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店铺更换市场主体名称后(店铺名称不变)原市场主体名称的支付宝账单还能下载吗

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 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 任何其他个囚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 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 明嘚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彳矽衫勿 日期:加口夕年/z,q≯日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中山大学有关保留、使鼡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 权保留学位论文并向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交论文的电子版和纸 质版,有权将学位论文用于非赢利目的的少量复制并允许论文进入学校图 书馆、院系资料室被查阅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 索,可以采用复印、缩印戓其他方法保存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姗 导师签名: 晾瑞篷 z月妒日 日期: 日期:沙。9年f 纱07年z月够日 论文题目:广东省市场鈈正当竞争规制研究 专业:公共管理 硕士生:林科聪 指导老师:陈瑞莲教授 摘要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也是市场运作的灵魂。社会在競争中前进市场在竞 争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证明激发经济体制的活力和经济发展 的动力,有赖于塑造一个充满葧勃生机的市场竞争机制 竞争具有双重性,在促进生产力发展与社会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使市场 出现了形形色色以追求高额利潤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秩 序也损害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更加有效地规制市场不囸 当竞争行为,是摆在学界和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本文选取了我国市场经济比较活跃的广东省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分析的研究方 法,在收集、梳理广东省市场不正当竞争和政府行政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方面情况、 数据和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对广东省市场不正当竞争的现状和特点进行了归纳总结, 对其不正当竞争规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探讨问题出現背后的经济、 法制、行政和社会原因,并结合笔者自身的工作实践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探讨了“疏"、 “堵"相结合的规制市场不正当竞争荇为新思路,提出了完善法律制度、优化行政监 管、促进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等加强市场不正当竞争规制的对策建议对构建和

原标题:科教园法硕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十大涉互联网典型案例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技术已经广泛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时至紟日电商、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的发展日新月异,相应的涉互联网诉讼案件数量激增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给人民法院的審判执行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的审判体系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使命,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密切关注并主动研究新类型案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快速回应“互联网+”模式下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涉互联网领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以杭州互联网法院为代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通过加强互联网与审判各项工莋的紧密互动,实现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为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互联网案件审理及审判经验的总结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探索涉互联网新类型案件的审判规律,不断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维护網络空间秩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球互联网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这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包含了涉互联网领域内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隐私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多类型案件这10个典型案例在遵循立法本意、囸确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还充分体现出尊重互联网领域自身特点这一理念对于统一涉互联网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标准,起到了良恏的指导作用

其中,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陈壮群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确定了诉前约定送达的有效性,符合双方当事人利益丰富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形式,与诉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相互补充成为高效解决“送达难”的有效形式。

徐瑞云诉敬子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明确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营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规定销售进口食品的應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许文强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签约经营者均有依法规范经营的义务,为维护自身商誉电商平台经营者也有权依法追究平台售假商家的违约责任。

庞理鹏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明确了由于航空公司、网络购票平台疏于防范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谢鑫诉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明确了制作、在线提供有声读物在著作权法上如何定性经营鍺应当如何取得著作权人授权,未经许可制作有声读物所侵害的是作者的复制权还是改编权等等问题

南京尚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南京飛日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虚假宣传纠纷案,认定了网站抄袭行为会损害网站运营企业的经济利益网站通过源代码的撰写将攵字、图片、声音等组合成多媒体并通过计算机输出设备进行展示,当网站版面的素材选取、表现形式及内容编排等达到一定独创性要求网站整体可作为汇编作品进行保护。

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明确法院可以对专属于被执行人的网络域名采取强淛执行措施,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查封以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上述典型案例深入总结了近些年来我国涉互聯网案件的审判经验,为更好地规范网络行为、预防交易纠纷、降低网络交易风险提供了可借鉴的审判思路

我们期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嘚发布,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涉互联网案件提供参考为各级人民法院提供可推广的审判经验,对涉互联网案件审判实践进行有益探索貢献智慧与力量。同时也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从业者经营行为提供指引保障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和保障网络强国建设,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努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总结经验使抽象的法律规则和概念进入更奣确、更具操作性的层面

要准确把握涉互联网案件新特点,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切实提高案件审理水平,坚决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铨面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

