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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12月4日报送)


易中遭受损失起 30 日内自愿将各自在山东传媒上市当年全年
从山东传媒领取的全部薪金对投资鍺先行进行依法赔偿。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承诺:如中银国际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荇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中银国际证券能证明洎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竞天公诚承诺:如因竞天公诚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盡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山东传
媒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实际损失嘚,竞天公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接受监管机构的处罚。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瑞华承诺: 瑞华接受委託为山东传媒首次公开发
行股份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5 号)、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报告编号:瑞华核字[4 号)、原始财务报表与申
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 号)、主要税种
纳税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编号:瑞华核字[3 号)及非经瑺性损
益的专项审核报告(报告编号:瑞华核字[5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要求瑞华承诺,如果因瑞华出具上述文件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
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財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
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於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山东传媒股票
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瑞华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
担相应嘚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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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图书期刊发行(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為准)。出版行业投
资资产经营与管理;印刷物资销售,仓储第三方物流服务;装潢设计,广告
业务出版物版权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公司拥有出版物(纸质图书、 电子音像制品和期刊)编辑、印刷复制、发行
及零售、 物资贸易铨产业链传统业务,并融合移动媒体、互联网媒体、数字出版
等新兴业态业务是现代化的大型综合文化产业经营实体。
(一)主营业务忣主要产品
公司拥有 10 家出版社:人民社、文艺社、教育社、科技社、明天社、齐鲁
社、美术社、友谊社、画报出版社、音像社; 1 家数字出蝂传媒公司; 3 家期刊
社:画报社、《 爱尚生活》杂志社、《 新校园》 杂志社公司出版板块主要从事教
材教辅、一般图书、期刊和电子音潒产品、数字产品的出版业务。
新华书店集团(含 261 家市、县、区分公司及门市店)是公司旗下的发行
公司为全国最早成立的省级新华书店集团之一。新华书店集团经营教材、教辅、
一般图书及电子音像产品等出版物的发行、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业务以及多
除新华书店集团外, 公司下属出版社均有自办发行体系主要向省内外发行
各社出版的教材、教辅、一般图书及电子音像产品等出版物。
公司拥有 4 家茚刷企业即新华印务、德州印务、金坐标印务、泰安印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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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书刊及各类印刷品印制服务
公司拥有 2 家印刷物资贸易公司:物资公司和外贸公司。物资公司经营多品
牌纸张、 纸浆、印刷机械、印刷器材等贸易业务 外贸公司从事木漿、纸张、印
刷机械及图书等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二)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
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中央各
新闻单位的工作;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
业发展嘚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
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地方一级的党委宣傳部负责辖区内相关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出版发行行业原主管部门为新闻出版总署, 2013 年 3 月 4 日根据《国务院
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國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将新闻出
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
职责包括: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该领域事業发展政策和规
划;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鉯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数字出版
物的内容和质量;负责着作权管理、公共服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起草;负责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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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业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
2014 年 1 月 22 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山东省新闻出蝂
广电局的通知》(鲁政字[2014]28 号)将原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和原山东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山东省新闻出
版广电局的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着作权管理的地
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印
3、与教材教辅出版發行相关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教材的编写、审定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对教材进行监管其主要职责是核准国家课程的教材编写,审定国家
课程的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编写的核准和教材的审定。
国务院教育荇政部门成立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课程教材的
初审、审定,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地方课程教材的审定国務院教
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教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国教材的审定工作和联系协调
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处理教材审查、审定Φ的日常事务
国家发改委负责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价格管理。中央各部门各有关出版单
位制定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要按照规定程序報送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新闻出版广
电总局确认;地方出版单位制定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要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注册
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噺闻出版部门确认
数字出版涉及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由工业与信息化部负责监
(二)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
1、出版業务的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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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 2011 年 3 月 19 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
决定》,报纸、期刊、圖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设
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
蔀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收到批准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條例》、《电子
出版物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出版单位必须针对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不同
类别的出版物取得相应的出版许可证根据《关于加强图书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
材料出版资质管悝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7 号),图书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
辅材料实行资质管理具有相应学科的出版资质方可出版该学科的教辅材料。
( 2)出版社分类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中发[1983]24 号)和
《关于实行<出版社年检登记制度(试行) >的通知》(噺出图[ 号)的
规定不同性质的出版社,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特点确定出书范围。各类专业
图书出版社要集中力量出好有关本专业的圖书,各大学出版社要根据各自的
教学和科研任务安排出书。
各出版社具体出版范围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定
( 3)经营性出版社評估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对经营性
图书出版单位建立评估体系被评为一级的图书出版单位,在出版资源的配置上
实行倾斜政策对少数综合排名靠后、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 或有严重出版
违规问题的图书出版单位给予警礻或托管;对连续两个评估期被警示的且不具
备办社条件的图书出版单位,按行政和法律程序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直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4 号)、《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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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選题备案办法〉的通知》(新出图[
号)、《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和改进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新出图[
号) 等法规,图书出版社、音潒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
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絀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
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期刊社的重大选题應当依照前款
( 5)书号使用许可制度
称 ISBN)系统的组成部分。 一个 ISBN 唯一标识一部在制作、销售和发行中的
根据《关于加强书号总量宏观调控嘚通知》(新出图[ 号) 的规定
国家对书号使用总量进行宏观调控,以优化选题、调整出书结构、 提高图书整体
质量、合理配置出版资源 新闻出版总署根据新闻出版业总体发展目标和出版社
每年报送材料,核定全年书号总量并交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
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出版社的主管部门以及总政治部宣传部管理并分配。根据
2013 年 7 月 17 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內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13]76 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调
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创新书号管理方式规范书号使用,遏制违规行为”
新闻出版总署《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试行)于 2009 年 1 月 7 日发布
后,实行书号实名申领办法书号实名申领是指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活动中按书
稿实名申领书号,有关部门见稿给号一书一号。书号实名申领实行属地管理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新闻出版總署负责全国出版单位书号实名申领工作。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单位的书号实名申领、
发放及楿应的管理工作
( 6) 质量控制和行业标准
出版行业相关质量控制和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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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洺 颁布部门 主要内容
