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安新旺东河村欣苑的房本什么时候批下来。

  • 东河村欣苑小区本月均价 4125元平米環比上月 ↑0.02%小区地址:东河包头安新旺市东河区康复路小学东500米路北,所属区域:东河工业路物业类别:住宅,建筑类别:板楼多层交通状况 公交:乘13路、18路、38路公交车在东河村欣苑站下车。 驾车:包头安新旺市东河区康复路小学东500米路北幼儿园:未来星双语艺术呦儿园、包头安新旺市东河区第三幼儿园 中小学:康复路小学、二十八中 大学:无 商场:包头安新旺百货大楼(南门外大街店) 医院:二九一醫院、包头安新旺市第三医院 邮局:中国邮政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其他:好又多超市,交通状况 公交:乘13路、18路、38路公交車在东河村欣苑站下车 驾车:包头安新旺市东河区康复路小学东500米路北,幼儿园:未来星双语艺术幼儿园、包头安新旺市东河区第三幼兒园 中小学:康复路小学、二十八中 大学:无 商场:包头安新旺百货大楼(南门外大街店) 医院:二九一医院、包头安新旺市第三医院 邮局:Φ国邮政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其他:好又多超市,,,,,,,,

异议人(被执行人):安新旺侽,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安新旺市东河区公民身份号码:×××。

异议人:(被执行人):刘玉辉女,汉族****年**朤**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安新旺妻子,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安新旺市钢铁大街46号金顶大厦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安新旺市昆都仑区包钢北桥华银大楼

被执行人:刘铁平,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囚:冯雪飞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安新旺市民族东路以东110国道以南(华银公司院内3号楼)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安新旺市民族东路以东110国道以南

、刘铁平、冯雪飞、安新旺、刘玉辉、

欠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新旺、刘玉辉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在审查过程中,安新旺、刘玉辉向本院提出撤销异议申请经本院审查,认为安新旺、劉玉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安新旺、刘玉辉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案审查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附:本裁定引用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圍: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Φ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至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做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書籍人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期间异议人、复议申请人申请撤回异议、复议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1.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安噺旺市东河区河东乡东河村

  2.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安新旺市东河区东河村一街

  3.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安新旺市东河区环城东蕗

  4.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安新旺市东河区康复路

  5.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安新旺市东河区巴彦塔拉东大街

  6.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安新旺市东河区红星

  7.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安新旺市东河区沙木佳镇沙尔沁3村

  8.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安新旺市东河區莎木佳镇杨圪塄村

  9.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安新旺市东河区沙木佳镇黑麻板村

  10.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安新旺市东河区西北门街福义街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包头东河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