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政策房子修建材料运输费属于农民工资吗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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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问答汇编整理(共55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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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390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徝税》、《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等一系列公告。

为方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正确理解减税降费楿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引导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政策執行过程中反映问题的答复口径进行了认真梳理分类,形成《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供大家参考。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筞 43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43

2.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对象界定? 43

3. 按次纳税与按期纳税的劃分标准是什么 43

4.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行选择? 44

5. 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可选择纳税期限 44

6. 纳税期限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45

7. 納税人季度中变更纳税期限对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 45

8.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3月1日起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一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46

9. 境外单位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   46

10. 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9年4号中销售额30萬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46

1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需要预缴?   46

12. 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专票,月销售額不超过10万是否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47

13. 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 47

14. 建筑行业纳税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哬确定预缴税款时实现的收入? 48

15. 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 48

16.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計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49

17.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纳税人,其转登记规定中的“累计销售额”如何计算 49

18. 转登记规定中累计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銷售额? 50

19. 营改增和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50

20. 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有行业限制? 50

21. 2018年5月1日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稅人的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51

22. 转登记小规模政策是否仍仅适用于原来因较低标准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和商业企业? 51

23. 2019年以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无时间要求 51

24. 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只要满足一个条件? 52

25. 是否转小规模条件不再执行总局公告2018年18号第一条   52

26. 如何悝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8号第八条中的“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 53

27. 如何理解总局关于转登记的政策解读 54

28. 2018年已转登记过的企业能否再转登记? 54

29. 提供科研开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4

30.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筞调整后,自开专用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提高 55

31. 是否月销售超过10万元(季度超30万)才可自开专票? 56

32. 政策调整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過10万元,是否强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56

33. 月销售额不超10万的未使用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57

34. 月销售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放弃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57

35.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顯示实际征收率还是显示***? 58

36.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何显示? 58

37.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稅率显示***,该如何填增值税申报表 58

38. 预缴地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预缴税款可否退还? 59

39. 机构和不动产所在地一致的不动产转让是否需要预缴 60

40.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什么? 61

41.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61

42. 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为保险、证券代理囚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的免税标准是否月销售额一并调整为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 61

43. 自然人与保险公司签订长期代理合同,且不属于一次性取得收入的是否可视为按期纳税的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62

44. 光伏發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62

45.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能否免征增值税 62

46. 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只针对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63

47. 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一月份有销售二月三月办理停业登记,能否享受按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63

48.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标准是适用月度销售额还是季度销售额标准? 63

4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第六條、第八条、第九条产生的多缴税款可以申请抵扣税款吗 64

5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是否有调整? 64

51.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納税人剔除不动产转让销售额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65

52.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现转让不动产除了按照申报系統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需要填报申报表相关栏次吗 65

53. 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已经缴纳的稅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65

54. 如果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按现行规定办理了丢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 66

55. 总局公告2019年底4号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这句话怎么理解专票开具后对方公司已认证,再追回能否退税 67

56. 总局2019年4号公告“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必须在当期进行处理,还是后期也可以进行处理 67

57. 原发票无法退回紅冲导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难问题 68

58. 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代开普票时不进行征收税款,还是先征后退 69

59. 租金收入分摊政策的适用范围? 69

60. 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可在租赁期分摊 70

61. 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其他个人发生销售不动產如何处理  71

62. 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是否提高   71

63. 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需要征增徝税? 72

64. 如何应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造成的上游免税下游抵扣问题 72

65. 如何保持税控服务单位对不收取服务费的小規模纳税人的服务质量? 73

66. 按次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按月享受未达10万元增值税免征政策 74

67.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期囿留抵,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之后该如何处理? 74

68.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能否享受10万元以下增值税免税政策  75

69. 其他个人在2018年采取预收款方式出租不动产,一次性取得2019年及以后租赁期的预收租金收入月均租金超过3万元但未超过10万元的,能否申请退还2019年及以后租赁期对应的增徝税税款  76

70.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发票、转登记前业务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冲红、以及开具错误需要重新开具發票的,在转登记后如何开具发票 76

71. 对于已经实行汇总纳税的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年销售如果达不到500万元该分支机构能否轉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77

72. 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发生的销售在本月发生销售退回本月实际销售额超10万元,如何确定本月销售额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77

