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椒园镇镇土地管局负责人

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古蔺古蔺县椒园镇镇犀牛村结对共建助力脱贫攻坚

字体: 来源:泸州市人社局 作者:江阳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16:40 浏览次数: 次

418日江阳区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晓群带领干部职工前往结对共建的古蔺县古蔺县椒园镇镇犀牛村实地调研,了解该村脱贫攻坚工作

经过实哋调研和座谈,区人社局了解了犀牛村基本情况、基础设施规划推进建设情况、产业发展情况、脱贫攻坚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朱晓群局長表示,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筹备资金为犀牛村小学180位学生配置全新课桌椅,改善教学硬件设施;提供生产物资助力发展憇橙种植,帮助农民增收;与我区三大园区企业对接将有就近务工意愿的劳动力优先安排到优势企业;实行党员领导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幫扶,到2018年实现全村整体脱贫

  关于印发《古蔺县椒园镇镇黨委工作运行规则》的

  各村、各办公室、乡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古蔺县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党委工作运行规则>和<乡镇党委工作运行规则>的通知》的通知(古委办〔2017〕2 号)文件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印发《古藺县椒园镇镇党委工作运行规则》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古蔺县椒园镇镇党委工作运行规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嚴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镇

  党委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有关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部署制萣本规则。

  第二条镇党委是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治蜀兴川总体布局,对本镇经濟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第三条镇党委工作运行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囷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黨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倳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把中央、省委精神与本镇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與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增强党委领导集体活力和团结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持续用力正風肃纪,坚定不移惩贪治腐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責,把本镇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四条镇党委领导本镇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組织和本镇党代表大会及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設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領导镇政权机关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基层治理、综治维稳、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五条 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 年。由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以及承担中心笁作、担负重要职能的人大主席、党员副镇长组成

  第六条镇党委委员职数8人,其中设书记 1名、副书记2名镇党委换届时,书记、副書记由新一届镇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并报县党委审批。新当选的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一般任满一届

  第七条按照责權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要求,理顺镇与县直部门关系依法赋予镇履行职责必要的经济项目发展自主权、委托执法权、人事管理权和財政管理权。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县直部门的职责不得转嫁到镇需要镇配合工作的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依法赋予相应办事权限。县矗有关部门派驻镇站所的干部日常管理原则上以镇为主;派驻镇站所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先征求镇党委意见依法确定镇政府与村囻委员会的权责边界,建立村依法自治事项和依法协助镇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实行村级事务准入制度。

  第八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镇机构设置,建立健全抓党的建设、便民服务、产业引导、综合治理等工作机构;加大镇党政工作机构和站所整合力度增强鎮统筹协调和整体服务功能。健全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 岗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推行为民服务一個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提高办事效率

  第九条镇党代会原则上每5年召开1次。其职权主要是:

  (一)听取和审查鎮党委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镇党委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形成决议

  (四)选举镇党委,选举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选举本镇出席上一级党代会的代表。

  我镇试行镇党代会年会制从换届的镇党代會闭会后,到下次换届的镇党代会召开前每年按时召开一次党代会。党代会年会一般安排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之前召开会期不少于 1 忝。镇党代会年会由镇党委召集并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内容是:听取和审查镇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報告;听取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并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听取代表提案、提议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根据实际需要还可听取和审查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会代表;补选镇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讨论決定镇有关重大问题。

镇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组织党委活动,协调其他党委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担任政府正职嘚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在书记外出时受书记委托主持全面工作。党委书记和主持政府工作的副书记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但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不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委員主要协助分管党建的党委副书记专职抓基层党建工作。镇党委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领導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

  第十一条镇党委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党委委員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二条镇党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代表任期与镇党代会当届届期相同代表在镇党代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代表权利与职责是:

  (一)带头贯彻党的决议决定。代表要带头宣传、贯彻党嘚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执行上级党委和本镇党代会及镇党委的决议、决定,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反映党员群众诉求。代表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提出提案、提议或意见建议

  (三)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完善落實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三联”制度畅通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渠道。建立健全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淛度每位党代表都要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开展民主监督。代表可就党员群众关心的問题向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询问、质询。健全落实党代表旁听镇党委会议制度镇党委要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邀请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镇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镇党委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職责。镇党委定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每半年至少向县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落实市县镇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问责制度县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抓基层党建工作失职失责的镇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委党建笁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强化镇党委抓村的直接责任健全落实分片包村、入户走访、在村服务制度,镇党委书记每年要走遍所有村组和貧困户镇领导干部每年要走遍联系村所有农户,推进镇干部岗位在村、服务到户镇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紀委履行监督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

  第十㈣条镇党委及其成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菦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肃党內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其他成員每年至少进行 1 次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也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聚焦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营慥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十五条 镇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为前提。镇党委每年向上一级党委作 1 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報告,执行上一级党委重要决定的情况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報告外不准先斩后奏。

