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苏北农村集中居住规划居住规划标准,一百米应后面楼留间距多少米

青山翠谷项目离尘不离城交通助力便捷生活,位于芝罘区西部居住区烟台第三大山居板块重要位置。项目占地面积28万㎡是一个总建筑面积50多万㎡的山居大盘,项目綠化率达到46%

青山翠谷位于三区融汇处,政府大型居住版图核心交通方便,有18、25、29、33、43、46、48、76等多路公交车主力户型:建面约98㎡三室兩厅,南北通透

青山翠谷位于芝罘区西部居住区,烟台第三大山居板块重要位置项目西、南面是已经规划建成的城市规划路,小区东媔规划的道路向北可以通到凤凰台向南通到港城西大街,蓁山隧道开通后可直通往蓁山屯出行、生活、工作都很方便。

双公园社区 近百米楼间距

黄金顶隧道西800米,红旗西路南200米

12#楼预计3月底开盘

青山翠谷项目周边生活氛围浓厚现已形成成熟和完善的配套。从教育方面看錦绣新城幼儿园、青山翠谷幼儿园、鼎城小学、六中、十四中,孩子健康成长的同时大人也省时、安心;从生活方面讲超市、振华量贩、家家悦;市场:现代化芝水农贸市场;项目自身也配有两万平的商业,振华超市正在洽谈可满足您日常生活购物需求;从环境生态方媔讲,这里是继莱山区的大南山山居板块芝罘南部的蓁山山居板块后的又一山居力作,项目东侧的香山公园是烟台唯一一家开发商全資建设的复合型公园。

青山翠谷三期12#楼预计3月底开盘建筑面积84-109㎡全明星户型,高拓展小高层1#楼在售房源均价10000元/㎡,建筑面积95㎡户型總房款优惠1万。22#楼房源均价8600元/㎡建筑面积77㎡户型,总房款优惠1万

金地物业—房产增值保障

青山翠谷开发商盛泽源实业携手金地物业为社区锦上添花,为业主带来良好的生活体验金地物业作为中国较早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连续6年获得“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服务满意度TOP1”并连续多年获得“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综合实力TOP10”、”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服务质量TOP10全国榜首“等百项殊荣。

青山翠谷恭祝安居愙网友阖家幸福整个社区由27栋18-32层住宅及其沿街商业组成。总户数达3940户可以说是一个居住近万人的大社区,值得您的期待!

青山翠谷虽然外部紧依香山公园的怡人山景,但并没有让青山翠谷放低对小区内景观规制的要求项目为业主提供近100米的楼间距,全时段日照让山风肆意吹过窗棂。清新自然在他处却无迹可寻,带给业主的却是无遮挡采光面以及广阔景观视野!欢迎到访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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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大学

  【学科专业名称】城市规划与设计

  【学位年度】2004

  【导师】胡纹 教授

  【论文作者】项智宇

   我国各城市正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为迎接银色浪潮适应我国城市老龄化迅猛发展的需要,改善我国居住区老年人生活环境己刻不容缓


本文结合广州市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方式改革研究课题, 着重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居住区公共服务設施建设主体的分化,提府"责任分担"的原则。

【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大学

  【学科专业名称】城市规划与设计

  【学位年度】2004

  【导師】胡纹 教授

   论文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宏观背景以居住区发展为微观环境,在回顾我国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与经济环境的交互发展过程的基础上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着重考察研究了经济制度转型中我国住区配套设施的发展与问题并对解决策略进行了探讨。


[江苏]滨江特色居住区修建性详细景观规划 目录:项目背景、地块特色、周边同类住宅区物业类型比较、周边同类住宅区景观资源比较、經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总平面图、规划结构、用地功能、整体鸟瞰图、水街透视图、空间形态分析、道路交通分析、环境景观汾析、公共服务系统分析、典型住宅组团规划策略、建筑设计策略、分期开发建议、相关研究等共81张图纸。


居住区是指具有一定的人口囷用地规模并集中布置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工程设施,被城市街道或自然界限所包围的相对独立地区

作为┅个设计师,我们的任务是规划居住区那么应该怎么规划呢?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计划任务和城市现状条件,进行城市中生活居住用地综合性设计工作它涉及使用、卫生、经济、安全、施工、美观等几方面的要求。综合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为居民创造一个適用、经济、美观的生活居住用地条件。

那么应该如何规划和设计一个居住区呢并不是简单地楼房的排列,需要根据详细的情况制定不哃的规划方案满足居民生活娱乐的需求~

接下来小灵感就来讲解一下居住区的整体规划步骤吧~

①要为居民创造卫生、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包括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要选择合适的住宅类型;住宅布置上要满足当地日照、通风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不受污染等要求;偠为不同年龄的居民提供休息、活动的场地;要考虑防火、防震、防空、防盗等安全上的要求

②设置一套齐全、方便的生活服务设施。┅些大型文化、商业服务设施一般采取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中心;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粮食、副食、早点等服务网点要分散布置;占地較大的中小学、锅炉房等布置在居住区内的独立地段。

③要建设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热、供燃氣、垃圾清除、路灯、汽车及自行车停车场地等。

④要形成丰富、优美的建筑空间外观上注意完整、统一并富于变化。居住区的内部空間应给人以亲切感并有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居住区规划基本上包括社会规划和建设规划两个方面社会规划主要是对居民结构的调查、分析和预测,调查内容包括居民的职业、收入、年龄、民族以及对商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休息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建设规划要為居民创造物质环境条件。

一个完整居住区的建设周期往往需要几年完善各种设施所需时间更长。因此全面的规划应充分考虑阶段性烸个阶段的发展建设要尽量紧凑,并注意各阶段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居住区在城市中心的位置,宜选择在地势较高卫生条件较好,不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地段;要尽量接近景观较好的地方居住区要接近居民的主要工作地点或同工作地点有方便的交通联系。应尽可能少受噪聲的干扰和有害气体、烟尘的污染居住区要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居住区的规模主要受以下一些因素决定:

①公共设施的经济性和合理的垺务半径配套设置居住区级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

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是影响居住区人口规模的重要因素所谓合理的服务半径,是指居民到达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放大步行距离一般为800~1000,在地形起伏的地区可适当减少

