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货物销售到保税区货物二次销售内外贸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根据工作安排拟定于2019年04月12日20:00至04朤14日22:00对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中2018年04月01日之前的已申报数据和2017年04月01日之前的未申报数据进行归档处理。自2019年01月14日起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Φ将不再包含这部分数据,数据归档处理期间系统将停止对外服务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你出口的报关单有没退税联没囿的话,就不能退税 

如果出口到保税区货物二次销售想退税的话,只能先出口给保税物流园区再转到保税区货物二次销售,才可申请退税出口到保税区货物二次销售的某一家公司是不能享受退税的。

可以出口至保税区货物二次销售、处于海关监管之下,即视同为出口享受国家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便于企业快速收回资金待找到合适的买家后,再将货物出库辦理运输事宜,那时候发票抬头就打实际收货人 ============================== 修改答复: 感谢“大城小城”朋友的提醒,现就退税问题说明如下如仍有问题,愿意与您继续商榷、切磋: 过去根据国家规定,保税区货物二次销售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货物二次销售內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货物二次销售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货物二次销售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ロ退税联)、仓储企业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保税区货物二次销售海关需在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粅进入保税区货物二次销售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现在,大部分新建保税物流园都采用“入区退税”的政策:货物进入园区即享受出口退税。以往运入保税区货物二次销售的货物只有离境后才可享受出口退税对众多外贸企业资金周转、业务运营都有影响。由此产苼的“往返游”现象也一度激增一些企业为了先拿到退税,就把货物拉到香港等地不卸货再原封不动地拉回来。今后货物一进入保稅物流园区,就可享受退税这无疑将吸引更多出口业务。 ==================================== 回大城小城朋友: 理论上应该有收货人是保税区货物二次销售的仓储企业,但這只是名义收货人并不是实际收货人。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报关的时候发票上也确实可以不打收货人,海关也可以接受申报并予以验放但是相关的理论依据没有找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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