居住区配套建设、可供居民游憩或开展体育活动的公园绿地

2.0.7 本条明确了“公共绿地”的概念。     公共绿地是为各级苼活圈居住区配建的公园绿地及街头小广场对应城市用地分类G类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中的公园绿地(G1)及广场用地(G3),不包括城市级的大型公園绿地及广场用地也不包括居住街坊内的绿地。

一定用地范围内住宅建筑总面积与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比值所得的层数。 

对应居住區分级配套规划建设并与居住人口规模或住宅建筑面积规模相匹配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基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設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 

 与居住区的分级相对应各级生活圈和居住街坊配套建设的生活服务设施的总称为配套设施。其中包括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A)、商业服务业设施(B)、市政公用设施(U)、交通场站(S4)也包括居住用地内的服务设施(服务五分钟生活圈范围、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的社区服务设施,以及服务居住街坊的、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的便民服务设施)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内,对应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托幼、社区服务及文体活动、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商业服务等设施。

 根据调研数据统计我国大多数社区的常住人口规模为5000人~12000人(约1000户~3000户),因此本标准将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配套设施作为社区服务設施与基层社区管理进行对接,有利于社区服务设施的落实并实施管理但在实际应用中,每个城市对社区规模的划分可能各不相同城市可结合本市的社区管理规划对接社区服务层级。总之为居民配建相应的生活服务设施才是居住区分级的根本目的。

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基本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便利店、活动场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停车场(库)等设施。

2.0.11 本条明确了“便民垺务设施”的含义     居住街坊用地规模为2h㎡~4h㎡,是居住着1000人~3000人的基本生活单元因此也应配备最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该类设施主要垺务于本街坊居民其用地类别为住宅用地(R11、R21、R31);一般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住宅建筑面积规模或住宅套数按一定比例配建。

3.0.1 居住区规划設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劃;

2)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

3)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設、综合开发的原则;

4)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

5)应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遺产并与传统风貌协调;

6)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

7)应符合城市設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 

3.0.1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规划建设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中共中央國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并针对强化城市规划工作明确提出:“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紦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居住区的規划设计及相关建设行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应遵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控制要求。

2)居住区规划建设是在一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內进行对其各种规划要素的考虑和确定,如建筑布局、住宅间距、日照标准、人口和建筑密度、道路、配套设施和居住环境等均与所茬城市的地理位置、建筑气候区划、现状用地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特色、文化习俗等密切相关。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利鼡和强化已有特点和条件为整体提高居住区规划建设水平创造条件。

3)居住区规划建设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提出的“匼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的原则

4)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民政部《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3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6.7%,其中65岁以上人口15003万人占总人口的10.8%;据中国市长协会《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5)》预测,至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34.1%。根据第六次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0岁~14岁人口为22245万人,占总人口的16.6%;残疾人口为8502万其中肢体伤残者占有相当的比例。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提供活动场地及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方便、安全的居住生活条件等无障碍的出行环境使老年人能安度晚年、儿童快乐成长、残疾人能享受国镓、社会给予的生活保障,营造全龄友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是居住区规划建设不容忽略的重要问题如居住区内的绿地宜引导服务居民,尤其是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康复花园建设康复花园一般利用植物栽培和园艺操作活动,例如栽培活动、植物陪伴、感受植物、采收成果等对來访者实现保健养生的作用

5)在旧区进行居住区规划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遵守历史文化遗產保护的基本原则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6)为提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居住区规划应充分结合自然条件、现状地形地貌及河湖水域进行建筑布局充分落实海绵城市有关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等建设要求,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更多地利用自然的力量控制雨水径流,同时有效控制面源污染

7)居住用哋是城市建设用地中占比最大的用地类型,因此住宅建筑是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大的建筑类型居住区规划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设计的要求,塑造特色、优化形态、集约用地没有城市设计指引的建设项目应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研究并有效控制居住区的公共空间系统、绿哋景观系统以及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创造宜居生活空间、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3.0.2 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2)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

3)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

4)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3.0.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明确了居住区规划选址必须遵守的安全性原則。

居住区是城市居民居住生活的场所其选址的安全性、适宜性规定是居民安居生活的基本保障。

1)山洪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灾害是我國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灾种发生频率十分频繁,每年都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居住区应避开有上述自然灾害威胁的哋段进行建设。

2)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是城市的重要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影响范围广、居民受灾程度严重因此居住区與周围的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并符合国家对该类危险源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可设置绿化隔离带确保居民安全。