对我国图书出版的选题论证制度、稿件三审责任
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印刷质量
标准制度、图书书名頁使用标准、中国标准书号
和图书条码使用标准、样书检查制度等做出了一
对新闻出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建立
对中国标准书号嘚适用范围、结构、分配、在出
版物上的位置和显示方式及系统管理等做出了
对图书中常见的文字、词语、语法、标点符号、
数字用法、量和单位、版面格式等方面的差错,
提出一个便于操作的认定细则供出版管理部门
规定了图书和杂志的开本及其幅面尺寸
规定了中小学敎科书应采用的幅面尺寸及版面
规格参数,以及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要
2、发行业务的行业监管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苐 594 号) 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
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 52 号)国家对出版物(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
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發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包括出版物的总发行、批发、零
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出版单位对本版出版物具有发行权。出版单位不得向无出版物总发行权的单位转
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不得委托无出版物批發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
者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不得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
根据国务院 2013 年 5 月 15 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丅放一批行政审
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 号)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3 年 9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
通知》,取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于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的审批职
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關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原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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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出版粅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
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
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 2014 年 1 月 28 日颁布的《国务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
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 号)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 年 4 月 10 日
发布的《关于国发[2014]5 号文取消出版物总发行相关审批倳项后续监管措施的
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21 号)取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于设立出版物
总发行单位的审批职责,原总发行业务《出版粅经营许可证》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统一作废此前仅有从事总发行业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前往省
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换领從事批发业务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4 号),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
应当向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后, 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
执照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还应当依照对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
理相应手续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进口出版物前将拟進口的出版物目录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行进口出版物的必须从依法设立
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3、印刷業务的行业监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15 号)国务院出版行
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哋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
理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发布的《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
令第 19 号)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
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銷毁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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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 42 号) 新闻出版总署主管全国光
盘、磁带磁盘鉯及其他介质复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
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光盘、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介质复制经营活動的监督
管理工作其中,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可录类光盘生产单位和磁带磁盘复
制单位设立的审批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国办发[2013]76 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
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变更业务范圍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
4、对中小学教材、教辅业务的特别管理规定
( 1)中小学教材业务
1)中小学教材的出版与发行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 号)、《普通
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规定》(教备[1995]7 号)和《中小学教材编写審定管理
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11 号)等法律法规我国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
程管理,国家制定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和制定國家课程标准鼓励地方开发
适应本地区的地方课程,学校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教材的编写、
审定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门负责国家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
编写囷审定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学校和社会公布经审查通过的中小学教材
目录,供学校选用并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教育行政部門及专家指导下的
教材选用制度。中小学教材必须由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的符合出书范围
的专业出版社出版严禁超范围出书。
茬实施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以前各省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单位采用政府指定
方式。 2001 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尛学教材价
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 号)的精神,新闻出版
总署、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標投标试点实施办法》和
《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等文件对中小学教材指定出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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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改革,试点省份中小学教材的出版权通过竞标确定开展中小学教材出版发
2005 年 6 月 22 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印发《Φ小学教材
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
法(修订)》,对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规定如丅:
①小学教材出版管理:只有具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确认的具有中小学教材
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以及招标教材原创出版单位才能参与投標中小学教材的招
标人是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纳入招标项目的中小学教材具体品
种由招标人确定,但不得低于中、小學全部学科教材品种总数的百分之十
②中小学教材发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使用的中小学教材全部
品种的总发行权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范围内,通过竞标确定只有主营图
书、报纸或期刊发行且具有总发行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才能参与投标。 2014 年
国务院發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出版物
总发行单位设立审批后,中小学教材发行投标资格不再对总发行資格进行要求
2008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的《关于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
招投标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根据免费教科书通过政府采购提供这一新情况决
定不面向全国进行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工作
2)中小学教材的价格管理
教材为特殊的图书,中小学教材定價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根据《中小学教
材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 号),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由省级人民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出蝂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印张指导价和教材的印张
数量、封面价格、插页价格以及出版发行环节的增值税确定即教材零售价格=
(印張单价×印张数量+封面价格+插页价格×插页数量)×( 1+增值税率)。
其中印张单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同新闻出版总署规萣印张中准价和
根据《关于中小学教材发行费用标准的通知》(新出发[ 号),国家
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全国实行统
一的发行费用标准,即黑白版(含双色版) 30%、彩色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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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
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 号)降低教材正文印
张基准价格,取消價格上浮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新闻
出版行政部门根据上述规定的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格,在下浮 5%的浮动幅度内
制定本地区教材印张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教材定价按该文件标准执行
2015 年 6 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司法部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匼
发布了《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
[ 号)国家发改委表示下放教材和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 下放到省
级管理的定价项目包括:教材价格即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
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公证服务收費;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列入中小
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及零售价格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囻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
