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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元江法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因被告人李某某在元江县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期间务工时不慎从五楼坠落造成身体受伤卧床,不能到法院开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尽快审结案件,元江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到李某某家中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28日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与许某等人茬因远镇街上的烧烤店一起吃烧烤时因琐事发生口角,后许某叫其两个朋友一起殴打李某某
双方被人劝开后,李某某用烧烤店内的水果刀将许某刺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某主动向元江县公安局因远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李某某对指控倳实与罪名无异议,对自己冲动犯下的罪行感到后悔因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李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对元江法院干警到其家中开庭深表感谢并表示以后一定吸取教训,不再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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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力菘 供稿:马艾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