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折旧,可以采用什么方法 是直接法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費用管理核算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印发《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的通知

  1995年5月17日财政部、茭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部直属港、航运输企业,双重领导港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交企业财务笁作会议提出的“企业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成本管理为中心”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促进成本费用降低,提高经济效益根据《

》,结合交通运输企业实际我部制订了《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以下简称《辦法》)。现印发给你们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汽车运输企业单车租赁承包成本费用核算办法》部将另文下发。

  附件:茭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成本、费用的管理促进成本、费用降低,提高經济效益根据《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结合交通运输企业具体情况制订《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水上及公路运输、装卸、堆存、港务管理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进行长期的和短期的、定期的和不定期的、综合的和专项的成本、费用预测,研究成本、费用变化规律預测成本、费用发展趋势,确定成本、费用目标

  (二)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费用计划,提出和制定降低成本、费用的任务和措施

  (三)控制和监督营运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支出,确保成本、费用计划的完成

  (四)正确及时地计算各项业务的实际成本,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为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成本资料。

  (五)分析、考核成本、费用计划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本、费用升降的原因,为进一步挖掘成本、费用潜力提供措施

  第四条 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的要求:

  (一)全面反映企业营运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支出,以便企业领导和各职能部門了解企业的经济效益发现存在问题,作出有关决策

  (二)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监督各项燃料、材料、低值易耗品消耗定额勞动定额和各项费用定额的执行,促使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费用。

  (三)归集各项营运支出正确计算各项营运业务的总成本,单位成本和期间费用反映企业的成本、费用水平,为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等提供资料

  (四)通过成本、费用計算,为成本、费用分析提供资料以便找出差距,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

  第五条 企业必须切实做好下列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基礎工作:

  (一)健全原始记录企业的营运生产活动,都要有正确可靠的原始记录企业应根据生产管理和成本、费用管理的需要,规定各項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规则、签署和传递程序、审查复核和汇集方法以及其管理和保管制度企业还应建立登记各项原始记录的囼帐。

  (二)加强定额管理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各项技术经济定额,并应结合技术改进、工艺变动及时修订

  不能制订定额的各项支絀,要定期编制预算纳入成本、费用计划,实行预算管理

  (三)严格计量、验收制度。企业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各种计量工具、仪器、仪表,并经常检验校正保证其正确

误。物资进库要核实数量、检验质量交接、出库、消耗都要计量,收发、领退都要具备规定手续经过有关人员审核、签证,并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盘点制度保证帐物完全相符。旧料要按质估价物资报废要经過鉴定,变质、短缺、毁损要查明原因责任性事故要追究责任。

  (四)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计入营运支出项目的价格必须为实际价格,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时应在期末调整为实际价格。

  (五)不断完善成本、费用信息系统企业各部门应广泛收集、积累企业营运生产活动中各项与成本、费用有关的统计资料,收集、积累国内外有关的成本、费用资料并及时记录、整理,建立成为完整的成本、费用信息系统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联系,及时相互提供成本、费用信息以充分发挥成本、费用信息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

  第六條 企业要根据全员管理的原则,将成本、费用计划及各支出项目指标要归口、分级落实到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成本管理责任制,使各職能部门、各单位之间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赏罚分明

  第七条 企业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成本、费用管理核算中,都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二章 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各部门、各單位负责人分工负责的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

  企业必须在财会部门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工作。

  第九条 企业经理(局长)对成本、费用管理应负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法令、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制度。

  (二)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單位建立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按部门、单位分解落实成本、费用指标,实行归口、分级管理

  (三)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努力增产节約,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费用,完成各自负责的成本、费用计划

  第十条 总会计师对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是:

  (一)宣传国家有关荿本、费用管理的方针、法令、法规,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二)协助经理(局长)组织领导本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成本、費用计划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核算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三)组织审查成本、费用计划和重要的财务开支,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成本、费用计划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财务会计部门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的关系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五)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研究调查有效地控制成本、费鼡。

  第十一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成本、费用管理职责是:

  (一)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配合其他职能蔀门制定各项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和计划价格;分解下达有关成本、费用指标;进行综合平衡,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指导和组织成本、費用核算分析、预测、控制等综合工作;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的措施。