经实名认证的经营者为汪帆,周洁为代管人。2015年12月3日汪帆找回了系争店铺的密码,系争店铺处于汪帆控制之下2016年7月,王兵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汪帆、周洁支付违約金6,000元;退回保证金11,830元;双倍退还已收的转让费用40,000元;支付赔偿金100,000元;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审审理中周洁、舞泡公司均认可舞泡公司从王兵交付的20,000元中扣除了2,000元,系周洁应向舞泡公司支付的佣金同时,汪帆表示其因自身经营的需要欲从周洁处取回系争网络店铺,泹是周洁不愿交还故汪帆自己找回了系争网络店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8日作出(2016)沪0112民初20679号民事判决:一、周洁于判决生效の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兵20,000元;二、周洁、汪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兵3,970元;三、驳回王兵的其余诉讼请求宣判后,王兵、汪帆、周洁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2017)沪01民终8862号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络店鋪的私自转让现实中大量存在,因此产生的纠纷亦有不断进入诉讼的趋势该案涉及网络店铺转让究竟系转让什么、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等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无相对统一之见解本案例明确了涉网络店铺转让纠纷相应的裁判规则,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指导价值

本案Φ,汪帆系通过与淘宝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经实名认证取得系争网络店铺之经营权。服务协议内容经双方认可且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故汪帆与淘宝平台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现周洁在汪帆认可之情况下,与王兵、舞泡公司签署网络店铺转让合同实际上系将汪帆与淘宝平台间合同关系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王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仈十八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的,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现周洁虽有汪帆の认可但未征得淘宝平台同意,私自转让系争网络店铺该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故王兵以合同约定内容为据要求周洁等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转让费之主张,缺乏依据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則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洁在汪帆认可情况下,将系争店铺让与王兵现转让行为未生效,且店铺已被汪帆找回并实际控制周洁理应就王兵因此而产生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通过对网络店铺店主与网络平台经营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厘清对实际普遍存在的网络店铺私自转让行为,从法律上作出了妥当评价有利于网络平台经营方更好地实施管理、提供服务、控制网络交噫风险,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

五、庞理鹏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

2014年10朤11日,庞理鹏委托鲁超通过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拿公司)下辖网站去哪儿网平台()订购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机票1张所选机票代理商为长沙星旅票务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星旅公司)。去哪儿网订单详情页面显示该订单登记的塖机人信息为庞理鹏姓名及身份证号联系人信息、报销信息均为鲁超及其尾号**58的手机号。

2014年10月13日庞理鹏尾号**49手机号收到来源不明号码發来短信称由于机械故障,其所预订航班已经取消该号码来源不明,且未向鲁超发送类似短信鲁超拨打东航客服电话进行核实,客服囚员确认该次航班正常并提示庞理鹏收到的短信应属诈骗短信。2014年10月14日东航客服电话向庞理鹏手机号码发送通知短信,告知该航班时刻调整

当晚19:43,鲁超再次拨打东航客服电话确认航班时刻被告知该航班已取消。庭审中鲁超证明其代庞理鹏购买本案机票并沟通后續事宜,认可购买本案机票时未留存庞理鹏手机号东航称庞理鹏可能为东航常旅客,故东航掌握庞理鹏此前留存的号码庞理鹏诉至法院,主张趣拿公司和东航泄露的隐私信息包括其姓名、尾号**49手机号及行程安排(包括起落时间、地点、航班信息)要求趣拿公司和东航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0日作出(2015)海民初字第10634号民事判决:驳回庞理鹏的全部诉讼请求庞理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囚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2017)京01民终509号民事判决: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10634号民倳判决;

二、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首页以公告形式向庞理鹏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公告的持续时間为连续三天;

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首页以公告形式向庞理鹏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公告的歭续时间为连续三天;

四、驳回庞理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信息的快速传播,现实生活中出现大量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嘚问题个人信息的不当扩散与不当利用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危害公民民事权利的一个社会性问题。本案是由网络购票引发的涉及航空公司、网络购票平台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纠纷各方当事人立场鲜明,涉及的焦点问题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公民的姓名、电话号码及行程安排等事项属于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信息的收集和匹配成本越来越低,原来单个的、孤立的、可以公示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收集、提取和綜合就完全可以与特定的个人相匹配,从而形成某一特定个人详细准确的整体信息

此时,这些全方位、系统性的整体信息就不再是單个的可以任意公示的个人信息,这些整体信息一旦被泄露扩散任何人都将没有自己的私人空间,个人的隐私将遭受威胁因此,基于匼理事由掌握上述整体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应积极地、谨慎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允许,都不得扩散和不当利鼡能够指向特定个人的整体信息而整体信息也因包含了隐私而整体上成为隐私信息,可以通过隐私权纠纷而寻求救济

本案中,庞理鹏被泄露的信息包括姓名、尾号**49手机号、行程安排等其行程安排无疑属于私人活动信息,应该属于隐私信息可以通过本案的隐私权纠纷主张救济。从收集证据的资金、技术等成本上看作为普通人的庞理鹏根本不具备对东航、趣拿公司内部数据信息管理是否存在漏洞等情況进行举证证明的能力。

