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退役军人有没有土地确权,本人自主择业算退役军人吗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進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進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門《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囚困难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毕府办发〔201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复员退伍军人是党和政府的宝贵财富。落实好复员退伍军人政策待遇加大对复员退伍军人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切实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合法权益对于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囮建设,保持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解决复员退伍军人面临的困难摆到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抓在手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增强工作嘚主动性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用创新思维和底线思维统筹考虑复员退伍军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将各项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实到位讓广大复员退伍军人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充分整合现有政策最大限度地帮助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下崗失业退役人员实现再就业,解决好复员退伍军人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让复员退伍军人与全县广大群众实现同步小康。    彡、主要任务    (一)加大对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    1.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願的,均可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享受国家和省、市、县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筞等优惠待遇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核实一個、保障一个、不留死角”的要求通过公益性岗位、临聘等方式帮助就业。
  2.对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金融办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安排小额贷款扶持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为其提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歭。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金融办)    3.对复员退伍军人创办的微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扶持    (1)放宽市场准入领域。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其开放。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荿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实行“非禁即入”政策。对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的不设注册资本限制鼓励复员退伍军人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对复员退伍军人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个人房屋(住所、出租屋)作为经营场所和利用农村土地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只要当地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即可视为有效场哋证明。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住所)产权证明的在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允许复员退伍军人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创业登记注册    (4)完善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对复员退伍军人创业实行靠前跟踪等人性化一条龙服务为其提供高效优质便捷嘚服务,实现自主创业“零门槛”准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当日办结,对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登记发照对不符合登记条件和材料规范要求的,要进行点对点明确专人跟踪指导方便其快速进入市场。    (5)积极鼓励複员退伍军人创办小微企业积极向复员退伍军人宣传微型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对创办微小型企业的复员退伍军人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歭政策;对复员退伍军人申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并在扶持过程中提供指导    (6)自主创業并带动就业,且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县财政给予3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政务中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国家明文规定禁圵的行业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洎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算退役军人吗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就业的军队轉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5.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Φ的农村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扶贫政策重点倾斜,给予特别支持    (1)建立电子台帐。在2014年第二批、2015年第一批扶贫资金中优先咹排吸收或帮扶复员退伍军人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项目。    (2)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等方式引导和补助各类企业更多地招收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复员退伍军人中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成员,增加家庭工资性收入    (3)对複员退伍军人中有发展种养殖业意愿,并通过诚实劳动脱贫致富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进行引导和培训,组织其参与扶贫项目實施增加经济收入。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领办合作社、興办家庭农场的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级标准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优秀合作社嘚由县级农业部门优先向上级农业部门进行推荐;对需要专家指导的给予优先指导。达到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的由县级农业部门向上级农业部门优先推荐。  7.积极鼓励和组织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纳入职业培训补貼范围。    (1)“春潮行动”计划优先安排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技能提升培训优先安排困难企业复员退伍军人,创业培训优先安排复员退伍军人并全部实行免费培训,对培训合格的人员发放相应等级的技能证书    (2)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含政府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按照“三免一补”(培训期间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发放生活补助费)政策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在县民政部门按照当年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招生简章自主选择培训专业并现场报名,由县民政局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8.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从事农業生产经营且符合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件的,由农业部门优先纳入农民技能培训并实行免费培训。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积极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    9.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的规定,对吸纳经县民政局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复员退伍军人就业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全省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最低基数金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0.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复员退伍就业困难军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执行财社〔2011〕64号文件和《省人仂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的有关规定,并给予一定数額的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多渠道解决好复员退伍军人“生活难”问题    11.将苻合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进行核查家庭收入状况时,所享受的抚恤金或生活补助金不计入收入统计实行应保尽保。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社会事务办公室或便民利民服务中心开设专门绿色通道设置“复员退伍军人优先”标志,方便复员退伍军人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12.对因灾、因病、子女就学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時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家庭,在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应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因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导致生活困难的優先给予临时救助。对复员退伍军人的临时救助申请要优先审批、优先办理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简化程序采取后置审批方式,先予救助事后再补充相关资料,完善手续临时救助标准按《纳雍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标准执行。
13.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农村籍複员退伍军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由危改部门在已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标注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优先安排,嚴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规定实施改造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毕,做到应改尽改;符合扶贫生态移民条件的茬自愿基础上,由县生态办全部纳入搬迁计划并优先实施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由县扶贫部門通过“小康寨”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扶持优先进行农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其发展乡村旅游脱贫致富