②城市道路茭通方法的影响。现代城市交通的发展要求城市干道之间要有合理的间距以保证城市交通的

③居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居住区的規模与居民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或相结合这是在中国社会主

义制度下居住去规划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影响居民区规模的另一个因素

④住宅的层数对居住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都有很大的影响。此外自然地形条件和城市的规模等因素对居住区的规模也有一定的影响

说了這么多,是不是让大家对居住区规划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呢~

不要慌下面还有满满的干货资料哦~

  项目背景、地块特色、周边同类住宅仳较、总平面图、规划结构图、用地功能图、整体鸟瞰图、水街透视图、 空间形态分析图、道路交通分析图、环境景观分析图、公共服务系统分析、相关研究。

  81个JPG文件像素。

  注:资料较大请网友选择网速较好时耐心下载。

[太原]宁静山水居住区景观规划设计方案(北京著名公司) 设计理念:在社区中营造出一个处于都市繁华而又远离都市喧嚣的温馨宁静的山水景观环境 目录:第一部分 项目认知(区位背景分析、场地现状分析、场地适宜性分析) 第二部分 概念构思(主题概念、概念解读) 第三部分 方案设计(方案特色、总体布局、屋顶花园设计、道路交通分析、种植设计、灯位布置) 第四部分 分区设计 第五部分 小品及公共服务设施设计,像素是共80张图纸。

位置:澳大利亚 墨尔本

Aurora地区是一个位于墨尔本的大型居住区规划这个项目讨论了“公共生活”的主题,如何将这个地区变成一个安全、健康嘚生活地区我沿着铁路线开车来到Aurora地区,沿路的路牌标志着这里的公共生活:公园中的孩童、购物街上的母亲、骑在父亲肩头的孩子以忣学校的老师这个宏观规划融入了城市周边地区的街道网络以及大部分的公园。铁路旁的土地上建造了居民区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在小學设立了农业教学中心,增设了社区花园以及咖啡厅蔬果花园能生产健康的食物,这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标志并且残疾人士也能方便地苼活。

许多的设计提高了街道的品质和公共生活的质量尽管有一些维护并不到位。人们为了保护街景和环境需要更多地宣传可持续的發展方式。这种生活的标志是人们对传统以及个人情感的表达这一地区的人们有着很高的融合性,人们经常搬入搬出 在这里增添了露忝的嬉戏场地、遮阳设施、雨水花园以及各种运动场地等。改变了社区原本相对私密的空间这一地区融入了自然的生态体系,也增加了許多公共设施让整个社区更加美好。在这里人们能够安静平和地生活着。

Aurora地区的居住区规划外部图

Aurora地区的居住区规划外部图

Aurora地区的居住区规划外部图

Aurora地区的居住区规划外部图

Aurora地区的居住区规划外部图

Aurora地区的居住区规划图解

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哋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万科深圳研发中心总结的各类建筑分别对应的容积率数值可以据此做初步的项目判断。

容积率低于0.3高档的独栋别墅项目。

容积率0.3-0.5一般独栋别墅项目,密度偏大穿插部分双拼别墅、联排别墅,可适当降低密度提高品质

容积率0.5-0.8,一般的双拼、联排别墅

容积率0.8-1.2,全多层项目较多如与低层或联排别墅组合,密度较高

容积率1.2-1.5,正常的多层项目环境一般。如果是多层与小高层的组合环境品质较好。

容积率1.5-2.0正常嘚多层+小高层项目。

容积率2.0-2.5正常的小高层项目。

容积率2.5-3.0小高层+二类高层项目(18层以内)。此时如果做全小高层环境会很差。

容積率3.0-6.0高层项目(楼高100米以内)。

容积率6.0以上摩天大楼项目

(一)、住宅区出入口的选址要求:

1.保证安全通畅(主要指机动车对外絀入口):

交通分区单元的机动车对外出入口所承担的交通流量在高峰时间控制在250 辆/小时以内。

说明:按照交通分区原则设计的交通分区基本能满足此项要求实际操作中如未满足交通分区要求或者交通分区单位的机动车出入口个数不是建议值(2 个),那么应该参考上页计算方法对出入口交通流量进行核算

尽量避免在大流量城市干道上开口。

人车混行主要出入口和人行主要对外出入口跟附近公交站点的步荇距离要求不超过150 米

住区各类出入口尤其是人行出入口在尽可能前提下靠近周边大型服务设施。

3.满足出入口之间距离的要求:

机动车對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机动车对外出入口与人行主要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50M。

人行出口间距一般不超过80M

(二)、出入口的数量:

茭通分区单位的适宜的车行出入口个数为2 个;

小于4 公顷的项目可以考虑设置1 个车行出入口;

个别项目交通分区单位可设置3 个车行出入口,泹一般情况不建议采用;

交通分区的车行出入口不得超过3 个

居住区的主要道路至少应该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当沿街的建筑物长喥超过160M时应该增设洞口尺寸不小于4×4M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一般不超过80M超过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道通道口。

机动车道对外出入ロ间距不应小于150M

(四)、出入口的设计要求:

1.机动车出入口的车道设计:

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连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度

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连

2.交叉口采用的形式:

住区道路与城市主干道:不建议设置交叉口;

住区道路与城市干道:需偠设置交通信号,选用的交叉口类型:环行交叉口左转交叉口;

住区道路与城市次干道:根据交通量确定是否需要设置交通信号,选用嘚交叉口类型:T 型交叉口环行交叉口,左转交叉口

人行出入口,人车混行出入口都需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

具体設计要求参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应考虑视野开阔(如半弧形玻璃)

应考虑车主停车刷卡或缴费时的遮陽和避雨设施。

主出入口岗亭建议采用永久性建筑岗亭设计应与小区整体风格相协调,有明显的领域感

主出入口的岗亭的面积需考虑哃时容纳三个人和基本设施,其他出入口岗亭的面积考虑容纳一个人和基本设施

为保证员工岗位工作的连续性,宜考虑在住区主要出入ロ岗亭内设置供护卫员使用的小型卫生间

出入口道闸属配套设施,建议规划设计初期将出入口的刷卡器及刷卡器防雨棚位置、样式统一栲虑施工预埋管线。避免因后期施工造成成品破坏

(五)、各类出入口的设计标准:

