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接到客户并带领客户实地查看了位于松岗的两栋厂房,当時是原房东自己出租有承认给一个月介绍费,过了几天原房东租给了包租客(二房东)
包租客同样承认给一个月介绍费,然后本公司囚员引领客户与包租客见面并介绍他们认识,并洽谈了相关事宜过了几天包租客就把与原房东签订的合同转给客户(没有通知本方到場),而我方与客户方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上明确说明不能跳过我方否则将收取两个月违约金。
现在的情况:包租客认为客户会承担佣金责任所以不再支付佣金,
客户只愿意承担相当于佣金总额的5%
原房东认为客户是通过包租客转让的应该找包租客,
请问这种情况我方應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希望有经验的朋友指点迷津
也欢迎从事相关工作的朋友与我方联合提起诉讼,成功收取愿意对半分账
一個月租金约11万,也就是说正常收取是10万左右如果收违约金那大概30万。
客户方有签字(签字人是老板)业主没签字有口头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