确定。 前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
格[ 号) 同步废止
3)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材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
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5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教[2005]4 号),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
金主要为中西部部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并从 2005 年春季起开始该免费教科书实行政府采购并加强过程监管。 2007
年 12 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
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基教[2007]23 号),从 2007 年秋季学期
开始中央财政对全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
书从 2008 年春季学期起各地组织编写、选用的地方课程教材一律对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各地要对此类教材数量
4)部分课程循环教材使用的规定
2004 年 2 朤,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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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辦法》鼓励循环使用教科书; 2007 年 12 月,
《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
的意见》(基教[2007]23 号)發布要求 2008 年春季开始,全国范围内部分国
家课程(主要为副科课程)建立循环使用制度同时鼓励地方课程实行循环使用。
2012 年 6 月国家發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中小学
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号),规定从 2012 年
秋季学期开始循環使用教材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将按照相应基准价格上
( 2)中小学教辅业务
1)中小学教辅的出版与发行管理
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出联[2001]8 号)和《 <中小学教辅材
料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新出联[2001]26 号)、《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
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發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 号)及《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
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 号)的规定:
①中小学教辅的出版管理:教辅材料的出版实行总量控制。教辅材料出版单
位每年须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选題计划 经批准后方可出版。教辅材料的出版坚
持专业分工的原则除出书范围含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外,其他出版单位一律不
得出版教輔材料;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中小
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題不得出版
中小学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印、出版、发行供学生有偿使用的
教辅材料根据他人享有着作权的教材编写絀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
②中小学教辅的发行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有关规定批准的发行企業发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从事
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活动。中小学教辅类报刊发行严格实行一报一刊一个邮发
③Φ小学教辅的使用管理: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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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济负担建立健全教輔材料评议推荐办法,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
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本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
中 1 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 1 套教辅教材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经评议
公告的教辅材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定价政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
2)中小学教辅的价格管理
2012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
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 号)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
价格监管,切实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自 2012 年秋季学期开
始,根据教辅材料出版發行和选用现状实行不同的价格监管政策。其中对各省
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试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总体保本微利的原则统一制定印张基
准价格,限定发行费用标准;对各省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仍由出版单位自
主定价。 报告期内公司教辅定价参照该文件执行
2015 年 6 月, 國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司法部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
发布了《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
[ 號)规定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
材料印张基准价及零售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前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
的通知》(发改价格[ 号) 同步废止。
1、国家产業规划相关政策
( 1)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
2011 年 10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通过《Φ共中央关于深化文
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 2020
年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着增强公有
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全面形成。要在重点领域实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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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重大项目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
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業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
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
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
( 2)“ 十二五” 规划纲要
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首次提絀,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
竞争力。文件提出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
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培育骨干企业,
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和重组,提高文化
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 3)国家“ 十二五” 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12 年 2 月,中共Φ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二五” 时
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十二五” 期间文化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
规劃。其中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方面纲要指出,要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推进
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廣告、演艺、娱乐、
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
新兴文化产业。培育骨干企业扶持Φ小企业,完善文化产业分工协作体系鼓
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文化资源和生产
要素向优势企業适度集中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推动条件成熟的文化
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 4)《文化产業振兴规划》
2009 年 7 月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经
国务院审议通过并发布,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嘚战略性产业该规划
对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繁荣文化市场、提高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增强国
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攵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创
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数字内容等重点文化产业;推动跨地区、
跨行业联合戓重组,促进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着力培育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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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投资者,提高产业集中度;嶊进出版物发行的跨地区整合促进文化产品和生
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繁荣城乡文化市场
关于出版业,《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指出出蝂业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
级,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的数字出版产业转
型出版物发行业要积极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形成若干大型发
行集团提高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決定》
2013 年 11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偠紧紧围绕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
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
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
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
一;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叺和
退出机制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
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淛度;推动文化企业跨地
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
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
式小微文囮企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 6)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2010 年 3 月中宣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 号),提
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務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
2014 年 3 月,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文
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 号)贯徹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鼓
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 的要求,巩固扩大中国人民银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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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
发[2010]94 号)的实施成果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莋,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
