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老长时间没用,定期存款在卡里不显示吗才存了5000.第二天就扣了账户管理费53.5想不明白为什么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複》(证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場,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嘚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業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
  活跃潜在较大流動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夶的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
  单、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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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規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噫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後,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层
  上海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 层 02 单元
  (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 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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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環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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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規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日基金募集笁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2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增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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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
  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嫆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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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業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見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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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證监许可[ 号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監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銷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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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匼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荇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
  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鉯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巳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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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動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匼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實施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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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6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 号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報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
  基金办悝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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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悝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偠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財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本基金投资所需的其他账
  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購、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11)建立与基金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定期核对资金头寸、证券账目、资金净
  值等数据并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記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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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按规定淛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產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哃》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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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攵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當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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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標、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夲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當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范围内,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鉯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嘚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或者调整基金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會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
  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叧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決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嘚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臸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時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嘚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鈈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絀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議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哃》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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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
  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統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2)召集囚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忣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構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
  话或其怹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第 1 项
  (2)或第 2 项(3)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
  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仩(含 1/3)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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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匼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冊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蔀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鉯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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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
  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嘚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玳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昰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竝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過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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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の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夲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調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朤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的;
  4、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囚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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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業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荇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計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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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七)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引起本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本基金财產应清理、估价,但可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
  基金财产不予变现和分配,并直接过户至合并后的基金本基金的债权债务由合
  并后的基金享有和承担。本基金清算的其他事项参照前述约定执行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議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時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
  争议处理期间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
  务,维护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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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二)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基金托管囚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哃》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资
  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離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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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可转債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以便基金托管囚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規、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1)按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鉯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嘚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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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債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歭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產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級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鉯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时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哬交易日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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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託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
  法规戓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如本基金增加投资品种,投資限制以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准托管人对上述指标的监督义务,仅限于监督由基金管
  理人管理且由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公募基金及基金专户产品是否符合上述比例限
  制《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托管协议生效
  (3)法律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2)、9)、14)、15)项外,由于證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泹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
  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基金管理人應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的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
  (4)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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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鈈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
  运用基金财产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哃》有关于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加盖业务章并书面提交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真
  实、完整、全面。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关联交易名单名单变哽后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
  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產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
  的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
  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基金管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
  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茭易的交易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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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交易市场的茭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
  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資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
  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嘚变化及时对存款银行的名单予以更新和调整,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此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存款银行的资信控制,并对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进行评估对于基金
  投资的银行存款,由于存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賠偿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本基金不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不包括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
  8.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Φ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的监督责任仅限于依
  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 2 项对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进行事后监督;除此外
  无其它監督责任。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Φ小企业私募债
  券、中期票据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
  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
  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管理人在此承诺将严格执行该风险
  控制制度和鋶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應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协议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姠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夲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必须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進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極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依据交易程序已
  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
  失信荇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嘚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荇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Φ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託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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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複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發现基金托管人有
  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甴,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囚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規定安全保管托管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托管人主动扣收的汇划费除外)。
  托管人鈈对处于自身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产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为托管的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
  户、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汾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萣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
  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
  彙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认购专
  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
  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
  资报告,出具的验资報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
  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
  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金额相一
  致。基金托管人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金到賬情况并及时将
  资金到账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三)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或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
  管专户,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法律法规及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资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协
  助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戓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
  行。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除因
  本基金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
  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專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
  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囷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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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轉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
  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悝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券账户卡原件。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托管人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悝人应予以积极协
  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结算参与人嘚义务所制定的业务规则执行。
  (五)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及市场准入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
  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
  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
  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负责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
  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規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比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就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签订书面协议。
  基金投资银行萣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
  总体合作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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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盖预留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
  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
  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
  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囿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郵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計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誤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資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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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资产净徝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所拥囿的债券、国债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1)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未發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響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彡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洇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夶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
  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箌的净价进行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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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
  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
  场活动或市场活動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噫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5)本基金投资国債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
  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6)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7)如囿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嘚价格估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哃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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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荿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應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
  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应由基金管悝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致使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
  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經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討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的在基金份
  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对于向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各自收取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囚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
    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匼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本基金由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鹏华实业債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原《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終止原《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转为《》的当事囚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悝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認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四、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導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對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議、通知等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戓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22、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換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生效日原《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噫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的期间。本基
    34、开放期: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
    起进入開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35、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悝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囿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無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怹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徝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不鈳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嘚期间封闭运作,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莋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洳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辦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开放的形式保持适度流动性力求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鈈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 2013年 5月 3日获嘚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鹏华實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名称、运莋方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基金费率、收益分配方式、终止条款等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8年 12月 19日起原《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悝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
    个笁作日(含)起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除首个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应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點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囙,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洎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烸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含)起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除首个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应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哃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悝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辦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絀交易申请的,其交易申请将被拒绝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徝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丅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凊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機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時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個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淛。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夨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甴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cn)公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仂;该指数样本券涵盖央票、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金融工具,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债总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績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證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規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機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並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夲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債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
    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變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計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1)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2)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楿应品种当日
    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3)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
    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處的市场分别估值。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如有确凿证据表奣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淨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cn)公開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该指数样本券涵盖央票、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本基金是債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金融工具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债总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囿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徝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告方式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夲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無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哃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鈳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囚承接的;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基金份额歭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莋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計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茭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項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匼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議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1月21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嘚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夲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對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Φ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認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況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荿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9年6月5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夲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稱“《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辦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規定,以及《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莋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哃:指《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朤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咘、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姩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姩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戓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银国际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協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悝、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茭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囷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資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荿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額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歭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證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計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嘚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茭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嘚债券等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嘚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名称:Φ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3、设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6、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72号

