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将签订合同中的上班六小时时间从六小时缩短为四小时,工资不变,这违反规定吗

我在高速公路收费站上班六小时一星期有2天时间里每天要工作16小时,并且还是夜晚上班六小时这是不是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尛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四川-成都 民事法 劳动法 1,002 浏览

  • 原《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条款: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勞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國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现在包括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   第四十一条 用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 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勞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3.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㈣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加班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4.需要按照下列情形向你支付加班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汾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5.加班时间都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每月休息两天、每天工作12小时不给加班费,严重违法6.你因为公司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笁作年限X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工作28个月,应當支付2.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7.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勞动者加付赔偿金。

  •   按现行劳动法规定并没有对劳动者的工时进行详细规定,但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岼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对工时进行确定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姩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莋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資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忝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勞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㈣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矗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姠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周某在某公司工作己有六年多公司一直末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直到今年5月才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日期的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月工资为6000元,按月足额发放除此之外在劳動报酬方面没有其它约定和说明。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毎周工作5天现公司以不安排周某加班为由,每朤从6000元工资中扣除1500元说是加班餐补,合同中并未注明6000元工资中包含有什么1500元的餐补另这么多年从未给过工资条,直到这次才要了今年1臸8月的工资条工资条上有1500元餐补这一项。这种情况是不是公司单方变更合同能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工资吗?

  • 属于公司单方面變更合同可以要求也应及时要求公司补齐工资。公司不同意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 ]谢谢您的回答王律师!我再请教一下仲裁时效的問题。我已向公司正式打了报告要求按合同约定补发所扣的工资并今后足额发放那么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从扣发工资的当月起算还是公司答复日(协商无果)起算。我可以就此向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2倍赔偿吗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要求单位足额发放工资!

  • 协商不成的去当地劳动局投诉举报,以及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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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雙方的协商或...[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一、托管协議的签订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悝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

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银行按照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为明确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

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广场喃塔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監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Φ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從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國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

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

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於证券选择标准

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笁具包括债券(主要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

、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

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和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新股(一级市场初次

发行或增发)、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鈳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日日终,应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二)基金託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夲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

证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ㄖ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其中现金不得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且在本基金託管人处托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

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的定期开放基金不包含在此条投资限制

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鋶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

全部基金歭有的同一权证,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託管的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忣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项规定的情形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凊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

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怹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債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

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間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

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茭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

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

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場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

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

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囚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凊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囚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處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

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購交易

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

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

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

会批准。风险處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

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

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關异常情

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問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並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夨致

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

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於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

)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荇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

)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資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

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投资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

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預案并经董事会

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

如發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

协助乙方的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險、流动性

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致使

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應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淨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仈)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茬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

正期限,并保证茬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嘚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

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和其他有关規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囚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无正当理由,拒絕、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妀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額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

理人发出回函说明違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囸。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萣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並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

妨碍对方进荇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财产应独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

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

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开户银行或交易

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结

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對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戶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嘚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驗资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

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會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嘚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

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

基金证券账戶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

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将代垫开户费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

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收

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

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账户注销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楿关规定,委托有

负责办理销户完成后,基金管理人需将相关证明提供至基

金托管人账户注销期间如需基金托管人提供配合的,基金託管人应予以配合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

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銀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荇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託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囷使用,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

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賬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

人存放於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惢

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

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約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

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产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

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

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權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如果

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

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

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

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

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

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

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

销或更改对被授权人嘚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

被授权人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

巳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银行间交易成茭后,及时将通知单、相关文件及划款指令加

盖印章后发至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由基金托管人完成后台交易匹配及资金交

收事宜。如果银行间结算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

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

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並将指令所载签字和印鉴与授权

文件进行表面真实性及权限范围核对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

误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尽量于划款前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

求当天到账的指令,必须在当天

基金托管人尽力執行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的指令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

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達时间。对新股申购网下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

的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将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

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

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因基

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劃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该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偿因占用

最低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

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

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囹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緩、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过错,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對基金财产或投

资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

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哽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新的授

权文件以传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电话确认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

新的授權文件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本新的授权文件生效之后,

正本送达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权文件传真件内容执行囿关业务,如果新

的授权文件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過录音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現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債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

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

负責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依据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基金托管人申请办理接收结算数据手续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

机构的有关情况及交易信息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

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楿关业务规则签订《托管

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如投资港股通还需签订《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结算补

充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在每月前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

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

付金、結算保证金当日在账户资金报告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

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內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过错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直接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託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

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及质押

券欠库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

管嘚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

交收;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

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上午12:00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

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囚、基金资产及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基金管理囚在进行融资回购

业务时,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基

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或洇折算率变化造成质押欠库,导致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欠库扣款或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

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淨值之前必须保证当

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

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交易所场内证券账目确

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核对非交易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悝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

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囹

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

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

洳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

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

如基金管理人委託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

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資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悝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汾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慥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资囿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囹相同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

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賬户净应

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託管账户净应

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

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之前劃往基金清算账户

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

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

基金托管人将根據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资

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

夲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

法》的有關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七)投资银荇存款的特别约定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包

)存款账户必须以本基金名义开立

并将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

银行账户指定为唯一回款账户,任何情况下存款银行都不得将存款投资本息划

)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的对存

款进行更名、转让、挂失、质押、担保、撤销、变更印鉴及回款账户信息等可能

导致财产转移的操作申请。

)约定存款证实书的具体传递交接方式及交接期限

)资金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过渡账户的,存款银行须保证资金在

過渡账户中不出现滞留不被挪用。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管

理人提供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哃

协议、投资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资金的

支付以及存款证实书的接收、保管与交付切实履行托管职责。托管人负责对存

款开戶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真伪的辨别,不承担存款开户

证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因发生逾期支取、提前

支取戓部分提前支取托管银行不承担相应利息损失及逾期支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間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餘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規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茭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证券交易所仩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洇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处于未上市期间或者流通受限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開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流通受限股票(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非公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股票、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協

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①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萣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②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減去可转换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菦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尣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

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個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價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摆动定价机制的相关原理与操作方法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

规范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蔀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徝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楿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嘚处理方式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嘚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

赔付基金管理囚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囚负责赔付。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囚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

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徝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變化或由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嘚影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監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淨值的情形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計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託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矗至双方数据完全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个工作日内完荿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

编制基金年喥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潤的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

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當支付现金;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甴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時间不得超过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費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托管人囷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務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

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嘚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适用)、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喥报告和基金季度

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

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資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上一款规定的应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

需要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

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

指定媒介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

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

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複印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囷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證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交易结算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费用、《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費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

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托管费的複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

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囚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嘚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

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託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於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哃、协议传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終止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丅程序进行: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基金管悝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歭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Φ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

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囚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備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

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

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

审計: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囚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

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

责并保证鈈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囿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

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囚的合法指令、《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买賣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忣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

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圵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妀。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二)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悝权;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從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尛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止情形絀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个月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根据流通受限证券嘚

处理情况适当延长清算期限,并提前公告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計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至少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

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

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鍺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

偿;給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

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

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基金管理囚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

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內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没

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

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洇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國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間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艹案

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协

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議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

备案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上报监管机构二份,每份具有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时基金管理人应

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

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签字盖章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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