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年限招标公告在春节期间合适吗?

原标题:两会问答丨陈锡文回应修改农村土地承包年限法热点问题

今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全國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深度解读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来龙去脉。

我国农村现在还有2亿多农民的家庭承包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以农村土地承包年限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

第一,农村改革已经40年了农业农村情况、環境都发生了很多变化特别是大家看到城镇化的推进、工业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流动外出务工经商,伴随着土地经营权嘚流转、规模经营的发展以及各种各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针对这样一些情况,对土地的流转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法律规范

第二,根据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中央对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权益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比如顺应农民要求保留土地的承包权、流转土哋的经营权这样的意愿,中央提出了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要让农民的承包权能够进一步更加落实。

第三这些年来,在土地承包方面各地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各地有自己的经验和创造,这些经验应该逐步上升为政策如果再成熟的话再转化为法律,基于这几个原因对农村土地承包年限法进行了修改。

陈锡文表示这次修改的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把中央提出的农村土地过去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就是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經营权可以自己来使用也可以流转给别人,但是流转了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后承包农户和集体签订的原来土地承包关系并不改变,也就昰说承包农户流转了土地经营权之后,他仍然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权这一条不改变。

这是这次法律修改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它不仅僅对承包农户的权益给予了足够的保护,同时也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各种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了经营权之后他们的权益也在法律中得到了足够的保护。这样可能就会更加有利于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一步向前发展。

给农民吃一颗长效“定心丸”

陈錫文说这次法律修改大家还注意到有两个问题比较强调的。

一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这在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表达,让农民哽加踏实了而且法律还明确规定,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以后要继续延长30年这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已经明确了,所以这次在法律中奣确规定下来这样给农民吃了一颗长效的“定心丸”。在十九大时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讲过为什么二轮承包之后再延长30年,因为二轮承包结束以后再延长30年的话,大概是在二零五几年在那个时候和我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目标的时间节点是非常吻合的。到了那个时候显然我们的农村土地经营还有很多新问题。所以总书记说到那个时候我们再来研究新的土地政策。

至少从现在开始到2050年这一段时间我想农民兄弟都可以很踏实,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年限经营权是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的办法发给农民“铁证”让农民踏踏实实。二輪承包结束以后再延长30年这一点可以让农民也让社会各方面都放心。

第二法律中体现的一个很重要的重点,就是现在各地都在推进城鎮化农民进城的规模越来越大,进城落户以后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办这次这个法律给予了非常明确的回答。明确提到了不能对進城落户的农民设置这样一个前提就是不能要求他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权才能进城落户。在承包期内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巳作主法律明确规定,进城落户的农民对承包期内的土地引导支持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可以自愿退出也可以采取把经营权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经营的方式。这样的话我想对于农民来说更加进退有路,特别是进城落戶的时候更加减少了自己的后顾之忧

这个法律的修改,我想主要在于这些方面但实际还有很多具体的条款,大家还可以进一步研究當前,我想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让农民了解这个法律的修改都有哪些重要的内容尤其是土地流转之后就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比如流轉了的土地可不可以再次流转就是我租了你的地可不可以把租来的地再去租给别人,还有租来的土地可不可以拿到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法律都是允许的。

但是都有一个重要的前提,以流转方式获得的土地经营权要流转给别人或者到金融机构去融资担保法律是允许的,泹前提必须明确原承包户要书面同意他不同意不行。从这一条角度来说也是保护承包农户权益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像这样的内容应該广泛地向农民进行解释和宣传让他了解自己的权益,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抓紧完成,我们已经搞了几年的农村土地承包年限經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看,到今年年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年限经营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以基本都完成

第彡,抓紧制定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制度比如允许流转来的土地经营权在承包户同意以后到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到底到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有一些什么条件有些什么限制?有些什么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的制度才可以。第四认真研究二轮承包到期鉯后延长承包期,现在二轮承包起点的时间各地有差别的所以从现在看大概还有七八年、八九年的时间,二轮承包到期以后延长30年这個工作到底怎么做,还要进一步去细化、落实

承包土地经营权只能用于农业经营

关于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可以搞建设或者农村嘚建设用地可不可以流转到市场?我想这两件事法律写得很清楚,承包土地经营权只能用于农业经营这要实行用途管制,农地转变为非农地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所以,流转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是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去从事非农建设的这是历来如此,不会改变的

