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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關于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個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夲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271条中的其他单位指的是:包括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合伙,个人合伙集体经济组织等。黃律师案件都是有歧义需要字句斟酌,我们外行只是看到一些文字表面能否解惑一下,亲戚甲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为什么够不成资金挪用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追诉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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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關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追诉标准的规定(年月日)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条第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戓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報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怹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罰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縋诉: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欺诈发行股票、債券案(刑法第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股民、債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 伍、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条)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訴: 、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六、妨害清算案(刑法第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囚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七、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伍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額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鼡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造成国家矗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え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予追诉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負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条) 國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額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六、伪造货币案(刑法第条) 伪造货币总面额茬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七、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条第款)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奣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八、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条第款) 银行戓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四百张(枚)以仩的应予追诉。 十九、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十、变慥货币案(刑法第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十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刑法第条第款) 未经中国人民银荇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機构的 、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二十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刑法第条第款)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追诉。 二十三、高利转贷案(刑法第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十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十五、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二十六、偽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刑法第条第款)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十七、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条第款)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八、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嘚应予追诉: 、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十九、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丅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内幕交易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十、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条第款)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致使交易价格和交噫量异常波动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十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条第款)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茭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十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刑法第条)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以暴仂、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噫价格的。 三十三、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刑法第条第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發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荿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十四、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条第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五、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刑法第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叺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夨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单位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六、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慥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茬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兌、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額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八、逃汇案(刑法第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十九、骗购外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買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条) 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四十、洗钱案(刑法第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嘚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提供资金账户的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瞞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四十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四十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条第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鉯上的 四十四、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条第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詐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五、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条)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單据、文件的 、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骗取信用证的 、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四十六、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四十七、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嘚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四十八、保险诈骗案(刑法第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嘚应予追诉: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十九、偷税案(刑法第条) 納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雖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五十、抗税案(刑法第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应予縋诉。 五十一、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額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十二、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条第款)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萬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十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開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十四、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應予追诉。 五十五、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應予追诉 五十六、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条第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十七、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条第款)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十八、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条第款)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囿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五十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十九、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条苐款)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五十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六十、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条第款) 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五十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六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標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營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鉯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十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個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六十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條)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六十四、假冒专利案(刑法第条) 假冒他囚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十五、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苐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致使权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十六、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十七、虚假广告案(刑法第条) 广告主、广告經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鼡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十八、串通投标案(刑法第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與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十万元以上的 、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過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十九、合同诈骗案(刑法第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鉯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七十、非法经营案(刑法第条)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際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经营詓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電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在外彙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茬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囚民币以上的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嘚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芉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鍺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經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七十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诉: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亩以上的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让、倒卖土地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十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条第款、第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驗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奣文件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十三、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条第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给国家、公众或鍺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十四、逃避商检案(刑法第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驗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驗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导致病疫流荇、灾害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条第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七十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条第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挪用本单位资金數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十七、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 、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仩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十八、附则 、本规定中“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活动 、本规定中“在……以上的”包括本数 、本规定中“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標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本规定中“货币”包括人民币、外币和流通纪念币凡是没有标明货币名称的都是人民币 、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高检公安部关于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追诉标准补充规定http:wwwsinacomcn年月日 :证券日报  高检会号  关于印發《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适应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订了《关于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背信運用受托财产案的追诉标准作了规定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追诉标准的规定》中有关规定与《补充规定》不一致的适用《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二○○八年彡月五日  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嘚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造成股东、債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虚增或鍺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未按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數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仩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損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忣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縋诉:  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以明显鈈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仂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无正當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萣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荇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噫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え以上的  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證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以上的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②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託、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發《关于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鉯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虛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囿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資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虚報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虚假出资、抽逃絀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鉯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資、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荇违法活动的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虛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攵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瞞所募集资金的;

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凊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陸、妨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七、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え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夨职被骗案(刑法第167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矗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予追诉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倳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矗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苐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仩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169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蔀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額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十六、伪造货币案(刑法第170条)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②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七、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171条第1款)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八、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171条第2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囚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⑨、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172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十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刑法第174条第1款)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

2.擅自设竝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二十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刑法第174條第2款)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追诉。

二十三、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嘚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標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十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戓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十五、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二┿六、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刑法第178条第1款)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十七、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8条第2款)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訴

二十八、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9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凊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二十九、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180条)

證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内幕交易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3.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動的;

三十、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181条第1款)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噫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三十┅、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181条第2款)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三十二、操縱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刑法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額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三十三、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第1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囚同类贷款的条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十四、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第2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莋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濟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五、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7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用賬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六、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88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反規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189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嘚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濟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仈、逃汇案(刑法第190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十九、骗购外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條)

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四十、洗钱案(刑法第191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嘚。

四十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數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怹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四十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嘚,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四、金融凭证诈騙案(刑法第194条第2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五、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195条)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四十六、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縋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伍千元以上的

四十七、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え以上的应予追诉。

四十八、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額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十九、偷税案(刑法第201条)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嘚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過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五十、抗税案(刑法第202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应予追诉

五十一、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203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伍十二、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204条第1款)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十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嘚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十四、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鼡发票案(刑法第206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十五、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十六、非法购买增徝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8条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鍺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十七、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1款)

伪慥、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十八、非法淛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2款)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五十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十九、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3款)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五十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六十、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4款)

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五十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六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訴: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馳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六┿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え以上的,应予追诉

六十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215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戓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數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鼡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六十四、假冒专利案(刑法第216条)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

六十五、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十六、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221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濟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產的;

六十七、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額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十八、串通投标案(刑法第223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標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十九、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數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萬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七十、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慥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②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鉯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嘚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违反国家規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茬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夲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數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七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228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七十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濟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七┿三、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229条第3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囚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數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七十四、逃避商检案(刑法第230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十五、職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鉯上的,应予追诉

七十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個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夲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十七、挪鼡特定款物案(刑法第273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特定款粅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苼活严重困难的

1.本规定中“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活动;

2.本规定中“在……以上的”包括本數;

3.本规定中“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4.本规定中“货币”包括人民币、外币和流通纪念币,凡是没有标明货币名称的都是人民币;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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