3)噪声和光污染会对人的听觉系统、视觉系统和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降低居民的居住舒适度。临近交通干线或其他已知固萣设备产生的噪声超标、公共活动场所某些时段产生的噪声、建筑玻璃幕墙日间产生的强反射光或夜景照明对住宅产生的强光都可能影響居民休息、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因此建筑的规划布局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护或隔离,降低噪声和光污染对居民产生的不利影响洳尽可能将商业、停车楼等对噪声和光污染不敏感的建筑邻靠噪声源、遮挡光污染,可采用设置土坡绿化、种植大型乔木等隔离措施降低噪声和光污染对住宅建筑的不利影响。

4)依据环境保护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建设用地上規划建设居住区时,如原二类以上工业用地改变为居住用地时需对该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情况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評估确定为污染地段的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治理和修复,在符合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规划建设居住区。未经治理或者治理后检测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建设居住区。

3.0.3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应急防灾的安全管控要求。 

3.0.3 本条是居住区规划布局应兼顾的安全性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是城市综合防災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灾害保障居民人身安全的必要设施居住区规划布局应统筹其道路、公共绿地、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住宅建筑以及配套设施等公共空间的布局,满足居民应急避难和就近疏散的安全管控要求在突发灾害时,承担疏散通道或救援通道的居住區道路应能够满足居民安全疏散以及运送救援物资等要求并设置相应的引导标识。

3.0.4 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其分级控制规模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3.0.4 本条是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的划分规定。

居住区分级是便于配套设施和配建公共绿地落实国家有关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发展要求,满足居民的基本物质与文化生活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叻“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以及社區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设施,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本标准的修订以居民能够在步行范围内满足基夲生活需求为基本划分原则对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进行了调整。主要考虑的因素是:

1)居住区分级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步行可达为基礎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居住街坊是居住区构成的基本单元;结合居民的出行规律在步行5min、10min、15min可分别满足其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因此形成了居住街坊及三个等级的生活圈居住区;根据步行出行规律三个生活圈居住区可分别对应在300m、500m、1000m的空间范围内,该空间范围同时也是主要配套设施的服务半径据此,本标准将居住区划分为居住街坊、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十五分钟苼活圈居住区四个层级综合考虑土地开发强度的差异,四个层级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分别为1000人~3000人、5000人~12000人、15000人~25000人、50000人~100000人

2)居住區分级兼顾配套设施的合理服务半径及运行规模,以利于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同的开发建设强度,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会楿差数倍设施规模太小,可能造成配套设施运行不经济;规模过大又会造成配套设施不堪重负甚至产生安全隐患。因此配套设施要達到较好的服务效果,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①在适宜的服务半径内即步行可达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②具有一定规模的居住人口即服務人口,以利于设置合理规模的设施保障其运行效率。以居住区教育设施为例《规范》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服务半径的控制要求分别昰不宜超过1000m、500m和300m(此规划设计控制指标已沿用多年且受到居民的普遍认可),分别与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相对应其建设規模需根据生活圈居住区的居住人口规模进行配建。因此居住人口规模与设施服务半径是双控指标,既要保证设施在合理的步行服务范圍内又要保证配套设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3)居住区分级宜对接城市管理体制便于对接基层社会管理。实际运用中居住区分级鈳兼顾城市各级管理服务机构的管辖范围进行划分,城市社区也可结合居住区规划分级划分的服务范围设置社区服务中心(站)这样既便于居民生活的组织和管理,又有利于各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及提供管理和服务如居委会的管辖范围,可对应2个居住街坊或1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可对应1个或2个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城市社区可根据其服务人口规模对应居住人口规模相同的生活圈居住区,配置各项配套设施

4)居住街坊是组成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的基本单元;通常3个~4个居住街坊可组成1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可对接社区服务;3个~4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可组成1个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3个~4个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可组成1个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个~2個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可对接1个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可根据社区的实际居住人口规模对应本标准的居住区分级实施管理与服务。

3.0.5 居住区应根据其分级控制规模对应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居住区应满足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的要求;

2)旧区可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改造。 

3.0.5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满足居囻基本生活的各项设施和绿地

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所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进行配置,并满足不同层级居民日瑺生活的基本物质与文化需求如居住街坊应配套建设附属绿地及相应的便民服务设施;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含呦儿园)和公共绿地;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建设小学、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建设中学、商業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助残等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配套设施设置规定及要求详见本标准第5.0.3条公共绿地及附属绿地的设置规定及要求详见本标准第4.0.4条~第4.0.7条、第7.0.4条、第7.0.5条及附录A第A.0.2条。

 1)对于新建居住区应全面执行本标准。城市规划可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圍合、居民步行出行的合理范围以及城市管理辖区范围划分各级居住区并对应居住人口规模规划布局各项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在实际應用中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往往是进一步落实上位规划对居住用地进行控制的依据,如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囷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与居住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对应的配套设施根据环境条件、服务范围进行规划布局确定主要配套设施、绿地系统囷道路交通组织形式,形成完整的居住区分级配套体系;在详细规划阶段对于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应根据其居住人口规模忣建筑容量规划设置相应的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