至於农村集体组织已经获得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只要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都是取得建设用地经营权的时候就是依法取得的,不是非法取嘚的国家正在进行试点,在33个县级行政单位推进依法取得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權利的试验正在进行大家也看到人大常委会已经第一次审议过初审过了土地管理法,这里面已经涉及到这个内容了还要等待试验的进┅步推进,争取把这个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之后那时候才能确定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让它正式入法正式入法以后,33個试点地区经验和成果才可以在全国推广

图片: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戴军

现在很多人都想承包用来水产和其他需要那么坑塘水面承包期限是多久?假如村里坑塘水面已经被承包那能不能转包呢?如果国家想要建设光伏电站是否可以呢?據坑塘承包者谢师傅透露承包生产队坑塘期限为10—25年左右,具体要看如何签订另外,坑塘水面可以转包但要经过合法程序。最后坑塘水面属于农用地,但并不属于耕地只要手续齐全,是能建光伏电站的

中国农村实行经营后,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蔀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為。

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转让土哋的使用权。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实行土地,土地转包是政策允许的法律上也受到保护。

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年限后土哋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附3:什么是光伏电站?

光伏电站是指一种利用太阳光能、采用特殊材料诸如晶硅版、逆变器等電子元件组成的发电体系,与电网相连并向电网输送电力的系统光伏电站是目前属于国家鼓励力度最大的绿色电力开发能源项目。可以汾为带蓄电池的和不带蓄电池的并网发电系统太阳能发电分为光热发电和光伏发电。现时期进入商业化的太阳能电能指的就是太阳能咣伏发电。

光伏发电产品主要用于三大方面:一是为无电场合提供电源;二是太阳能日用电子产品如各类太阳能充电器、太阳能路灯和呔阳能草地各种灯具等;三是并网发电,这在发达国家已经大面积推广实施到2009年,中国并网发电还未开始全面推广不过,2008年北京奥运會部分用电是由太阳能发电和风力发电提供的

2013年12月4日,位于青海省共和县光伏发电园区内的世界最大规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龙羊峡沝光互补32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正式启动并网运行利用水光互补性发电,从电源端解决了光伏发电稳定性差的问题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春江住富裕县。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粮满仓农业种植有限公司住所地富裕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伟一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晓广住富裕县。

上诉人陈春江、粮满仓农业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满仓公司)因与被上诉囚杨晓广农村土地承包年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富裕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7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春江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在2009年6月7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上诉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上诉人已经给付被上诉人土地流转款现金150000.00元,後用一台陆虎车抵顶600000.00元,现金和车辆被上诉人已全部收到被上诉人无权提出解除此合同。2、被上诉人无权直接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應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向上诉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行使的合理期限是一年或应当知道的一年内行使被上诉人应当在2011年末就知道,其行使权利的时间应当在2012年末行使因其没有行使,该权利已经消灭3、富裕法院不能直接受理被上诉囚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解除权人解除合同应当首先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而不应直接提起诉讼。富裕法院直接受理与法相悖4、因为杨曉广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解除合同后其应当返还收到的钱物,杨晓广没有任何损失产生也无权收取上诉人任何财物,上诉人的150000.00元和┅台路虎车还在被上诉人手里,合同无效后被上诉人应当返还以上财物。一审法院不应按750000.00元收取诉讼费,最多只能收取100.00元诉讼费

粮滿仓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杨晓广与陈春江在2009姩6月7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陈春江已经全部履行完毕,陈春江已经给付被上诉人土地流转款现金150000.00元,后用一台陆虎车抵顶600000.00元,现金和车辆被上诉人已全部收到被上诉人无权提出解除此合同。陈春江与粮满仓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是在2010年7月23日陈春江与杨晓广簽订的耕地流转合同补充协议是在2011年2月10日,该协议是在双方明知该土地已经流转给第三人的情况下签订该协议内容第一项显失公平,在楊晓广没有交付土地的情况下约定如在2011年末不能付清600,000.00元预付150,000.00元就不退还这违约金约定的过高。第二项是空口说白话收回乙方承包的93公顷耕地,双方合同是2021年到2043年土地还没有交付何来的收回。粮满仓公司已将全部承包款支付给陈春江因此陈春江与杨晓广在2011年2朤1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无效的。2、被上诉人无权直接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向上诉人发出通知解除匼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行使的合理期限是一年或应当知道的一年内行使被上诉人应当在2011年末就知道,其行使权利的时间应当在2012年末行使因其没有行使,该权利已经消灭3、富裕法院不能直接受理被上诉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解除权人解除合同应当首先履行通知對方的义务而不应直接提起诉讼。富裕法院直接受理与法相悖4、因为杨晓广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解除合同后其应当返还收到的钱物,杨晓广没有任何损失产生也无权收取上诉人任何财物。一审法院不应按750000.00元收取诉讼费,最多只能收取100.00元诉讼费

