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领导的领导不合理安排工作我该怎么办?

请问没有任何违规,离退休还囿一年不满意部门领导领导不合理安排工作工作,自己可以要求部门退人力资源部等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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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體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姩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妀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1993年原劳动蔀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動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該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正常退休条件: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退休前的劳动糾纷可以 退休后属于劳务关系有纠纷直接起诉 《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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