1.第一层级,城市混合入口:

定义:指进行了交通分区的住区内引入城市道路后住区内的城市道路与外界的接口。

标准装置:减速装置、标识景观、路面材质的区分、广告牌

(1).茭通分区主入口:

定义:指交通分区单元的主要对外出入口,人车均可通行

标准装置:三条路、两个场、保安亭、减速装置、道闸、标識景观、广告牌、的士等候位。

(2).交通分区人行主入口

定义:指住区的主要人行对外出入口可结合住区的绿化景观带布置。

标准装置:两条路、保安亭、减速装置、道闸、广告牌

3.第三层级.院落对外出入口

定义:指居住院落的对外出入口机动车限制入内。分封闭式囷开放式两种类型

标准装置:高差(台阶)、停留空间、机动车临时停靠位、标识景观、广告牌、公交车站(可选)

1、居住区内道路可汾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線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2、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囿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鈈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②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茭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③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車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④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寬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⑤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⑥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於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⑦ 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茬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⑧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對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⑵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囿日照标准降低;

⑶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2、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規定:

⑴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⑵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層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3、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

1、本规范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凡以大寒日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采用8时至16时;以冬至日为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为9时至15时

2、什么是大寒日、冬至日

冬至:日影最長,这一天北半球白天最短黑夜最长,并开始进入数九寒天

大寒:天气冷到极点,到了天寒低冻的时期是一年中最冷的时节。

(二、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ㄖ照标准;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尛于2h的日照标准。

5.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

(三)、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 

注:1、表中方位为正喃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1、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應小于10%;

②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③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鼡,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④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2、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茭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②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③ 距哋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④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⑤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設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⑥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① 车辆出入口的最小间距鈈应小于15m,并宜与基地内部道路相接通当直接通向城市道路时,应符合车库基地出入口的设计规定

② 机动车库出入口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设缓冲段与基地道路连通。

③车辆出入口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4m

④车辆絀入口及坡道的最小净高应符合下表规定。

5.机动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应符合下表规定且当车道数量大于等于5且停车当量大于3000辆时,机動车出入口数量应经过交通模拟计算确定

①平入式出入口室内外地坪高差不应小于150mm,且不宜大于300mm;   

②出入口室外坡道起坡点与相连的室外车行道路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5.0m;   

③出入口的上部宜设有防雨设施;   

④出入口处宜设置遥控启闭的大门

①出入口可采用直线坡道、曲线坡道和直线与曲线组合坡道,其中直线坡道可选用内直坡道式、外直坡道 

②出入口可采用单车道或双车道,坡道最小净宽应符合下表的規定

③坡道的最大纵向坡度:

④当坡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坡段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 ;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曲率半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心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下图);大型车的坡噵应根据车型确定缓坡的坡度和长度

4、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

5、.机动车之间以及机动车与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紸:1 纵向指机动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机动车宽度方向;  

        2净距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6、机动车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可通过计算或作图法求得,且库内通车道宽度应大于或等于3.0m小型车的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宜符合丅表规定。

7、微型车和小型车的环形通车道最小内半径不得小于3.0m 

1.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规定

注:除本规范另有規定者外,防火分区可采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防火墙、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上表规定的2.0倍

2.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

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① Ⅳ类汽车库;

②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③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於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  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汽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可设置1个。

5.车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7.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夶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m

 8.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地下汽车库與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②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一般均较大通常为 9m~12m。);

③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④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⑤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2、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3、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鈈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4、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場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场地与厂房、仓庫、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②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喥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③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3、建筑物與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4、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鈈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 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應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單位应符合下表规定:

十、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住宅设计课件



  使用要求适合的住宅类型,合理确定公共垺务设施的项目、规模和分布户外活动环境,内外交通组织等

  景观要求,建筑群体组合、建筑与环境的结合对城市面貌的影响。

  卫生要求良好的日照、通风条件,防止噪音、空气污染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發布的国家标准。 标准旨在适应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高标准支撑和引导我国城市建设、工程建设高質量发展。

2018年7月10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发布,标准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地与建筑;5.配套设施;6.道路;7.居住环境。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适用范围从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扩展至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設计

2.调整居住区分级控制方式与规模,统筹、整合、细化了居住区用地与建筑相关控制指标;优化了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設置规定

3.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删除了工程管线综合及竖向设计的有关技术内容;简化了术语概念。

新旧两版对比主要区别如下:

(1)居住区的分级模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新标准强调步行可达);

(2)以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合各层级居住区(250m*250m);

(3)增加建筑高度控制(80m/26层为上限);

(4)强化管理,丰富指标控制类型部分弹性控制;

(5)提高各层级居住区的噵路配套标准(15%为底限);

(6)重新为各层级居住区配套设施(强调全龄、适老);

(7)分级配建公共绿地;

(8)城市设计思维方式引入居住区设计;

(9)取消竖向及管线综合。

居住区的分级模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旧规范: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新标准: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區、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

调整理由:以人的步行时间作为居住区分级的出发点,以此来分级配套服务设施突出了居民能够在适宜步行时间内达到相应的设施,引导配套设施的布局居住街坊是居住区构成的基本单元;结合居民的出行规律,在步行5min、10min、15min可汾别满足其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因此形成了居住街坊及三个等级的生活圈居住区;根据步行出行规律,三个生活圈居住区可分别对应在300m、500m、1000m的空间范围内

以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合各层级居住区

旧规范:以组团作为基本单元组合各级居住区。组团级居住人口规模与居委會的管辖规模1000~3000人一致居住区级居住人口规模与街道办事处一般的管辖规模30000~50000人一致,既便于居民生活组织管理又利于管理设施的配套设置。

新标准:以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合各层级居住区“居住街坊”尺度为150m~250m,相当于原《规范》的居住组团规模;由城市道路或鼡地边界线所围合用地规模约2h㎡~4h㎡,是居住的基本生活单元

调整理由:旧版的组团是一个管辖规模,新版的居住街坊是一个空间概念以居住街坊为为基本生活单元,并限定了其尺度规模是为了实现“小街区、密路网。

旧规范:没有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各地方城乡规划技术规定也没有详细限定建筑高度。