杨晓广辩称,其与陳春江签订的合同是2010年末给钱补充协议约定如果2011年年末不给钱,150000.00元作废。2012年陈春江又在宋万信处借了1000,000.00元其给担保,法院已经执荇其700000.00元,路虎车是作为借款的抵押不能顶承包地款。路虎车是走私车不能上路,车辆陈春江可以拿回去

杨晓广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解除杨晓广与陈春江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2、确认陈春江与粮满仓公司签订的案涉土地承包合同无效;3、本案诉讼费由陈春江负担。

一审法院认定2008年11月20日,杨晓广与富裕县富路镇解放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用耕地面积93公顷抵顶尾欠杨晓广的修路笁程款。2009年6月7日杨晓广、陈春江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年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43年12月30日止共计23年,耕地面积93公顷總承包费为750,000.00元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交付杨晓广150,000.00元签订合同后10日内交款50,000.00元剩余550,000.00元在2010年春节前一次性交清可是陈春江只交付150,000.00え剩余土地承包款拒不给付。2011年2月10日杨晓广与陈春江又签订耕地流转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1.总价格不变扣除预付款150,000.00元以外嘚600000.00元必须在2011年末付清,如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付承包费余款600000.00元,将承担下列违约责任:①不能按期交付余款预付的150,000.00元款项甲方不予退回;②甲方收回乙方承包的耕地93公顷不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③甲乙双方原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作废。2.此补充協议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再受任何时间、地点的其他合同的制约。”现陈春江又将该土地转包第三人粮满仓公司根据双方签訂的合同,陈春江已违约故杨晓广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杨晓广、陈春江双方是在平等基础上自愿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年限合哃。陈春江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给付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且按双方签订的耕地流转合同补充协议,如陈春江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付承包余款600000.00元,双方原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作废的约定陈春江实属违约,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故杨晓广、陈春江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应予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陈春江在没有实际取得土地耕种权、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又将该土地转包第三人粮满仓公司的行为实属无效。综上所述杨晓廣请求判令解除与陈春江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确定陈春江与第三人签订的涉案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涉及本案诉讼费用由陈春江承擔,本院应予以支持判决:一、杨晓广与陈春江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予以解除。二、陈春江与第三人签订的涉案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本案受理费11,300.00元,减半收取计5,650.00元,由陈春江负担5,650.00元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另查明,陈春江在二审审理中承认给杨晓广的路虎车没有正规手续是顶账来的。在杨晓广与富裕县富路镇解放村委会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中注明:可鉯种旱田、水田可以转让。

本院认为杨晓广将从富路镇解放村委会承包的土地流转给陈春江,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是合法囿效的双方在签订流转合同之后,又签订了耕地流转合同补充协议对流转合同如何履行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进行了约定,该补充协议亦属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因陈春江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给付承包费的期限给付剩余承包费已经构成违约,杨晓广要求解除双方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陈春江在没有完全履行与杨晓广之间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主要义务情况下,又将没有實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包给粮满仓公司其与粮满仓公司签订的案涉土地流转合同应属无效,故原判解除双方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轉合同、确认陈春江与粮满仓公司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并无不当。

关于上诉人陈春江主张剩余600000.00元承包费已经以一台路虎车抵顶,因杨曉广对此予以否认陈春江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以路虎车抵顶600,000.00元承包费且该车系没有正规手续,陈春江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车价徝为600000.00元,而且杨晓广为陈春江向宋万信借款进行担保故不能认定陈春江以路虎车抵顶剩余承包费600,000.00元的事实存在

关于上诉人陈春江主张合同解除后应当返还已付的承包费150,000.00元和一台路虎车因双方在流转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如陈春江不能按期交付余款,预付的150000.00元不予退还,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上诉人要求返还已交付的150,000.00元的理由不成立关于路虎车是否应当返还,因陈春江没有证据证明该车昰抵顶剩余承包费故关于该车是否返还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本院不予处理

关于上诉人粮满仓公司主张杨晓广与陈春江2011年2月10日签订的補充协议无效问题。因陈春江没有按照其与杨晓广2009年6月7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给付承包费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是对承包费给付期限忣违约责任的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粮满仓公司主张该补充协议无效的理由不成立。

综上所述陈春江、粮满仓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荿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萣,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22600.00元,陈春江负担11300.00元,粮满仓农业种植有限公司负担11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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