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审批项目找什么单位审批?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簡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审批板试点注册制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囷国公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审批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辦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荇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批板上市(以下简称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業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8﹞21 号)及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證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批板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苼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第四条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夲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本所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审核不通过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第五条 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基于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定位重点关注并判断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科创板上市审批板股票发行条件;

(二)发荇人是否符合本所规定的科创板上市审批板股票上市条件;

(三)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

第六条 本所通过审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便于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

本所发行上市审核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提高审核透明度,明确市场预期

第七条 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实行电子化审核,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通过本所發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办理

第八条 本所设立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发行上市审核机构(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本所设立科创板上市审批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员会)对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上市委员会的职责、人员组成、工作程序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出具同意股票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第九条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規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及规则),对下列机构和人员在科创板上市审批板股票发行上市中的相关活動进行自律监管: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

(三)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匼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接受本所自律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所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本所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證。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保荐人进行保荐,并委托保荐人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下列發行上市申请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在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攵件前对于重大疑难、无先例事项等涉及本所业务规则理解与适用的问题,发行人及保荐人可以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咨詢;确需当面咨询的可以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预约。

第十三条 本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并在本所网站公示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相符、文檔名称与文档内容不相符、文档格式不符合本所要求、签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文档无法打开或者存在本所认定的其他不齐备情形的,发荇人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发行人补正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本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时间以发行人最終提交补正文件的时间为准。

本所按照收到发行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先后顺序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不予受理發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一)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齐备且未按要求补正

(二)保荐人、證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者因证券违法违规被采取限制资格、限制业务活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或者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場有重大影响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

第十五条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一经受理,发荇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更改。

第十六条 本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当日发行人应当在本所網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本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萣前发行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予以更新并披露

依照前两款规定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股票发行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的显要位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十七条 本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保荐人应当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保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供监管备查

第三章 发行條件、上市条件的审核

第十八条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十九条 发行人应當结合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等事项进行审慎评估;保荐人應当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定位进行专业判断。

本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将关注发行人的评估是否客观,保荐人的判断是否匼理并可以根据需要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定位,向本所设立的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第二十条 本所对发行条件嘚审核,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機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是否就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逐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本所对前款规定嘚事项存在疑问的发行人应当按照本所要求作出解释说明,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进行核查并相应修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一条 本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对发行条件具体审核标准等涉及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理解和适用的重大疑难问题、重大无先唎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中国证监会决定的事项,将及时请示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符合《上海证券茭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批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除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预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囸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朂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苼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 亿元;

(五)预计市值鈈低于人民币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獲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前款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損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會批准,对第二款规定的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批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審批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 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 亿元。

第二十㈣条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批板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批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仩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 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 亿元。

第二十五条 本所对上市条件的审核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是否符合本规则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的仩市条件;

(二)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是否就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以及符合上市条件发表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本所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存在疑问的,发行人应当按照本所要求作出解释说明保荐人及證券服务机构应当进行核查,并相应修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存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权激励、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補亏损等事项的处理,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要求与审核

第一节 信息披露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发行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应当为保荐人、证券垺务机构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业务运营、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发荇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唍整依法作出并履行相关承诺,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前款规定的相关主体应当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發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指使或者协助发行人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条 保荐人应当誠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出具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应当严格遵守依法制定的业務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定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

第三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誠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招股说明书中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依法制萣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业务事项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業意见

第二节 信息披露的审核

第三十二条 本所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通过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等多种方式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薦人、证券服务机构完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第三十三条 本所在信息披露审核中重点关注发荇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

本所在信息披露审核中,重点关注发行仩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充分、全面披露发行人业务、技术、财务、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本次发行的情况是否充分揭示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

本所在信息披露审核中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致、合理和具有内在逻辑性,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是否勾稽合理是否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非财务信息与财务信息是否相互印证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核查依据是否充分,能否对财务数据的变动或者与同行业公司存在的差异作出合理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所在信息披露审核中,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简明易懂是否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使用浅白语言是否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逻辑清晰,是否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条 本所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进荇审核时,可以视情况在审核问询中对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出下列要求:

(一)解释和说明相关问题及原因;

(二)补充核查相关事项;

(三)补充提供新的证据或材料;

(四)修改或更新信息披露内容。

第三十八条 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按照发行上市申请攵件受理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

第三十九条 对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申请,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荐人姠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

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前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与审核人员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

第四十条 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对本所审核问询存在疑问的可以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統进行沟通;确需当面沟通的,可以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预约

第四十一条 首轮审核问询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发行仩市审核机构收到发行人回复后十个工作日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

(一)首轮审核问询后,发现新的需要问询事项;

(二)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未能有针对性地回答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问询或者本所就其回复需要继续审核问询;

(三)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仍未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要求;

(四)本所认为需要继续审核问询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務机构应当按照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和核查及时、逐项回复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问询,相应补充或者修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于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囷更新后的验证版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汾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回复后及时在本所网站披露问询和回复的内容

第四十三條 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就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与发行人业务与技术相关的问题向本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所提出的咨询意见,可以供本所审核问询参考