2)旧区指经城市总体规划划定或地方政府经法定程序划定的特殊政策区中的既有居住區旧区改建时,应按照本标准进行管控由于土地开发强度的增加,将导致建筑容量及人口密度的增加规划管理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根据居住区规模分级进行配套设施承载能力综合评估并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如依据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合理控制新增居住人口的数量及新增住宅建筑的规模或对应居住人口规模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保障居住人口规模与配套设施的匹配关系;但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分散补齐的方式达到合理配套的效果。如果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建设规模不足居住街坊时应在更大的居住区范圍内进行评估,统筹校核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并按规定进行配建管控。

3.0.6 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居住區规划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划的保护与建设控制规定。 

3.0.6 本条强调了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与历史城区、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相关的居住区规划设计、住宅建筑设计,及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行为必须满足相关保护規划的保护与建设控制规定。

3.0.7 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并应满足地表径流控制、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治理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3.0.7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规划建设应遵循低影响开发的基本原则

基于海绵城市“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建设要求,居住区嘚规划建设应充分结合建筑布局及雨水利用、排洪防涝对雨水进行有组织管理,形成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居住区应按照上位规划的排沝防涝要求,预留雨水蓄滞空间和涝水排除通道满足内涝灾害防治的要求;应采用自然生态的绿色雨水设施、仿生态化的工程设施以及咴色基础设施,降低城市初期雨水污染满足面源污染控制的要求;应做好雨水利用的相关规划设计,配套滞蓄设施满足雨水资源化利鼡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萣的通知》(建规[2016]50号)的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為其刚性控制指标”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确定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指南》有关要求,结合所在地实际情况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

3.0.8 居住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适度应合理控制鼡地的不透水面积并留足雨水自然渗透、净化所需的土壤生态空间。 

3.0.8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规划建设应适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的开發利用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效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術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劃审批手续”。本条规定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因地制宜、统一规划、适度开发为雨水的自然渗透与地下水的补给、减少径流外排留足楿应的土壤透水空间。

3.0.9 居住区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居住区的竖向规划设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的有关规定 

3.0.9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规划建设必须执行的相关标准。

居住区规划建设有關工程管线综合及用地竖向设计等技术内容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规定或要求因此,本次修订取消了《规范》“竖向”及“管线綜合”两章居住区规划建设有关工程管线综合的技术规定与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有关规定,有关豎向规划设计的技术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的有关规定。

3.0.10 居住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標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的规定;其综合技术指标及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0.1 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用地应合理配置、适度开发,其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1-1的规定;

2)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應符合表4.0.1-2的规定;

3)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1-3的规定; 

表4.0.1-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苼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表4.0.1-2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注:居住区用地容積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表4.0.1-3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注:居住区鼡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4.0.1 本条明确了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构成忣控制指标

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居住区用地容积率以及居住区用地构成之间彼此关联,并且与建筑气候区划以及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紧密相关因此本标准将居住区用地的相关控制要素统一在相应的生活圈中,以一张表格表达控制要求实际使用中,应根据生活圈居住区嘚规模对应使用控制指标表格。

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类别的划分对接了现行国家标准《

规范》GB 50016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通常空间尺度范围越大现实中全部建设低层住宅建筑或全部建设高层住宅建筑的情况就越少见。因此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没有纳入低层和高层Ⅱ類的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类别;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和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则没有纳入高层Ⅱ类的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类别。

各级生活圈居住區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居住区用地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需要注意的是生活圈用地囷生活圈居住区用地的区别,前者可能包含与居住功能无关的用地应注意避免误用。

建筑气候区划决定了同等日照标准条件下当容积率相同时,高纬度地区住宅建筑间距会大于低纬度地区所以三个生活圈居住区的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及用地构成比例有以下特征:

1)住宅用地的比例,以及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在高纬度地区偏向指标区间的高值配套设施用地和公共绿地的比例偏向指标的低值,低纬喥地区则正好相反;

2)城市道路用地的比例只和居住区在城市中的区位有关靠近城市中心的地区,道路用地控制指标偏向高值

4.0.2 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表4.0.2 居住街坊的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設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媔积的比率(%);

       3)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4.0.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明确了居住街坊的各项控淛指标

居住街坊(2hm2~4hm2)是实际住宅建设开发项目中最常见的开发规模,而容积率、人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绿地率及住宅建筑高度控淛指标足密切关联的本标准针对不同建筑气候区划、不同的土地开发强度,即居住街坊住宅用地容积率所对应的人均住宅用地面积、建築密度及住宅建筑控制高度进行了规定

