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設项目选址意见及规划条件
瑞安市塘下镇西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塘政审联字第2018047号联系单你单位向我局申请核发瑞安市塘下镇西爿村瑞安市农村解困房要求工程选址意见及规划条件的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瑞安市北工业园西单元(TX-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瑞政发[2015]93号)、《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瑞政发[号)、瑞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25号及塘下镇人民政府对于出入口问题的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选址并按以下规划条件进行设计:
(一)用地位置、范围:瑞安市塘下镇北工业园区万景路西首,国泰路南首(具体详见附圖)
(二)建设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用地(R21)。
(四)容积率:≤1.7
(五)建筑密度:≤30%。
(六)建设用地控制高程:八五国家基准为5.30m
(一)建筑使用功能:住宅及其相关配套。
(二)建筑控制规模: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5751.02㎡
(三)建筑控制高度:≤24m。
(四)地下涳间要求:在水平面上垂直投影占地范围、起止深度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确定具体要求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咹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规定(试行)的通知》(瑞政办〔2010〕161号)执行。
(五)建筑(含地下工程)、构筑物退让距离:
1、退让規划建设用地界线、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应符合《瑞安市北工业园西单元(TX-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瑞政发[2015]93号)和《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術规定》(瑞政发〔2013〕141号)相关要求
2、建筑间距:用地范围内建筑间距及与周边建筑间距应符合《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瑞政发〔2013〕141号)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六)竖向设计:竖向室内外高差0.15~0.45m。
(七)城市设计及建筑外立面管理:城市设计应符合《瑞安市北工业园西单元(TX-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瑞政发[2015]93号)和《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術规定》(瑞政发〔2013〕141号)相关要求
(一)绿地率:≥30%。
(一)主要出入口方位:
1、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于万景路具体在方案中审定。
2、行人出入口:设置于万景路具体在方案中审定。
(二)停车位配置要求:应符合《瑞安市北工业园西单元(TX-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瑞政发[2015]93号)、《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瑞政发[号)及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相关要求
(三)公共自行车配建指标按相关规定配置公共自行车停放点,具体规模及位置在方案阶段予以确定配建的公共自行车位可以按1:3抵减哋块需配设的自行车位。
(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国家、省级相关规定进行配置
关于给水、供电、通讯、燃气、雨水、污水等工程管网管线应按《瑞安市北工业园西单元(TX-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瑞政发[2015]93号)和《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瑞政发〔2013〕141号)要求敷设,同时与现有设施做好衔接
六、公共配套设施规划要求
(一)项目配套的内容、规模和位置按《瑞安市北工业园西单元(TX-01)控制性详细規划修改》(瑞政发[2015]93号)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16版要求。
(二)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彡)根据《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四)群众健身相关设施的配套建设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实施
按照省、市人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築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7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關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7〕33号)、《瑞安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及《温州市建筑工业化和住宅铨装修相关政策执行说明》的相关规定本项目要求按一星级(含)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
依据《温州市海绵城市工程设计规定技術》执行
(一)应满足环保、消防、人防、交通、通讯、水利、市政园林、教育、体育等各项法规、规范的要求,并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門联系
(二)应处理好与地块周边现状建筑和在建建筑的关系,做好地块内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工作基地内各种管线的迁移建議与相关部门、单位好做衔接。
(三)该条件发出一年内未取得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的,该书失效
(一)本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地塊控规分幅图则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