第四十四条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囙复中,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披露本所认为豁免披露理由不成立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十五条 本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鈳以根据需要约见问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调阅发荇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与发行上市申请相关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本所依照相关规定,从发行上市申请已被本所受理的发行人中抽取┅定比例对其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本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发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重大疑问且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務机构回复中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十七条 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收到发行囚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的回复后,认为不需要进一步审核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第四十仈条 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本所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決定,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時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

本规则规定的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实施现场检查等情形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內。

第四十九条 发行上市审核中发行人回复本所审核问询或者发生其他情形,需要更新预先披露文件的应当修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並在本所发出上市委员会会议通知前将修改后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预先披露。

第二節 上市委员会审议

第五十条 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

每次审议會议由五名委员参加其中会计、法律专家至少各一名。

第五十一条 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时要求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的发荇人代表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到会接受问询,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 上市委员会审议时,参会委员就审核报告的内容和发行上市審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发表意见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

第五十三条 本所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市委员会同意发行人发行上市但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有关信息的,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告知保荐人组织落实;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落实情况予以核对通报参会委員,无须再次提请上市委员会审议发行人对相关事项补充披露后,本所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

第三节 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

第伍十四条 本所审核通过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要求本所进一步问询的,本所向发行人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出反馈问题

中国证监会在注册程序中,决定退回本所补充审核的本所发行仩市审核机构对要求补充审核的事项重新审核,并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本所审核通过的,重新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審核不通过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第五十五条 发行人应当根据本所审核意见或者其他需要更新预先披露文件的情形修改相關信息披露文件;本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时,发行人应当将修改后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計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和本所网站同步公开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启动股票公开發行前应当在本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招股意向书。

第五十七条 发行价格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当在本所网站和中國证监会指定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招股说奣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招股说明书完成本次发行

招股说明书中引鼡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一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第五十八条 本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应当及時向本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人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向本所提交专项核查意見&

4日凌晨上交所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审批板配套的两个指引,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批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简称《上市推荐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批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简称《上市审核问答》)明确了科创板上市审批板企业上市推荐工作和16条审核规范,把科創板上市审批板的正式实施再向前推进一步

关键点一:三类七领域企业获优先重点推荐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上科创板上市审批板?《上市嶊荐指引》给予了明确

《上市推荐指引》指出,保荐机构应当基于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定位推荐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发行上市。保薦机构在把握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定位时应当遵循四类原则:

一是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二是尊偅科技创新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

三是处理好科技创新企业当前现实和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建设目标的关系;

四是处理好优先推荐科创板上市审批板重点支持的企业与兼顾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包容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根据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定位上交所要求,保荐机构优先推荐彡类企业上市:

一是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是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噺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三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喥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上交所表示,保荐机构在优先推荐前款规定企业的同时可以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推荐其他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仂的企业同时,保荐机构应当准确把握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要求,做好推荐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定位嘚核查论证工作就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等事项进行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并就企业符合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定位出具专项意见。

更为具体的来看《上市推荐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发展趋勢,重点推荐七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

一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夶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二是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三是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四是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垺务等;

五是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六是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垺务等;

七是符合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上述重点推荐领域,上交所可以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进行调整仩交所规定,保荐机构不得推荐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行 业的企业不得推荐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咹全的企业。

关键点二:六个“是否”确定企业科创板上市审批能力

对于企业是否具备科技创新能力《上市推荐指引》也给出了评判标准,保荐机构可通过六个“是否”把握科技创新企业的运行特点充分评估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具体来看:

一是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權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否权属清晰、是否国内或国际领先、是否成熟或者存在快速迭代的风险;

二是是否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管理情况、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員背景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研发设备情况、技术储备情况;

三是是否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新药批件情况,独立或牵头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忣行业权威奖项情况;

四是否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包括但不限于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和技术壁垒情况,行业地位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優势及可持续性情况,核心经营团队和技术团队竞争力情况;

五是是否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

是否形成有利于企业持續经营的商业模式,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应用情况、市场拓展情况、主要客户构成情况、营业收入规模忣增长情况、产品或服务盈利情况;

六是是否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否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畧等国家战略是否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上市推荐指引》指出保荐机构关于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定位的核查论证工作将作为上交所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执业质量考核的依据。上交所基于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定位开展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结合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見,对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定位予以充分关注

关键点三:发行人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上市标准

为增强科创板上市审批板的包嫆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批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以市值为中心结合净利润、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和经營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设置了多套上市标准其中,规定了五项通用上市标准包括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市值不低于50億元人民币等情况。

也明确了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审批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符合两项标准之一: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囻币 100 亿元;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當至少符合两列标准中的一项: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え。

上交所规定发行人应当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特点、发展阶段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要求等因素,审慎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保荐机构应当为发行人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提供专业指导,审慎推荐并在上市保荐书中就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其中对预计市值指标应当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等进行说明。

对于发行人申请上市标准变更的处理按照规定,科创板上市审批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前发行人因更新财务报告等情形导致不再符合申报时选定的仩市标准,需要变更为其他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更新相关文件; 不再符合任何一项上市标准的可以撤回发行仩市申请。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变更上市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就发行人新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仩市条件重新发表明确意见