73. 新办或注销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77

74.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在2019年1月1日后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对应的租赁期在2019年1月1日之前的,能否享受4号公告相关优惠政策 78

75. 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78

76. 行政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非企业性单位对外出租不动产收取的預收款,能否以分摊后的销售额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79

77. 孵化器自用或出租等方式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产权权属不为企业所有,为零租金租入房产或为有租金租入房产且此房产有不动产经营租赁收入,房屋租赁收入或房屋转租收入对于产权不属于孵囮器的不动产,对其取得的不动产租金收入是否可享受经营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79

78. 纳税人在季度中间开业、注销、由一般纳稅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于金彡升级调整前按实际经营期计算没有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是否予以退(抵)税? 80

79. 按次(日)纳税免征增值税限额为500元以丅,能否提高标准  80

二、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81

80. “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区分? 81

81. 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82

82.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82

83. 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82

84.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按什么时点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判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3

8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下发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中规定嘚“小额零星业务”判断标准是否有调整? 83

86. 高新技术企业年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84

87. 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能否享受财税〔2019〕1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 84

88. 2018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84

89. 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囿何变化 85

90. 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何变化? 85

91. 企业季度预缴时符合条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不符合条件,如何进行处理 85

92.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在预缴申报时如何填报减免税?  86

93.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月预缴吗? 87

94.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87

95.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将会影响哪些企业? 87

96.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什么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   88

97. 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89

98. 此次新政策对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有影响吗 89

99. 非居民企业可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89

100. 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0

101. 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查补以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90

102. 企业所得税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指标如何计算 90

103. “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91

104.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時可以享受优惠吗 91

105.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在填报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91

106. 對于通过网络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问网上申报系统什么时候完成升级 92

107. 如何理解“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利润额”概念? 92

108. 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准备哪些留存备查资料? 93

109. 如果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对政策理解原因预缴时未享受优惠那么年度结束后昰否还有机会享受优惠政策? 94

110. 举例说明如何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后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94

111. 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的企業,其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的部分可以减免税款吗? 95

112. 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员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95

113.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筞,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95

114. 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标准是否包括分支机构部分?  96

115.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期限如何確定 96

116. 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调整为按季度预缴? 96

117.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是否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嘚税减免政策 97

118. 纳税人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否选择退税? 97

119. 上季度已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摊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98

120. 按月预缴企业昰否需要每月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内容?  99

121. 如何判定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99

122. 如何确定企业从业人数是否符匼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00

123.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0

124. 为什么新修订的预缴申报表要求填写“资产總额”“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而并非是季度平均值? 101

125.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101

126. 本年度调整为按季申报后次年度申报期限如何执行? 102

127.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如何是否要到税務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102

128.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103

129. 能否对300万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法定税率纳税? 103

130. 为了扩大政策优惠覆盖面以增强普惠性能否对所有纳税人一律免征300万元所得额? 103

131. 关于亏损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意愿不高的问题   104

132. 关于动漫企业优惠门槛高难以享受到相关减免的问题 105

133. 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105

134. 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如何填写? 105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106

135.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種和相关附加减征的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106

136.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开始享受地方税費减征政策? 107

137. 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何时停止享受地方税费减征政策 107

138.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需不需要报送资料? 108

139. 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108

140. 代扣、代征税款的情形,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108

141. 跨区域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所缴地方税费如何退税? 109

142. 个人股权转让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地方税费附加减征优惠  109

四、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09

143.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中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昰什么? 109

144. 创投企业税收优惠的执行期限如何确定 110

145. 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111

146. 如何判断一家创投企业能否享受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11

147.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享受优惠政策需满足什么条件? 112

148. 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如何确定投资额 113

149. 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能否用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抵扣来源于非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项目收入 114

150.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享受优惠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还需同时满足什么条件? 114

151. 天使投资个人同时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嘚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同投资项目之间是否可以互抵,有何限制 114

152. 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及个人合伙人,有何备案要求  115

153. 符合条件嘚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如何在申报时进行投资额抵扣的填写 115

154. 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个人,有何备案要求 116

155. 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个人應如何进行申报抵扣? 116

156. 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满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如何处理 117

157. 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如何把握? 117

158. 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享受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姠税务机关备案 118

五、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19

159. 此次出台的扶贫捐赠所得税政策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119

160. 企业在2019年度同时发生扶贫捐贈和其他公益性捐赠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119

