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医用材料目录参照眉人社发【2014】36号文件执行进口医用材料和未列入《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医用材料目录》(眉人社发【2014】36号)的人工器官、体内植入医用材料等特殊医用材料不予报销,具体如下: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进口材料,对列入《特殊醫用材料目录》的个人将支付30%再将剩余金额按以下办法计算基数;2、对已列入《特殊医用材料目录》的,按下列办法计算基数:
A段:单价低于500元按85%计算基数。
B段:单价500元以上、低于10000元按70%计算基数。
C段:单价10000元以上、低于30000元按60%计算基数。
D段:单价30000元以上按50%计算基数。
1、 城乡居民医保的进口材料一律不予报账
2、凡在以下范围中的国产材料——《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医用材料目录》与城镇职工的特殊医用材料目录一致,按下列办法计算基数(不在此范围的特殊材料一律不予报账):
A段:单价低于500元按55%计算基数。
B段:单价500元以上、低于10000元按40%计算基数。
C段:单价10000元以上、低于30000元按30%计算基数。
D段:单价30000元以上按20%计算基数。
实际报销金额是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基数后再按个人报销比例计算所得的金额。
附件: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医用材料目录
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导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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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心、肝、肺、肾、胰胸膜的活检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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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骨头(含人工股骨头) |
|
刀(乳化专用刀、瓣膜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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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青光眼引流阀、Y阀) |
心脏瓣膜(含囚工心脏瓣膜) |
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医用材料目录参照眉人社发【2014】36号文件执行进口医用材料和未列入《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医用材料目录》(眉人社发【2014】36号)的人工器官、体内植入医用材料等特殊医用材料不予报销,具体如下: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进口材料,对列入《特殊醫用材料目录》的个人将支付30%再将剩余金额按以下办法计算基数;2、对已列入《特殊医用材料目录》的,按下列办法计算基数:
A段:单价低于500元按85%计算基数。
B段:单价500元以上、低于10000元按70%计算基数。
C段:单价10000元以上、低于30000元按60%计算基数。
D段:单价30000元以上按50%计算基数。
1、 城乡居民医保的进口材料一律不予报账
2、凡在以下范围中的国产材料——《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医用材料目录》与城镇职工的特殊医用材料目录一致,按下列办法计算基数(不在此范围的特殊材料一律不予报账):
A段:单价低于500元按55%计算基数。
B段:单价500元以上、低于10000元按40%计算基数。
C段:单价10000元以上、低于30000元按30%计算基数。
D段:单价30000元以上按20%计算基数。
实际报销金额是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基数后再按个人报销比例计算所得的金额。
附件: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医用材料目录
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导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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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心、肝、肺、肾、胰胸膜的活检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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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骨头(含人工股骨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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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乳化专用刀、瓣膜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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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青光眼引流阀、Y阀) |
心脏瓣膜(含囚工心脏瓣膜) |
只要该医院是医保定点医院只要你是企业参保缴费人员,只要没有中断缴费只要是住院治疗提供社保卡,出院时就會医保即时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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