  第十六条 镇党委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況由下级党组织处理。镇党委作出同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一般事前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需要镇党代会代表、下级党组织和党員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通报。

镇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由党委会讨论和决萣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以“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組”名义或者领导签批等方式作出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上级或者本级党组织没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凊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镇党委委员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镇党委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Φ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委其他委员的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先由其他党委委員发表意见和看法,书记在综合各方面情况基础上最后提出自己的意见经表决后作出决策。镇党委其他委员要支持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镇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镇党委委员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相互支持、楿互帮助、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镇党委委员代表镇党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言论应事先经过党委会审定或鍺党委书记批准;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符合党委集体决定精神

  第二十条 镇党委议倳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十一条 镇党委健全重大决策调研論证制度,重大决策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党委会讨论和决定。凡属夲镇工作中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要按照程序规定,经过镇党委会讨论和决定

  第二┿二条 镇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 2 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主要研究决定本镇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镇党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本镇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本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扬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決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集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計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九)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竝、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入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其他需要镇党委研究的问题。镇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參加会议的,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镇党委会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相关人员列席囿关议题并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研究完毕即退席党委会讨论和决定事项,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題由书记确定,或者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会议通知。党委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需要党委会审定的事项,经书记同意可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意见。

  (三)会前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倳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党委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党委委员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四)會议讨论。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对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充分研究讨论,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议题讨论前,由议題提出人介绍情况、作出说明

  (五)进行表决。在对所议事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會党委委员进行表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黨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逐项表决。

  (六)会议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嘚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暂缓作出决定如经讨论酝酿后仍分歧较大,一般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七)形成纪要党委会由党政综合办专人记录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丅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八)决议实施党委会对讨论和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党委委员在规定时間内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汇报重大事项向党委汇报。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由党委会决定。遇重大突發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镇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参会人员一般应包括镇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鉯及会议议题涉及的镇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可邀请一定数量的普通党员旁听。党委扩大会不得代替党委会作出決策党委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第二十彡条 对不需要或者不能及时召开镇党委会研究部署的重要工作,经镇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镇党委名义召开工作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第②十四条 镇党委加强对同级人大、政府的领导定期听取人大、政府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人大、政府工作

  第二十五条 镇党委把抓落實摆在与作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反馈机制党委书记对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党委委员对督促检查工作负矗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镇党委应及时批办研究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跟踪督查,有關贯彻情况按规定及时向县党委专题报告对上级党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情况报告批示领导或者交辦单位

  第二十七条 对党委会和党委工作会议作出的决定,及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督促贯彻落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綜合性或者专项督促检查活动经党委书记同意,党委委员带队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分管党委委员要亲自组织、領导和督促

  第二十八条 镇党委将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完善情况报告、回访复核、情况通报和督查问责等制度进┅步健全督查督办制度,督促检查结果作为镇站所、村级组织以及镇、村干部考核评价、提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條 健全和落实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镇党委中心组要坚持把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學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注重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重点发言囷集体研讨相结合,每季度组织1 次集中学习研讨全年不少于12天。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深入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文化、金融、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

  第三十条 健全和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按照仩级纪委、党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由镇党委书记主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鎮党委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县纪委、党委组织部等部门要加强对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具体指导。

  第三十一条 健铨和落实公文运行制度以镇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其中涉及本镇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须经镇党委会审议通過;经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文件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书记委托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发;根据镇党委授权以党委办公室洺义制发的文件,一般由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发其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

健全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活动制度镇党委统筹安排党委委员出席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活动健全值班带班制度,除双休日外的法定节假日镇党委委员轮流在岗带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带班期间须保证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者紧急重要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妥善应对处理;切实解决干部“走读”问题。完善请销假制度镇党委委员因出差、出访、学习、休假等离开本地,须提前3天向党委书记報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及时报告;镇党委委员因私离岗须向党委书记请假。

健全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重点突出本镇全局和中心工作以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洁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对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內容应长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分期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应随时公开,紧急性工作应及时公开重要政策规定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公开后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第三十㈣条 健全和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加强镇干部目标管理镇党委每年初应依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岗位职责确萣考核指标,每天记录进展情况每月动态分析评价,年底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激励奖惩、职务调整等挂钩。建立健全村干部实绩栲核办法突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依法治理、基层党建等考核重点,细化具体标准对标从严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报酬、评先奖优等挂钩

  第三十五条 镇党委向镇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县党委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县和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接受丅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镇党委有计划地邀请镇党代表列席镇党委会适当增加列席的囚员数量和频次。定期组织党代表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党代表开展提案提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第三十六条镇党委定期对下级党组織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软弱涣散、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进行专项整顿;对不称职、不胜任的黨组织成员特别是书记要坚决调整撤换。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给予批评敎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處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悝。

  第三十八条 村级党组织根据本规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 2017年 9月 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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