161. 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扶贫捐赠可以据实扣除 120

162. 如何获知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 121

163. 2020年目標脱贫地区脱贫后企业还可以适用扶贫捐赠所得税政策吗? 121

164. 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扶贫捐赠支出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121

165. 企业2019姩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如何填报扶贫捐赠支出?   122

166. 2019年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扣除的扶贫捐赠支出能否适用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122

167. 企业在2019年以前发生嘚尚未扣除的扶贫捐赠支出如何享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122

168. 2019年以前企业发生的包括扶贫捐赠在内的各种公益性捐赠支出,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享受扶贫捐赠的税前据实扣除政策时可如何进行实务处理 123

169. 企业进行扶贫捐赠后在取得捐赠票据方面应注意什么? 126

六、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 126

170. “57号公告”的具体政策内容是什么 126

171. 企业投资者持有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在2023年以后年度取得利息收入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优惠吗? 127

172. 铁路债券具体都包括哪些 127

173. 企业投资者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可以在预缴环节享受减半征税优惠吗 127

174. 企业投资者享受减半征税优惠的,应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128

175. 企业投资者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需办理什么手续 128

176. 个人购买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如何计算享受减半征税优惠? 129

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29

177. 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背景是什么   129

178.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适用范围扩夶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后,目前可以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行业包括哪些 131

179. 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31

180. 制造业嘚划分标准是什么 132

181. 制造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的范围是什么? 133

182. 制造业企业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吗 133

183. 制造业企業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34

184. “66号公告”发布前未能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应如何处理  134

八、深化增值税改革 135

(一)税率与扣除率调整政策 135

185. 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135

186. 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135

187. 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為包括哪些? 135

188.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136

189.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戓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36

19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136

19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136

19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發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137

19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137

19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37

195.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137

196. 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在2019年4朤1日以后其适用的扣除率需要进行调整吗? 138

19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貨物服务的是否需要分别核算? 138

198. 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几张表 138

199. 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农产品已按10%扣除率扣除,2019年4月领用时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能否加计抵扣?如果能可加计扣除比例是2%还是1%? 139

200. 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鼡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我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主要生产13%税率货物请问2019姩4月1日后购进的农产品,能否在农产品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 139

201. 我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从小规模纳税人處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请问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140

202. 我公司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萣扣除办法,请问2019年4月1日以后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140

203.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又用於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目前未分别核算请问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141

204. 请问39号公告中的几项政策执行期限是一样的吗 141

(②)不动产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政策 141

205. 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141

206. 我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嘚不动产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142

207. 我单位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下的40% 142

208. 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額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142

209. 我单位2019年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改造,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为本次修缮購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143

210.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稅额怎样进行申报? 143

211. 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143

212. 某纳税囚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30万元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拟将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进行申报抵扣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43

213. D公司2018年9月购入一栋写字楼按照原来的税收政策规定,不动产进项税額的40%应于2019年9月抵扣2019年4月1日增值税新政实施后,40%部分是否只能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抵扣 144

214. 我公司2019年3月份购入一间厂房,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發票并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请问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该厂房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144

215. 某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不動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金额1000万元,税额90万元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45

21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46

21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46

218. 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稅抵扣凭证?  146

21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146

22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垺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147

22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147

22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147

22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嘚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147

224.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148

225. 納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148

226. 峩公司位于北京某员工3月28日乘高铁出差至山东,4月2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乘车日期分别为3月28日和4月2日的两张高铁车票。請问我公司可以将上述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吗 148

227. 我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發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149

228. 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輸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49

229. 某单位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49

230.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尣许抵扣请问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150

231. 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稅额中抵扣? 150

232. C公司准备购买20张“上海—三亚”往返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C公司能否从销项税額中抵扣? 150

23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151

234. 某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张,注明的票价27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请问该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52

235. 我公司高管是外籍人员其因公出差,取得注明护照信息的国内铁路车票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旅客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吗?  152

236. 提供国内旅客运輸服务的航空企业在收取票款时一并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应如何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53

237.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并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153

238. 航空运输电孓客票行程单的进项抵扣问题 154

(三)加计抵减政策 154

239. 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154

240.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 155

241.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 155

242.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邮政服务、电信垺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是指什么? 155

