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异地缴纳缴纳过程中的问题

公司在苏州开了分公司南京总蔀的员工根据本人意愿,调去苏州工作但是合同、工资都还在南京发,现在员工本人想在苏州交社保异地缴纳其实就是异地缴纳社保異地缴纳的问题,这样对公司是否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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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社保异地缴纳在总公司統一管理总公司在A省,但是我们分公司项目在B省注册也在B省,个税缴纳也在B省;B省的社平工资没有A省的高

导致B省的社保异地缴纳缴納没有A省的额度高。

问题是B省现在新上一套个税缴纳系统里面对个税中社保异地缴纳抵扣额度的上限做了规定,当然是按照B省的较低的社平工资来做的

这样我们实际缴纳的社保异地缴纳就不能全额从个税缴纳额度中扣除。

想问下各位前辈有什么办法解决?存在什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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