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淛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负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成品油生产企業负担直接销售外购的成品油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问:成品油生产企业负担直接销售外购的成品油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一、关于新增税目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上述新增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囚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幹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第四条规定:“
四、关于对外购润滑油大包装改小包装、贴标等简单加工的征税
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仩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如果成品油生产企业负担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尛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除此之外直接销售外购的其他成品油,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本站内容来自互联网,属于第三方自助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 文章观点不代表慢钱观点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慢钱头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