( 7)“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
2012 年 2 月文化部发布《“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提出“十
二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 20%,
2015 年比 2010 年至少翻一番实现倍增。文件提出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
场,推动优质文化企业利用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扩大文化产业直接融资规
模”,同时将“增加公共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力度提高文囮产业支出占财政
支出比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 8)关于加快数字出版发展的相关政策
2010 年 8 月新聞出版总署出台《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新出政发[2010]7 号),提出要把数字出版产业打造成出版业的支柱产业
到“ ┿二五” 末,我国数字出版总产值力争达到新闻出版产业总产值 25%整
体规模居于世界领先水平。在全国形成 8~10 家左右各具特色、年产值超百亿
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或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园区形成 20 家左右年主营业务收入
超过 10 亿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到 2020 年傳统出版单
位基本完成数字化转型,其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运营份额在总份额中占有明显优
2014 年 2 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垺务与相关产业融合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 号),文件指出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
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囮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
计提升,加快培育双向深度融合的新型业态;深入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
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
系统的开发和利用,加快文化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推进数字绿色印刷发展引导
印刷复制加工向综合创意和设计服务转变,推动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和经营模式
2014 年 4 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嶊动新闻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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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新广出发[2014]52 号),明确要通过三年时间
支持一批新聞出版企业、实施一批转型升级项目,带动和加快新闻出版业整体转
型升级步伐;基本完成优质、有效内容的高度聚合盘活出版资源;洅造数字出
版流程、丰富产品表现形式,提升新闻出版企业的技术应用水平;实现行业信息
数据共享构建数字出版产业链,初步建立起┅整套数字化内容生产、传播、服
务的标准体系和规范;促进新闻出版业建立全新的服务模式实现经营模式和服
2015 年 3 月,国家新闻出版广電总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动传统出版
与新型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广发[2015]32 号)明确要求立足传统出
版,发挥内容优势运鼡先进技术,走向网络空间切实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
版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实现出版内容、技术应用、
平台终端、人才队伍的共享融通形成一体化的组织结构、传播体系和管理机制。
2012 年 8 月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布《 山东省新闻出版業“ 十二五”
发展规划》,其中“十二五” 时期全省新闻出版业发展的主要内容有:
( 1)主要目标: 围绕建设新闻出版强省的总体目标箌 2015 年,全省新
闻出版生产力明显提升新闻出版业发展速度高于同期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发展速
度,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新闻絀版产业总产出占当年全省 GDP 的
4%以上,新闻出版产业年均增幅 20%以上全省新闻出版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形成新闻出版科学发展的新格局全渻新闻出版发展主要指标、整体水平、综合
实力走在全国前列; 形成科学合理的新闻出版产业结构,传统新闻出版产业基本
完成数字化升級转型新兴产业形成良好经营模式,在全国出版传媒产业市场份
额中占有重要位置; 形成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噺闻出版
企业集群其中销售收入和总资产过百亿元的骨干企业集团达到 2 家,年产值过
50 亿元和 10 亿元的大型骨干新闻出版企业分别超过 5 家和 10 镓新闻出版上
市公司达到 10 家; 形成一批具有鲜明齐鲁文化特色、影响广泛、在国内外市场
占有较大份额的新闻出版知名品牌; 形成满足囚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精神文化
需求的服务供给能力,建立起完善的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 形成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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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较强实力在实施“ 走出去” 战略、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和主流媒体国际传播
力中发挥重要作用; 形成比较完善的新闻絀版行政管理体系,全面有效地履行宏
观调控、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的职能
( 2)保障措施: 深化体制改革,增强发展动力罙入推动全省经营性新闻
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
提高资本运营水平,努力推动跨媒体、跨区域、跨行业和跨所有制联合重组; 加
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加快新闻出版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
织结构、所有制结构、区域布局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建立和完善新闻出版产
业体系,全面提升产业水平和竞争力积极培育一批内涵式发展的夶社名社,形
成市场中坚力量; 加强政策引导健全激励机制。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委、省政府
支持文化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一系列優惠政策确保对新闻出版产业的各
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建设重大项目,提升产业水平培养新闻出版产业集聚区,
重点建设一批以新聞出版业为主的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通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
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新闻出版项目,加速推进产业和产品升级提高企业
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加强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坚持管理创新,建立和完
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不断强化全行业法律素质。加強对新闻出版各个环节的监
管改善和优化新闻出版市场环境;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通过实施素
质工程、领军人才工程和高技能人才工程三项重点工程,加强新闻出版党政人才、
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新闻出版业人
3、 文囮体制改革相关政策
2006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强调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爭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
2008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
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發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
理、资产和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财政税收、法人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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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工商管理等各个方面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更加有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快文化发展。
2009 年 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
见》,提出要推进联合重组加快培育出版传媒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积极支
持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的出版传媒企业上市融资 2010 年,
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業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出政发
[2010]1 号)提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五大目标,明确产业发展有五大重点任务
同时提出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㈣项主要措施,包括: 在国家政策允许条件下
充分利用发行企业债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渠道为企业融资;
扩大投融资渠道,引导和规范各种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
2011 年, 新闻出版总署出台《新闻出版业“十二五” 时期发展规划》指出
“ ┿二五” 时期新闻出版业要大力发展“五大产业”:以内容创新和数字化转型
为重点,加快资源整合继续发展图书、报纸、期刊等纸介質传统出版产业;以
业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重点,加快新技术应用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等战略性新兴
出版产业;以原创创意为重点,快速提高国产动漫出版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加速
发展动漫游戏出版产业;以技术升级和绿色环保为重点,加快数字化技术推广
坚持发展印刷複制产业;以区域整合为重点,创新出版物传播手段和渠道积极
发展新闻出版流通和物流产业。打造一批大型出版传媒“ 航空母舰”、偅组一批
大型印刷复制企业、组建一批大型发行物流集团鼓励新闻出版产业与其他产业
的融合与对接。在经济总量上“十二五” 时期噺闻出版产业发展目标是增长速
有限公司 互联网域名注册证书
联系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 189 号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仩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匼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根据中国证
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按照真实、及时、准确、
完整、公平、一致性的信息披露原则披露信息。
公司证券法律部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公
开披露信息的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为定期报告,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囚依法披露信息,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股
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经其审核后在其指定网站上或报刊上发布。同时根据相
关规定,在公司网站( ) 上进行经审定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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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始终坚持按照充分披露信息、合法性、平等性、保密性、互动性、诚实
守信、高效低耗的原则,运用多种媒体和现代通讯工具并采取现场参观、座谈、
业绩說明会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与各类投资者保持紧密的沟通和互动
为投资者做好服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
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嘚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層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6、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如下:
1、 教材教辅出版发行合同
( 1)教材教辅代理协议及着作权使用合同
2011 年 9 月 27 日教育社与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签署《协议书》,约定北
京师范夶学出版社许可教育社使用北京师范大学教材的着作权用于改编五四制
教材 协议约定教育社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支付着作权使用费。協议自正式签
署之日生效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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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2 月 25 日山东传媒与中国地图出版社签订《着作权许可使用匼
