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我法定继承公证的房产,兄弟拒不配合公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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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和我妈妈的名字。我妈妈曾做了生前遗嘱公證将她的一半产权公证给我。现在她已过世,我想将房产证换到我的名下但公证处说要做一个继承公证,需要我的兄弟姐妹去公证處确认没有他们确认我不能继承。虽然其他兄弟姐妹同意做继承公证但哥哥不同意,该怎么办

祝双夏:杭州市律协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首先要区分两个概念即遗嘱继承权公证和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財产的意思表示而继承权公证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1991年我国司法部和建设部共同下发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強公证的联合通知》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遺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等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按照此通知,读者是必须提供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的但也有人认为,此通知与《继承法》和《物权法》规定不符不应适用。

但目前來说房产部门都还是要求需要继承权公证书的,他们的理由是他们没办法确认这是不是最后一份遗嘱因此,在读者哥哥不同意去做继承权公证时读者只能向法院提起遗嘱继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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