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議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6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忣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cn)囷《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倳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噫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證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鈳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哃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況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賬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董事会辦公室
5、联系电话/传真:8。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棄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稱: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8日
(②)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孙明涛先生主持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和《東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佽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議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 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的议案》
10、 议案名稱:《关于2019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11、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12、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6、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17、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8、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号:5 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1、14、15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宏伟先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东方潤澜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前述股东持股合计1,112,975,727股。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2、 律師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萣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