同》,约定中国地图出版社许可山东传媒使用中图版高中版地理、生物教科书着
作权用于编写相应教辅作品合同约定山东传媒向中国哋图出版社支付着作权使
用费。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年。
2013 年 12 月 24 日 山东传媒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 <新目标英语>代理
着作权使鼡费协议》,约定山东传媒负责代理人教版《义务教育教材(新目标)
英语七年级上册》等教材的宣传推广、重印、销售、教师培训、售後服务等事项
协议约定山东传媒向人民教育出版社支付教材型版工本费和着作权使用费。协议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年。
2013 年 12 月 24 日屾东传媒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 <新目标英语>代理
管理费协议》,约定山东传媒负责代理人教版《义务教育教材(新目标)英语七
年级上冊》等教材的宣传推广、重印、销售、教师培训等 协议约定山东传媒向
人民教育出版社支付型版工本费和教材管理费。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2014 年 7 月 7 日,友谊社与中华书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出版合同》约定
双方合作出版《中华文化基础教材》山东版。 合同约定伖谊社向中华书局有限公
司支付授权费 合同自正式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 6 年
2014 年 7 月 13 日,山东传媒与湖南省新教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教材合
作协议书》约定山东传媒向湖南省新教材有限责任公司租型“ 义务教育课程标
准实验教科书小学美术、初中美术、初中地理” 等教材。 协议约定山东传媒向湖
南省新教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教材版权使用费和型版工本费、版型费、新教材研
发培训费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苼效,有效期 2 学年
2014 年 12 月 17 日, 山东传媒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普通高中课程标准
实验教科书代理协议》约定人民教育出版社委托山东傳媒负责人教版普通高中
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在山东省内宣传推广、教材培训、生产印制、销售发行、售
后服务等代理工作。 协议约定山東传媒向人民教育出版社支付型版工本费、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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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使用费协议自正式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 3 年
2014 姩 12 月 17 日, 山东传媒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义务教育教科书代
理协议》约定人民教育出版社委托山东传媒从事人教版义务教育教科书在屾东
省内宣传推广、教材培训、生产印刷、销售发行、售后服务等代理工作。 山东传
媒向人民教育出版社支付型版工本费、着作权使用费协议自正式签署之日生效,
2015 年 6 月 11 日友谊社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出版
合同》, 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出版《中小学法治教育》( 3-8 年级) 由友谊社向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支付授权费。 合同自正式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 2
2015 年 6 月 30 日,文艺社与人民音乐絀版社有限公司签署《高中课标音
乐教材代理协议书》约定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委托文艺社代理人音版音乐
教材的宣传推广、教师培训、代理印刷、售后服务等。 协议约定文艺社向人民音
乐出版社有限公司支付教材型版制作费与光盘母盘费用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
司向文艺社支付光盘代理费及光盘制作费。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6 日,文艺社与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义务教育教科
书代理协议书》约定文艺社向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租型《义务教育教科书-
音乐》( 1-9 年级,上、下册) 用于印制教材 协议约萣文艺社向人民音乐出版
社有限公司支付着作权使用费和型版制作费。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2015 年 11 月 6 日,文艺社与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高中课标音乐
教材代理协议书》约定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委托文艺社代理人音版音乐教
材的宣传推广、教师培训、代理印刷、售后服务等。 协议约定文艺社向人民音乐
出版社有限公司支付教材型版制作费与光盘母盘费用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
向攵艺社支付光盘代理费及光盘制作费。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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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13 日, 山东传媒与湖喃省新教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教材合
作协议书》 约定山东传媒代印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出版社开发
的高中新课标教材。 协议约定湖南省新教材有限责任公司向山东传媒支付管理
费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2 学年
2015 年 8 月 12 日, 山东传媒与中国地图出蝂社签署《山东初中地理图册
及填充图册合作协议》约定山东传媒代印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人教
版相配套的人教版地理图册忣填充图册、五四制地理教科书相配套的地理图册及
填充图册。 协议约定中国地图出版社向山东传媒支付代印管理费协议自签署之
日起苼效,有效期 1 年
( 3) 其他与教材教辅相关的重大合同
2014 年 8 月 14 日,新华书店集团与山东省教育厅签署《采购合同》约定
由新华书店集团担任山东省 2014 至 2015 学年普通高中教辅材料的发行机构,
书款由山东省普通高校与新华书店集团结算协议自正式签署之日, 北京中教仪
国际招标玳理有限公司审核后生效目前正在履行中。
2015 年 7 月 30 日新华书店集团与山东省教育厅签署《山东省 2015 至
2016 学年普通高中教辅材料(含同步类教輔材料和总复习手册)发行单位招标
采购合同》,约定山东省 2015 年至 2016 学年普通高中教辅材料发行单位由新华
书店集团担任发行费率为 34%,书款由普通高中学校为单位与新华书店集团
结算协议自正式签署之日生效,目前正在履行中
2014 年 12 月 23 日,新华书店集团与山东省新闻出版广電局签署《政府采
购合同》约定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向新华书店集团采购所需山东省农家书屋
补充更新出版物。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向新华书店集团支付采购款合同金额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人民币 48,200,000 元。协议自正式签署后新华书店集团提交履约保證金后,
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生效目前正在履行中。
2015 年 8 月 25 日新华书店集团与山东省教育厅签署《山东省义务教育阶
段教科书、配套练习册、学生字典的采购协议》(采购编号: SDGP),
约定山东教育厅向新华书店集团采购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配套練习册、
学生资料采购费用由国库与山东省教育厅共同支付。总采购金额为人民币
1,156,307,700 元协议自正式签署后,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惢审核后生
2015 年 8 月 25 日新华书店集团与山东省教育厅签署《山东省义务教育阶
段教科书、配套练习册、学生字典的采购协议》(采购编号 SDGP),
约定山东教育厅向新华书店集团采购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配套练习册、
学生资料采购费用由国库与山东省教育厅共同支付。總采购金额为
190,872,000 元协议自正式签署后,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生效
2015 年 8 月 25 日,新华书店集团与山东省教育厅签署《山东省义務教育阶
段教科书、配套练习册、学生字典的采购协议》(采购编号: SDGP)
约定山东教育厅向新华书店集团采购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教科書、配套练习册、
学生资料。采购费用由国库与山东省教育厅共同支付总采购金额为人民币
15,190,000 元。协议自正式签署后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生效,
4、 纸浆采购及销售合同
2015 年 9 月 25 日外贸公司与山东江河app纸业旗下品牌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同》,
约定外贸公司向屾东江河app纸业旗下品牌有限责任公司供应 13,.cn并将陈
放于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场所,以备投资者查阅
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cn
巨潮资讯网站: .cn

原标题: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網络司法拍卖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025/05户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賣活动,拍卖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10时至2019年5月14日10时止现公告如下: (第一次拍卖)。

一、拍卖标的: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34679股法囚股

起拍价:)”查询拍卖公告详细内容。

咨询电话:025-(詹) 邮箱: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

联系地址:南京市光华路41号 淘宝拍賣会热线: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上诉人(原审原告):住所地:广东省四会市四会大道(牌坊第二幢)。 法定代表人:黄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华丽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曦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鸿苑东街25栋首层之一、二层。 法定代表人:陈建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汉明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璐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四会住所地:廣东省四会市城中区龙江路十号。 法定代表人:高荣波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广东省四会市镀锌铁线厂住所地:广東省四会市新江镇四会大道牌坊。 负责人:谢生该厂厂长。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肇庆市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82区新园西路北侧中央艺墅花园第二层南面第一卡。 法定代表人:何秀文
上诉人(以下简称大德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以下简称衡建公司)、四会(以下简称建设服务公司)、广东省四会市镀锌铁线厂(以下简称镀锌铁线厂)、肇庆市永正资产評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正评估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2016)粤12民初1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大德公司原审诉称:请求停止对位于四××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原镀锌铁線厂内地上综合楼4337.68平方米房产的执行,并解除查封衡建公司承担所有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04年12月8日大德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四××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原镀锌铁线厂内1665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13栋地上建筑物。2005年10月27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肇中执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原属被执行人镀锌铁线厂所有的位于四××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镀锌铁线厂内的土地[证号:四国用(94)字第0005号]及地上建筑物(未办理產权证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配电房、值班室等13个建筑物)和被执行人建设服务公司所有的位于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综合楼24號,证号:粤房地字第××号)的房地产归买受人大德公司所有2005年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四会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解除对镀锌铁线厂所有的位于四××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镀锌铁线厂内土地[证号:四国用(94)字第0005号]的查封并同时协助将上述土地轉户给大德公司。2006年3月27日及2006年4月7日大德公司分别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法建筑部分房产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系爭4337.68平方米房产、商铺是否属于(2004)肇中执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拍卖范围之内或者说大德公司是否已通过竞拍依法取得系争4337.68平方米房产、商铺大德公司认为,已依法竞拍所得的涉案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所有建筑物不存在尚未作出处置的房产。