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申领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补贴贴有哪些条

独生子女奖励补贴一直都有主偠奖励为在计划生育年代独生子女家庭的一种奖励。

那么独生子女奖励的标准是什么?分别都是什么情况呢?

近日,有一名网友在“百湖民聲”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针对此事发起了询问。

网友“李淑玲”两口子都是企业职工,他们是独生子女家庭目前,“李淑玲”已经退休了而她的爱人还没有退休。

针对这种情况她想询问一下,咱大庆对于独生子女有什么补助政策吗?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夲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我是**工厂的下岗职工今年刚办叻退休手续,请问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补贴贴哪里领请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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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原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費
如果是下岗,则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有几种情况:1、下岗人员下岗后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其计划生育问题由原单位负责,並承担这部分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开支;2、下岗人员虽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到另一单位再就业的,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新单位工作期间,由用工单位负责其计划生育管理并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3、下岗人员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应按规定将其計划生育档案移交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档案移交后下岗的失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应由户口所在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独生子女保健费应当纳入当地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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