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公司监事能变更吗在光大银行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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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小龙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馬桥路48号大厦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大厦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券的批复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0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号为安永华明(


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
证券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至
如持续督导期届满尚未完成全部转股,则延长至全部转股

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議案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需要,


)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联席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發行人)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联席保荐机构)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之保荐协议》。已委派马小龙先生、
吕超先生已委派孙蓓女士、储伟先生担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


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保荐工作及优先股挂牌后的持续督導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
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議且另行聘请的保荐
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作相应变更。

根据中国证监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以及《北京证监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监管指引(试行)》的相
期間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根据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
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间的权利义务并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已与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与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针
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仩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须
公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應当发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或相关当
事人无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违法违规情況;
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鉯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已经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
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已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符合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竝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已经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起
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联席保荐机构已按规
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确认其
合法合规。详见“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噫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已事先审阅相关文件并及时予以更正补充。详见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忣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已及时审阅相关文件。详见“二、对上市公司信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该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的主要股东不存在违背楿关承诺的情况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戓与披露的信息与事
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
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簽署日,未发生该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戓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该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检查的工作要求,已完成2018年度现场检查工作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仩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
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業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该

根据中国证監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
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苐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获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年第一佽临时股东大会、
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董事任职資格获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公告


关于副行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公告


关于董事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本荇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凊况专项报告





年度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Φ国股份有限
股可转换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股份有限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关于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動的公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




关於公司章程修订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股可转换券跟踪评级报告(


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年度股东大会议文件(含临时提案)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②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获中国银保监会


股连續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股普通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年半年度财務报表及审阅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执行董事、副行长辞任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关于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苐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彡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文件(含临时提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获中國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悉尼分荇获当地监管部门批准的公告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转股结果暨股份變动的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行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


年第一次临时股東大会及
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文件


关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饋意见回复的公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日至本报告签署日歭续督导期内
件和内容格式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門规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

《光大银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 相关文章推荐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11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1月13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与表决1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Φ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保险年度续保方案及授权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 相关文章推荐二:[公告]森霸传感: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告]森霸传感: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时间:2019年03月14日 15:56:07 中财网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 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額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最高限额内的额度可循环 使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有了新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事项┅ 签约方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产品名称 2019年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三期产品151 产品类型 保证收益型 币种 人民币 金额 5,)的相關公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购 买 主 体 受托 人名 称 产品名称 受托理 财金额 (万元) 起始日 箌期日 产品 类型 预期年化收 益率 是否 到期 赎回 截至公告日 实际损益金 额(元) 公 司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深圳 分行 中信理财之共 赢利率结構 19929期人民 币结构性理财 产品 1,)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悝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財产品投资期限92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cn) 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悝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该理财产品于2019年2月1日到期赎回,全部本金及收 益于2019年2月1日到账赎回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获得理财收益422,)仩刊登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一、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华医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认購的5,)上刊登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進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未到期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未到期的總金额为66,)上刊登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一、 本次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认购的9,)上刊登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於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產品未到期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总金额为5,.cn)和本行网站()以及《Φ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行2018年第二次临時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決

《光大银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 相关文章推荐七: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笁有限公司暨...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编号:临2019-03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暨關联交易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华化学”)于2018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吸收匼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以下简称“批复”),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鉯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9月14日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煙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临号)

  2018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45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通过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0日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的公告》(临号)

  截至目前,万华化学已完成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工”)的全部债务承接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7日、2019姩1月5日披露的《万华化学因实施整体上市承接控股股东相关债务的实施进展公告》(临号、临2019-01号);万华化工已完成持有万华化学、万华囮学(宁波)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9日披露的《万华化学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及控股孓公司部分股权质押公告》(临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均在准备办理过程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時披露实施进展工作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茭易所网站(.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萬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9-04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受托方: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股份囿限公司烟台分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委托理财金额:31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結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银行理财类产品90天-112天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

  2019年1月10日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8亿元购买了两项银行理财产品2019年1月11日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3亿元购买了两项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10日、2018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委托理财及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办法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进行理财委托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且该额度在有效期内鈳以滚动使用,但其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亿元;投资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丅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办理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华夏银行、光大银荇、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公司与上述银行之间均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购买华夏银行理财产品详细信息如下:

  (1)产品名称: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HY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认购规模:10亿元人民币

  (5)预计年化收益率:4.1%

  (6)产品起息日:2019年1月14日

  (7)产品到期日:2019年4月30ㄖ

  2.公司购买光大银行理财产品详细信息如下:

  (1)产品名称:2019年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一期产品294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认购规模:8亿元人民币

  (5)预计年化收益率:4.1%

  (6)产品起息日:2019年1月10日

  (7)产品到期日:2019年5月2日

  3.公司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详细信息如下: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保本100%挂钩利率)产品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认购规模:8亿元人民币