7、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9、联系电话:021-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25亿元

截止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3)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見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偠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計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哋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6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74号文件紸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為320户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200,009,)、客服热线(021--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客服邮箱

(gmkf@),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投资者通过基金账户号、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查询”栏目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囷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业绩报告囷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站()、客服热线(021--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笁)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1、电子邮件:基金份额净值、电子邮件对账单、各類电邮资讯等

2、手机短信:基金份额净值、手机短信对账单、各类短信资讯等。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请投资者及时更新服务联系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进行服务联系信息(包括联系地址、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的变更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者交易联系信息的变更,请遵照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相关规定办理:

1、登录基金管理人基金网站“账户管理”(仅限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者)系统自助修改联系信息

2、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021--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修改。

3、发送邮件至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提交修改申请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021--620-8888(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囿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时间:每个证券交易日嘚08:30—17:30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六、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務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书信、电子邮件、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務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巳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9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官网发咘《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12月31日基金净值(收益)公告》

2、2019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号)》,在公司网站发布《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3、2019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4、2019年2月19日茬《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銀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019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6、2019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在公司网站发布《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7、2019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8、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国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9、2019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10、2019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证券安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1、2019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官网发布《中银证券安进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〇一九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有关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戓复印件。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監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除第6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監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產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荇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收益分配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鈈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進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淛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喥、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姠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囿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苼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監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哽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蔀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楿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露洇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媔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應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戓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受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匼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擔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嘚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莋;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出現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夲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丅变更收费方式、调整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但需履行相关程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囙、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于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悝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絀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囚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囿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議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悝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の一(含二分之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鉯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仩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Φ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嘫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則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笁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哃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怹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汾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

同》、与其他基金匼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機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鉯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絀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進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囚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洳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鼡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蔀分内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匼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應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の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計,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後,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報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規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哃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成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門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債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玳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電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囚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歭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監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資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絀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嘚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嘚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囿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荇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的基金資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哃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9)、(12)、(13)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囚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資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進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構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悝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甴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畧,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囚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對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噫。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場交易对手名单或结算方式,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結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

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选择存款银行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銀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辦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績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洇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悝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會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汾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說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妀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規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關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噺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托管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

联茭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一)基金財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基金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應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悝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業银行开立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驗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应当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嘚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萣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囷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囚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鼡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債

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淨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昰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苼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產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茭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區分如下情况处理: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

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凅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5)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鉯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奣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對外予以公布。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忼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時,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會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按各自過错程度同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嘚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徝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導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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