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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森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行政中心区万鹤路桂海塞纳庄园5号楼16层1607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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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森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服务;对房地产业、旅游业、娱乐业、酒店业、交通运输业的投资;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饰材料的销售。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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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网页链接 点击主流媒体 《广西新闻网》 根据群众举报及防城港市住房管理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 广西森象房地产开發有限公司在位于中心区迎宾路中冶金海都商铺前挂牌“售楼中心”字样 通过旅游大巴车每天招揽大约100-200人到该“售楼中心”, 以“凯...

答:1、如果属于民事纠纷注意保留证据,及时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依法换回经济损失。 2、如果涉嫌诈骗应当及时向案发地公安机关報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追回赃款赃物

答:既然大张旗鼓进行诈骗,你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这也是唯一解决问题的渠道别人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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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九:森象公司无资质开發、销售商品房案

  【基本案情】根据群众举报及防城港市住房管理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广西森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位于中心区迎宾路中冶金海都商铺前挂牌“售楼中心”字样,通过旅游大巴车每天招揽大约100-200人到该“售楼中心”以“凯杰国际酒店”命名作为宣传,在“售楼中心”内张贴印发“星级酒店无本投资,超高回报”、“十年返祖、无限回报”等各类宣传单并以“购房承诺书”的名义收取有意向购买该项目购房者的定金5万-18万不等。该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从事房地产开发、向社会公开销售并收取相关购房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質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住房管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销售并处罚款100000元。

  【律師点评】国家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房地产企业的从业资质和经营行为都进行了约束本案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三个违法行为:

  第一,本案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房地产經营活动违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本案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销售“商品房”,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可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第三、本案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铺投资没有进行风险提示或警示还在对外宣传的广告内容中承诺“无本投资,超高回报”、“十年返租、无限回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进行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点评律师: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李佳潞律师)

  【消费提示】消费者有购买商品房意向时,要仔细审核商品房开发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查阅房屋所在楼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嘚销售信息,确认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处于可售、在建工程抵押可售、现房销售状态其次,要认真查看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樓书、宣传单页等)不要轻信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对广告中载明的内容和其他承诺可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消费者交纳新建商品房购房款时要直接存入所选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上,千万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以避税、打折为由提供的个人账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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