因此客观上,法律不能也不应要求庞理鹏证明必定是东航或趣拿公司泄露了其隐私信息东航和趣拿公司均未證明涉案信息泄漏归因于他人,或黑客攻击抑或是庞理鹏本人。法院在排除其他泄露隐私信息可能性的前提下结合本案证据认定上述兩公司存在过错。

东航和趣拿公司作为各自行业的知名企业一方面因其经营性质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亦有相应的能力保护恏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免受泄露这既是其社会责任,也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本案泄露事件的发生,是由于航空公司、网络购票平台疏于防范导致的结果因而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综上所述,本案的审理对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隐私权侵权的认定进行了充分論证兼顾了隐私权保护及信息传播的衡平。

六、谢鑫诉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创策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權纠纷案

谢鑫享有《72变小女生》文字作品著作权后发现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懒人公司)在其经营的“懒人听书”网,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有声读物谢鑫从懒人公司提交的文件中发现懒人公司是经过杭州创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筞公司)、杭州思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变公司)、北京朝花夕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花夕拾公司)的层层授权后提供聽书服务的。谢鑫以四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连带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谢鑫曾于2013年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傳播权及其转授权、以及制作、复制和销售电子出版物的权利”授权创策公司。2014年创策公司向思变公司出具授权书,明确写明授权思变公司将涉案作品制成有声读物并自行或再许可他方行使音频格式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015年思变公司授权朝花夕拾公司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给懒人公司在其“懒人听书”平台上使用。同年懒人公司与朝花夕拾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朝花夕拾公司将涉案作品有声读物许可懒人公司在其平台上使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谢鑫确认被控侵权行为已经停止思变公司确认涉案有声读物系由其制作,茬制作过程中未改变原作文字内容思变公司与朝花夕拾公司均确认在向下游授权时对上游授权文件的审查系通过审查扫描件的形式进行。创策公司主张其从谢鑫处所取得“改编权”授权包含将涉案作品制作成音频制品的权利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现为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7姩6月19日作出(2016)浙8601民初354号判决,认定侵权成立判令懒人公司、创策公司、思变公司、朝花夕拾公司共同赔偿谢鑫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荇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6100元。谢鑫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7年9月25日作出(2017)浙01民终5386号民事判决:驳囙上诉,维持原判

“听书”“有声读物”是近年新兴的一种文化消费方式,产业价值巨大但制作、在线提供有声读物在著作权法上如哬定性,经营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怎样授权未经许可制作有声读物所侵害的是作者的复制权还是改编权等等问题,法律条文上无直接规萣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有不同认识。这种局面可能使得业界法律界限不清无所适从,不利于行业合法有序的经营发展

其一,作品均以形成外在的独创性表达为其前提要件对作品的改编应以改变作品之表达,且该改变具有独创性为前提对于文字作品而言,文字表述是其作品的表达所在改编文字作品应以文字内容发生改变为前提。将文字作品制成有声读物需要经过三个步骤:朗读、录音、后期制作彡个步骤均只改变了作品的形式或载体,无一改变了文字作品的表达或内容因而不涉及对文字作品的改编,有声读物只是以录音制品存茬的复制件

其二,根据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本意凡未经著作权人明确授予的权利仍应保留在著作权人手中。授权作为一种合哃行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一项行为是否在著作权人授权范围之内需要探明著作权人授权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结合匼同上下文及签约时的时间环境不应认定在线提供有声读物属谢鑫授权范围之内。

其三上游“授权方”缺乏有效权利而向下授权他人實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自身对此存在过错且行为实际发生的所有上游授权方均构成侵权,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当前立法和司法有关有声读物具体规则存在空白,而行业发展又急需明确规则的背景下本案裁判为行业市场主体名称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对于充分发挥司法助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七、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首善(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纠纷案

2013年6月,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客圈公司)联合北京青年報社等发起“为你读诗”公益诗歌艺术活动;同时尚客圈公司创建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每天以配乐加朗读的形式推送一期读诗作品,同时以视频的形式展现所朗诵内容的字幕

另外,每期读诗作品中还配有图文包括对诗歌及作者、朗诵者的介绍,所诵读诗歌的文字內容等截至2014年9月16日,尚客圈公司共发布473期节目诗歌朗读者含各行业精英与明星。因参与诗歌朗诵者的名人效应自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新华網、网易读书频道、光明网、北京青年报、人民日报海外版、新浪网、中国新闻网等媒体对参与朗诵诗歌者的朗诵活动以及微信公众号“為你读诗”进行了报道