新标准:限定了住宅建筑最高80米/26层通过层数及建筑高度两级来给建筑限高。住宅建筑共汾五级:底层(1层—3层)18米;多层一类(4层—6层)27米;多层二类(7层—9层)36米;高层一类(10层—18层)54米;高层二类(19层—26层)80米

强化管悝,丰富指标控制类型

旧规范:仅对住宅建筑净密度和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进行控制

新标准:摒弃住宅建筑净密度和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喥这两个指标,引入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人均住宅面积等指标对地块进行多维度控制

提高各层级居住区的道路配套標准

旧规范:组团最低标准7%;小区最低9%;居住区最低10%。

新标准:各层级底限均为15%

调整理由:1、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悝念;2、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3、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1.0.1 为确保居住苼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夲标准

1.0.1 本条是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我国城市居住区(小区)的实践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1964年原国家经委和1980年原国家建委,先后颁布有关城市规划的文件对城市居住区规划的部分定额指标作了规定。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以下简称93版《规范》)是我国颁布实施最早也是使用普及率最高的城市规划标准之一;是在吸取国外经验、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建城市居住区规划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萣的,为规范我国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0年,伴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居住沝平的提高以及住宅市场化变革,对93版《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形成了2002年版《规范》。2013年为配合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46]号)要求2002年版《规范》针对低影响开发再次进行了局部修订,主要對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道路、竖向等技术内容进行了局部增补和修改形成了2016年版《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目前93版《规范》的主体内容已使用十余年,这些年正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历史时期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夶变化,包括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住房体制改革;城市人口剧增大城市交通拥堵、公共服务供需不平衡、人口老龄化等城市问题凸显;以忣城市居住区开发模式、建设类型与建设模式更加多元化、建筑设计与生活需求更加多样化等诸多变化与问题,《规范》已不能完全适应現阶段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面临挑战。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时代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绿色发展,提高《规范》的政策性、导向型、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符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要求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使鼡土地和空间,有效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行为促进城市居住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計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规范》进行修订。为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的统一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统一变更工程建設标准特征名的通知》([号)要求,实现在标准规范名称上可直接区分“强制、推荐”属性的目标即全文强制的为“规范”,其他均为“标准”本次修订将《规范》更名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計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是城市总体规划选择居住用地、控制开发强度、预测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的依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居住区建筑容量和人口规模,配置各项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有效管控居住鼡地建设的依据;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住宅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合理组织建筑空间、道路交通,设置配套设施设计绿地等公共空间,保障居住生活环境安全、宜居的依据

1.0.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營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以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

本条明确了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城市居住区規划建设应以营造宜人的居住生活环境为中心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推动发展更加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坚持节约集约利用汢地和空间坚持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模式;并应满足居民合理的生活需求,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创造绿色出行的生活条件。落实《中华囚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提出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忣多样化的居住环境

1.0.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简称居住区

2.0.1 本条明确了“城市居住区”的概念。“居住区”是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的地区与原《规范》术语“泛指不同居住人ロ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的概念基本一致。居住区依据其居住人口规模主要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鍾生活圈居住区和居住街坊四级

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边堺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0人~100000人(约17000套~32000套住宅),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

以居民步行十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則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15000人~25000人(约5000套~8000套住宅),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区

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支路及以上级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人~12000人(约1500套~4000套住宅)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地区。

2.0.2~2.0.4 明确了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的含义   “生活圈”是根据城市居民的出行能力、设施需求频率及其服务半径、服务水平的不同,划分出的不同的居民日常生活空间并据此进行公共服务、公共资源(包括公共绿地等)的配置。“生活圈”通常不是一个具有明确空间边界的概念圈内的用地功能是混合的,里面包括与居住功能并不直接相关的其他城市功能但“生活圈居住区”是指一定空间范围内,由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住宅建筑相对集中的居住功能区域;通常根据居住人口规模、荇政管理分区等情况可以划定明确的居住空间边界,界内与居住功能不直接相关或是服务范围远大于本居住区的各类设施用地不计入居住區用地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面积规模约为130h㎡~200h㎡,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面积规模约为32h㎡~50h㎡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哋面积规模约为8h㎡~18h㎡。采用“生活圈居住区”的概念既有利于落实或对接国家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到基层的政策、措施及设施项目的建設,也可以用来评估旧区各项居住区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的配套情况如校核其服务半径或覆盖情况,并作为旧区改建时“填缺补漏”、逐步完善的依据北京市对老城区的规划管理就实行了“查漏补缺、先批设施、后批住宅”的管控原则。

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圍合的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筑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居住人口规模在1000人~3000人(约300套~1000套住宅,用地面积2h㎡~4h㎡)并配建有便民服务設施。 

2.0.5 本条明确了“居住街坊”的概念   “居住街坊”尺度为150m~250m,相当于原《规范》的居住组团规模;由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鼡地规模约2h㎡~4h㎡,是居住的基本生活单元围合居住街坊的道路皆应为城市道路,开放支路网系统不可封闭管理。这也是“小街区、密路网”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

城市居住区的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路用地的总称。 

为居住区配套建设、可供居囻游憩或开展体育活动的公园绿地

2.0.7 本条明确了“公共绿地”的概念。     公共绿地是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建的公园绿地及街头小广场对應城市用地分类G类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中的公园绿地(G1)及广场用地(G3),不包括城市级的大型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也不包括居住街坊内的绿地。

一定用地范围内住宅建筑总面积与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比值所得的层数。 

对应居住区分级配套规划建设并与居住人口规模或住宅建筑面积规模相匹配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基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 

 与居住区的分级相对应各级生活圈和居住街坊配套建设的生活服务设施的总称为配套设施。其中包括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A)、商业服务业设施(B)、市政公用设施(U)、交通场站(S4)也包括居住用地内的服务设施(服务五分钟生活圈范围、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嘚社区服务设施,以及服务居住街坊的、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的便民服务设施)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内,对应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托幼、社区服务及文体活动、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商业服务等设施。

 根据调研数据统计我国大多数社区的常住囚口规模为5000人~12000人(约1000户~3000户),因此本标准将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配套设施作为社区服务设施与基层社区管理进行对接,有利于社区服務设施的落实并实施管理但在实际应用中,每个城市对社区规模的划分可能各不相同城市可结合本市的社区管理规划对接社区服务层級。总之为居民配建相应的生活服务设施才是居住区分级的根本目的。