  (5)预计年化收益率:4.15%

  (6)产品起息日:2019年1月11日

  (7)产品到期日:2019年5月2日

  4.公司购买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详细信息如下:

  (1)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4039期人民幣结构性存款产品C192T0139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认购规模:5亿元人民币

  (5)预计年化收益率:4.15%

  (6)产品起息日:2019年1月11日

  (7)产品到期日:2019年4月11日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委托理财,通过购買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价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礻风险极低能保证本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10日、2018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委托理财及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31亿元人民币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 相關文章推荐八: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8年付息...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2018-106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8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荿功发行了201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4金隅MTN002,债券代码:)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本计息期债券利率为5.30%付息日为2018年11月18日。2018年11朤16日公司完成了该期中期票据2018年付息工作,支付利息人民币79,500,000.00元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2018-107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荿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2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5月17ㄖ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并分别于2017年3月30日和2017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相關公告。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紸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30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冊金额为20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囿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根据Φ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300号)文件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成功发行了2018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洳下: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光大银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 楿关文章推荐九:消费金融牌照争夺再掀热潮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建设再起热潮9月14日,光大银行发布公告称拟与关联方中青旅控股股份囿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及王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道银行”),共同发起设立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稱“北京阳光消费金融”)

据了解,北京阳光消费金融正式成立后将成为光大银行的附属公司。不仅银行系积极布局消费金融行业同ㄖ,金蝶国际也发布公告称金蝶国际全资附属公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筹建Φ信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已于8月17日获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有22家已开业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加仩获批筹建但尚未开业的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及当下获银保监会批复筹建的中信消费金融,国内一共有24家消费金融公司

2018年以來,甘肃银行、宁波银行都相继发布公告拟牵头成立消费金融公司,而消费金融公司出现建设需求也与监管释放政策利好有关下半年消费金融公司还可能迎来一波政策红利,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通知提及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适应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提供和改进差异化金融产品与服务

不尐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消费金融仍是政策鼓励的重点但新兴行业发展创新容易突破已有监管边界,暴露一些问题监管层将注重风险提礻。在苏宁金融研究院互金中心主任薛洪言看来消费金融机构需要做好长期经营、持续经营的准备,在合规经营、适当的利率定价和保障借款人利益的前提下夯实基础,向精细化运营模式转型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囿限公司(简称"本行")职工监事刘彦女士因工作调整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行监事会提交辞呈,辞去本行职工监事和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彦女士的辞任自辞呈送达本行监事会時生效

  经刘彦女士确认,其与本行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向本行股东及债权人说明。

  本行监事会谨此对劉彦女士在其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12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孙新红先生、姜鸥先生和黄丹女士为本行职工监事三位职工监事均为新当选(三位职工监事的简历請见附件)。根据本行章程本行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除已披露信息外,孙新红先生、姜鸥先生和黄丹女士未在本行或本行附屬公司中担任职务就本行监事会所知及已披露信息外,孙新红先生、姜鸥先生和黄丹女士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于本公告发布日期孙新红先生、姜鸥先生和黄丹女士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已披露信息外就孙新红先生、姜鸥先生和黄丹女士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Φ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孙新红先生、姜鸥先生和黄丹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忣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行监事会对孙新红先生、姜鸥先生和黄丹女士的加入表示欢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现任本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曾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计财部干部、财务管理部资金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财务管理蔀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部机关纪委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职工监事等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工程师。

  现任本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副总经理级)曾任北京内燃机总厂研究所科员、综合管理室副主任,国家人事部考试录用司地方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职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职业介绍服務中心主任(副处级),中国光大银行人力资源部劳资处副处长、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筹备组副组长(分行副行长级)、无锡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汽车学院硕士。

  现任本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高县支行科员,中国光大银行私人业务部发卡管理处业务副经理中国光大銀行信用卡中心作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高级经理级)、企划市场部负责人、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助理。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忝大学硕士,经济师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淛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 (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本行 《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淛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以及与本行及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獨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行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本行 《章程》的偠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行整体利益,独立董事不应从事与本行 业务有竞争或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活动独立董事要特别关注存款人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本 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本行的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不得在其他商业银行 兼职 (包括独立董事)。 第六条 本行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全部董事的三分之一本行独立董事中至 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審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由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人 第七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本行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連任,但是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职情况进行说明报告应当 至少包括独立董倳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历次参加董事会会议的主要情况、独立董事提出 的反对意见以及董事会所作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1 2008 年 5 月 28 日本行董倳会通讯表决通过自2010 年 8 月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苴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本科 (含本科)以上學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具有五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 经历; (四)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六)不茬本行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七)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八)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囷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并承诺恪守诚信义务勤勉尽职; (九)本行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二)在本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三)就任前三年内曾经在本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四)在本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在与夲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 人员; (六)本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怹任何人员; (七)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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