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開庭审理了被告人郭三平贪污、受贿、恶势力“保护伞”一案。
检方指控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郭三平利用身为衡阳郭三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从2017年起,郭三平以衡阳郭三平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为衡阳郭三平市浩洋房地产公司正在开发的楼盘项目提供保护为条件多次要求该公司支付支队赞助费,最终17.5万元的赞助费大多进了郭三平自己的口袋从2011年起,郭三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当地商囚刘某、王某等十多人财物共计43万元。
此外郭三平在2017年侦办彭展保涉黑专案中,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龙科随意变更强制措施郭彡平通过职权将已经被刑事拘留的龙科,变更为监视居住面对黑恶势力团伙提供的2万元现金感谢时,郭三平是来者不拒检方指控,被告人郭三平办案不力帮助恶势力逃避惩处,系恶势力“保护伞”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據等进行了法庭辩论,最终因案情重大在经过了4个小时审理后,主审法官宣布该案将经过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编辑:唐锦 责编:雷昕 三审:张文凯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