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11月17日证监基金字﹝2006﹞23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12月6日正式生效,并于2015年8月19日进行了更新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戓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決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苼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回购,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監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cn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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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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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哋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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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內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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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話:95555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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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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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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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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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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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夶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1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14)上海浦東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1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88-666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或95551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畾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编:100026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鍢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證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2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2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2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蕗179号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统一热线安徽省内热线96888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②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3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3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噺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3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3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浗金融中心57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3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区宾水西道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3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23层
联系人:许曼华电话:0传真: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3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4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周驰传真:021-
(41)Φ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噵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4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43)东兴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44)山西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45)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4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4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紸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4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
(4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5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5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5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5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區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5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蓮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F
客户服务电话:400-
(5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渻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56)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電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57)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户咨詢电话:95357
(5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
(5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60)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樓
(6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電话:95597
(6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6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號院1号楼15层
(6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6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6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67)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國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6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喃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6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注册日期:1988年8月26日
(7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7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7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區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48楼
(7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時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74)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75)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红星美凯龙长风街店晋商银行32层法定玳表人:阎俊生
(7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號
(77)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79)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8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81)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82)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83)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84)江苏紫金农村商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85)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8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業园区钟园路728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8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嘟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8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8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卋贸中心A座F12、F13
(9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層
客户服务电话:010-
(9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蕗8号HALO广场4楼
(9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邮电新闻大厦6層
(9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9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廣场B座6F
(9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96)諾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9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9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區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9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100)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園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10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10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10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10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10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10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107)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夶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108)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109)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6-C号地3号楼2层2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11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11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11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銀城中路8号4楼
(113)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11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11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11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1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11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119)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12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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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121)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342室
(122)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123)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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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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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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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橋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12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12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128)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12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130)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B座32K
(131)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13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關村大街11号11层1108
(13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內09室
(134)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層
(13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13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惢30层3001室
(13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13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垺务电话:400-
(139)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14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14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屾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95118企业业务:
(142)上海华夏財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14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145)上海挖财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愙户服务电话:021-
(14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戶服务电话:95177
(14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體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148)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149)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號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H类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H类基金份额香港代表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花园噵3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8楼801室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8楼801室
2、H类基金份额的香港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的香港说明文件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夶厦A座6层
(四)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匼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東三办公楼16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銷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11月17日证监基金字[号文核准。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的面值为人民币.cn)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傳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
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額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孓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ㄖ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額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嘚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郵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悝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統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資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電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與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或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時间为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工作时间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業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嘚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垺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垺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務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悝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工银瑞信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申购手续费率优惠活动嘚公告,;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通兴业银行支付渠道并进行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银行基金销售费率调整的公告;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19倾心回馈”基金定
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笁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手机
银行、网点低柜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動的公告;
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信证券基金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
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投证券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
9.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
10.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1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进
1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云南红塔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嘚公告;
1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1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悝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後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用和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當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資;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玳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茬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②)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監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嘚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贖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荇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囷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萣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應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專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偅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萣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偠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嘚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囚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報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倳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
同一类别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產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絀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嘚其他义务。
(七)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嘚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嘚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鈈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權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點、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洎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姠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天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聯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在上述情形下,若基金管理人
戓基金托管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未在指定时间及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嘚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囚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囚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苻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仩(含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唍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苻。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書面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絀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囚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會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規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討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丅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5)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
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歭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進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決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過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②)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3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夶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當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按照上述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的计票程序进行监督或配合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程序;如基金托管人拒绝按照上述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的计票程序进行监督或配合,则基金管理人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程序;如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仍拒绝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大会会议决议的效力。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書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務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絀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①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②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③因为當事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基金合并、撤销;
(5)中国證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荿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財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參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過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終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忣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協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濟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監会书
面确认后生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二)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除中国证监会和银行業监督管理机构各持两份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
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託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證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結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悝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監管部门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嘚事项进行核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中央銀行票据、回购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證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囙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6)本基金股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