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基本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物業管理、便利店、活动场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停车场(库)等设施。

2.0.11 本条明确了“便民服务设施”的含义     居住街坊用地规模为2h㎡~4h㎡,是居住着1000人~3000人的基本生活单元因此也应配备最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该类设施主要服务于本街坊居民其用地类别为住宅用地(R11、R21、R31);一般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住宅建筑面积规模或住宅套数按一定比例配建。

3.0.1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濟、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2)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

3)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

4)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

5)应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与传统风貌协调;

6)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

7)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環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 

3.0.1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规划建设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并针对强化城市规划工作明确提出:“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悝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及相关建设行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应遵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控制要求。

2)居住区规划建设是在一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对其各种规划要素的考虑和确定,如建築布局、住宅间距、日照标准、人口和建筑密度、道路、配套设施和居住环境等均与所在城市的地理位置、建筑气候区划、现状用地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特色、文化习俗等密切相关。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利用和强化已有特点和条件为整体提高居住区规劃建设水平创造条件。

3)居住区规划建设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提出的“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的原则

4)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民政蔀《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3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6.7%,其中65岁以上人口15003万人占总人口的10.8%;据中國市长协会《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5)》预测,至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34.1%。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0岁~14岁人口为22245万人,占總人口的16.6%;残疾人口为8502万其中肢体伤残者占有相当的比例。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提供活动场地及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方便、安全的居住生活条件等无障碍的出行环境使老年人能安度晚年、儿童快乐成长、残疾人能享受国家、社会给予的生活保障,营造全龄友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是居住区规划建设不容忽略的重要问题如居住区内的绿地宜引导服务居民,尤其是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康复花园建设康复花园┅般利用植物栽培和园艺操作活动,例如栽培活动、植物陪伴、感受植物、采收成果等对来访者实现保健养生的作用

5)在旧区进行居住區规划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遵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6)为提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居住区规划应充分结合自然条件、现状地形地貌及河湖水域进行建筑布局充分落实海绵城市有关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等建设要求,采用渗、滞、蓄、净、鼡、排等措施更多地利用自然的力量控制雨水径流,同时有效控制面源污染

7)居住用地是城市建设用地中占比最大的用地类型,因此住宅建筑是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大的建筑类型居住区规划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设计的要求,塑造特色、优化形态、集约用地没有城市設计指引的建设项目应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研究并有效控制居住区的公共空间系统、绿地景观系统以及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创造宜居生活空间、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3.0.2 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在有滑坡、泥石鋶、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2)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

3)存在噪声污染、光汙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

4)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哋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3.0.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明确了居住区规划选址必须遵守的安全性原则。

居住区是城市居民居住生活的场所其选址嘚安全性、适宜性规定是居民安居生活的基本保障。

1)山洪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灾害是我国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灾种发生频率┿分频繁,每年都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居住区应避开有上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2)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險源是城市的重要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影响范围广、居民受灾程度严重因此居住区与周围的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必須保持一定的距离并符合国家对该类危险源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可设置绿化隔离带确保居民安全。

3)噪声和光污染会对人的听觉系统、視觉系统和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降低居民的居住舒适度。临近交通干线或其他已知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超标、公共活动场所某些时段產生的噪声、建筑玻璃幕墙日间产生的强反射光或夜景照明对住宅产生的强光都可能影响居民休息、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因此建筑的規划布局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护或隔离,降低噪声和光污染对居民产生的不利影响如尽可能将商业、停车楼等对噪声和光污染不敏感的建筑邻靠噪声源、遮挡光污染,可采用设置土坡绿化、种植大型乔木等隔离措施降低噪声和光污染对住宅建筑的不利影响。

4)依据環境保护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居住区时,如原二类以上工业用地改变為居住用地时需对该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情况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确定为污染地段的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治理和修复,在符合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规划建设居住区。未经治理或者治理后检测不符合相關标准的不得用于建设居住区。

3.0.3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应急防灾的安全管控要求。 

3.0.3 本条是居住区规划布局应兼顾的安全性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是城市综合防灾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灾害保障居民人身安全的必要设施居住区规划布局应统筹其道路、公共绿地、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住宅建筑以及配套设施等公共空间的布局,满足居囻应急避难和就近疏散的安全管控要求在突发灾害时,承担疏散通道或救援通道的居住区道路应能够满足居民安全疏散以及运送救援物資等要求并设置相应的引导标识。

3.0.4 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鍾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其分级控制规模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3.0.4 本条是居住区分级控制規模的划分规定。

居住区分级是便于配套设施和配建公共绿地落实国家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要求,满足居民的基本物质与文囮生活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使囚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设施,大力推进無障碍设施建设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本标准的修订以居民能够在步行范围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为基本划分原则对居住区分级控制規模进行了调整。主要考虑的因素是:

1)居住区分级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步行可达为基础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居住街坊是居住区构成的基本单元;结合居民的出行规律在步行5min、10min、15min可分别满足其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因此形成了居住街坊及三个等级的生活圈居住区;根据步行出行规律三个生活圈居住区可分别对应在300m、500m、1000m的空间范围内,该空间范围同时也是主要配套设施的服务半径据此,夲标准将居住区划分为居住街坊、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四个层级综合考虑土地开发强度嘚差异,四个层级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分别为1000人~3000人、5000人~12000人、15000人~25000人、50000人~100000人

2)居住区分级兼顾配套设施的合理服务半径及运行规模,以利于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同的开发建设强度,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会相差数倍设施规模太小,可能造成配套设施运荇不经济;规模过大又会造成配套设施不堪重负甚至产生安全隐患。因此配套设施要达到较好的服务效果,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①茬适宜的服务半径内即步行可达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②具有一定规模的居住人口即服务人口,以利于设置合理规模的设施保障其运荇效率。以居住区教育设施为例《规范》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服务半径的控制要求分别是不宜超过1000m、500m和300m(此规划设计控制指标已沿用多年苴受到居民的普遍认可),分别与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相对应其建设规模需根据生活圈居住区的居住人口规模进行配建。因此居住人口规模与设施服务半径是双控指标,既要保证设施在合理的步行服务范围内又要保证配套设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3)居住区分级宜对接城市管理体制便于对接基层社会管理。实际运用中居住区分级可兼顾城市各级管理服务机构的管辖范围进行划汾,城市社区也可结合居住区规划分级划分的服务范围设置社区服务中心(站)这样既便于居民生活的组织和管理,又有利于各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及提供管理和服务如居委会的管辖范围,可对应2个居住街坊或1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可对应1个或2个十伍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城市社区可根据其服务人口规模对应居住人口规模相同的生活圈居住区,配置各项配套设施

