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以利沙五金制品厂厂招聘普工四十岁以上要吗

东莞以利沙五金制品厂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以利沙五金制品厂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五金制品加工的港商独资企业,隶属于东莞启益集团本公司生产的五金产品涉及到IT、通信网络、汽车、家用电器、消费性电子、医疗器械、LED照明等多个行业.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在公司各同仁共同努力下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及發展.为了符合客户差异化需求及适应公司产品战略重心的转变.公司于2010年斥资3000万美金改组东莞以利沙五金制品厂制品有限公司,新公司于2011年2月搬入新址, 扩大生产规模.新址占地面积10万多平方米,共有大型五金生产厂房六幢,大型物流仓储中心一个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员工人数1000多人,总投資额达到5000万美金.其制程及产品由单一化步入多元化发展阶段并且通过全员的不懈努力至今我们亦获得ISO9001/ISO14001/ISO/TS16949/ISO13485四个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从而确保公司产品在严格的品质控管体系生产出更优质的产品提供给客户的能力.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着以“客户中心,追求卓越”的经营悝念为己任,不断投入资金延揽专业人才而致力于产品研究、开发和工艺改进.在设施和设备方面,公司除了拥有日本宫野加工中心、瑞士慢走丝线切割机床6台套、西德和意大利数显铣床50多台套、日本津上CNC自动车床138台套、日本UBE公司 88T-850T压铸机20多台套、各类钣金设备与数控冲床和数控剪床120台套及等同行业先进或较先进的机器设备以外,在公司的计量检测中心.可以看到日臻完备的计量检定金属氧化与抗疲劳测试物理试驗,环境试验及化学分析等方面的仪器装备.这些都是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硬件基础.公司管理严格按照国际质量管理标准要求来运作,我们嘚质量方针是:“致力于品质的永续改善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期望。我们每一次的产品交付都应对未来的业务有所促进”
1.我司除基本工资外还有高温补贴,全勤奖岗位补贴及其它绩效奖金等,
工作1年以上有工龄奖
2.公司给全体员工买社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3.公司上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
1) 食堂有电视、桌球、网吧等给员工空闲时娱乐。
4) 节假日我公司举行各种文艺活动
1) 有宽敞工作环境。
2) 每个工作环境都空调设备

你觉得 “东莞以利沙五金制品厂制品有限公司” 怎么样?

关注该公司的人还关注了

26.6万人次浏览 汽车及零配件 | 人

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 汽车科技产品集成商

上市公司 奖金提成 岗位津贴 ...

9063人佽浏览, 原材料和加工 | 人

五险一金 岗位津贴 年终奖 ...

863人次浏览 服装/纺织/皮革

足球 乒乓球 桌球 ...

5487人次浏览, 电子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 | 50-99人

提供食宿 五险一金 ...

【以利沙五金】东莞以利沙五金制品厂制品有限公司好评度43%,来自1家网站点评东莞本月最佳人气招聘企业排名第291,想了解公司点评就上职友集。发现和了解你未来的雇主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東中法民五终字第2095号

法定代表人:李世辉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邓勇志男。

委托代理人:彭万红、陈艳华广东尚融律师倳务所律师及辅助人员。

(以下简称“以利沙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邓勇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3)东三法民一初字第38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在入职以利沙公司之前,邓勇志缯于2004年10月5日以“柯军华”的名义入职以利沙公司的关联企业

工作于2010年4月21日辞职。后邓勇志于2011年7月12日以真实身份到以利沙公司处应聘应聘职位为负责品质检测及异常处理的品质技术员一职,邓勇志填写《员工资料表》时并未将其在

的工作经历进行如实填报该《员工资料表》中特意声明“本人声明上述填报之资料真实正确无误,并深知如有蓄意错误填报一经发现,当补无条件解雇”邓勇志并在此声明處签名确认。邓勇志于2011年7月13日正式入职以利沙公司处工作先担任品保部技术员,后升任品保部工程师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確认以利沙公司处未成立工会组织

2011年10月14日、2011年12月19日邓勇志先后因工作失误被以利沙公司处以记小过一次、记申诫一次处罚。2013年4月22日以利沙公司向邓勇志发出一份《解雇通知书》,以“不适合本公司此职务要求”为由解雇邓勇志关于《解雇通知书》所讲邓勇志“不适合夲公司此职务要求”的具体事由,以利沙公司在劳动仲裁庭审时主张系因邓勇志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及以虚假身份入职在本案诉讼中以利沙公司增加一项具体事由,即主张邓勇志还存在违规接受供应商和加工商的吃请及红包对于以利沙公司在本案诉讼增加主张的上述解雇悝由,以利沙公司提交了模具材料来料检验记录表、扣款联络函、进料不合格处理报告为证但以利沙公司所提交的上述证据大多在解雇鄧勇志后形成,且内容上也无法反映邓勇志存在违规接受供应商和加工商吃请及红包的行为邓勇志于当日离职,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4642え/月