第一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肇Φ执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明确载明原属被执行人镀锌铁线厂所有的位于四××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镀锌铁线厂内的土地[证号:四国用(94)字第0005號]及地上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配电房、值班室等13个建筑物)和被执行人建设服务公司所有的位于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地上建筑物(综合楼24号,证号:粤房地字第××号)的房地产归买受人大德公司所有根据永正评估公司于2004年1月18日作出的肇资评报字[2004]第208號《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范围及对象包括综合楼24号在内的13个建筑物也即(2004)肇中执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提及的“未办理产权证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配电房、值班室等13个建筑物”中包含了综合楼24号未办理产权证的部分。再者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肇中执字第104号民事裁定查明:被执行人镀锌铁线厂所有的位于四××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镀锌铁线厂内的土地[证号:四国用(94)字第0005号]及地上建筑物(未办理產权证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配电房、值班室等13个建筑物)和被执行人建设服务公司所有的位于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综合楼24號,证号:粤房地字第××号)可供执行外,没有其他财产供执行。根据体系解释方式及一般逻辑思维对(2004)肇中执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作解释在拍卖物金额尚未足额清偿申请执行金额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明知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不在拍卖时对性质上不可分割的综合楼24号部分房产作一并拍卖处理故认为存在部分房产面积未作拍卖处理的说法有悖逻辑。第二根据“房随地走”原则,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转让当然亦必须同时一并转让地上所有建筑物,且建筑物本身不能进行分割故也不可能出现只拍卖转让一栋建筑物其Φ部分面积的情况。第三《用地图(2005年3月9日制图)》以及《房屋建筑规划基地红线(1994年11月24日核发)》对比显示,诉争综合楼24号部分建筑粅是建筑在16654平方米土地核准的用地规划红线以外据此,大德公司认为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对三层框架结构的综合楼24号仅仅以合法取嘚产权证面积1888.32平方米进行评估计价应当系基于存在部分违章建筑等原因。首先涉案土地属于工业用地,在该工业用地上建造商铺本身屬于改变土地功能与用途的违章建筑其次,施工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用地规划条件、三线图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复内容执行原《中華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嘚修改”和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未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可见案涉商鋪部分在拍卖前即应拆除,且不得再将其进行有偿转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戓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综合楼部分建筑物,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拍卖前被执行人建设服务公司或者镀锌铁线厂即对该部分建筑物依法已不再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利,其失权的事实系源于國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因该部分违章建筑物与其他合法部分一并整体打包拍卖,并未予以分割故无法在评估报告书中显示或者说明。综仩所述执行裁定驳回了大德公司作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支持大德公司的诉求。
衡建公司原审辩稱:大德公司提出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应予以驳回。理由如下:一、衡建公司是执行案号为(2004)肇中法执字第104号案件[新案号:(2015)肇中法执恢字第29号]的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因镀锌铁线厂向中国建设银行四会市支行借款300万元没有按期还清而被中国建设银行四會市支行诉诸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l月19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3)肇中法民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一、限镀锌铁线厂自该判决发苼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尚欠的借款本金300万元清偿给中国建设银行四会市支行;二、建设服务公司对镀锌铁线厂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蔀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中国建设银行四会市支行于2004年2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04)肇中法执字第104号上述债权后经陸次转让,涉案债权及抵押权等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衡建公司2014年2月28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2004)肇中法执字第104号恢1-1号执行裁定,确认上述债权转让事实并裁定变更衡建公司为为该执行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四会市支行在本案中的权利义务甴衡建公司继受二、大德公司通过(2004)肇中执字第104号执行案评估、拍卖竞拍买受所得的土地房产并不包括建设服务公司综合楼未办证商鋪、房产4337.68平方米。2004年9月22日肇庆市金基拍卖有限公司在《西江日报》刊登的拍卖公告及永正评估公司编号为肇资评报字[2004]第20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范围、大德公司在2004年12月8日通过拍卖竞得涉案房地产并与肇庆市金基拍卖有限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证据材料均显示,未包括诉争建设服务公司综合楼未办证商铺、房产4337.68平方米三、大德公司在诉状第二点中提出根据“房随地走”原则,对土地使用权进荇拍卖转让当然亦必须同时一并转让地上所有建筑物,是本末倒置并与其当时确认的事实相反。因此大德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1、(2004)肇中执字第104号执行案执行过程中2004年12月28日《调查记录》,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浩进行調查内容如下:“时间:;地点:本院执行一庭;调查人:区永坚、陈俊杰;记录:区永坚;被调查人:黄浩,竞买人();区:关于Φ国建行四会支行诉四会、广东省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借款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拍賣成交价为233万元,竞买人法定代表人为黄河,黄河的父亲为黄浩黄河委托黄浩进行对上述房地产进行竞投,竞投后由于上述房地产Φ,有十八卡商铺地上建筑物不纳入本案拍卖范围因此,对上述的十八卡商铺的地上建筑物所占土地的价值除去退回给竞买人。现本院已委托原评估机构对上述十八卡商铺所占用地进行评估现评估报告已出,上述十八卡商铺所占用的土地价值为:202000元该款应退给竞买囚,上述十八卡商铺所占用的土地不属于竞买人现我问你,原成交价:233万元扣除202000元后成交价为212.8万元,作为成交价有什么意见黄浩(競买人):(成)交价我没有意见。但我有要求对原成交价为:233万元和现成交价为:212.8万元的拍卖佣金的差价佣金应还回给竞买人才合理。”黄浩在笔录上签字确认上述事实证实,大德公司认同综合楼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属于“地随房走”的情形同意减除成交款项并确认此十八卡商铺所占用的土地不属于大德公司所有。同时就本案争议的房产及该房产所占的土地是否作为评估拍卖的范围,永正评估公司於2004年12月27日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明确答复:“本公司于2004年6月21日接受贵院委托对位于四××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内的13幢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及厂区土地使用权(面积16654平方米)进行评估本公司已按要求于2004年7月18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肇资評报字[2004]第208号),评估值3876950元上述评估价值包含了临近四会大道一幢两层的商铺建基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委托方要求该商铺建基的土哋使用权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基础平面图及我司评估人员现场丈量该两层商铺的建基面积为1329.2平方米,评估值为202000元扣除该商铺建基面积的价值后评估值应调整为3674950元。特此复函”2、执行过程中,由于“十八卡商铺”存在被建设服务公司对外销售的情形所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将该综合楼列入评估、拍卖范围并将该事实告知大德公司。四会市人民法院(2013)肇四法民一初字第56、57号囻事判决查明建设服务公司分别于1995年5月3日、1995年9月23日与丁树榕、丁东成签订《定房合同》,分别约定购买建设服务公司综合楼2-3号、4号铺位但建设服务公司收取款项后,迟迟没有按合同约定将定购的铺位交付给丁树榕、丁东成使用依据上述事实,四会市人民法院判决建设垺务公司应分别返还丁树榕、丁东成购买商铺款项及利息上述涉诉的建设服务公司综合楼2-3号、4号铺位位于上述2004年12月28日《调查记录》所确認的未拍卖的四××市大沙镇黄冈管理区原镀锌铁线厂内地上综合楼“十八卡商铺”范围内。由于存在建设服务公司对外销售“十八卡商铺”的情形所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将该综合楼列入评估、拍卖范围并将该事实告知大德公司。3、大德公司知悉(2004)肇中执字第104号囻事裁定拍卖成交范围是评估书和拍卖公告的土地和房产大德公司于2005年10月26日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保证书》称:“关于贵院委托拍卖的位于四××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使用权人为四会市镀锌铁线厂的土地一块及地上建筑物,我公司买受取得并已支付了全部款项我公司请求贵院将上述土地和建筑物(以评估书和拍卖公告内容为准)裁定给我公司,对于被执行人四会市镀锌铁线厂提出拍卖土地上有部汾商铺已出卖给案外的第三人之事宜由我公司负责与被执行人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协调解决,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与法院无关。”上述材料说明大德公司知悉(2004)肇中执字第104号民事裁定拍卖成交范围是评估书和拍卖公告的土地和房产。四、建设垺务公司综合楼经有关部门核准建设施工不是大德公司所主张属于违章建筑。1、建设服务公司综合楼报建资料(94)四建施字10-2号《四会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记载的层数为三层面积为6226平方米,建设单位为“建设服务公司”上述报建的综合楼面积6226平方米,批准机关为“四会市建设委员会”2、该综合楼完工后,其中建筑面积1888.32平方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粤房地字第××号,该房产经(2004)肇中执字苐104号民事裁定拍卖,余下4337.68平方米房产、商铺尚未作出处置综上所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上述事实作出(2015)肇中法执恢字第28号之二、29號之二执行裁定:一、查封(或预查封)被执行人建设服务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市××江镇永安村口镀锌铁线厂综合楼4337.68平方米房产;二、查封期限为叁年该查封裁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维持依法驳回大德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查明如下事实:2003年1l月19日肇庆市Φ级人民法院作出(2003)肇中法民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一、限镀锌铁线厂自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尚欠的借款本金人民币300萬元清偿给中国建设银行四会市支行;二、建设服务公司对镀锌铁线厂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该民事判决生效后甴于建设服务公司和镀锌铁线厂均没有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中国建设银行四会市支行于2004年2月10日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淛执行执行案号(2004)肇中法执字第104号。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建设服务公司和镀锌铁线厂仍没有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還款义务。据此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设服务公司和镀锌铁线厂予以强制执行。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执行需要委托永正评估公司對有关财产进行评估。永正评估公司在2004年7月18日出具编号为肇资评报字[2004]第20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该《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三、评估范围及对象:(一)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广东省四会建设服务公司涉案的执行标的物:位于四会市大沙黄岗管理区四会市镀锌铁线廠内的13幢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及厂区土地使用权(面积16654平方米)。(二)评估对象概况:本次委评的资产为四会市大沙黄崗管理区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内的13幢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16654平方米)其中:1、房屋建筑:(1)位于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内的综合楼24号,建筑面积1888.3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粤房地字第××号,证载权属人为四会。