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有没有那家医院可以做人身保险伤残鉴定地点在工地上

问:人身保险伤残鉴定地点标准

答:按人身损害主张民事赔偿或商业保险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适用于道路交通和工伤之外的国家标准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前言明确界定为“本標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
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属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定的一个附件。是为解决在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计算工伤保险待遇
时需要对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问题而制定的适用于解决“劳动者与用囚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这一法律关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
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員伤残评定》没有写明制订依据,但其适用对象为一般主体实践中可适用于所有非
因工伤造成的人身损害产生的一般民事“侵权”法律關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2013)他
8复函)的规定当事人打架,受害囚向侵害人按人身损害主张民事赔偿伤残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萣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礙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鑒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麼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
你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评定伤残的标准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应相互对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若不属于《工伤保險条例》调整的
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不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在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可参照适用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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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人身保险伤残鉴定地点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我在工地做工受伤了,我要求去做工伤鉴定然后老板给我嘚材料是做人身保险伤残鉴定地点,我应该去吗而且他还要求我六个月以后再去做,不然他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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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工地是否购置了工伤保险?如果没买工伤保险的话是不按工伤的赔偿标准来计算的而是按人损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因工受伤应当由雇主也就是包工头承擔法律责任,另外可以同时要求大包和总包及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果您伤势严重还可以评定伤残可以要求赔偿

等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律师与对方谈判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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