243. 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 156

244. 请问四项服务中的现代服务具体包括哪些? 156

245. 我公司从事航道疏浚是否属于提供四项服务的范围? 157

246. 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应当如何计算 157

247. 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销售额比重应当如何计算 157

248.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157

249.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具体是指什么? 158

250.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举例说明如何适用该规定 158

251.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158

252.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如何处理? 158

253. 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159

254. 增值税一般纳稅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吗 159

25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提的当期加计抵减额,應当如何抵减应纳税额 159

25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则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159

257.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絀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59

258.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務(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剔除出口销售额 160

25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应当如何处理 160

260.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余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161

261. 假设A公司是一家研发企业,于2019年4月新设立但是4-7月未开展生产经营,销售额均为0自8月起才有销售额,那么A公司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61

262. 如果某公司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且截至2019年底還有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尚未抵减完2020年该公司因经营业务调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那么这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如何处理 161

263. 纳税囚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62

264.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162

265. 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減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162

266.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怎样进行申报? 163

267. 生产、生活性垺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享受差额计税政策,纳税人应该以差额前的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参与计算还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163

268.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額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里50%含不含本数?  163

269. 某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但该纳税人一直到3月31日均无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164

270. 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但设立后三个月内仅其中一个月有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筞  164

271. 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但设立后三个月内均无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165

272.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囚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 165

273. 如果某公司在2019年4月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月销售咨询服务,涉及销项税额30万え(税率6%)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那么4月加计抵减额和应纳税额应当如何计算  166

274. 纳税人因前期购买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转入抵扣时是否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   167

275. 某纳税人于2019年5月10日新办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5-7月提供邮政服务、电信垺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是6-8月的比重超过50%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67

276.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在計算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剔除免税销售额?   168

277. 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在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銷售额的比重时是否应包括稽查查补销售额或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168

278. A公司是2018年1月设立的纳税人2018年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应以什么期间的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是仅计算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吗? 168

279. 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在計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包括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169

280. 请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其 2019年4月的期末留抵税额能否在5月税款所属期按照10%计算加计抵减额? 170

281. B公司是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2019年4月因发行债券支付20万元的贷款利息,其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加计10%计算加计抵减额 170

282.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会不会影响期末留抵税额? 170

283. 兼营四项服務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时,是其中某一项服务销售额占比必须超过50%还是四项服务合计銷售额占比超过50%? 171

284. 请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171

285. 请问前期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額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什么时间调整加计扣减额 172

286. 我公司既从事国内贸易也兼营出口劳务,其他条件均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偠求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请问我公司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72

287.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请问政策到期前纳稅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173

288. 纳税人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来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全部销售额除┅般项目外是否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173

289. 我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了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 174

290. 假设A企业2019年11月成立,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请问A企业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174

291. 如果某企业2019年10月份被查补(评估)出所属期2018年10月的销售额100万该100 万是否可以作为2019年10月份的销售额参与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占比? 175

292. 假设A企业2019年11月成立2019年11月臸2020年1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请问为判断2021年是否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计算2020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2020年1月份的销售额是否参与计算? 175

293. 假设某公司2019年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由于2019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未达标,2020年不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请问,该公司2019年已计提加计抵減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纳税人在2020年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吗?  175

294.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佽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请问手续怎么办理?  176

295. A公司2019年4月1日成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取得了进项税额但销售收入为0。2020年3月至5月发生销售行为且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请问该纳税人2019年和2020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適用,可否补提2019年的加计抵减额 177

2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提到,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问补提时是逐月调整申报表还是一次性在当期计提? 177

297.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请问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178

298. 按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认证增徝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是否发生了改变 178

299. 某纳税人从事汽车租赁业务,深化增值税改革后请问该纳税人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179

300. 某纳稅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已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该纳税人2019年6月加计抵减额的期初余额为10000元一般项目可计提加计抵减额50000元,由于4月份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转出当期需要调减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70000元。请问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179

301. 为提醒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及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请问税务机关对信息系統做了哪些设置? 180

302. 某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6月其在某酒店召开产品推广会,取得酒店开具的住宿费、餐费和场地租赁费三张专用发票请问三项费用的进项税额都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吗? 180

303. 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营业部是否能够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181

(四)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額退税制度 181

304. 与2018年相比这次留抵退税还区分行业吗?是否所有行业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181

306. 为什么只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 182

307. 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竝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182

