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工资时扣职工的电费会计汾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职工电费(企业已经统一为职工支付了电费的)
或 其他应付款——供电公司(尚未支付给供电部门扣除后再统一支付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有关规定,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属于职工薪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1、期末根据“工资结算表”的计算结果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并按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關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时,按实发数: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銀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代垫或代缴的各项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企业为职工代垫的款项)
其他应付款(企业为职工代缴的款项)
借:其他应收款——XX职工
借:其他应付款——供电公司
借:應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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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只做一步,也就是将两个分录合并,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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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做第一步啊你做了第一步现金不就减少了,那岂不是还要做一步借现金贷其他应收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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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计清晰的原则考虑两步比较合适,也可以合成一步:借 应付工资 贷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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