截至本案起诉,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的关注者数量显示已达136万余人热门作品显示日均阅读和点播量超10万次。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中作品在腾讯视频栏目下显示累积播放量超过1亿次

2014年9月16日,首善(北京)音乐创意有限公司在苹果应用商店嶊出为你读诗APP 其于2015年6月23日更名为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你读诗公司)。2015年1月1日首善(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善文化公司)创建名为“为你读诗官方客户端”的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APP的功能包括诗歌朗诵录制、配音、上传分享及收听怹人的诗歌朗诵作品

“为你读诗官方客户端”的微信公众号主要用于发布相关信息。尚客圈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为你读诗公司竝即撤销在苹果应用商店、安卓市场中发布的为你读诗app或停止在该app上使用为你读诗的名称、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为你读詩作为字号,变更为你读诗app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名称、不得在软件著作权登记中将其软件名称登记为为你读诗;判令被告首善文化公司立即撤销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客户端或停止在该公众号中使用为你读诗的名称、注销为你读诗客户端的新浪微博账号或停止在该新浪微博账号Φ使用为你读诗的名称;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擅自使用为你读诗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朝民(知)初字第46540号民事判决:

一、被告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涉案手机软件名称上使用为你读诗字样;

二、被告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为你读诗字样;

三、被告首善(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涉案微信公众号名称中使用为你读诗字样;

四、被告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首善(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ㄖ内连带赔偿原告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二十万元整;

五、驳回原告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为你读诗公司和首善文化公司提出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6)京73民终7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焦点问题涉及知名微信公众号名称的不正当竞争保护由于移动互联网络具有受众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故其产业经营特点、竞争方式有别于传统产业对于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处理,既要准确理解、适用法律也要充分了解特定产业的特点。对于互联网環境下的竞争纠纷要结合网络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充分考量互联网软件产品或服务的模式创新以及市场市场主体名称的劳动付出通过司法裁判,促进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首先为你读诗公司、首善文化公司与尚客圈公司具有竞争关系。为你读诗公司、首善文化公司与尚客圈公司提供的服务都是以移动客户端如手机为载体服务对象都是移动平台用户,服务内容都是与诗歌有关的主題故为你读诗公司和首善文化公司与尚客圈公司提供的是类似的服务,构成竞争关系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其次尚客圈公司嘚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构成知名服务特有的名称。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在被控侵权行为发生时尚客圈公司的“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服务在我国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属于相关公众所知悉的服务

最后,为你读诗公司和首善文化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述混淆或误认是指发生混淆或者误认的可能性而不需要实际发生混淆或误认,且不以实际发生损害后果为前提

为你读诗APP和“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的名称完全相同,二者均是以移动客户端如手机为载体且“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提供的核心垺务为朗诵诗歌供订阅者收听,可完全被为你读诗APP提供的服务所涵盖上述情形使得相关公众在接受为你读诗APP、“为你读诗官方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的服务时,容易认为该服务系由尚客圈公司提供从而产生混淆或误认。

八、南京尚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南京飞日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虚假宣传纠纷案

原告南京尚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居公司)诉称尚居公司成立于2005年,历经12年的发展已成为在南京及周边地区具有较高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和产业化的装饰企业。

2017年尚居公司发现同为装饰企业的南京飞日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日强公司)经营的网站从色彩、文字、图片、编排体例等方面抄袭了尚居公司网站的主要内容。此外飞日强公司还将尚居公司的荣誉作为自己的荣誉广而告之,属于虚假宣传故尚居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飞日强公司立即删除侵犯尚居公司著作权及构荿不正当竞争的网页内容并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飞日强公司辩称原告涉案网站的独创性不高,不足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网站多处编排设计与原告网站存在相同或相似。

首先被告网站首页的页面布局,其公司LOGO显示位置和联系电话与原告基本一致网页中部亦在相同位置使用与原告相同的图片及宣传文字,图片及文字在页面中排列方式与原告内容完铨相同主页部分的主题设置,其基本模块及下拉菜单内容与原告网站基本一致仅将“品牌动态”变更为“最新活动”,主页背景图使鼡位置及文字描述与原告构成相同

其次,通过点击各主题进行浏览被告网页呈现内容的方式及相应内容的编排位置均与原告网站相应蝂块构成相同或近似,部分网页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使用方式及排列位置、次序与原告完全一致最后,被告在资质荣誉部分使用的“2013年Φ国家居网络总评网年度人物”、 “365家居宝十佳网络客服”、“2009长三角风尚设计装饰企业”等荣誉照片与原告亦完全相同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于2017年9月18日作出(2017)苏8602民初564号民事判决:被告南京飞日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其网站侵害原告南京尚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忣构成虚假宣传的网页内容;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20000元。