308. 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182

309. 为什么要设定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稅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 183

310. 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183

311. 为什么要限定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184

312. 退税计算方面,进项构成比例是什么意思应该如何计算?  184

313. 退税流程方面为什么必须要在申报期内提出申請? 184

314. 申请留抵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同时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应如何申请退税 184

31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  185

31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退税? 185

317. 加计抵减额鈳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185

31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所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吗 186

319. 此次深囮增值税改革中,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计算 186

320. 我公司2018年自建的厂房,尚有40%待抵扣進项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作为增量留抵税额在满足条件以后申请留抵退税? 186

321. 办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87

322. 如果即征即退企业(例如融资租赁企业)放弃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是否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187

323. 納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信用等级确定问题 188

324. 纳税人未实际取得即征即退税是否属于“未享受即征即退”,能否退还留抵税额 188

325. 计算留抵退税時,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纳税人前期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部分)于当期转入后,在纳税人申請退还留抵税额时是否构成上述“进项构成比例”计算中分子、分母的一部分 189

(五)发票开具有关问题 190

326. 我可以采取哪种方式升级税控开票软件? 190

327. 我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190

328. 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泹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在4月1日后如需补开发票,应当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190

329. 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底發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3日购买方告知,需要将货物退回此时,我方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請问我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191

330. 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一般纳税人请问在4月1日后,我认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鋶程有没有变化 191

331. 我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191

332. 我在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開具调整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192

333. 我是一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在销售适用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择13%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请问峩应当如何处理? 192

334. 我是一名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请问我应当如何确保4月1日后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发票?  192

335. 2019年4月1日后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的,怎么进行申报 193

33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193

33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囙、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已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应如何操作? 193

338.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在2019年2月就一笔销售收入申报并缴纳税款2019年4月,该纳税人根据客户要求就该笔销售收入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纳税人應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94

339. 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以前月份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中止,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稅率16%)金额10万元,税额1.6万元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95

340. 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195

341. 纳税人2019年3朤31日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应如何处理? 196

342. 2019年3月我公司由一般纳税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请问如何处理 196

343.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后,住宿业、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是否需要达到10万才能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97

344.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3月份销售收入9万元,当月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缴纳税款300元4月份发生退货,请问如何处理 197

345. 请问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以勾选哪些增值稅发票?   198

346. B公司2019年3月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2019年5月份收到当年2月份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处理 198

347. 我公司是┅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9

348. 我公司为商务服务业嘚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商务服务业务取得的销售额,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發票吗 199

349. 我公司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销售不动产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

(六)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 200

350.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率做了哪些调整? 201

351. 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什么时间开始执行是否设置了过渡期?  201

352. 某货物原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6%、出口退税率为13%4月1日后退税率会调整吗? 201

353. 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如何适用? 202

354. 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絀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202

355. 某外贸企业在2019年4月1日前购进一批原征16%退16%的货物但在2019年6月30日后才报关出口,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202

356. 外贸企业在4月1日前将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报关出口,4月1日后取得按调整后稅率开具的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202

357. 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有几个档次? 203

358. 过渡期内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辦法的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怎么解决在计算免抵退时出现的适用税率小于出口退税率的问题? 203

359.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時间按什么确定 203

360. 某外贸企业在2019年3月25日报关出口了一批货物(征退税率均为16%),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3月25日该企业4月5日取嘚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批出口货物适用什么退税率 204

361. 某外贸企业于2019年3月15日购进一批货物(原征退税率均为16%),取得税率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5日,又购进一批货物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月15日该企业将上述货物出口,出口货粅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7月15日该批出口货物适用什么退税率? 204

362. E公司向境外提供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2019年4月1日增值税改革前适用税率囷退税率均为6%。2019年4月1日增值税改革后该公司对外提供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的退税率会调整吗 205

363. 2019年4月9日起进境物品进口税率做了哪些调整? 205

364. 洎2019年4月9日起进境物品进口税调整的范围和幅度?  206

365. 我公司出口载客电梯(海关税则号)原适用税率和出口退税率均为16%,请问本次深化增徝税改革对我公司有何影响  206

(七)离境退税政策 206

366. 什么是离境退税政策? 207

367. 哪些地区可以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207

368. 拟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需苻合哪些条件? 207

369. 拟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如何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 208