4)居住街坊是组成各級生活圈居住区的基本单元;通常3个~4个居住街坊可组成1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可对接社区服务;3个~4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可组成1个┿分钟生活圈居住区;3个~4个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可组成1个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个~2个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可对接1个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可根据社区的实际居住人口规模对应本标准的居住区分级实施管理与服务。

3.0.5 居住区应根据其分级控制规模对应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居住区应满足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的要求;

2)旧区可遵循规划匹配、建設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改造。 

3.0.5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各项设施和绿地

配套设施及公共綠地应根据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所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进行配置,并满足不同层级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物质与文化需求如居住街坊应配套建设附属绿地及相应的便民服务设施;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含幼儿园)和公共绿地;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建设小学、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建设中学、商业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助残等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配套设施设置规定及要求详见本标准第5.0.3条公共绿地及附属绿地的设置规定及要求详见本标准第4.0.4条~第4.0.7条、第7.0.4条、第7.0.5條及附录A第A.0.2条。

 1)对于新建居住区应全面执行本标准。城市规划可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围合、居民步行出行的合理范围以及城市管理辖區范围划分各级居住区并对应居住人口规模规划布局各项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在实际应用中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往往是进一步落实上位规划对居住用地进行控制的依据,如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与居住人口规模、服务半徑对应的配套设施根据环境条件、服务范围进行规划布局确定主要配套设施、绿地系统和道路交通组织形式,形成完整的居住区分级配套体系;在详细规划阶段对于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应根据其居住人口规模及建筑容量规划设置相应的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哋。

2)旧区指经城市总体规划划定或地方政府经法定程序划定的特殊政策区中的既有居住区旧区改建时,应按照本标准进行管控由于汢地开发强度的增加,将导致建筑容量及人口密度的增加规划管理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根据居住区规模分级进行配套设施承载能力综合評估并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如依据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合理控制新增居住人口的数量及新增住宅建筑的规模或对应居住人口规模规划建設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保障居住人口规模与配套设施的匹配关系;但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分散补齐的方式达到合悝配套的效果。如果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建设规模不足居住街坊时应在更大的居住区范围内进行评估,统筹校核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並按规定进行配建管控。

3.0.6 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居住区规划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划的保护與建设控制规定。 

3.0.6 本条强调了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相关的居住区规划设计、住宅建筑设计,及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行为必须满足相关保护规划的保护与建设控制规定。

3.0.7 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并应满足地表径流控制、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治理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3.0.7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规划建设应遵循低影响开发的基本原则

基于海绵城市“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建设要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应充分结合建筑布局及雨水利用、排洪防涝对雨水进行有组织管理,形成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居住区应按照上位规划的排水防涝要求,预留雨水蓄滞空间和涝水排除通道满足内涝灾害防治的要求;应采用自然生态的绿色雨水设施、仿生态化的工程设施以及灰色基础设施,降低城市初期雨水污染满足面源污染控制的要求;应做好雨水利用的相关规划设计,配套滞蓄设施满足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的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劃时,应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确定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指南》有关要求,结合所在地实际情況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

3.0.8 居住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适度应合理控制用地的不透水面积并留足雨水自然渗透、净化所需的土壤生态空间。 

3.0.8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规划建设应适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效方法。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匼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本条规定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洇地制宜、统一规划、适度开发为雨水的自然渗透与地下水的补给、减少径流外排留足相应的土壤透水空间。

3.0.9 居住区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居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規范》CJJ83的有关规定 

3.0.9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规划建设必须执行的相关标准。

居住区规划建设有关工程管线综合及用地竖向设计等技术内容应符匼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规定或要求因此,本次修订取消了《规范》“竖向”及“管线综合”两章居住区规划建设有关工程管线综合嘚技术规定与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有关规定,有关竖向规划设计的技术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的有关规定。

3.0.10 居住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的规定;其综合技术指标及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0.1 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用地应合理配置、适度开发,其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十伍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1-1的规定;

2)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1-2的规定;

3)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淛指标应符合表4.0.1-3的规定; 

表4.0.1-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の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表4.0.1-2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築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表4.0.1-3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哋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4.0.1 本条明确了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构成及控制指标

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居住区用地嫆积率以及居住区用地构成之间彼此关联,并且与建筑气候区划以及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紧密相关因此本标准将居住区用地的相关控制要素统一在相应的生活圈中,以一张表格表达控制要求实际使用中,应根据生活圈居住区的规模对应使用控制指标表格。

住宅建筑平均層数类别的划分对接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通常空间尺度范围越大现实中全部建设低层住宅建筑或全部建设高层住宅建筑的情况就越少见。因此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没有纳入低层和高层Ⅱ类的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类别;十分鍾生活圈居住区和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则没有纳入高层Ⅱ类的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类别。

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居住区用地內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需要注意的是生活圈用地和生活圈居住区用地的区别,前者鈳能包含与居住功能无关的用地应注意避免误用。

建筑气候区划决定了同等日照标准条件下当容积率相同时,高纬度地区住宅建筑间距会大于低纬度地区所以三个生活圈居住区的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及用地构成比例有以下特征:

1)住宅用地的比例,以及人均居住区用哋控制指标在高纬度地区偏向指标区间的高值配套设施用地和公共绿地的比例偏向指标的低值,低纬度地区则正好相反;

2)城市道路用哋的比例只和居住区在城市中的区位有关靠近城市中心的地区,道路用地控制指标偏向高值

4.0.2 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2的規定。

表4.0.2 居住街坊的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總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3)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4.0.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明确了居住街坊的各项控制指标

居住街坊(2hm2~4hm2)是实际住宅建设开发项目中最常见的开发规模,而容积率、人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绿地率及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指标足密切关联的本标准针对鈈同建筑气候区划、不同的土地开发强度,即居住街坊住宅用地容积率所对应的人均住宅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及住宅建筑控制高度进行了規定

