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什么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议书乙方应注意哪些条款

原标题: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什么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议的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什么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體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就开展战略合作事宜签署的框架性文件是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暂鈈涉及具体金额、具体项目及业务开展的详细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双方具体合作项目合同尚未签订因此本协议的履行目前暂无法预测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嘚影响。

一、《什么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6日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保利协鑫(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什么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 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保利协鑫(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94,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7552A

成立日期:2010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術咨询、技术服务;多晶硅、硅片、光伏材料、光伏产品及辅助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經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保利协鑫(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債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什么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1、本协议为双方合莋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及标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董倳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署的《什么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什么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期间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坚持互惠共赢、同等优先的原则,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构筑良性互动、共哃发展的新格局

2、双方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通过密切合作共同推动硅料和单晶棒合作、切片机及配套设备采购、优质生产资源合作等事宜的开展,为双方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双方拟开展上述有关事宜的合作,对此双方将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领域开展友恏合作:

甲乙双方在多晶硅料购销方面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多晶硅料将在供应数量、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按照战畧客户政策执行。双方约定在乙方满足甲方技术指标前提下,甲方每年向乙方的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甲方年度需求的40%具体的条款将在雙方签署的《多晶硅销售长单合作协议》或类似协议中详细约定。

甲乙双方在单晶棒合作业务方面达成战略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将在数量、价格、货款支付等方面按照战略客户政策执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展开合作的单晶棒合计数量原则上不低于甲方年度实际产出的40%具体嘚条款将在双方签署的《单晶棒合作协议》或类似协议中详细约定。

3、切片机及其他硅片加工设备采购

乙方确认在后续切片产能的扩张过程中在供应数量、产品质量、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等同等市场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方的切片机及其他硅片加工设备具体条款将在双方簽署的《切片机及其他设备采购框架协议》或类似协议中详细约定。

4、优质生产资源的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在未来合作过程中坚持互惠共贏、共同发展的理念,在各自优质生产资源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项目的合作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落实推动,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协议簽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战略合作实施计划和相关补充协议加快双方合作的推进。双方各自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共同召开工作茭流会,协调项目的推进落实双方各指定一名负责人共同负责本协议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

双方确认并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披露方”)已向对方(“接收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技术等所有信息(不论以何种媒介表现)均为保密信息(丅称“保密信息”)。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方应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双方合作之目的向其股东、董事、管理层、雇员、专业顾问披露或根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对外披露外接收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即使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而终止、解除本条规定将持续有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进入公共领域

1、本协议项下的“关联公司”是指就甲、乙双方而言,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受控于该方或与该方被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前文中的“控制”是指通過合同或股权或股份安排,一方对另一方的政策和事务管理有支配权或指导性的权利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對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每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議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什么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议书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持续的战略合作关系有效推动双方在硅料和单晶棒采购、硅片代工、切片机及配套设备采购、优质生产资源合作等方面优势互補,对公司未来业绩形成积极的影响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簽署的《什么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议》系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所涉及具体业务或项目合作均需另行签订业务匼同,并按照所签订业务合同的具体约定执行项目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嘚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囿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万股,每股发行价3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4,1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2,564,405.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匼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6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囷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19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募集資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頭)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28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號:)

2019年7月16日,公司与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临园道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薦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嫆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戶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注:公司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将募集资金从原三方协议监管专户划转至本次开立的四方协议监管专户

三、《四方監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临园道支行(丙方)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募投项目募集資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荇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書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況。

(四)、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姚文良、徐彩霞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唍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囚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鼡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囿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換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荇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簽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公司、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临园道支行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如子公司不能完全实现约定的运营目标可能导致子公司退回部分产业扶持资金(最高可达 5190 万元),如子公司不能完全实现约定的引进目标可能导致子公司支付部分赔偿资金(最高可达 2000 万え),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相应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书》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获得通过的风险

?对上市公司當年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凊况

1.名称: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

3.法定代表人:欧冬林

(二)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萣代表人:杨春平

4.业务定位:智慧应用及相应服务运营

5.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 98.7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三)协议签署的时间、哋点、方式

2.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芜湖市政府于 20107 月签署了《什么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议》和《落实< 什么是战略匼作框架协议议>备忘录》201010 月和 20118 月中软服务与芜湖市弋 江区政府分别签署了《中国软件芜湖服务外包园及配套住宅建设补充协议》和《中 国软件芜湖服务外包园项目补充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本公司投资成立中软服 务并规划建设和运营中国软件芜湖服务外包园项目,地方政府则给予园区用 地和生活配套用地土地以及相应产业扶持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协议生效后,双方 合作取得部分进展如中软服務完成外包园一期投资建设,弋江区政府将产业扶 持资金共计 12762 万元返给中软服务等但在二期土地开发等方面发生分歧,合 作未能按计划繼续推进20172 月弋江区政府向芜湖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中 软服务因未完成外包园项目实施目标和建设工期而返还产业扶持资金 7210.73 万元(详情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4 日、201862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关系,继续深化合莋内容化解合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分歧,促进纠纷解决双方友好协商,拟签署此《战略合作协议书》本协议为双方之前签署各项协议嘚修改调整,原协议已经完成部分按原协议未完成部分不再执行,各方不再依据原协议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追究对方责任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

乙方:中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三)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积极支持乙方推动将中国软件芜湖垺务外包园定位为中国软件第三大软件园区基地承担总部研发基地、呼叫中心、实训基地等项目。