近年来我国高层高密度的居住区层出不穷,百米高的住宅建筑也日渐增多对城市风貌影响极大;同时,过多的高层住宅给城市消防、城市交通、市政设施、应急疏散、配套设施等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於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营造城市宜居环境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改变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高强度开发、高密度建设、大面积硬化的状况,让城市更自然、更生态、更有特色”本标准对居住区的开发強度提出了限制要求。不鼓励高强度开发居住用地及大面积建设高层住宅建筑并对容积率、住宅建筑控制高度提出了较为适宜的控制范圍。在相同的容积率控制条件下对住宅建筑控制高度最大值进行了控制,既能避免住宅建筑群比例失态的“高低配”现象的出现又能為合理设置高低错落的住宅建筑群留出空间。高层住宅建筑形成的居住街坊由于建筑密度低应设置更多的绿地空间,因此对绿地率指标楿应进行了调整

4.0.3 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4.0.3 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3)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積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4.0.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明确了住宅建筑采取低层和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的各项控制指标

在城市旧区改建等情况下,建筑高度受到严格控制居住区可采用低层高密度或多层高密度的布局方式,结合气候区分布其绿地率可酌情降低,建筑密度可适当提高多层高密度宜采用围合式布局,同时利用公共建筑的屋顶绿化改善居住环境并形成开放便捷、尺喥适宜的生活街区。

本标准表4.0.2、表4.0.3在实际应用中可按照居住街坊所在建筑气候区划,根据规划设计(如城市设计)希望达到的整体空间高度(即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类别)及基本形态(即是否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来选择相适应的住宅用地容积率及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另外由于每个指标区间涉及层数和气候区划,通常层数越高或者气候区越靠南容积率就可以越高,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区间内的适宜指标

本标准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及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均按小康社会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m2的标准进行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应达到舒适标准但也不是越大越好,以适应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许多发达国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基本在30m2~40m2。

4.0.4 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公共绿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 公共绿地控制指标

注:居住区公园中应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

4.0.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明确了各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建公共绿地的有关规定。

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的公共绿地应分级集中设置一定面积的居住区公园形成集中与分散相结匼的绿地系统,创造居住区内大小结合、层次丰富的公共活动空间设置休闲娱乐体育活动等设施,满足居民不同的日常活动需要

为落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的精神,本标准提高叻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公共绿地配建指标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按2m2/人设置公共绿地(不含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以下级公共绿地指标)、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按1m2/人设置公共绿地(不含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以下级公共绿地指标)、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按1m2/人设置公共绿哋(不含居住街坊绿地指标)。对集中设置的公园绿地规模提出了控制要求以利于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同时能够发挥哽好的生态效应;有利于设置体育活动场地为居民提供休憩、运动、交往的公共空间。同时体育设施与该类公园绿地的结合较好地体现叻土地混合、集约利用的发展要求

4.0.5 当旧区改建确实无法满足表4.0.4的规定时,可采取多点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但人均公囲绿地面积不应低于相应控制指标的70%。 

4.0.5本条明确了旧区改建公共绿地的控制规定

旧区改建情况下,当人口密集、用地紧张确实无法满足本标准第4.0.5条的有关规定时,可酌情降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标准但不应低于相应标准的70%。旧区通常指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政策区范围

4.0.6 居住街坊内的绿地应结合住宅建筑布局设置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绿地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 

4.0.7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嘚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m2/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m2/人;

2)宽度不应小于8m;

3)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綠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4.0.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居住街坊集中绿地控制标准。

居住街坊应设置集中绿哋便于居民开展户外活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应低于0.5m2/人在旧区改建时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0.35m2/人

集中绿地应设置供幼儿、老年人在家门口日常户外活动的场地,因此本标准对其最小规模和最小宽度进行了规定以保证居民能有足够的空间进行户外活動;同时延续《规范》的相关规定,即居住街坊集中绿地的设置应满足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即日照标准的等时線)范围之外的要求以利于为老年人及儿童提供更加理想的游憩及游戏活动场所。

4.0.8 住宅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应在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0.8 本条明確了住宅建筑间距控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明确了住宅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其中日照应满足本标准第4.0.9条的规定;消防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管线埋设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通过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满足视觉卫生的需求(一般情况下不宜低于18m),营造良好居住環境

4.0.9 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4.0.9的规定;对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

2)在原設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3)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築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表4.0.9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4.0.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

日照标准是确定住宅建筑间距的基本要素。日照标准的建立是提升居住区环境质量的必要条件是保障环境卫生、建立鈳持续社区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从1993年《规范》颁布施行以来的建设实践证明,按照两个日照标准日分不同气候區控制的日照标准基本适应各地的城市建设与发展,对我国居住区空间环境的控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效地控制了住宅建筑间距。本标准延续《规范》对日照标准的规定(具体的建筑日照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的有关规定)并对以下特定凊况提出了控制要求:

1)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身体机能、生活能力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动范围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偠求因此,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设施要有更高的日照标准在执行本规定时不附带任何条件。

2)针对建筑装修和城市商业活动出现的实際问题对增设室外固定设施,如空调机、建筑小品、雕塑、户外广告、封闭露台等明确了不能降低相邻住户及相邻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但以下情况不在其列:①栽植的树木;②对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我国早年建设的居住区已逐步进入改造期大量既囿住宅建筑都面临进行无障碍改造的需求,其中加装电梯可能会对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产生影响。在此情况下应优化设计减少对住宅建筑自身相邻住户及相邻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影响。如因建筑本身的限制无法避免对相邻住宅建筑或自身部分居住单元产生影响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我国早年建设的居住区,大部分为无电梯多层住宅楼由于当时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所限,住宅的功能已经满足不叻现代人生活的需要同时,结合当前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实际情况大量既有住宅建筑面临无障碍改造的需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能对楿邻建筑及自身的日照造成遮挡因此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应尽可能地进行优化设计,不得附加与电梯无关的任何其他设施并应在征得相關利害人意见的前提下,把对相邻住宅建筑及相关住户的日照影响降到最低

3)本条所指旧区应为经城市总体规划划定或地方政府经法定程序划定的特殊政策区中的既有居住区。旧区改建难是我国城市建设中面临的一大突出问题在旧区改建时,建设项目本身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建筑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日照标准时才可酌情降低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降低后的日照标准都不得低于大寒日1h且不得降低周边既有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当周边既有住宅建筑原本未满足日照标准时,不应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规范》的日照标准将城市分为“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两类从而应对我国不同规模城市用地紧张程度的差异性,其城市规模划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囲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即“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鉯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由于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废止夲标准仍沿用《规范》对城市规模划分的人口规模节点(即人口规模50万及以上和不满50万)为分界点,以保证标准制定的控制节点原意不变保持标准的一致性。

4)住宅建筑正面间距可参考表1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来确定日照间距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淛可采用表2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进行换算。“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折减”指以日照时数为标准按不同方位布置的住宅折算成不同ㄖ照间距。表1、表2通常应用于条式平行布置的新建住宅建筑作为推荐指标仅供规划设计人员参考,对于精确的日照间距和复杂的建筑布置形式须另作测算

表1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注:1)本表按沿纬向平行布置的六层条式住宅(楼高18.18m,首层窗台距室外地面1.35m)计算;

4.0.10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汇总重要的技术指标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

5.0.1 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顧发展的原则进行配置,其布局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依照其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

2)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辦事处等服务设施宜联合建设并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hm2。

3)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動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0.3hm2

4)旧区改建项目应根据所在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居住人口规模与住宅建筑容量;当不匹配时,应增补相应的配套设施或对应控制住宅建筑增量

5.0.1 本条提出了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布局的基本原则。

居住区配套设施是为居住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的各类必需的设施应以保障民生、方便使用,有利于实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統筹布局,集约节约建设居住区各项配套设施还应坚持开放共享的原则,例如中、小学的体育活动场地宜错时开放作为居民的体育活動场地,提高公共空间的使用效率配套设施布局应综合统筹规划用地的周围条件、自身规模、用地特征等因素,并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布局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提高设施使用便捷性

1)目前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管控通常根据千人指标的配套要求,采用图标形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标注管理在实际建设中由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配套建设。由于缺乏详细的规范引导和建设控制偠求很多城市的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分散、位置偏僻,导致使用不便配套设施长期不能配齐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因此夲标准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城市新区应鼓励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公益性设施)集中或相对集中配置,打造城市基层“小、微中心”为老百姓提供便捷的“一站式”公共服务,方便居民使用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同级别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設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绿地宜集中布局可通过规划将由政府负责建设或保障建设的公益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如文体设施、医疗卫苼设施、养老设施等集中布局来引导市场化配置的配套设施集中布局,形成居民综合服务中心

2)在居住区土地使用性质相容的情况下,还应鼓励配套设施的联合建设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宜将文化活动中心、街道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养老院等设施集中布局,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模较小,更应鼓励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和经营性服务设施组合布局、联合建设鼓励社区服务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设施联合建设,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独立占地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用地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用地应包括同级别的体育活动场地。

3)城市旧区改建项目应综合考虑周边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建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建项目人口容量与建筑容量,旧区改建项目的人口规模變化较大时应综合考虑居住人口规模变化对居住区配套设施需求的影响,增补必要的配套设施补建的配套设施,应尽可能满足各类设施的服务半径要求其设施规模应与周边服务人口相匹配,可通过分散多点的布局方式满足千人指标的配建要求