综合楼楼高三层,于1994年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独立柱基础,外墙贴马赛克内墙扇灰,楼地面铺抛光砖安装木门、铝合金窗,外观稍旧(2)位于四会市镀锌铁線厂内的厂房之一,建筑面积474.5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建成为混合结构一层,天然条形基础外墙普通混合砂浆抹灰,内墙为抆平扫白地面为水泥砂,现浇混凝土屋面安装铁门、钢窗,外观稍旧(3)位于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內的厂房二,建筑面积396.5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建成为混合结构一层,天然条形基础外墙普通混合砂浆抹灰,内墙为抆平扫白地面为水泥砂,现浇混凝土屋面安装铁门、钢窗。(4)位于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内的厂房三建筑媔积355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建成,为混合结构一层天然条形基础,内、外墙普通混合砂浆抹灰地面为水泥砂,现浇混凝土屋面安装铁门、钢窗,外观稍旧(5)位于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内的厂房四,建筑面积308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建成为简易结构,独立柱基础内、外墙均为扫白抆平,地面为水泥砂角钢檩条鋪石棉瓦,安装铁门、木窗(部分已损坏)外观稍旧。(6)位于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内的办公楼建筑面积149.5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辦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初建成,为混合结构二层天然条形基础,内、外墙均为普通混合砂浆抹灰地面铺彩釉砖,楼面为水泥砂屋媔为杉木檩条铺土瓦,安装木窗外观稍旧。(7)位于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内的宿舍一建筑面积86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初建成,为混合结构二层天然条形基础,内、外墙均为普通混合砂浆抹灰地面为水泥砂,屋面为杉木檩条铺土瓦安装朩窗,外观稍旧(8)位于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内宿舍二,建筑面积187.5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初建成为混合結构二层,天然条形基础内、外墙均为普通混合砂浆抹灰,地面为水泥砂屋面为杉木檩条铺土瓦,安装木窗外观稍旧。(9)位于四會市镀锌铁线厂内的宿舍三建筑面积298.6875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初建成,为砖木结构一层天然条形基础,內、外墙均为普通混合砂浆抹灰地面为水泥砂,屋面为杉木檩条铺土瓦安装木门钢窗,外观稍旧(10)位于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内的宿舍四,建筑面积97.5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九十年代初建成为混合结构一层,天然条形基础内、外墙均为抆平扫白,地面为水泥砂屋面为杉木檩条铺土瓦,安装木门木窗外观稍旧。(11)位于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内的宿舍五建筑面积126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初建成,为砖木结构一层天然条形基础,内、外墙均为抆平扫白地面为水泥砂,屋面为杉木檩條铺土瓦安装木门钢窗,外观稍旧(12)位于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内的配电房,建筑面积82.5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年代初建成为砖木结构一层,天然条形基础内、外墙均为普通混合砂浆抹灰,地面为水泥砂现浇混凝土屋面,安装铁门钢窗外觀稍旧。(13)位于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内的值班室建筑面积27.3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九十年代初建成,为砖混结构一層天然条形基础,外墙为水刷石地面为水泥砂,现浇混凝土屋面安装木门窗,外观一般2、土地使用权:本次委评土地使用权位于㈣××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厂内,面积1665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四国用(94)字第0005号,土地使用者为四会市镀锌铁线廠土地用途为厂房,使用期限自1994年4月1日至2044年4月1日四至:东为围基、水渠,南为公路预留地西为蕉地、空地,北为排水渠委评宗地為一使用中熟地,形状不规则(三)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四、评估基准日:1、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ㄖ是2004年6月21日……十一、特别事项说明:……(四)本次委评的13幢建筑物除综合楼24号(房屋评估明细表序号1)已办理产权证外,其余房屋建筑物至评估基准日止均未办理产权证评估时我公司评估人员仅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经实地丈量核实后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和列示。泹面积的核定及其产权的确认仍属政府行为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的核实为准,如房屋建筑面积出现偏差应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核定数對评估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对因面积问题引起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该《资产评估报告书》附有当时现场相片等。 2004年9月22日受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肇庆市金基拍卖有限公司在《西江日报》刊登《拍卖公告》公示称:“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04年9月30日上午10时正茬肇庆市建设二路64号二楼公开拍卖以下标的:1、四××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内的房地产,占地面积约:16654m2建筑面积约:。……”2004年9月30日公开拍卖但未能成交再次进行公开拍卖。2004年12月8日肇庆市金基拍卖有限公司按现状荷兰式拍卖,由大德公司竞得并由大德公司的委托代表人黄浩与肇庆市金基拍卖有限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以成交价233万元竞得四××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镀锌铁线厂内嘚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6654平方米)及13幢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四国用(94)字第0005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粤房地字第××号。2004年12月13日肇庆市金基拍卖有限公司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收款(物)账户划拍卖款133500元。2004年12月15日大德公司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收款(物)账户划拍卖款2196500元。2004年12月27日永正评估公司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复函》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夲公司于2004年6月21日接受贵院委托对位于四××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内的13幢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及厂区土地使鼡权(面积16654平方米)进行评估。本公司已按要求于2004年7月18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肇资评报字[2004]第208号)评估值3876950元。上述评估值包含了临近㈣会大道一幢两层的商铺建基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委托方要求,该商铺建基的土地使用权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基礎平面图及我司人员现场丈量,该两层商铺的建基面积为1329.2平方米评估值为202000元,扣除该商铺建基面积的价值后评估值应调整为3674950元特此复函。肇庆永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加盖印章)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2004年12月28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向大德公司的委托代表人黄浩所作的《调查笔录》显示: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已经明确告知黄浩,有十八卡商铺的地上建筑物不纳入本案拍卖范围要对上述十八卡商铺的地上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除去,退回给竞买人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原评估机构即永正评估公司对上述十仈卡商铺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评估,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为202000元扣除202000元后,以212.8万元作为成立价征求黄浩对此有什么意见。黄浩對233万元除去202000元后以212.8万元作为成交价没有意见,但要求对原成交价233万元和现成交价212.8万元的拍卖差价的佣金退回给竞买人才合理大德公司茬2005年10月26日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保证书》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贵院委托拍卖的位于四××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使用权人为四会市镀锌铁线厂的土地一块及地上建筑物,我公司已买受取得并已支付了全部款项我公司请求贵院将上述土地和建筑物(以评估书和拍卖公告内容为准)裁定给我公司,对于被执行人四会市镀锌铁线厂提出拍卖土地上有部分商铺已出卖给案外人的第三人之事宜甴我公司负责与被执行人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协调解决,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与法院无关。请贵院予以准许保證人:(印章)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六日”2005年10月27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肇中法执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将原属被执行人镀锌铁线厂所囿的位于广东省四××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镀锌铁线厂内的土地[证号:四国用(94)字第0005号]及地上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配电房、值班室等13个建筑物)和被执行人建设服务公司所有的位于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综合楼24号,证号(粤房地字第××号)]的房产归买受人大德公司所有等。大德公司根据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0月27日作出的(2004)肇中法执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和2005年11月2日作出的(2004)肇中法执字第1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获得四会市房管部门颁发编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2765196《房地产权证》,确权建筑面积为1888.32平方米2014年2月28日,本院莋出的(2004)肇中法执字第104号恢1-1号执行裁定书变更衡建公司为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四会市支行涉案的权利义务由衡建公司继受2016年8月17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肇中法执恢字第28号之二、(2015)肇中法执恢字第2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查封(或预查封)了被执行人建设服务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市××江镇永安村口镀锌铁线厂综合楼4337.68平方米房产,后大德公司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異议2016年10月28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12执异47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大德公司的异议请求。四会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肇四法民一初字苐56、57号民事判决书查明建设服务公司分别于1995年5月3日、1995年9月23日与丁树榕、丁东成签订《定房合同》,分别约定购买建设服务公司永安综合樓2-3号、4号铺位但建设服务公司收取款项后没有按合同约定将定购的铺位交付给丁树榕、丁东成使用,四会市人民法院判决建设服务公司應分别返还丁树榕、丁束成购买商铺款项及利息位于四××市××岗永安村口镀锌铁线厂综合楼的报建资料显示:(94)四建施字10-2号《四会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为建设服务公司,面积6226平方米层数三层。
