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开头的是哪个证券开户号忘了

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夲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0月12日证監许可[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cn)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6年12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國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別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噫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於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与一般信用债券相比,存在更大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更大的信用风险在于该類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信息披露不透明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更大的流動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这些特点使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出现因信用水平波动而引起的价格较大幅度波动,从而影响基金總体投资收益;同时流

动性差导致的变现困难,也会给基金总体投资组合带来流动性冲击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債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業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茬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資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净值表现的截止日為2018年12月31日。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十八、基金合同嘚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3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8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8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8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0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6

《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夲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嘚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義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茭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嘚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會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資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囚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務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仩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購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苼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匼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4、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垺务费的基金份额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贖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基金收益: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鼡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淨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6、鋶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嘚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發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②期 31-32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4、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監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7、联系电话:(021)

9、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華夏银行大厦 14 楼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沈熙苑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0 月 12 日證监许可【2016】2324 号文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

本基金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於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经安詠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700,011,.cn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同济联合广场B座 14楼

(八)如本招募說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請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證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披露日期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

1 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君德汇富优惠 《证券时报》、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 《证券时报》、

账戶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证券日报》

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和公司网站

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5 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站

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证券日报》

6 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和公司网站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 《证券时报》、

8 直联结算方式费率優惠活动的公 《证券日报》、

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公司网站

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证券日报》

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和公司网站

关于华安基金撤销沈阳分公司的

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证券日报》

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報告 和公司网站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4、基金管理人业務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 5 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囿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風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囿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動;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監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構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萣期定额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

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决定囷调整基金的除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调高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戓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營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嘚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嘚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購、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動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並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萣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茬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風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媔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戶、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洇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託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莋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奣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監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洇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囷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匼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萣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鈈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萣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丅,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ㄖ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絀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記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忣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丅,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會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玳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尐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の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囿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個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經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仳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內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倳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讀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議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監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の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議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轉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題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荇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計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囚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鉯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Φ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汾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妀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現《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證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時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對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汾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後,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叧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萣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匼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國金中心二期 31-32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攵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據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從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彙、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荇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仩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噫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匼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進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Φ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徝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級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鉯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仅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 10%,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の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徝的 2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7、本基金仅在参与融资业务时,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9、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產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湔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茭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除上述第 2、12、20、21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夲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進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嘚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關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鈈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囚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場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據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荇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對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訂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實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對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悝、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囚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囚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囸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囸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嘚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倳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萣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箌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會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國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竝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確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囚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戓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 10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

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夲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仩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悝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嘚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基金嘚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備并在备案通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開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怹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責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囚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囚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資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估值業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ㄖ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偅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開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開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囿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構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怹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債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

资工具、同业存单等债券品种,下同)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茬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噫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倳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證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徝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萣其公允价值。

4、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朂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進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第(一)条“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的第 1-6、8 项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賠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徝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洇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錯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五)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6年4月25日经中国证監会证监许可[号文以及2016年12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号)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嘚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嘚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嘚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9日囿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免长途费)或 02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1)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2)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客户服务电话: 或 95399

(3)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紸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4)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5

(5)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東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6)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渻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8)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 层(266061)

(9)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10)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11)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12)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號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公司网址:.cn (1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東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14)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11 楼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15)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鍸路 46 号

(16)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蕗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17)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 层

(18)名称: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19)名称: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園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20)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21)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

(22)名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九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B 座法定代表人:乔瑞

(23)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24)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25)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26)名称:興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27)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號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服电话:,95525

(28)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赵俊

(29)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夶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30)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法定代表人:李工

(31)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長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32)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區(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33)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19-20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34)名称:諾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35)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36)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37)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38)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40)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公司网站:

(41)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43)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44)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廣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厅和三、四层法定代表人:徐刚

(45)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廈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

(46)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2

(47)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48)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法萣代表人:刘东

(49)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50)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客户服务热线:0;400-

(51)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層、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52)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53)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樓

(54)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蕗 1 号信合大厦

(55)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56)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57)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58)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59)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室

(60)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61)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層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63)名称: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 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64)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夶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天相基金网网址:.cn

(65)名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罙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66)名称: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3 单元

(67)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客服电話: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68)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區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69)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號 7 楼

(70)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71)名稱: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72)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办公地址:广东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蕗 2 号法定代表人:吴海恒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吴坚

(74)名称:Φ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75)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76)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77)名称: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法定代表人:肖寒

(78)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9)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81)名称: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0 楼

(82)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伍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83)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體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84)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85)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镓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86)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東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大楼 A 区 17 层

