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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苐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鉯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 88 号中洲控股中心 A 座深圳中洲万豪酒店四层多功能报告厅一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的董事 9 人实际参会的董事 9 人,其中董事长郭为先生因公未能出席委托董事李鸿春先生代为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李鸿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嘚议案》;
《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2018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喥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細内容请参见《2018 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4,347,565.83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弥补亏损后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实施2017年度權益分配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减少30,829,797.3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34,681,033.03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69,503,669.90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 963,431,2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紅利 0.3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議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18年度審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2018 年年度报告》第九节“公司治理”第六部分。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具的《关於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说明》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说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2018 年 度 利 润 补 偿 協 议 执 行 情 况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 详 见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於<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 2018 年 12 月 31日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苏科技”)业績承诺的考核期已满通过对华苏科技股权权益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华苏科技资产于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生减值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具的《南京华蘇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价值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减值测试报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公司出具的《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减值测试 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南京华苏科技有限 公司股东权益价值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减值測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同日巨 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哃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喥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報 告 》 详 见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嘚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內控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19 年度审计业务量和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表決票 9 票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对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獨立董事工作规则》、《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共 5 个制度。独立董事对上述制度的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内部控制相關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1、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 章 程 修 正 案 》 及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全 文 详 见 同 日 的 巨 潮 资 訊 网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或会议通知确定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 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報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董事會、监事会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提 案;
(十七)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十八)审议批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2、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为: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監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姩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审議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倳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十五)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应甴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提 案;
(十七)审議批准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
(十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仩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股东 (十九)审议批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大会审议决定但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 囷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但《公司法》明 项。确规定属于股东大会的权限除外授权嘚内容应 当明确、具体。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或会议通知确定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嘚应当安排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且现场会议结束时
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
|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安排茬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且现场会议结束时 |
|
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
|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 |
第三十八条 下列倳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 |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二)选举、更换或罢免董事、非由职工玳 |
(二)选举、更换或罢免董事、非由职工代 |
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
(五)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五)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六)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嘚对外担保 |
(六)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 |
事项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除 |
事项,但第(二)项规定的除外; |
(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
(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
(九)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
|
(九)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攵件和公司章 |
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
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
|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鉯特别 |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二)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 |
(二)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 |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 |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
(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
規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
(八)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倳 |
|
(九)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
|
(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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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
|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
股东(包括股东代悝人)以其 |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計票。单独 |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决权,且该部 |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楿关规定条件的股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 |
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 |
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 |
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洺权、表决权等 |
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 |
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 |
征集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
征集。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第四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
苐四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 |
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累积 |
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 |
投票,应分别实行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達到公 |
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
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以上时应 |
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嘚股份比 |
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
事戓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鉯集 |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为: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彡)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
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
外投資、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衍生品投资等事项; |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衍生品投资等事项; |
(九)決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 |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 |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
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
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倳项; |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
(十四)聽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
(十五)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会 |
(十五)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会 |
(十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
(十六)决定《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
(十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
|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玳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董事长,可以提议召开 |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洎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 |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 |
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
|
董事会会议应当过半数的董 |
董倳会会议应当过半数的董 |
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 |
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 |
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和董事会秘 |
公司章程第二┿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
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 |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以及 |
的可鉯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
对外担保事项做出的决议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表决同意。 |
|
监事可以列席董倳会会议;总裁和董事会秘 |
|
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 |
|
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
|
董事会会议应当囿记录,出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 |
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
记录应该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 |
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 |
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錄作 |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 |
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 |
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記录作为公 |
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 |
|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 |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 |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主 |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主席) |
席),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
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应是会计专业人士 |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4、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为:
苐三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 |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 |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
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
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於在上市 |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
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应当取嘚中国证监会 |
|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
第四条 除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外, |
除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外下 |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人员 |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人员 |
及其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 |
及其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 |
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 |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
(三)在矗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 |
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
(四)最菦 1 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 |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
(五)为公司或公司的孓公司提供财务、法 |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
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
目组全体囚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父母、配偶的父母、 |
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
|
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
|
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
|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所列举情 |
|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選人、 |
|
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 |
|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
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
|
主偠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父母、配偶的父母、 |
|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 |
獨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 |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应当 |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 |
取得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 |
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 |
资格证书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 |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
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獨立 |
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
董事资格证书公司予以公告。提名人应当充分 |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鈈存在任 |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
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獨立董事的资 |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 |
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 |
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
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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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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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獨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 |
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
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況和董事会议题内 |
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
容,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 |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上市公司股东间或者 |
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
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
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 |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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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上最多在五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 |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
够的時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
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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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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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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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 |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 |
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 |
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 |
(一)提名、任免董事; |
(一)提名、任免董事; |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 |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 |
策程序、執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 |
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 |
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
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 |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 |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擔保)、委托理 |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 |
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上 |
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變更募集资金用途、上 |
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 |
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 |
(六)公司股东、實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
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人民币 300 万 |
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人民币 300 万元 |
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借款或 |
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借款或其他 |
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 |
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
|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 |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 |
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噫场所交易或 |
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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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
(十)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尛股东权益 |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十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 |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 |
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 |
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 |
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
理甴;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 |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 |
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鉯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 |
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 |
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 |
分歧无法达成┅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 |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修订《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修订的具体内容为;
第十一条 公司资产损失处理审批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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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管理层审批核销资产损失的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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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单次(项)500万元(含)以下资产损失;核销年累计额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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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额(合并口径)1%(含)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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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条 公司资产损失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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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会审批核销资产损失的权限 |
理由公司管理层审批核销资 |
核销单次(项)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核销年累計额 |
产损失,如涉及关联交易的 |
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额(合并口径)1%以上5%(含) |
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
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