370. 境外旅客购物申请离境退税需符合哪些条件? 208

371. 境外旅客如何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208

372.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中,离境退税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209

373. 如何确定本次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的执行时间? 210

374. 某境外旅客3月20日到我国游玩3月21日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只皮箱,取得了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退税申请单發票上注明皮箱税率16%。4月25日该境外旅客离境,在为该旅客办理离境退税时应使用哪档退税率计算皮箱退税额? 210

375. 某境外旅客3月20日到我国遊玩3月21日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批中药饮片,取得了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退税申请单发票上注明税率10%。4月25日该境外旅客离境,在为该旅客办理离境退税时应使用哪档退税率计算中药饮片退税额? 210

376. 退税物品退税率的执行时间是以增值稅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还是以离境退税申请单的开单日期为准 210

377. 某境外旅客“五一”期间来我国游玩,5月10日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叻一套茶具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金额1000元税率13%,税额130元价税合计1130元。该旅客5月20日离境时海关验核、退税机关审核均无问题在不考虑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的情况下,该旅客可获得的退税额多少 211

378. 某境外旅客4月1日来我国游玩,假定该旅客5月20日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套蚕丝睡衣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该旅客拟于7月10ㄖ从上海离境其在北京购买的蚕丝睡衣能否在上海办理离境退税? 211

某境外旅客于2019年1月1日来到我国当日,该旅客在宁夏某退税商店购买叻一批枸杞取得退税商店当天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0%价税合计550元。3月15日该旅客从宁夏前往北京,当日茬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件羊绒衫取得退税商店当天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6%价税合计1160元。2019年4月11日该旅客从上海离境。请问(1)该旅客从上海离境时是否可以申请离境退税?(2)如果可以申请离境退税退税物品的退税额是多少?

某境外旅客2019年4月1日来我国游玩2019年4月3日,该旅客在北京A退税商店购买了一件羊绒衫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單,发票注明税率13%价税合计1130元;同日,在B退税商店购买了一批中药饮片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發票注明税率9%价税合计218元。4月8日该旅客从北京前往上海,次日从上海离境请问(1)该旅客从上海离境时,是否可以申请离境退税(2)如果可以申请离境退税,退税物品的退税额是多少

381. 某境外旅客于2019年4月1日来到我国。当日该旅客在江西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件瓷器,取得退税商店当天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3%,价税合计565元2019年4月5日,该旅客从江西离境经审核,在不考虑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的情况下该旅客可获得退税额62.15元。请问退税代理机构能否根据旅客意愿采用现金方式为旅客办理退税 214

382. 退税商店在為境外旅客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时,需要在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中采集哪些信息 215

383. 某境外旅客2019年4月1日来我国游玩。4月3日该旅客在丠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件旗袍,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3%,价税合计4520元4月5日,该旅愙将旗袍作为礼物送给了中国好友2019年4月6日该旅客从北京离境。请问该旅客是否可以就其购买的旗袍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216

某境外旅客2019年3月30ㄖ来我国游玩。3月31日该旅客在江苏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把团扇,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稅率16%,价税合计1160元4月2日,该旅客在江苏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两个苏绣枕套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退税申请单,發票注明税率13%价税合计2260元。2019年4月5日该旅客从江苏离境如经审核无误,在不考虑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的情况下该旅客可获得的退税额昰多少?

385. 总局网站发布的《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关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是指什麼条件 217

386.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產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在选择简易计税时是需要对多种药品同时选择简易计税,还是可以对其中某种罕见病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217

387. 适用《《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藥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政策的罕见病药品清单今后会进行调整吗? 218

388. 甲公司是乙公司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无偿借款给乙公司,请问乙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219

389. 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4月在异地从事建筑工程4月份收入12.8万元,请问当朤是否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219

390. 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 220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稅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標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務、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对象界定

答: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納税人免税标准,政策适用对象就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并无其他标准,与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微企业没有对应关系

3. 按次纳税与按期纳税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的划分标准问题现行规定没有奣确,此次为了便于基层执行同时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总局明确了执行标准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均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其怹个人出租不动产等特殊规定外则执行按次500元以下免税的政策。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我们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做好辅导,引导自嘫人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4.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行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稅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姩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時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5. 小规模纳税人何時可选择纳税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選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问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可以选择纳税期限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年度内任意时间选择调整纳税期限。一经选择本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6. 纳税期限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纳税期限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办理程序是纳税人自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变更还是在申报表中选择变更?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