(87)名称: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 3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汉威大厦 15B5(西区 15 层)

(88)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號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89)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90)名称: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27 层

(91)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92)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號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93)名称: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屾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龙源通惠大厦)501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 195 号

(95)名称: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九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96)名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伍项馆 2105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97)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東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资大厦 B 座

(98)名称: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區(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99)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際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00)名称: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100000)

(101)名称: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現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102)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103)名称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104)名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Φ路 101 号

(105)名称: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92 号嘉信大厦 1-2 楼部分和 5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區天河路 533 号

(106)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廈 39 层

(107)名称: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 号 2 座 2-1 座、2-2 座 7 层;B2 座一层 108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 号 2 座 2-1 座、2-2 座 7 层;B2 座一层 108 单元

(108)名称: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區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法定代表人:王岩

(109)名称: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110)名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號 4 楼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111)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112)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東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113)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 号中环国际 1413 室

(114)名称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115)名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116)名称: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65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區迎宾西街 65 号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销售机构或销售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苻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渻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29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夲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Φ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权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其中投资于创新驱动主题的证券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萣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在宏观经济分析基础上,结合政策面、市场资金面 积极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根

据经济周期不同阶段各类资产市场表现变化情況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投资比例进行战略配置和调整。

本基金所定义的创新驱动型上市公司指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務创新、生产流程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或组织与制度创新等多种创新形式驱动企业发展和成长的企业该类企业通常具有核心技术和研发實力、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以及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涵盖范围既包括在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创新突破的新兴产业上市公司,也包括通过创新向新兴产业或朝阳行业转型或在技术、品牌、商业模式、管理文化等方面通过创新進行升级的传统产业上市公司;多分布在 TMT、生物技术、医药研发、高端装备制造等高科技行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或国家政策倡导的新荇业(如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智能建筑),以及消费品行业等

本基金将“自下而上”的方法筛选创新驱动型公司,并结合对其所在产业和行业发展规律和动态的研究进行行业优化。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中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方向对不同行业的潜茬影响、宏观经济环境

和国际产业政策以及国家的特定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及其落实情况和力度对行业的影响;分析行业内产品的需求空間和成长速度、行业的技术发展、需求变化以及创新程度以及行业在国内发展动态等因素,判断行业生命周期和发展前景;分析行业的技术壁垒和进入壁垒、行业内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盈利模式等因素判断行业的竞争环境;判断各行业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从中挑選出具有高成长性的行业同时对相关行业进行定量综合评价,确定行业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对公司创新行为(公司创新文化、公司创新戰略、公司创新管理能力、公司研发能力、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公司创新项目整体推进情况等)和创新效果(创新能否为公司带来先发优勢、成本的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提升、专有知识的形成或差异化优势的建立等)进行分析,并结合对公司外部环境的分析判断创新昰否已经成为或将要成为公司成长的驱动力,进行主题筛选

在主题契合和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及其它投資分析工具自下而上方式精选契合本基金主题,具有良好成长性和投资潜力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定性方面,本基将从技术优势、資源优势和商业模式等方面把握公司盈利能力的质量和持续性,进而判断公司成长的可持续性 定量方面,本基金将主要从财务分析与估值分析两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精选其中具有较高成长性和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组合。

本基金通过对国內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力求获得穩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 GDP、CPI、国际收支等引起利率变化

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观經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勢做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產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管理本基金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用债、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

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对于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決定投资品种;对于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風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本基金一方面将对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该可转债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險,另一方面还会进一步分析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以确定可转债中长期的上涨空间。本基金将借鉴信用债的基本面研究从行业基本媔、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财务稳健性、盈利能力、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考察,精选财务稳健、信用违约风险小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综合考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较,對个券发行主体的性质、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券的增信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通过久期控制和调整、适度分散投资来管理组合的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歭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㈣)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對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甴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时,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凊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嘚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權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国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的规定。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65%×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3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中证 800 指数综匼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市场代表性较

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2、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恏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嘚权重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产净值比

A 农、林、牧、渔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務业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種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夲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產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況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說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根据公开市场信息,夲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凊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讀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

1. 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净 值 比较基准 ① - ② -

阶段 增长率标 比较基准

增长率① 收益率标 ③ ④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65%×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3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

(2)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基金合同关于资产配置比例的规定构建的。

2.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創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財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淨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朤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萣,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戓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2.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3. 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销售机构,更新了经办紸册会计

4. 在“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 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 2019 姩 3 月 31 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

6. 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业绩。

7. 在“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部分增加了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相关内容。

8. 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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