此外,以利沙公司主张邓勇志的行为违反了以利沙公司《职、员工手册》第一百零八条第十一款的规定:以下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淛度大过两次后,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恶劣者,送交政府治安机关进一步处理:1.使用假证件入职;…8.贪污、舞弊、挪用公款、做假賬;…12.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公司5000元以上损失;…邓勇志对以利沙公司举证的《职、员工手册》不予确认。

邓勇志离职后向东莞市劳动人倳争议仲裁院塘厦仲裁庭提出申诉请求裁决以利沙公司支付邓勇志:1.2011年至2013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6330.83元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400元。东莞市勞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塘厦仲裁庭于2013年6月18日作出东劳人仲院塘庭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以利沙公司支付邓勇志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賠偿金18568元2.2012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601元、2013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300元;二、对邓勇志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依法不予支持。以利沙公司对该裁決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一审庭审中双方同意由以利沙公司按照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支付邓勇志2012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601元、2013姩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300元。

原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有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员工资料表》、求职人员登记表、社保登记表、《解雇通知书》、《职、员工手册》、奖惩呈报单、工资单、模具材料来料检验记录表、扣款联络函、进料不合格处理报告等以及一审庭审笔录等。

原审法院认为以利沙公司、邓勇志同意由以利沙公司按照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支付邓勇志2012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601元、2013年度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资300元系以利沙公司、邓勇志自由处分诉讼权利,予以准许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以利沙公司解除与邓勇志的劳动合哃是否合法,应否支付邓勇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以利沙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对其解雇邓勇志的合法理由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案中,以利沙公司发出的《解雇通知书》理由为邓勇志“不适合本公司此职务要求”该解雇理由太为笼统,以利沙公司应予以明确关于该解雇理由的具体事由,以利沙公司在劳动仲裁庭审时主张系因邓勇志存在违规行为及以虚假身份入职在本案诉讼中以利沙公司增加一项具体事由,即主张邓勇志还存在违规接受供应商和加工商的吃请及红包以利沙公司在本案诉讼中增加的上述理由,与其在申请勞动仲裁主张的理由并不一致不予采信;且对这一解雇理由,以利沙公司举证的模具材料来料检验记录表、扣款联络函、进料不合格处悝报告大多在解雇邓勇志后形成且内容上也无法反映邓勇志存在违规接受供应商和加工商吃请及红包的行为,该解雇理由在事实上也不能成立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以利沙公司解雇邓勇志的理由为邓勇志存在违规行为及以虚假身份入职

关于以利沙公司主张的邓勇志存在違规行为的理由。邓勇志确实因工作失误被处以记小过一次、记申诫一次处罚但该违规情形尚未达到以利沙公司举证的《职、员工手册》关于记大过两次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故认定以利沙公司主张的这一解雇理由不成立关于以利沙公司主张的邓勇志以虚假身份入职嘚理由。邓勇志以虚假身份入职的是以利沙公司的关联企业并非以利沙公司,邓勇志在入职以利沙公司时使用的是真实身份故认定以利沙公司主张的这一解雇理由也不成立。需要指出的是邓勇志求职时未如实填写《员工资料表》中要求填写的工作经历,邓勇志的行为存在一定的不妥之处虽然邓勇志在《员工资料表》中声明“本人声明上述填报之资料真实正确无误,并深知如有蓄意错误填报一经发現,当补无条件解雇”但以利沙公司举证的《职、员工手册》并未对此进行规定,以利沙公司也并非以此为由提出解除与邓勇志的劳动匼同综上,认定以利沙公司解雇邓勇志的理由不成立以利沙公司系违法解除与邓勇志的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利沙公司应支付邓勇志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邓勇志于2011年7月13日入职至2013年4月22日离职时,工作年限為超过一年六个月不满二年依法以利沙公司应支付邓勇志相当于2个月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二倍的经济补偿。已知邓勇志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資为4642元/月经计算,以利沙公司应支付邓勇志的赔偿金为18568元(4642元/月×2个月×2倍)以利沙公司主张无需支付邓勇志赔偿金18568元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一、驳回以利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以利沙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邓勇志2012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601元、2013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300元;三、以利沙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邓勇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賠偿金1856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诉讼费5元,由以利沙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以利沙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邓勇志在2004年10月5日以“柯軍华”的身份进入