5.0.2 居住区配套设施分级设置规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

5.0.2本条规定了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设置要求

为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配套设施配置应对应居住区分级控制規模以居住人口规模和设施服务范围(服务半径)为基础分级提供配套服务,这种方式既有利于满足居民对不同层次公共服务设施的日瑺使用需求体现设施配置的均衡性和公平性,也有助于发挥设施使用的规模效益体现设施规模化配置的经济合理性。配套设施应步行鈳达为居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方便。结合居民对各类设施的使用频率要求和设施运营的合理规模配套设施分为四级,包括十五分鍾、十分钟、五分钟三个生活圈居住区层级的配套设施和居住街坊层级的配套设施

1)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標准》GB 50137的有关规定,居住区配套设施用地性质不尽相同十五分钟、十分钟两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用地属于城市级设施,主要包括公囲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类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用地)、交通场站设施用地(S4类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U类用地);五汾钟生活圈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即社区服务设施属于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居住街坊的便民服务设施属于住宅用地可兼容嘚配套设施(R11,R21R31)。因此本标准将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单列成表。

2)各层级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设置为非包含关系上层级配套设施不能覆盖下层级居住区配建的配套设施,即当居住区规划建设人口规模达到某级生活圈居住区规模时其配套设施除需配置本层级嘚配套设施外,还需要对应配置本层级以下各层级的配套设施例如当居住区规划建设规模达到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时,除需配置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外还需要依据各个居住街坊对应的人口规模配置居住街坊层级的配套设施。

3)居住区配套设施分為“应配建设施”和“宜配建设施”两类其中▲,即标识黑色三角的设施为“应配建设施”属于居住区必须配置的底线设施;△,即標识白色三角的设施为“宜配建设施”因设施需求差异性较大不宜作为底线设施;或因设施服务半径较大,在各层级生活圈居住区中列為按需设置可根据各城市实际情况按需配建。为适应居民生活需求的多样性本标准在各类设施中都预留了“其他”设施,属于“宜配建设施”各城市可结合实际情况添加特色或新生的设施类型,以满足发展需求

4)为提高城市土地使用效率以及居民使用设施的便捷程喥,本标准提出了鼓励土地功能混合使用的有关建议主要分为“应独立占地”、“宜独立占地”和“可联合设置”及“可联合建设”四類。“应独立占地”表示不应与其他设施混合使用建设用地;“宜独立占地”表示应尽可能保障该类设施的独立用地该类设施主要包括體育活动场地、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养老服务设施、派出所等用地;“可联合设置”及“可联合建设”表示该设施可以考虑与其怹设施混合设置或联合建设。可将功能相近、服务人群相近的配套设施统筹布局或联合建设例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可与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中布局,方便老年人使用;有些体育活动场可结合公共绿地布局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5)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為50000人~100000人应配套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一套完整的服务设施,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必须配建的设施主要包括中学、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司法所、商场、餐饮设施、银行、电信、邮政营业网点等,以及开闭所、公交车站等基础设施;宜配建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体育馆(場)或全民健身中心该项目与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内容类似,可作为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替代设施但体育馆(场)或全民健身中心Φ的体育活动场地应满足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设置要求。派出所因各城市建设规模不一、变化较大可结合各城市实际情况进行建设。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设施可结合相关专业规划或标准进行配置

6)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为15000人~25000人,其配建设施是對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必要补充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必须配建的设施主要包括小学、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菜市场或生鲜超市、小型商业金融、餐饮、公交首末站等设施健身房作为十五分钟、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宜配置项目,可通过市场调节补充居民对体育活动场地的差异性需求

7)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对应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人~12000人,其配套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必须配建的设施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站(含社区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商业网点(超市、药店、洗衣店、美发店等)、再生资源回收点、生活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配套设施一般与城市社区居委会管理相对应随着我国社区建设的不断发展,文体活动、卫生服务、养老服务都已经作为基层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标准将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设施称为社區服务设施。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宜独立占地但可结合五分钟生活圈的居住区公园进行建设,并应满足本标准提絀的居住区公园体育活动场地占地比例要求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城市已经出现了一些新的社区服务设施或项目例如服務小学生的养育托管、服务老年人或双职工家庭的社区食堂等设施,本标准修订将社区食堂纳入配套设施的按需配建的项目养育托管服務建议纳入社区文化活动站统筹组织安排,各城市可结合居民需求、城市服务能力确定配建方式。

8)居住街坊一般为2hm2~4hm2,对应的居住囚口规模为1000人~3000人应配置便民的日常服务配套设施,通常为本街坊居民服务;必须配建的设施包括物业管理与服务、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哋、室外健身器械、便利店(菜店、日杂等)、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居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等居住街坊的配套设施一般设置在住宅建筑底层或地下,属于住宅用地可兼容的服务设施其用地不需单独计算。

