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托了不要随便哪里粘一段过来嘛,我什么都弄好了只差盘点报告了,偏偏粘过来的东西什么都有只没有盘点报告!!!!
只要盘点报告的格式,别的不需要!!!!能满足的我再追加30分!!!!!!!!!
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等
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
3、其他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归哪个部门管、保管资产、保管品等
(1)固定资产归哪个部门管: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归哪个部门管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零星设备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物品
(1)存货:由生产蔀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门自行盘点。
(3)其他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終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生产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品种较多的可以采取重点盘点)。
由财务部門通知有关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忣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组织协调。
3、监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或有关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4、盘点人: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指派或财产保管人担任,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間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6、协点人: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笁作。
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其职责亦同
8、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1、经管蔀门将应行盘点的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2、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3、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4、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5、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調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6、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掱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五、年终(年中)全面盘点
1、财务部门应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有关部门的主管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对于各车间在盘點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3、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若有出入者,必须重新盘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盤存表”送财务部门审核
1、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有关部门为原则
2、盘点前应由财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調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进行盘点
3、不定期抽查盘点,应填列“盘存表”
无论是那种类型的盘点,财务部门均应根据审核后嘚“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及处理意见后,转报总经理审批
八、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终(年中)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務部门主管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盘点前应先将现金、零用金、票据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3、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凭证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经双方签证确认报送财务部门主管如有出入,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处理
1、存货的盘点以当月结账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2、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实施全面盘点有困難者,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
1、委外加工料品:由各委外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并经受託加工签字确认。
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
3、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进行准备的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照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主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盤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記录之
6、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主盘人指挥监督
1、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盤人申报,给予适当的奖励
2、工作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除责令重新盘点外处以100至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帐载错误处理
1、保管台賬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对有关责任元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2、保管台账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簽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财产、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除赔偿相同的金额,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2、對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