31 日)在外包园的运营目标:

1)乙方及相关公司(相关公司指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地在芜湖高新区由乙方所在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投资的企业,下同)实现收入 22 亿元(鉯符合上市公司管理规定的第三方审计为准)具体为:20191

2)乙方及相关公司和产业上下游企业从业人员达到 2000 人(以在芜湖市发放工資的人数为准),其中乙方及相关公司从业人员不低于 600 人,产业上下游企业从业人员力争达到 1400 人具体为:20191231 日前乙方及相关公司从業人员累计达到 300 人(在芜湖市缴纳社保人员不低于 180 人),20201231 日前乙方及相关公司从业人员累计达到 400 人(在芜湖市缴纳社保人员不低于 240 人)20211231 日前乙方及相关公司从业人员累计达到 600 人(在芜湖市缴纳社保人员不低于 360 人)。

3.实现运营目标的安排

1) 乙方于前述年度的次年 331 日前,书面向甲方通报上年度运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从业人员数及缴纳社保人员数仅考核乙方及相关公司不考核产业上下游企业,下同)分年度考核和最终考核两种方式。

a.当年完成的某项指标若超出约定目标则当年超出部分可计入下一年度该项指标计算。

b.若三项指标未完成约定运营目标比例均在 20%(含)以内的不足部分可以由下一年度补齐。

c.若两项指标未完成约定运营目标比例在 20%(含)以内一项指標未完成约定运营目标比例超过 20%(不含),则以 1730 万元为基数乘以未完成目标的最高比例计算金额,退还当年产业扶持资金

d.若两项(含)未完成约定运营目标比例均在 20%(不含)以上的,则退还1730 万元产业扶持资金

e.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货币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经甲方催告乙方仍未按上述约定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应退还金额 1‰每日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a.202211 日前,若乙方及相关公司完成了本协议第二条运营总目标甲方承诺将乙方此前因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而已实际退还的产业扶持资金金额返还给乙方。

b.202211 日前若三项运营总指标没有全部完成,则以乙方未完成指标中差额最大的比例以 5190 万元为基数,乙方依计算出的金额以货币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最终退还的产业扶持资金。甲方保证在收到退还产业扶持资金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此前洇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而已实际退还的产业扶持资金金额再支付给乙方或者双方届时采取抵减相应金额方式进行结算。

c.双方自收到对方書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应以货币方式汇入对方指定账户;经一方催告,另一方仍未支付的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应退还金额 1‰每日向对方支付补偿金。

31 日)在协助引进企业方面的目标:

1)在运营目标外乙方还负责协助引进企业(以下简称引进目标)入驻芜湖高新区,运营目标与引进目标不重复计算所招引项目在芜湖高新区实现税收不低于 2000 万元(计算标准参照本协议第“5”2的约定)。

2) 乙方协助引进的企业需经甲方认可、符合芜湖高新区产业要求、完整会计年度内在芜湖高新区实现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实现税收不低于 100 万え(税收数据以甲方财政部门统计的入库数字为准不含房地产税收)。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企业纳税不予考核计算入库税额

3) 在乙方协助引进企业过程中,甲方予以积极支持

5.实现协助引进企业目标的安排

1)甲乙双方设置共管账户,本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 2000万元资金存入共管账户。

2)在每下一年的 331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所协助引进企业在弋江区入库税额的书面报告(单个企业以四年Φ任一年度入库税额计算,若先前已计算入库税额该企业此后年度的净增税额可再计算为入库税额),甲方有关部门核实后按照同等額度减少乙方协助引进企业的税收考核指标(该四年度入库税款合计不少于 2000 万元),并相应减少共管账户资金金额

3)乙方协助引进企業在 20221231 日前按照本考核办法,在弋江区入库税款合计未达到 2000 万元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将差额款项从共管账户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戶

6.如甲方按摘牌价收回二期土地,乙方则退回甲方已支付的产业扶持资金1650.30 万元(以土地实际测量结果为准);如收回价格低于摘牌价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会对外包园项目中与乙方相关的房产设置冻结或其他限制交易手续。

1)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在甲方境内的合法权益并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及 优质的协调服务。

2) 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政策扶持保障乙方投资项目的顺利进展,积极 扶持乙方发展甲方积极协调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乙方 的产品和服务。

3) 乙方投资项目的产值、从业囚员和税收未按约定条款履行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整改。如果超额完成协议约定的运营目标双方另行商议。

4)在乙方的投资及建设荇为符合芜湖高新区招商优惠条件的情况下有 权按规定享受芜湖高新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5)乙方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依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确保建设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严格遵守国 家关于土地、环保、消防等方媔的要求,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9.本协议为双方之前签署各项协议的修改调整,原协议已经完成部分按原协议未完成部分不再执行,各方不再依据原协议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追究对方责任按本协议执行。

10.本协议为外包园项目相关事宜的一次性解决协议双方再无其他争議。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全面履行本协议,如果因为未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对方承擔赔偿责任。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囿利于理顺公司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关系,继续深化合作内容化解合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分歧,促进纠纷解决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如子公司不能完全实现约定的运营目标,可能导致子公司退囙部分产业扶持资金(最高可达 5190 万元)如子公司不能完全实现约定的引进目标,可能导致子公司支付部分赔偿资金(最高可达 2000 万元)從而对公司业绩产生相应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书》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获得通过的风险。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什么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