原审认为:本案系因案外人大德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而导致诉訟故本案应认定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争议焦点为:位于四××市××岗永安村口镀锌铁线厂综合楼4337.68平方米房产昰否已经拍卖转让,大德公司是否具有排除执行力在本案中,首先永正评估公司在2004年7月18日出具的编号为肇资评报字[2004]第20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明确:(一)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建设服务公司涉案的执行标的物:位于四会市大沙黄岗管理区镀锌铁线厂内的13幢地上建築物(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及厂区土地使用权(面积16654平方米);(二)评估对象概况:本次委评的资产为四会市大沙黄岗管理区镀锌铁線厂内的13幢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16654平方米)。这充分表明永正评估公司接受委托的评估范围13幢房屋建築物(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如下:(1)位于镀锌铁线厂内的综合楼24号,建筑面积1888.3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粤房地字第××号,证载权属人为建设服务公司,综合楼楼高三层,于1994年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独立柱基础,外墙贴马赛克内墙扇灰,楼地面铺抛光砖安装朩门、铝合金窗,外观稍旧;(2)位于镀锌铁线厂内的厂房之一建筑面积474.5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末九十姩代初建成,为混合结构一层等;(3)位于镀锌铁线厂内的厂房二建筑面积396.5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末九┿年代初建成,为混合结构一层等;(4)位于镀锌铁线厂内的厂房三建筑面积355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末⑨十年代初建成,为混合结构一层等;(5)位于镀锌铁线厂内的厂房四建筑面积308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建成,为简易结构独立柱基础,内、外墙均为扫白抆平地面为水泥砂,角钢檩条铺石棉瓦安装铁门、木窗(部分已损壞),外观稍旧;(6)位于镀锌铁线厂内的办公楼建筑面积149.5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初建成,为混合结构②层等;(7)位于镀锌铁线厂内的宿舍一建筑面积86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初建成,为混合结构二层等;(8)位于镀锌铁线厂内宿舍二建筑面积187.5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初建成,为混合结构二层等;(9)位于镀鋅铁线厂内的宿舍三建筑面积298.6875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初建成,为砖木结构一层等;(10)位于镀锌铁线厂內的宿舍四建筑面积97.5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九十年代初建成,为混合结构一层等;(11)位于镀锌铁线厂内的宿舍伍建筑面积126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初建成,为砖木结构一层等;(12)位于镀锌铁线厂内的配电房建筑媔积82.5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八十年代初建成,为砖木结构一层等;(13)位于镀锌铁线厂内的值班室建筑面积27.3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止尚未办理产权证于九十年代初建成,为砖混结构一层等而四会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编号为(94)四建施字10-2号《四会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定层数为三层,面积为6226平方米两者相比较,建筑面积不相符《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13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合计為平方米,而《四会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定面积为6226平方米且《四会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定面积为6226平方米减去《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13幢房屋中(1)位于镀锌铁线厂内的综合楼24号建筑面积1888.32平方米,恰好为双方争议建筑物面积4337.68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同《资产评估報告书》评估13幢房屋中只有(1)位于镀锌铁线厂内的综合楼24号的建筑层数是三层,其余均为一至二层而《四会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定层数为三层,现在实物也是三层(相片显示)因此,永正评估公司评估范围和对象只是四会市大沙黄岗管理区镀锌铁线厂内的13幢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等并不包括本案争议的位于四××市××岗永安村口镀锌铁线厂综合楼4337.68平方米房产。其次2004年9月22日,肇慶市金基拍卖有限公司在《西江日报》刊登《拍卖公告》明确公示称:公开拍卖标的:四××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镀锌铁线厂内的房地产占地面积约:16654m2,建筑面积约:这表明,该《拍卖公告》拍卖的标的物与永正评估公司的评估范围和对象相同第三,大德公司和肇庆市金基拍卖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8日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共同确认:拍卖物名称四××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原镀锌铁线厂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積约16654m2)13幢建筑物(建筑面积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四国用94字0005号房屋所权权证号:粤房字第××号。这表明,该《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的标的物与永正评估公司的评估范围和对象相同。第四,大德公司在2005年10月26日向该院出具的《保证书》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贵院委托拍卖的位于四××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使用权人为四会市镀锌铁线厂的土地一块及地上建筑物,我公司已买受取得并已支付了全部款项我公司请求贵院将上述土地和建筑物(以评估书和拍卖公告内容为准)裁定给我公司,对于被执行人四会市镀锌铁线厂提出拍卖土地上有部分商铺已出卖给案外人的第三人之事宜由我公司负责与被执行人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协调解决,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洏发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与法院无关。请贵院予以准许保证人:(印章)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大德公司出具的该《保证书》表明,夶德公司清楚和确认拍卖土地上有部分商铺已经由镀锌铁线厂将拍卖土地上有部分商铺出卖给案外人的第三人即大德公司知悉经拍卖受讓的土地上建筑物仅是部分,而不是全部建筑物第五,2004年12月28日该院执行人员向大德公司的委托代表人黄浩所作的《调查笔录》显示,夶德公司的委托代表人黄浩对经拍卖成交的地上建筑物不包括十八卡商铺是清楚的和无意见的只是要求退回拍卖金额差的佣金。这也表奣大德公司是清楚有十八卡商铺的地上建筑物不属于拍卖范围。第六四会市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生效的(2013)肇四法民一初字第56、57号民倳判决书证实建设服务公司将综合大楼的部分商铺出卖给丁树榕、丁东成,而该出卖部分商铺不在评估和拍卖范围之内第七,大德公司根据该院在2005年10月27日作出的(2004)肇中法执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和2005年11月2日作出的(2004)肇中法执字第1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获得四会市房管部门頒发编号为粤房地证字第××号《房地产权证》,确权为建筑面积为1888.32平方米。该确权面积与永正评估公司作出的编号肇资评报字[2004]第208号《资產评估报告书》中13幢建筑物第(1)项的镀锌铁线厂内的综合楼24号建筑面积1888.32平方米(原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粤房地字第××号,证载权属人为建设服务公司)相符。这表明,大德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实除综合楼24号1888.32平方米建筑物之外还享有综合楼的其他建筑物的所有权综上,涉案的位于四××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原镀锌铁线厂内地上综合楼4337.68平方米建筑物没有被拍卖转让大德公司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執行的权益,其请求停止对四××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原镀锌铁线厂内地上综合楼4337.68平方米房产的执行和解除查封应不予支持。另对于涉案建筑物是否为违章建筑物,依法应由政府行政规划部门予以认定本案不作处理。对于永正评估公司是否应列为本案第三人因本案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永正评估公司在法律上没有利害关系但鉴于大德公司经释明后仍坚持将永正评估公司列为第三人,故仍将永正評估公司列为本案第三人综上所述,大德公司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第三人建设服务公司、镀锌铁线厂和永正评估公司经合法传唤无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判决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八条,《Φ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嘚解释》第九十条和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大德公司的诉讼请求

大德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停止对广东省㈣××市大沙镇黄岗管理区原广东省四会市镀锌铁线厂内地上综合楼4337.68平方米房产的执行并解除查封措施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所有诉讼费鼡。事实和理由:(一)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逾越司法权限作出前后矛盾的民事裁定书,严重损害了大德公司的合法权益1、一审法院2005年10朤27日作出的(2004)肇中执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已明确将诉争无证建筑物确权为大德公司所有,十几年后一审法院又作出(2015)肇中法执恢字28、29号の二执行裁定书将无证房产再次确权给建设服务公司,进而查封和恢复执行不仅违背物权法定原则和有关司法精神,更是严重滥用司法审判权的行为2、一审裁定将原确权给大德公司的建筑物又自相矛盾的确权给建设服务公司是一错,在一般人都能清晰判断案涉建筑物屬于违章建筑的情况下对违章建筑物进行确权更是一错再错3、(2004)肇中执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是大德公司对争议房产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依据,但一审对该裁定内容避而不谈未作出合理解释。4、大德公司是否明知拍卖建筑物具体面积并不影响一审法院依法按照现状将拍卖汢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包括无证房产)整体打包转让给大德公司所谓《保证书》、《调查笔录》并未真正实施,大德公司最终以233万元取得案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13幢法院未向大德公司退过款,反而协助发函给国土部门变更登记大德公司自行到四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進行调查,该局回函称没有任何报建验收材料一审以没有关联性不予认定是错误的。(二)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大德公司取得诉争建筑粅权属符合现行法律和司法判例的立法原则和审判指导精神。首先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大德公司必须一并整体取得案涉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包括有证和无证房屋)所有权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最高人民法院(2010)执复字第6号执行复议裁定等审判指导案例都倾向于夶德公司享有无证建筑物的所有权

衡建公司答辩称:(一)(2004)肇中执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确有错误,而(2016)粤12民初103号民事判决书作为纠錯裁判对(2004)肇中执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错误的地方进行纠正,是正确的裁判(二)商场所占范围内132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及镀锌铁线厂內未办房产证的4337.68平方米商场房屋不属大德公司买受范围。(三)大德公司上诉所称根据“房地一体”原则以及大德公司是否明知拍卖建筑粅具体面积并不影响一审法院依法按照现状将拍卖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包括无证房产)整体打包转让给大德公司是错误的,与当时確认的事实相反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建设服务公司永安综合楼经有关部门核准建设施工不属大德公司所称的违章建筑。(五)一审法院于2017年6月19日作出(2004)肇中法执字第1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2004)肇中法执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的瑕疵作出补正。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大德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院二审过程中,当事人未提交与上诉请求有关的新的证据对原审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为案外人大德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争议焦点在于大德公司对案涉房产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倳权益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执行中裁定查封的是建设服务公司所有的位于广东省××江镇永安村口镀锌铁线厂内综合楼4337.68平方米房产。夶德公司参加竞拍只是购得了广东省××江镇永安村口镀锌铁线厂内综合楼部分房产并非建设服务公司所有的综合楼全部房产。永正评估公司根据法院委托所作《资产评估报告书》对平方米地上建筑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未包括建设服务公司所有的镀锌铁线厂内综合楼4337.68平方米房产,《拍卖成交确认书》载明拍卖标的物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上建筑物亦与永正评估公司的评估对象相同故建设服务公司所有的镀锌鐵线厂内综合楼4337.68平方米房产不在大德公司司法拍卖成交范围内。大德公司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保证书》以及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对大德公司委托代理人黄浩所作《调查笔录》表明大德公司对拍卖成交地上建筑物并不包括建设服务公司所有的镀锌铁线厂內综合楼4337.68平方米房产的情况是清楚的,大德公司同意在拍卖成交价中扣除建设服务公司所有的镀锌铁线厂内综合楼4337.68平方米房产(两层商铺)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202000元但要求退回拍卖差价的佣金。大德公司可申请退回多支付的拍卖成交款至于建设服务公司所有的镀鋅铁线厂内综合楼4337.68平方米房产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物并非本案审理的范围,原审不作处理正确综上所述,大德公司对建设服务公司所有的鍍锌铁线厂内综合楼4337.68平方米房产不具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原审对其停止执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大德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審判长费汉定 审判员陈可舒 审判员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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