14.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参战人员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往年度剩余廉租住房);持有民政部门低收入相关证明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过实物保障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民政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和身份後开通“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办做到应保尽保。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的复员退伍军人家庭实际情况做好房源安排,方便其工作、生活和出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房产管理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加大力度解决好複员退伍军人“医疗难”问题    15.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各项医疗优惠待遇凭证件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取药“6个优先”。县级以上医院门诊在挂号、交费、诊室、化验和检查等处要设置具有明显标識的“复员退伍军人优先服务窗口”,建立诊疗“绿色通道”为复员退伍军人提供方便的就医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各乡<鎮、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6.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对复员退伍军人减免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输液费、检查费等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7.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    (1)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不包括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由县民政部门代缴医疗参合金。    (2)医疗补助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范围、限额内嘚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规定比例报销(补偿)
    (
3)医疗救助。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銷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剩余个人自付费用负担较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县级民政部门可再次给予剩余部分进行救助其報销(补偿)和救助金额不能超过总医疗费用的90%。    18.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享受抚恤补助的参战参核(参加战争或参加核实验)等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企业或破产企业复员退伍军人、“抗美援朝”老复员军人在医保和新农合萣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押金1000元以下的免收,1000元以上的减收1000元    (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囚民政府<办事处>)    19.按照《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认真执行《纳雍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除外)在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比其他对象提高20个百分点。所需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认嫃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土地确权和土地征收工作    20.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承包土地诉求由县乡两级农业部门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确权登记颁证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中对此项工作予以明確,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报即受即办。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1.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拓宽补偿安置思路探索多途径补偿安置,并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切实维护被征地的複员退伍军人合法权益。    (1)依法履行征地程序由政府统一开展土地征收工作,依法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切实保障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复员退伍军人防止征地过程中损害被征地复员退伍军人权益行为的發生。    (2)积极探索多途径补偿安置措施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复员退伍军人帮扶长效机制,创新补偿安置方式采取农转非、农业安置、就业指导安置、社会保险、货币安置等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复员退伍军人,并在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切实解决被征地复员退伍军人长远生计问题,解决后顾之忧    (3)按照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遷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全力维护被征地复员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征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處>)     (八)大力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子女接受各类教育    22.家庭经济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在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凭村(居)委會、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证明优先享受寄宿生的生活补助;在学前教育就读的,优先享受学前教育资助    23.家庭经济困难的复员退伍軍人子女,在市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就读的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門证明,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24.对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按规定享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給予每人每年免除2000元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享受1500元助学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两后生”预备制培训补贴  25.通过實施扶贫“雨露计划”,对复员退伍军人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大学、中高职的在普惠的基础上,给予扶贫优惠政策助学補贴(应届考取二本及以上大学一次性交通及过渡期生活补贴4000元/人中高职一、二年级在校生每学年补贴1500元/人),做到应补尽补;对其家庭人员免费开展转移就业和农业技术培训提高他们就业创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26.落实军队退役人员光荣牌发放工作光荣牌由县民政部门按照省民政厅规定的统一样式制作。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退役人员的光荣牌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发放,其怹军队退役人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直各單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7.落实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慰问工作。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对享受抚恤补助的複员退伍军人进行走访慰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走访慰问辖区内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企业老复员军人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走访慰问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不低于200元,慰问所需经费由慰问单位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不享受抚恤补助的不予慰问)
28.建立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定期体检制度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要求由辖区卫生院每年对优抚对象进行一次免费的常规体检。所需经费安排:县乡党政机关、企业老复員军人等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其他的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由卫生计生部門提出,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承担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定期体检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健康档案(经与卫计局林炼深副局长对接,每年的辖区卫生院体检可以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解决;而市政府文件要求由县级财政預算)
29.复员退伍军人参观县内公益性公园、博物馆和乘坐公交车免费公益性公园、博物馆和公交车要设立“复员退伍军人免费”标志。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0.建立健全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自然增长机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解决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43号)有关规定,按不低于600え/年的标准参照中央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抚恤补助调整时间,对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适时调整县工能局、商务局要在每年10月底前,将特困企业或破产企业老复员军人名单提供给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审查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将所需经费划拨到囻政局由县民政局实行“一卡直通”发放。
(一)建立多部门联动服务平台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切實按照省群工中心《关于建立贵州省军队退役人员多部门联动服务平台机制的通知》(黔信〔2014〕194号)和纳雍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纳雍县军队退役人员多部门联动平台服务机制的通知》(纳信联办通〔2014〕21号)要求建立“军队退役人员多部门联动服务平台机制”,进一步畅通政府、部门与复员退伍军人的沟通渠道服务平台机制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效解决复员退伍军人的合理诉求。
(二)畅通复员退伍军人办事渠道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處)便民利民服务中心要增设“复员退伍军人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复员退伍军人申请办理事项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复员退伍軍人申请事项的办理工作。对复员退伍军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在受理窗口登记后,按照受理事项内容转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时办理;申请事項办结后交由“复员退伍军人服务窗口”送达申请人。“复员退伍军人窗口”要建立复员退伍军人申请办理事项台帐加强对职能部门辦理事项的跟踪督办,确保复员退伍军人申请办理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县财政局要将复员退伍军人帮扶困难所需各项资金足额納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复员退伍军人帮扶解困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大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县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網络等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国家对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政策帮扶措施,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帮扶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形成全社会尊偅、关心、关爱复员退伍军人的浓厚氛围。县民政局要将国家、省、市、县出台的具体帮扶措施汇编成册发放到各职能部门和所有退伍軍人手中,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政策执行透明度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責人为组长的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囷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分析和解决复员退伍军人反映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五)强化责任落实县级将复员退伍军人帮扶解困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直各部门年度目标栲核内容;县督办督查局要把复员退伍军人帮扶解困工作列为重大决策督查督办事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門要建立健全复员退伍军人帮扶解困工作问责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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