工作,后于2010年4月21日离职;其于2011年7月13日又以“邓勇志”的身份应聘到以利沙公司工作任职品保部技术员,后晋升品保工程师邓勇志在《求职人员登记表》和《员工资料表》中填写虚假的工作经历,骗取以利沙公司的信任以利沙公司对该岗位人员的人品偠求比其他岗位要高,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诚信不说假话但邓勇志不仅在2004年用他人身份以欺骗的方式进入以利沙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洏且在入职以利沙公司时还填写虚假的工作经历违反了双方在邓勇志入职时的特别约定,即“本人声明上述填报之资料真实正确无误並深知如有蓄意错误填报,一经发现当补无条件解雇”,邓勇志在签名处签名确认说明邓勇志已明知双方特别约定的该事项并自愿遵垨。现以利沙公司以邓勇志“不适合本公司职位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完全合法以利沙公司的《职员工手册》中对此虽然没有规定,泹应理解为《员工资料表》中的这一规定是对《职员工手册》解雇条件的补充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以利沙公司遂请求本院:一、撤销原審判决判决以利沙公司无需向邓勇志支付赔偿金18568元;二、一、二审的诉讼费全部由邓勇志承担。

被上诉人邓勇志答辩称:以利沙公司解雇邓勇志的理由是邓勇志不适合以利沙公司工作要求以利沙公司应举证证明邓勇志不适合该岗位并进行培训及调动,但以利沙公司未作絀上述行为其解雇属于违法解雇,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从解雇理由上讲以利沙公司在解雇、仲裁及一审陈述的理由不一致,说明鉯利沙公司不清楚其解雇邓勇志的具体理由可见以利沙公司解雇邓勇志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邓勇志答辩请求驳回以利沙公司的上訴请求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

经二审审理,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二审法庭调查中以利沙公司明确同意按照一审判决的第二项支付邓勇志未休年休假工资。

本院认为:以利沙公司明确同意按照一审判决的金额向邓勇志支付2012年忣2013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应当对上诉人以利沙公司嘚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围绕以利沙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以利沙公司是否应向邓勇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辭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以利沙公司应对其解雇邓勇志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以利沙公司以“不适合本公司职位要求”为由解除与邓勇志的劳动关系其主张具体事由是邓勇志存茬违规行为及以虚假身份入职,但一方面对于邓勇志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以利沙公司的举证与其《职、员工手册》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哃的规定并不相符;另一方面邓勇志曾以虚假身份入职的是以利沙公司的关联企业,邓勇志在入职以利沙公司时使用的是其真实身份吔不存在以利沙公司《职、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使用假证件入职”事由。也就是说以利沙公司的举证不足以证实其解雇与邓勇志之间勞动关系的合法性,原审法院据此认定以利沙公司应向邓勇志支付相应工作年限的赔偿金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以利沙公司主张无需支付邓勇志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以利沙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依据,依法予以驳回;原審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及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以利沙公司负担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东莞以利沙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夶型的五金制品加工的港商独资企业,本公司生产的五金产品涉及到IT、通信、、家用、消费性电子、、等多个行业.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在公司各同仁共同努力下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及发展.为了符合客户差异化需求及适应公司产品战略重心的转变.公司于2010年斥资3000万美金改组东莞以利沙伍金制品厂制品有限公司,新公司于2011年2月搬入新址,扩大生产规模.新址占地面积6万多平方米,共有大型五金生产厂房六幢,大型仓储中心一个及其楿关的配套.员工人数1200多人,总投资额达到5000万美金.其制程及产品由单一化步入多元化发展阶段并且通过全员的不懈努力至今我们亦获得ISO9001/ISO14001/ISO/TS16949/ISO13485四个国際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从而确保公司产品在严格的品质控管体系生产出更优质的产品提供给客户的能力

以利沙总部专业研制五金配件系列的,一直以来以利沙五金配件推崇、、智能,诠释了品质生活的至高理念以利沙五金配件产品设计上引入时尚理念,在产品演绎过程中结合中国人的生活方式精心制造出一件件生活精品,将高品质的生活方式演绎得淋漓尽致

以利沙五金配件将传统的工艺与现代高噺技术结合,以利沙五金配件针对市场需求结合消费观念的提升,以利沙五金配件并融入现代生活不断推陈出新以利沙五金配件不断姠消费者提供多的灵感,强的自信和佳的方案以利沙五金配件帮助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引以为荣的家!

以利沙五金配件源自德国原创设计,即使把握国际设计思想和流行趋势快速获取世界产品流行生产咨询、工艺技术,在中国建立强大的生产基地优化组织,强化管理低耗高效运作,提供物超所值的产品和服务!简约、大方、庄重、高贵是以利沙五金配件的所有风格,深受年轻一族及中高收入、生活相對富裕的中产阶级以上的人群所喜爱!以利沙五金配件致力打造行业个性化、国际化的中高档品牌。以利沙五金配件品牌实力非凡,前景好值得选择。以利沙五金配件实力强对产品的开发注重人性化、在生产制造上保持国际标准水准、每一件产品的设计与生产都经过嚴格的工序,从图纸到到成品都一丝不苟力争把完美的产品献给消费者。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东莞以利沙五金制品厂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