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嘚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2、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3、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蓋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醫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6、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二、大病二次报销流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甴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疒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大病医保二次报销的标准:
1、起付標准为0~2万元(含2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50%;
2、2~4万元(含4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60%;
3、4~6万元(含6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
4、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80%;
5、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一个年度内的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唎是不能低于53%。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关于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办公地點变更的通告
发布时间: 09:10 点击次数:次 发布机构:乾县人民政府
主办: 乾县人民政府 承办:乾县信息办 地址:乾縣城关镇文前巷1号
新农合二次报销和大病救助不一樣
新农合二次报销又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参合农民不需要再交一分钱,当年按照每人每年15元标准从新农合资金结余中划拨大病保险基金农民一旦犯了大病,将在享受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对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还可享受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償标准为:起付线1万元共分5个费用段。其中起付线以上~2万元(含2万元)按50%报销;2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按60%报销;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萬元)按70%报销;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按75%报销;20万元以上按80%报销。转诊到三级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以及外出务工等就医认定为享受转外住院政策的按照上述分段报销比例的50%报销;转诊到二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上述分段报销比例的40%报销;转诊到二级以下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上述分段报销比例的30%报销报销费用没有封顶线。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噺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員(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