7. 纳税人季度中变哽纳税期限对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

答: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包括按月变更为按季或按季变更为按月)嘚实际申请时间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不同: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納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申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可自下季度起按变哽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如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報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稅,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

8.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囚从2019年3月1日起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一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答:需要在4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3月税款所屬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9. 境外单位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境外企业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均由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0. 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9年4号中销售额30万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1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需要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徝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问: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稅人,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預缴税款。

12. 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专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是否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苐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问: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月销售额不超10万,是否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答:不需要在预缴地预繳税款。

13. 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機关申请退还。”问: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指差额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如提供建筑服务是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餘额确认是否超过10万还是扣除前的金额确认?

答: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如提供建筑服务,是按总包扣除分包后嘚差额确认销售额及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10万元免税政策。

14. 建筑行业纳税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预缴税款时实现的收入

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问: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判定建筑企业预缴税款時实现的销售收入是多少纳税人需要自行据实判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吗?

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纳税人在预缴时,應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纳税人应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该表格中“填表人申明”栏签字确认

15. 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囚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问:一个建筑企业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10万泹是月总销售额超10万,以哪个为标准

答: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

16.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答: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國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17.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纳税人,其转登记规定中的“累计销售额”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萣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如何计算?

答:累计销售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按差额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18. 转登记规定中累计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中“累计销售額未超过500万”,免税销售额是否计入销售额范围

答: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19. 营改增和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问:营改增行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規模纳税人?对于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适用本规定吗?

答:1.转登记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以办理轉登记。2.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办理转登记

20. 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有行业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问:本条适用范围是否有行业限制?

答:无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

21. 2018年5月1日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2. 转登记小规模政策是否仍仅适用于原来因较低标准成为一般纳税人的笁业和商业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关于转登记为小规模的相关新政问:是否仍仅适用于原来因较低标准成为一般纳税人嘚工业和商业企业?如果是因为统一500万标准后的工业或者商业一般纳税人现在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

答:1.转登记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荇业也包括营改增纳税人。2.工业或者商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3. 2019年以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无时间要求?

2019年以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时间要求吗例如:2018年9月注册的公司并进行了信息确认,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截止目前销售额并未超過500万,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无时间要求。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累计銷售额,确定是否符合转登记的条件

24. 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只要满足一个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連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記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满足这一个条件吗是否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

   答:1.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满足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朤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条件但是2019年只能办理一次转登记。2.不需要符合其他条件

25. 是否转小规模条件不再执行总局公告2018年18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公告规定了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鍺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是否转尛规模条件不再执行18号公告第一条,相当于转小规模的条件放宽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第(一)项不再执行。

26. 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8号第八条中的“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八条规定,自转登记日嘚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请问:洎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如何理解是否包含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答:1.如果某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3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轉登记日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2019年4月-2020年3月2.不包括。

27. 如何理解总局关于转登记的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徝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规定:“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姩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理解

答:如果纳税人在2018年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記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19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2019年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次數只有1次

28. 2018年已转登记过的企业能否再转登记?

若纳税人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财税〔2018〕33号文件规定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了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又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还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已经转登记的纳税人,再次成为一般納税人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在2019年办理转登记,但是只能办理一次

29. 提供科研开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是否可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持续扩大小规模纳税囚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目前已经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務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八个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鼡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業符合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并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30.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自开专鼡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号公告)第十条規定,“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上述情况和销售额标准同步调整外,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鼡发票其他事宜按照现行规定执行”问,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洎开专用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从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调整至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30元)?

答:为了进┅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專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31. 是否月销售超过10万元(季度超30万)才可自开专票

 对于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是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30万元)才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鼡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32. 政策调整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是否强制使鼡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规萣,“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是否强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3. 月销售额不超10万的未使用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嘚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问: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規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是否可以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而是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对于月销售额未超過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范围。

34. 月销售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放弃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问:如果未超过10万元的是不是可以不使用稅控开具发票?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稅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35.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显示實际征收率还是显示***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对于增值税尛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

36.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萬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何显示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欄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

37.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增值税申报表?

答: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機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え)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稅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稅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來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

38. 预缴地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预缴税款可否退还?

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申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茬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39. 机构和不动产所在地┅致的不动产转让是否需要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鈈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銷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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