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合同工和劳务工哪个好好吗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应该没有臨时工与合同工的区别。但是许多人都是抱着老观念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任重而道远 这里关键是区别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两種情况。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那么,大概就被当成了所谓的“临时工”除了“工钱”,不受劳动法保护没有社会保障。如果是“劳动关系”那就受劳动法保护,有社会保障 认定劳动关系,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主体合格;二是双方存在管悝与被管理关系被管理者向管理者领取报酬;三是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对于这三个条件第一个没有大问题,退休人员、学生、未成年人都不是合格主体很好区别。 第二个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是比较容易区别比如,临时干点修理工作那显然是劳务不是劳动,有特定的某个任务干一段时间的也是劳务。如果干的时间比较长算不算劳务、临时,应该也容易区别劳務关系的双方是平等的;劳动关系是不平等的。 第三个条件有的业务就难以区分。比如说食堂厨师的劳动以及某些勤杂工的劳动算不算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好像是可以算、也可以不算某个单位,它可能需要一个食堂、也可能不需要食堂;一个食堂里它可能需偠3人,也可能需要5人编制内的人,当然可以说是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那么超编的人呢?就可能会被当做“劳务人员”(或者就叫“临時工”)了 这界限不清的条件,还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劳动者表示可以当“合同工和劳务工哪个好”,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按“临时工”的报酬标准发给(按照民法的公平原则临时工除了不享有“社会保险费”外,基本工资津补贴应该与正式工“劳动者”相同)但是實际上,哪位“合同工和劳务工哪个好”不想得到“社会保险费”待遇呢当“合同工和劳务工哪个好”是无奈的,不自愿的在公家单位,工资经费往往是财政拨款单位有严格的编制,按编制拨付部分或全部工资这样,需要临时用人时就出现了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匼同工和劳务工哪个好”(或者说是“临时工”)。有时通过疏通关系临时工也有“转正”的。 但是企业单位应该说不存在“临时工”嘚情况即使“临时用工”,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工时间在一个企业,劳动者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归企业管理,所付出劳动也是企业业务所需这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三个条件。问题在于许多劳动者不懂得“劳动关系的三个条件”不知道要求认定“劳动关系”。——不要说一般的劳动者甚至是有的法律工作人员,也不一定了解“劳动关系的三个条件”另外,至于用人单位负责人不懂劳动法那就更普遍了。 法律、正义、真理本身是不会走路的相信、追求法律、正义、真理的人多了,法律、正义、真理的价值意义才能体现出來只有很多人都要求解决劳动争议,劳动法才能彰显其维护正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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