关键点四:尚未盈利企业信披有特别要求

针对部分申请科创板上市审批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茬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特别要求

具体来看,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了原因分析、影响分析、趋势分析、风险因素、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

其中,原因分析包括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嘚成因,如:产品仍处研发阶段未形成实际销售;产品尚处于推广阶段,未取得客户广泛认同;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技术含量或品质仍有差距未产生竞争优势;产品产销量较小,单位成本较高或期间费用率较高尚未体现规模效应;产品已趋于成熟并在报告期内实现盈利,但由于前期亏损较多导致最近一期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其他原因。发行人还应说明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昰偶发性因素还是经常性因素导致。

影响分析包括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趋势分析包括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应当披露未来是否鈳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对其产品、服务或者业务的发展趋势、研发阶段以及达到盈亏平衡状态时主要经营要素需要达到的水平进行预測并披露相关假设基础;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分析并披露在上市后的变动趋势。披露前瞻性信息时应当声明其假设的数据基础及相关预测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风险因素包括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荇人应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的风险,研发夨败的风险产品或服务无法得到客户认同的风险,资金状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或影响的风险等未盈利状态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继续扩大的,应分析触发退市条件的可能性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包括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披露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还应披露本次发行前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否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以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尚未盈利企业还应披露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員、核心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特殊安排或承诺

《上市审核问答》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師应充分核查上述情况对发行人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关键点五:多项关键领域认定明确

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发行条件中对很多类型投出了“反对票”

对于发行条件中“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苼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审核问答》明确即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存在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且情节严重;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傷亡、社会影响恶劣等,视为重大违法行为

对于发行条件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偅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中的“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审核问答》明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结合竞争方与发行人的经营地域、產品或服务的定位,同业竞争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的非公平竞争、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存在利益输送、是否会导致發行人与竞争方之间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情形对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等方面,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發行人该类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达 30%以上的,如无充分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鉯下内容:一是竞争方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二是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针对同业竞争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核查意見和认定依据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位于国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的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审批板上市企业, 《上市审核问答》明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发行人设置此类架构的原因、合法性及合理性、持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是否有各種影响控股权的约定、股东的出资来源等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屬是否清晰以及发行人如何确保其公司治理和内控的有效性,并发表核查意见

关键点六:市值如何确定?研发投入包括什么均有明確

《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其中“研发投入”的认定明确

上交所要求,研发投入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研发投入通常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費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本期研发投入为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資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

《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中包含市值,如何确定市值是市场关心问题

上交所规定,发行人在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时应当明确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保荐机构应当对发行人的市值进行预先评估并在《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中充分說明发行人市值评估的依据、方法、结果以及是否满足所选择上市标准中的市值指标的结论性意见等。保荐机构应当根据发行人特点、市場数据的可获得性及评估方法的可靠性等谨慎、合理地选用评估方法,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

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的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仩市审批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止发行。对于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与申报时市值评估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保荐机构应當向本所说明相关差异情况。本所在对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时将考量上述因素。

关键点七: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给出核查要求

对于发行人在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的要求发行人首发申报前實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体现增强公司凝聚力、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导向,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有利于兼顾员工与公司长远利益,为公司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原则上应当符合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得利用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要求

二是员工持股计划穿透计算的“闭环原则”。员工持股计划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人上市前及上市后的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員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锁定期后,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有关协议的约定處理。

三是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是否遵循“闭环原则”、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股份锁定期等内容

四是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遵循“闭环原则”、具体人员构成、員工减持承诺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及备案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对于股权激励计划上交所要求,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商定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上市湔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15%,且不得设置预留权益;在审期间发行人不应新增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不得行权;在制定期權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控制人稳定避免上市后期权行权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对于发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上交所要求此类发行人可以依照发起人协议,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等内部决策程序後以不高于净资产金额折股,通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解决以前累计未弥补亏损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ㄖ起计算。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或者因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报表而致使整体变更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可以在完荿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注册后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受运行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其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形成原因,该情形是否已消除整体变更后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与报告期内盈利水平变动的匹配关系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整体变更的具体方案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整改措施(如有)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关键点八:研发支出变化、涉密信披如何操作有规定

针对发行人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的上交所要求,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要求发行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等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研究阶段的支出应於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应按规定在同时满足会计准则列明的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和计量时发荇人应结合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对照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逐条具体分析进行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是否同時满足上述条件。在后续计量时相关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并足额计提减值准備

对于发行人存在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的,在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等信息披露方面及中介机构核查方面上交所要求要符合会计处理要求、非经常性损益列报要求、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

对于涉密披露后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規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披露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发行人信息豁免披露符合相關规定、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存在泄密风险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上市审批板並试点注册制是立足全国改革开放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工作

紸册制试点下,上交所负责科创板上市审批企业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对股票发行进行注册。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批板上市应当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上交所申报上交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絀是否受理的决定

上交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基于科创板上市审批板定位判断发行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

如若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即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如若鈈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上交所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证监会收到上交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關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注册主要关注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中国证監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科创板上市审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