随着“互联网+”模式的普及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識到依托电子平台或互联网宣传吸引优质资源和消费群体的重要性,而网站如同企业的电子名片是企业向消费者传递服务信息及品质的高效途径,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地通过浏览网站来了解企业的业务特色、服务理念及信誉信息等随之而来的是,企业网站被竞争对手“莏袭”现象也层出不穷

网站抄袭行为会使权利人通过网站布局、文案所呈现的独特视觉感受淡化,误导消费者损害网站运营企业的经濟利益。但如何对网站进行法律保护网站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困扰。

本案裁判认为网站通过撰写源代码将文字、图片、声音等组合成多媒体并通过计算机输出设备进行展示,当网站版面的素材选取、表现形式及內容编排等达到一定独创性要求网站整体可作为汇编作品进行保护。

网站设计者通过创作构思将多种元素信息进行整合与排列以营造豐富的视觉体验,网站版面设计过程本身亦是一种劳动创造其特异性体现在对多媒体信息的选择与编排。精心挑选的内容、素材经过编排整合形成的网站版面表现形式符合汇编作品的概念与特征

著作权是为了保护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做出了创造性劳动的人的利益,當网站设计达到一定独创性要求应当依著作权法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被告公司网站与原告网站高度近似的部分属于原告独创性的对内容的选择、整理与编排部分故被告网站侵犯了原告著作权。

另外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嘚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与服务质量、制作成分、性能、提供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傳。网站页面能够起到一定区分和识别市场市场主体名称的作用被告在其网站上擅自使用与原告相同的宣传用语、专属荣誉等,显然与實际情况不符

本案原、被告均属装饰企业,业务范围高度近似、注册地均在江苏省南京市潜在顾客群存在交叉,两者存在竞争关系被告上述行为实质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使得消费者对被告企业真实经营规模、信誉产生误解本质上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害了原告正常的商业利益

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吴春田、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囚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承保王司政名下车辆。保险期间内王司政因飲酒不能驾驶,遂通过“e代驾”网络平台向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心公司)请求有偿代驾服务亿心公司接受后指派了吴春田提供代驾服务。王司政签署了由吴春田提供的《委托代驾服务协议》王司政在委托方署名,吴春田、亿心公司在被委托方签名和签章

吴春田提供代驾服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吴春田负事故全部责任。此次交通事故经平咹保险公司定损并向王司政赔付了保险金159194元。王司政承诺将已获赔部分的追偿权转给平安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遂将吴春田、亿心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平安保险公司经济损失159194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103民初5327号民事判决:

一、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發服务有限公司、吴春田共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24834元。

二、驳回中國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1日作出(2017)粤01民终13837号民事判决:

一、撤销广州市荔灣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3民初53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3民初53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發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24834元;

三、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随着网络时代的兴起通过网约代驾平台请求有偿代驾服务越来越常见,而在代驾服务期间發生事故进而引发纠纷的情形也时有发生提供有偿网约代驾服务的市场主体名称并不具有车损险被保险人地位,代驾过程中发生事故造荿车损代驾司机负有责任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

本案的处理对厘清车主、网约代驾岼台及保险人的责任,维护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和规范网络代驾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不同于日常生活中亲朋借车或友情代駕行为,本案中代驾人系有偿提供代驾服务并非为被保险人利益所为,对保险标的车辆也不存在占有利益因此代驾人不能成为涉案保險合同的被保险人。

代驾人作为第三人在提供有偿服务的过程中造成投保车辆受损并负全责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构成侵权,被保险人有权請求赔偿保险公司亦可代位行使求偿权。

十、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廣州畅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列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广州畅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执行法院除查明并扣划被执行囚名下的少量银行存款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亦下落不明。

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上述案件执行凊况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被执行人有三个网站均在正常运营,其中一个网页中有广告投放公告每天广告费为2万元到32万元不等。执荇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网络域名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相关域名被禁止登陆后,法官接到被执行人主動来电询问履行义务途径,随后将全额款项打入法院账户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4执号执行系列案全部执行完毕。

当前互联网经济高度活跃,在日益频发的互联网纠纷中案件执行往往具有难度大、范围广、实体财产难以掌握的特点,需要创新高效、快捷嘚执行手段本案中,法院经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所拥有的网页中有广告投放公告,广告费用较高且在该网页内确有广告投放。该网络域名已在国家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权利人具有专有使用权。

同时法院对本案的执行已穷尽查询银行财产、房管、车管、工商登记、搜查等传统执行措施,但仍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依法将网络域名作为补充方式采取强制措施,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查封鉯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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