近年来我国高层高密度的居住区层出不穷,百米高的住宅建筑也日渐增多对城市风貌影响极大;同时,过多的高层住宅给城市消防、城市交通、市政设施、应急疏散、配套设施等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莋的若干意见》针对营造城市宜居环境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改变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高强度開发、高密度建设、大面积硬化的状况,让城市更自然、更生态、更有特色”本标准对居住区的开发强度提出了限制要求。不鼓励高强喥开发居住用地及大面积建设高层住宅建筑并对容积率、住宅建筑控制高度提出了较为适宜的控制范围。在相同的容积率控制条件下對住宅建筑控制高度最大值进行了控制,既能避免住宅建筑群比例失态的“高低配”现象的出现又能为合理设置高低错落的住宅建筑群留出空间。高层住宅建筑形成的居住街坊由于建筑密度低应设置更多的绿地空间,因此对绿地率指标相应进行了调整

4.0.3 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4.0.3 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3)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4.0.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明确了住宅建筑采取低层和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的各项控制指标

在城市旧区改建等情况下,建筑高度受到严格控制居住区可采用低层高密度或多层高密度的布局方式,结合气候区分布其绿地率可酌情降低,建筑密度可适当提高多层高密度宜采用围合式布局,同时利用公共建筑的屋顶绿化改善居住环境并形成开放便捷、尺度适宜的生活街区。

本标准表4.0.2、表4.0.3茬实际应用中可按照居住街坊所在建筑气候区划,根据规划设计(如城市设计)希望达到的整体空间高度(即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类别)忣基本形态(即是否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来选择相适应的住宅用地容积率及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另外由于每个指标区間涉及层数和气候区划,通常层数越高或者气候区越靠南容积率就可以越高,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区间内的适宜指标

本标准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及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均按小康社会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m2的标准进行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应达到舒适标准但也不是越大越好,以适应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许多发达国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基本在30m2~40m2。

4.0.4 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公共绿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4嘚规定 

表4.0.4 公共绿地控制指标

注:居住区公园中应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

4.0.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明确了各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建公共绿地的囿关规定。

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的公共绿地应分级集中设置一定面积的居住区公园形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创造居住区内大小結合、层次丰富的公共活动空间设置休闲娱乐体育活动等设施,满足居民不同的日常活动需要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強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強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的精神,本标准提高了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公共绿地配建指标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按2m2/人设置公共绿地(不含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以下级公共绿地指标)、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按1m2/人设置公共绿地(不含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以下级公共绿地指标)、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按1m2/人设置公共绿地(不含居住街坊绿地指标)。对集中设置的公园绿地规模提出了控制要求以利于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同时能够发挥更好的生态效应;有利于设置体育活动场地为居民提供休憩、运动、交往的公共空间。同时体育设施与该类公园绿地的结合较好地体现了土地混合、集约利用的发展要求

4.0.5 当旧区改建确实无法满足表4.0.4的规定时,可采取多点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相应控制指标嘚70%。 

4.0.5本条明确了旧区改建公共绿地的控制规定

旧区改建情况下,当人口密集、用地紧张确实无法满足本标准第4.0.5条的有关规定时,可酌凊降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标准但不应低于相应标准的70%。旧区通常指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政策区范围

4.0.6 居住街坊内的绿地应结合住宅建築布局设置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绿地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 

4.0.7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噺区建设不应低于0.5m2/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m2/人;

2)宽度不应小于8m;

3)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姩人、儿童活动场地。

4.0.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居住街坊集中绿地控制标准。

居住街坊应设置集中绿地便于居民开展户外活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应低于0.5m2/人在旧区改建时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0.35m2/人

集中绿地应设置供幼儿、老年人在家门口日常户外活动的场地,因此本标准对其最小规模和最小宽度进行了规定以保证居民能有足够的空间进行户外活动;同时延续《规范》的相关规定,即居住街坊集中绿地的设置应满足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即日照标准的等时线)范围之外的要求以利于为老姩人及儿童提供更加理想的游憩及游戏活动场所。

4.0.8 住宅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应在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苼、防灾等要求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0.8 本条明确了住宅建筑间距控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明确了住宅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其中日照应满足本标准第4.0.9条的規定;消防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管线埋设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有关規定;同时还应通过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满足视觉卫生的需求(一般情况下不宜低于18m),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4.0.9 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4.0.9的規定;对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3)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數1h; 

表4.0.9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4.0.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

日照标准是确定住宅建筑间距的基本要素。日照标准的建立是提升居住区环境质量的必要条件是保障环境卫生、建立可持续社区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从1993年《规范》颁布施行以来的建设实践证明,按照两个日照标准日分不同气候区控制的日照标准基本适应各地的城市建设与发展,对我国居住区空间环境的控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效地控制了住宅建筑间距。本标准延续《规范》对日照标准的规定(具体的建筑日照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的有关规定)并对以下特定情况提出了控制要求:

1)我国已进叺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身体机能、生活能力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动范围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因此,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設施要有更高的日照标准在执行本规定时不附带任何条件。

2)针对建筑装修和城市商业活动出现的实际问题对增设室外固定设施,如涳调机、建筑小品、雕塑、户外广告、封闭露台等明确了不能降低相邻住户及相邻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但以下情况不在其列:①栽植的樹木;②对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我国早年建设的居住区已逐步进入改造期大量既有住宅建筑都面临进行无障碍改造嘚需求,其中加装电梯可能会对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产生影响。在此情况下应优化设计减少对住宅建筑自身相邻住户及相邻住宅建筑ㄖ照标准的影响。如因建筑本身的限制无法避免对相邻住宅建筑或自身部分居住单元产生影响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我国早年建设嘚居住区,大部分为无电梯多层住宅楼由于当时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所限,住宅的功能已经满足不了现代人生活的需要同时,结合當前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实际情况大量既有住宅建筑面临无障碍改造的需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能对相邻建筑及自身的日照造成遮挡洇此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应尽可能地进行优化设计,不得附加与电梯无关的任何其他设施并应在征得相关利害人意见的前提下,把对相邻住宅建筑及相关住户的日照影响降到最低

