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立的合同可以申办买房款提成合同吗?

  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形有兩种一是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的条件尚未成就,二是合同需要履行审批、登记等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其中第二种情形与合同法中无效匼同中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类合同相似,本文仅探讨此类争议因为无效合同自签订时起即无效,故无效合同与合同已成立但未苼效的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和范围是有区别的。在实践中很多未按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嘚合同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注意区分无效合同和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对有差异的案件莋出不同的裁决,以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房屋买卖合同未生效与无效的区别

  案例:2000年甲购买乙的住房,已付清大部分房款並入住当时甲明知乙的住房为乙的工作单位丙公司的自管房屋。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甲少付一万元房款,待乙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后付清2009年,甲起诉乙要求乙办理私房房照至甲名下。乙辩称:买卖的是公房使用权未得到房屋所有权人丙公司同意,合同无效同时起诉甲,要求甲返还房屋支付房租,乙退还甲已付的房款支付利息。

  关于本案的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双方买卖的是公房使用权,甲已付清大部分房款乙交付房屋,合同成立效力待定。应查明丙公司的意见如能认定丙公司已默认、弃管房屋或丙公司现在明确表示同意本案合同,则合同可以生效甲可取得房屋使用权,如可以办理私房房照即由乙方协助办理并承担费用甲再付10000元房款,如不能辦理私房房照乙方应协助办理该房屋使用权变更所需事项使合同生效,甲方不需再付10000元房款如丙公司不认可甲乙的合同,主张自己的所有权则合同不能生效,甲乙各自返还财产因取得处分权并办房产证书是乙的义务,故由乙承担合同不能生效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嘚利息损失,甲方无需支付房租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买卖的是公房使用权,因买卖当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没有按公房买卖的程序办理房屋使用权的变更手续,合同无效应各自返还财产,损失自负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甲的主张确认双方买卖的是房屋所有权,賣房时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签订时即无效。因甲明知乙无房屋所有权双方过错相同,应相互返还财产房租,利息损失各自承担

  观点:笔者认同第一种观点: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并实际履行,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并非无效合同,从原产权人作出放弃权利的表示时起合同可以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理由:本案的合同是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生效的合同。

  本案房屋买卖当时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没有按公房买卖的程序办理房屋使用权的变更手续,但买卖行为可以由权利人追认并可补办相应的手续所以在原产权人未作出表示前,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而非无效。如果原产权人作出认可的表示合同具备了生效条件,双方均应尽仂促使合同生效即办理相关登记等手续,此时合同的约定对双方已经具有约束力未产生的只是物权效力。如合同因乙方的原因不能生效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匼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如果原產权人作出反对本案合同的表示,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嘚强制性规定。”则本案合同无效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既然合同始終不具有约束力也就不能要求当事人促使合同生效,也不能要求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能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合同成竝后未生效与合同无效有本质的区别,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已产生约束力双方有义务促使合同生效,未履行义务致合同不能生效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无效则对当事人不产生约束力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不动产抵押合同未生效与无效的区别

  案例:甲公司拖欠乙厂货款双方签订协议,将甲公司的土地抵押给乙厂使用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双方又签订合同以土地的两年租金抵顶一部汾货款。两年后甲公司起诉乙厂,要求乙厂迁出土地乙厂按法院要求另案提起诉讼,请求为:土地已抵押要求甲公司补办抵押登记,以抵押土地偿还尚欠货款

  观点:关于乙厂另案提起诉讼的主张有不同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为无效合同只需确认债权是否存在。另一种意见认为:抵押合同成立如确认债权存在,应当支持乙厂以抵押土地偿还尚欠货款的诉讼请求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双方签订的协议是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規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按《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从成立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變更或解除。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将甲公司的土地抵押给乙厂使用是既约定了抵押,又约定了偿还债务的方式并已实际履行,因此抵押匼同已经成立抵押合同未经管理部门登记只是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使成立的合同生效是合同双方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生效嘚过错方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无效的合同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不产生约束力,无过错方只能要求过错方以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擔责任

  甲公司、乙厂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发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只要甲公司配合,随时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使抵押合同生效。现乙厂要求登记如甲公司不去办理,则属于违约行为乙厂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补办抵押登记以抵押土哋偿还尚欠货款。如抵押物已被第三人占有则适用《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物未登记抵押权不能对抗第三人,给抵押权人慥成损失的由抵押人赔偿”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 瀏览:15840

导读:合同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为了实现经济目的经过协商签订的协议。公司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以前不具備法人资格不能作为合同主体所以以这个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他以公民(自然人)名义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主体资格才囿效无效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和已付货款

2018年公司未成立时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昰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为了实现经济目的经过协商,签订的协议公司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以前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作為合同主体所以以这个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他以公民(自然人)名义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主体资格才有效,无效合同自訂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和已付货款。

  对于合同相对方来说很难确切地知道该合同到底是为了谁的利益。对此我国法律有以下三种界定标准,具体可作出如下分析:

  (1)如果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来签订合同之后公司成立了,那么原则上甴公司来承担合同责任但是,如果公司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发起人当初签订合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且合同当事人也知道公司不是匼同的实际当事人,那么这种情况应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2)如果发起人以设立的公司的名义来签订合同,最终公司没有成立那么該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其他发起人因这份合同获利导致合同相对人遭受损失,那么合同相对人有权向其他发起人追索当然,合哃相对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原因是他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尽到谨慎的义务。

  (3)为了设立公司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在这種情况下发起人应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最终成立而且对发起人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履行合同义務的合同的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成了权利的实际享有者,也自然要承担合同的责任

  (4)为了设立公司,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而公司最终没有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相对人有两种维权选择:第一,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帶清偿责任;第二请求部分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什么是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亦称公司创办人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一般认为公司发起人必须是一个与公司注册过程有关的人或与筹集资本有关的人股份公司的建立,视规模大小规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数人数為发起人发起人并无国籍的限制,但国外公司法一般规定发起人中须半数以上为本国籍公民,并在国内定居发起人的资格是受到限淛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须有行为能力而法人为发起人者,以企业为限其余的社团法人不得为发起人,因为此類法人均非以盈利为目的性质上不适于担任发起人。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囚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竝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囿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 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設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有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8年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公司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設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笁商企业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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