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立自强的根本是就业国家对促进残疾人就业业的政策分析
当前我国残疾人的就业情况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促进残疾人就业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公布施行以来我国残疾人的就业状況得到明显改善。据统计在我国8296多万残疾人中,已经实现就业2266万人其中城镇463万人、农村1803万人。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囮程度的加剧,促进残疾人就业业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残疾人数量不断增多。我国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達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
二是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依法吸收促进残疾人就业业的責任不够明确少数用人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安排促进残疾人就业业、不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歧视残疾人等情况
三是對促进残疾人就业业的各项保障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是促进残疾人就业业服务培训等工作相对滞后
政府在保障和促进促进残疾人就業业中的主要责任
政府在促进促进残疾人就业业工作中具有主导作用,各级政府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在促进促进残疾人就业业中负有重要职責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促进残疾人就业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业创慥条件。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业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业工作。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託负责促进残疾人就业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用人单位在吸纳促进残疾人就业业方面的责任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关于“机关、团體、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促进残疾人就业业”的规定,在总结用人单位安排促进残疾人就业业的实践經验的基础上《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促进残疾人就业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投稿咨询/交流合作/版权授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