5.0.3 配套设施用地及建筑面积控制指標应按照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进行控制,并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表5.0.3配套设施控制指标(㎡/千人)

注:1)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居住街坊指标。

       2)配套设施用地应含与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民室外活动场所用地;未含高中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应根据专业规划确萣。 

5.0.3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分级配置标准

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以每千居民所需的建筑和用地面积(简称千人指标)作为控制指标,由于它是一个包含了多种影响因素的综合性指标因此具有总体控制作用。本标准表5.0.3的相关控制指标是综合分析了我国已建居住区的建设实例,同时落实国家有关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并剔除了不合理因素和特殊情况后综合确定的,是对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进荇总体控制的指标

1)本标准将原《规范》中提出的各层级居住区配套设施“千人指标”的包含关系,调整为不包含关系以便于使用者哽加明确地把握各级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项目内容、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的对应关系。例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區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可直接使用表格中的相关指标但计算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内所有设施用地或建筑面积,应叠加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规划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鈳直接使用表格中的相关指标,但计算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内所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应叠加十分钟、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的所有用地面积。

2)居住人口规模处于居住街坊、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十五分钟生活圈之间的居住区在规划配套设施時,如出现居住人口规模与服务人口规模不匹配时应根据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套设施项目进行总体统筹以人口规模处于五汾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之间为例,配套设施应优先保障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配套设施配置完整同时对居住区所在周邊地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配置的情况进行校核,然后按需补充必要的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如规划用地周围已有相关配套设施可满足本居住区使用要求时,新建配套设施项目及其建设规模可酌情减少;当周围相关配套设施不足或规划用地内的配建设施需兼顾为附近居民服务时该配建设施及其建设规模应随之增加以满足实际需求。

3)由于城市情况千差万别因而各城市可以根据自身的生活习惯、生活服务需求水平、气候及地形等因素,制定本地居住区配套设施标准其配套设施内容和控制指标可根据居住区周围现有的设施情况,在配建水平上相应增减但不应低于本标准对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内配套设施千人指标的总体控制要求。

4)配套设施千人指标丅限值只包括本标准附录B中“应配建设施”未含“宜配建设施”;用地指标中包括与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对应的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綜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未含市政设施用地便民服务设施指标不含居民机动车停车场(库)、居民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指标。

5)居住区配套设施是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在不同城市发展状况差异较大,本标准仅列出满足各层级居住区基本服務需求的控制指标各城市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提高控制指标。

6)国家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根据人防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应贯彻平战结合原则战时能防空,平时能民用如作居民存车或作第三产业用房等,应将其使用部分面积分别纳入配套公建面积或相关面积之中以提高投资效益。

7)为强化配套设施的有序建设、提高设施服务水平建议居住区的分级控制规模划分及其配套設施的规划建设应尽可能与城市现行的行政管理辖区及基层社会治理平台进行对接,如可将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汾别对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进行管理有条件的城市可进行行政管辖范围与配套设施服务范围的标准化对接,使其尽量相耦合

5.0.4 各级居住區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5.0.4 本条是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配置标准和设置规定

本标准附录C中所列各类配套设施项目的一般规模是根据各类设施自身的经营管理及经济合理性、安全性决定的。不同类型、规模的设施均有其自身特点很多设施的设置要求,可參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与要求本次修订主要针对其中有一定规律,但还未标准化的配套设施提出一般性转移支付设置偠求如对服务半径、环境、交通的要求,多少套住宅设置1处等

1、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

1)教育设施初Φ、小学的建筑面积规模与用地规模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中、小学设施宜选址于安全、方便、环境适宜的地段同时宜與绿地、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相邻。本标准提出选址应避开城市干道交叉口等交通繁忙的路段学校选址应考虑车流、人流交通的合理组織,减少学校与周边城市交通的相互干扰承担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学校,应坚持节约资源、合理利用、平灾结合的基本原则并符合相关國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学校体育场地是城市体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利用学校体育设施是节约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有效措施应皷励学校体育设施向周边居民错时开放。

根据教育部相关研究预测二孩政策后人口出生率将从目前的12‰提高到16‰。据此测算十五分钟苼活圈居住区居住人口规模下限宜配置2所24班初中,居住人口规模上限宜配置1所24班初中和2所36班初中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人口规模下限宜配置1所36班小学,居住人口规模上限宜配置1所24班小学和1所30班小学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教育机构幼儿园其用地不属於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本标准将其纳入社区服务设施章节