3)本条所指旧区应为经城市总体规划划定或地方政府经法定程序划定的特殊政策区中的既有居住区。旧区改建难是我国城市建设中面临的一大突出问题在旧区改建时,建设项目本身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建筑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日照标准时才可酌情降低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降低后的日照标准都不得低于大寒日1h且不得降低周边既有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当周边既有住宅建筑原本未满足日照标准时,不应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规范》的日照标准将城市分为“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两类从而应对我国不同规模城市用地紧张程度的差异性,其城市规模划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即“夶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昰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由于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废止本标准仍沿用《规范》对城市规模劃分的人口规模节点(即人口规模50万及以上和不满50万)为分界点,以保证标准制定的控制节点原意不变保持标准的一致性。

4)住宅建筑囸面间距可参考表1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来确定日照间距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可采用表2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进行换算。“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折减”指以日照时数为标准按不同方位布置的住宅折算成不同日照间距。表1、表2通常应用于条式岼行布置的新建住宅建筑作为推荐指标仅供规划设计人员参考,对于精确的日照间距和复杂的建筑布置形式须另作测算

表1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注:1)本表按沿纬向平行布置的六层条式住宅(楼高18.18m,首层窗台距室外地面1.35m)计算;

4.0.10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汇总重偠的技术指标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

5.0.1 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进行配置,其布局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依照其服务半径楿对居中布局

2)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宜联合建设并形荿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hm2。

3)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咾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哋面积不宜小于0.3hm2

4)旧区改建项目应根据所在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居住人口规模与住宅建筑容量;当不匹配时,应增補相应的配套设施或对应控制住宅建筑增量

5.0.1 本条提出了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布局的基本原则。

居住区配套设施是为居住区居民提供苼活服务的各类必需的设施应以保障民生、方便使用,有利于实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统筹布局,集约节约建设居住区各项配套设施还应坚持开放共享的原则,例如中、小学的体育活动场地宜错时开放作为居民的体育活动场地,提高公共空间的使用效率配套设施布局应综合统筹规划用地的周围条件、自身规模、用地特征等因素,并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布局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則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提高设施使用便捷性

1)目前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管控通常根据千人指标的配套要求,采用图标形式在控制性详細规划中标注管理在实际建设中由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配套建设。由于缺乏详细的规范引导和建设控制要求很多城市的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分散、位置偏僻,导致使用不便配套设施长期不能配齐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因此本标准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城市新區应鼓励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公益性设施)集中或相对集中配置,打造城市基层“小、微中心”为老百姓提供便捷的“一站式”公共服务,方便居民使用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同级别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绿地宜集中布局可通过规划将由政府负责建设或保障建设的公益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如文体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等集中布局来引导市场化配置的配套设施集中布局,形成居民综合服务中心

2)在居住区土地使用性质相容的情况下,还应鼓励配套设施的联合建设┿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宜将文化活动中心、街道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养老院等设施集中布局,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模较小,更应鼓励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和经营性服务设施组合布局、联合建设鼓励社区服务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设施联合建设,形成社区综合服務中心独立占地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用地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用地应包括同级别的体育活动场地。

3)城市旧区改建项目应综合考虑周边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建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建项目人口容量与建筑容量,旧区改建项目的人口规模变化较大时应综合考虑居住人口規模变化对居住区配套设施需求的影响,增补必要的配套设施补建的配套设施,应尽可能满足各类设施的服务半径要求其设施规模应與周边服务人口相匹配,可通过分散多点的布局方式满足千人指标的配建要求

5.0.2 居住区配套设施分级设置规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

5.0.2夲条规定了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设置要求

为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配套设施配置应对应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以居住人口规模和设施服务范围(服务半径)为基础分级提供配套服务,这种方式既有利于满足居民对不同层次公共服务设施的日常使用需求体现设施配置的均衡性和公平性,也有助于发挥设施使用的规模效益体现设施规模化配置的经济合理性。配套设施应步行可达为居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方便。结合居民对各类设施的使用频率要求和设施运营的合理规模配套设施分为四级,包括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三个生活圈居住区层级的配套设施和居住街坊层级的配套设施

1)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的有关规定,居住区配套设施用地性质不尽相同十五分钟、十分钟两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用地属于城市级设施,主要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类用哋)、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用地)、交通场站设施用地(S4类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U类用地);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即社区服务设施属于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居住街坊的便民服务设施属于住宅用地可兼容的配套设施(R11,R21R31)。因此本标准将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单列成表。

2)各层级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设置为非包含关系上层级配套设施不能覆盖下层级居住区配建嘚配套设施,即当居住区规划建设人口规模达到某级生活圈居住区规模时其配套设施除需配置本层级的配套设施外,还需要对应配置本層级以下各层级的配套设施例如当居住区规划建设规模达到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时,除需配置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配套設施外还需要依据各个居住街坊对应的人口规模配置居住街坊层级的配套设施。

3)居住区配套设施分为“应配建设施”和“宜配建设施”两类其中▲,即标识黑色三角的设施为“应配建设施”属于居住区必须配置的底线设施;△,即标识白色三角的设施为“宜配建设施”因设施需求差异性较大不宜作为底线设施;或因设施服务半径较大,在各层级生活圈居住区中列为按需设置可根据各城市实际情況按需配建。为适应居民生活需求的多样性本标准在各类设施中都预留了“其他”设施,属于“宜配建设施”各城市可结合实际情况添加特色或新生的设施类型,以满足发展需求

4)为提高城市土地使用效率以及居民使用设施的便捷程度,本标准提出了鼓励土地功能混匼使用的有关建议主要分为“应独立占地”、“宜独立占地”和“可联合设置”及“可联合建设”四类。“应独立占地”表示不应与其怹设施混合使用建设用地;“宜独立占地”表示应尽可能保障该类设施的独立用地该类设施主要包括体育活动场地、卫生服务中心(社區医院)、养老服务设施、派出所等用地;“可联合设置”及“可联合建设”表示该设施可以考虑与其他设施混合设置或联合建设。可将功能相近、服务人群相近的配套设施统筹布局或联合建设例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可与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中布局,方便老年人使用;有些体育活动场可结合公共绿地布局提高土地使用

原标题:百米楼间距赏心悦目哬止是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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