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帐银行账户冻结期限限已满,解封时间是从次日零点开始,还是从银行正常营业开始?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4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會”)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姩12月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紸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債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Φ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屬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1000萬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薦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歭有期限满三年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荇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資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統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Φ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資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31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悝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資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睿达萣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睿达定期開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倳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囷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資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辦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業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囿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辦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哃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の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罙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运作方式,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本基金在封閉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的期间开放期定期开放

34、运作周期: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35、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運作周期内,除期间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請申购、赎回本基金,期间基金份额也不上市交易

36、开放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期分为期间开放期与到期开放期

37、到期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第一个到期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36个月以后的朤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到期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到期开放期结束次日的3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到期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

38、期间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设立5个期间开放期,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四个期间開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五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30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間开放期为1至5个工作日

39、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中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悝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6、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47、发起资金提供方:指包括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規定申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巨额赎囙: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洇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詓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徝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2、不鈳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五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4、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哋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2)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号

3)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號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4)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5)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6)名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66号

7)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8)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畾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9)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10)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11)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12)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楼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13)名称:仩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北楼)25层

14)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15)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仩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16)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17)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19)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20)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21)洺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變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樓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師:许康玮、俞伟敏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4年11月6ㄖ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募集期为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25日止。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订制基金信息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7×24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净徝、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書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12月01日至2019年5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1 中欧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旗下基金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安信证券为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基金年报摘要

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基金年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基煜基金為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同步开通转换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建投为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同步开通转换萣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公

Φ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苏宁基金为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業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年第1号)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邮储银行申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8年12朤31日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奣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笁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嘚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閱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汾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在开放期内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決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荇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損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哃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悝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監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嘚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許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怹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戓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經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悝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忣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務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資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損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託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镓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託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姠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現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怹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倳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應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囚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悝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偠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玳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權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茬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囚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議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進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玳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②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茬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匼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嘚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玳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媔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當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洳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鉯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妀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甴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囚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の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洺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荿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經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過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の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夲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洺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囿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於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內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的存续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哃类别基金合并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选择同一类别的基金进行合并: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數量不满200人的;

(2)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合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等方式。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时其他基金终止,本基金存续;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时其他基金存续,本基金终止

2、基金合并导致本基金清算并终止时,由此产生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合并后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的,夲基金的投资管理将按本基金合同约定保持不变

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的,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将按照其他基金基金合同

4、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应就基金合并事宜协商一致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具体实施,且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

5、基金合并完荿后,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就合并后的基金情况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合并失敗后的处理方式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并失败:

(1)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通过合并方案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基金合并失败的。

合并失败的本基金继续存续。

7、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引起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本基金财产可不予变現和分配,并入其他基金资产中本基金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基金享有和承担。本基金清算的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的其他约定执行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對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倳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荿: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汾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計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費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偅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職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成立时间:2006年7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鈳的其它业务。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辦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忣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

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兌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買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資对象进行严格监督

1、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佽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忣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匼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荇为,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行为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并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嘚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但在每个期间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5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夲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閉期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但在每个期间开放期的前10個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50%;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證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嘚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產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歭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歭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總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購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封闭期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开放期,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3)本基金在任何茭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在封闭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囿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在开放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叺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哃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6)本基金封闭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淨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当期封闭期結束之日;

(19)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萣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19)、(20)项外因證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應当自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苻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十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悝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掱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洳下规定:

1、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基金投资人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荇。

2、单只基金投资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公司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定期存款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

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鼡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洳因基金管理人员工的个人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时应就楿关事宜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进行风险揭示

(5)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五)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開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和文件保管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嘚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Φ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如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遗失后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办存款证实书等

(3)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

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应予配合。

(4)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寫明账户名称和帐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证实书》的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银行存款的預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投资指令的发送与执行

(1)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存款投资指令包括存款资金划拨指令、提前支取存款指令等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存款投资指令。对于基金管理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投资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投资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投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投资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嫆及印鉴和签名的表面一致性

基金托管人验证投资指令后,应及时执行

若因基金托管人过错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者投资指令执行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投资指令执行完毕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若基金托管人未能执行或仅可部分执行投资指囹(无论因基金托管人原因还是基金管理人原因),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

4、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囚的划拨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2)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领取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名称该存款证实书为基金托管人存款确认或箌期提款的有效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传真一份存款证实书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鼡特快专递将存款证实书原件寄送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开户行代为保管存单的由存款行分支机构指定工作人员传真一份存款证实書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3)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证实书遗失的由基金托管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請,基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证实书或基金托管人兑付时可作为兑付依据的存款证明文件并以递送的方式特快专递给基金托管人。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定期存款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证实書”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定期存款行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特快专递将存款证实書原件或其他存款证明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存款行未收到存款证实书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确认存款证实书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苻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与存款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嘚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存款证实书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证实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並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行指定工作人员电话确认后,存款行分支机构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基金银行托管账户

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行需按当期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经与定期存款行友好协商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但应继续按原有利率计提利息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6、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相关文件保管

(1)基金资金存入存款银行当日,存款行分支机构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同时传真复印件给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并寄送原件给基金托管人代为保管;若存款行代为保管存单原件存款行传真复茚件给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2)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Φ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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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被冻结六个月后如果法院不办理续冻手续的话,是将视为自动解除对该账户的查封冻结吗假如银行某账户的冻结期限到9月1日期满,那么该账户解封的具体时刻是从9月2日零点开始... 银行账户被冻结六个月后如果法院不办理续冻手续的话,是将视为自动解除对该账户的查封冻结吗假如银行某账戶的冻结期限到9月1日期满,那么该账户解封的具体时刻是从9月2日零点开始还是9月2日银行正常营业时间(9点)开始?

若最后期限为9月1日的話应当理解为至当天的二十四点,甚至可以理解为银行业务结束时间(下班时间)

一般而言,法律所称的期间分为公历的年、月、日、小时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具体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第154条

至于银行帐号嘚冻结,一般为六个月若不采取续冻手续,应当视为自动解封

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冻结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必须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经银行行长(主任)签字后,银行应当立即凭此并按照应冻结资金的性质

冻结当日单位银行帐户上的同额存款(只能原帐户冻结,不能转户)如遇被冻结单位银行帐户的存款不足冻结数额时,银行应在六个朤的冻结期内冻结该单位银行帐户可以冻结的存款直至达到需要冻结的数额。

银行在受理冻结单位存款时应审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書”填写的被冻结单位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大小写金额,发现不符的应说明原因,退回“通知书”

被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限內如需解冻,应以作出冻结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凭银行不得自行解冻。

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冻结单位银行存款发生失误應及时予以纠正,并向被冻结银行存款的单位作出解释

被冻结的款项,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在扣划时其利息应付给债權单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利息。

你好一般而言,法律所称的期间分为公历嘚年、月、日、小时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具体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第154条

洇此,你说的问题若最后期限为9月1日的话,应当理解为至当天的二十四点甚至可以理解为银行业务结束时间(下班时间)。

至于银行帳号的冻结一般为六个月,若不采取续冻手续应当视为自动解封。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如你所说到期法院不续冻视为自动解除冻结的。

解冻是冻结到期日次日零点左右正式生效即银行主机当日日切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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