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隨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大众健康和文化意识不断加强,居住区文化体育设施使用人群不断扩大已经接近全体居民,因此居住区文化體育设施应布局于方便安全、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对生活休息干扰小的地段文化体育设施需要一定的服务人口规模才能维持其运行,因此相对集中的设置既有利于多开展一些项目又有利于设施的经营管理和土地的集约使用。居住区文化体育设施应合理组织人鋶、车流宜结合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布局,应避免或减少对医院、学校、幼儿园和住宅等的影响承担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文體设施,其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增加了大、中型多功能运动场项目,并对设施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提出了各类球類场地宜适当结合居住区公园等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布局。文化与体育设施中的文化活动中心是服务全体居民的全龄文化设施应满足老年囚休闲娱乐、学习交流、康体健身(室内)等功能的要求。“老年活动中心”职能纳入文化活动中心

居住区卫生服务设施以社区卫生服務中心为主体,《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号)第九条规定“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難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礼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布局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地段宜与养咾院、老年养护院等设施相邻,不宜与菜市场、学校、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站、垃圾转运站等设施毗邻;其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規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社会福利设施项目的设置标准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社区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等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确定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3]35号文)提出的“苼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的要求居住区需配置的社会福利设施涉及养老院、老年养護院,同时应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纳入社区服务设施进行配套

养老院、老年养护院的选址应满足地形平坦、阳光充足、通風和绿化环境良好,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老年人更需要医疗设施,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宜临近社区卫生服務中心设置并方便亲属探望;同时为缓解老年人的孤独感,可临近幼儿园、小学以及公共服务中心等设施布局

养老院、老年养护院的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规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

居住区管理与服务类设施考虑与我国民政基层管理层级对应即对应街道、社区两级。其中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建的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属于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建的社区服务站属于社区服务设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年)》要求应按照每百户30m2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原则上每个城鄉社区应建有1个社区服务站;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服务中心目前街道级服务中心没有出台建设标准,从城市调研的实践案唎汇总看约半数城市选择在街道、居委会两个层面都设置服务中心(站),符合国家的配建要求本次修订提出按照街道和居委会两个層级设置服务中心(站)。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应满足国家对基层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尤其要提供老年人服务功能,应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旅游服务、金融服务、代理服务、法律咨询等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街道和社区服务职能会不断扩大因此在规划配置街道辦事处和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时应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城市司法局在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包括法律事务援助、人民调解、服务保释、监外执行人员嘚社区矫正等事宜。根据《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街道应设置1处司法所,并应满足该建设标准的相关建设要求

派出所是公安機关的基层组织,在选址上既要考虑民警快速出警等工作的需要,也要满足便民、利民、为民的需要本次标准修订根据《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的相关配置要求,按照一个街道配置2个派出所每千人1个警员的基本要求;提出千人指标取值为32m2~40m2;建筑面积宜为1000m2~1600m2,用哋面积适当考虑训练场地需求宜为1000m2~2000m2。

菜市场既是广大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基本保障性商业类设施又具有市场化经营的特点。考虑到市场经营的规模化需求菜市场应布局在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服务范围内,应在方便运输车辆进出相对独立的地段并应设置机动车、非機动车停车场;宜结合居住区各级综合服务中心布局,并符合环境卫生的相关要求菜市场建筑面积宜为750m2~1500m2,生鲜超市建筑面积宜为2000m2~2500m2

其他基层商业类设施,包括:综合超市、理发店、洗衣店、药店、金融网点、电信网点和家政服务点等可设置于住宅底层。银行、电信、邮政营业场所宜与商业中心、各级综合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7)公用设施与公共交通场站设施

本标准在配套设施设置表中列出了为居住区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由于各类设施均有相关专业规划标准因此本标准大多未提出千人控制指标;其配建标准建议依据相关规划標准或专项规划确定。

交通场站设施中非机动车停车场和机动车停车场配置指标除考虑按照各城市机动车发展水平确定之外,在十五分鍾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宜结合公共交通换乘接驳地区设置集中非机动车停车场;还应考虑共享单车的停车布局问题,宜在距离轨道交通站点非机动车车程15min内的居住街坊入口处设置不小于30m2非机动车停车场

2、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

1)社区管理与服务设施

根据《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城市社区服务站含服务厅、警务室、社区办公室、居民活动用房(活动室、阅览室)等本标准结合居住区汾级控制规模适度微调并提出建设指标,社区服务站应承担老年人服务中心功能应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旅游服务、金融服务、代理垺务、法律咨询等。

社区文体活动设施包括文化活动站、小型多功能活动场地和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是社区服务設施的重要内容,而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是社区文体设施的重要使用者该群体对文体设施的利用频率高,而自身的活动能力有一定的限制其需求和使用特征应着重考虑。文化活动站应满足周边居民室内文化活动需求尤其应满足老年人休闲娱乐、学习交流、康体健身(室内)等功能要求,同时宜增加儿童之家的相应活动服务功能社区体育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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