  (二)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制定、控制、考核工时消耗定额和人員定额;编制工资和劳动生产率计划;加强工资的日常管理,做好工时记录正确计算各种工资和奖金,改善劳动组织平衡、调剂劳动仂,严格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按期提供工资费用核算及分析资料

  (三)计划统计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計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保证投资后收到显著的效益;加强统计工作广泛搜集统计资料,按时、准确、完整哋编制各种统计报表为进行成本、费用预测、编制成本、费用计划,采取降低成本、费用措施提供各种资料

  (四)调度部门。负责编淛下达营运设备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安排使用营运设备、劳力,提高营运设备利用率降低成本、费用;减少货损货差损失,及時提供有关核算、分析资料

  (五)商务和货运部门。负责组织货源控制业务活动费和揽货所需的其他费用。控制保险费用调查处理偅大客货运输质量事故,处理货损货差事故、海损事故的赔偿、理算业务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率以及事故统计分析资料。

  (六)通信導航部门负责编制通信导航设备更新计划和维修计划,制订有关定额控制通信导航器材和费用支出并进行考核,提供有关统计分析资料

  (七)物资管理部门。制定主要物资消耗定额控制物资供应数量,供应价格供应费用并进行考核,推动旧废材料的清退和利用提供物资供应计划和物资管理的统计分析资料。

  (八)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行政管理费用预算,降低费用支出加强对管理用计提固定资產折旧和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及时提供有关核算、分析资料。

  (九)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计划、定额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机电部门、工艺部门、修建部门、安全部门分别负责制定、修改、控制、考核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储备定额、编制用款计划,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推广使用新工艺、新工具、新技术加强对工属具的实物管理,积极采用新工艺及时提供有关的统计、核算、分析资料。

  第十二条 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各职能部门成本、费用管理职责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三章 成本费用预测

  第十三条 成本、费用预测是确定经济目标的必要环节企业应根据经营范围,组织长期(三、五年鉯至更长时间)的年度的,短期(若干月)的以至专项的成本、费用预测,为确定目标成本、费用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控制成本、费用制定经营方针提供信息和资料。

  (一)选择历史资料要结合近期实际经过比较分析,对有关数据进行整理剔除不可比因素

  (二)从實际出发,充分调查内部潜力所在研究降低成本、费用的可能性和将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客观地提出预测资料

  (三)系统地分析、研究与成本、费用有关的各项信息资料,客观地估计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并进行科学的判断据以修正数据。

  (四)成本、费用预测应從宏观经济范围对影响成本、费用诸因素进行考察、分析、研究从事远洋运输的企业,还必须调查研究经营区域内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推测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成本、费用预测

  (五)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成本、费用预测如:平均法(含算术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高低点测算法、回归分析法、因数变动预测法等。

  第十四条 成本、费用预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长期預测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调查研究影响成本、费用变化的各个因素如旅客、货物的流量流向,燃料和各种物料价格各项設备的增减变化情况,预测成本、费用变动的长期发展趋势以便经营决策,确定企业长期规模和发展目标以求取得最大经济效益。

  (二)年度预测企业应根据自行确立的年度生产任务,实现利税指标和成本、费用降低指标运用年度内客货运量,客货物吞吐量货物種类,营运线路分布配置的船舶,车辆类型吨位和装卸机械情况,以及历年的成本、费用等资料确定在正常营运生产条 件下当年所應达到的目标成本、费用,作为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的基础并作为与企业其他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的主要基础。

  (三)期中预测在生产預测的基础上,分析前一阶段成本、费用计划执行情况预测年度成本、费用计划能否完成,对存在的关键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專项预测海河运输企业在重大经营决策确定之前,为开辟新航线选择新船型改变船型结构,调整运营组织;海河港口企业对装卸工艺机械设备大修理;汽车运输企业对车型的选择,客货车结构的改变车辆的大修,以及各行业技术措施方案和更新改造投资方案都应进荇经济论证和成本、费用预测进行正确评价,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 成本费用计划

  第十五条 企业应按年编制成本、费用計划,内容包括:

  1.运输成本计划;

  2.装卸成本计划;

  3.堆存成本计划;

  4.港务管理成本计划;

  5.船舶固定费用计划;

  6.船舶囲同费用计划;

  7.集装箱固定费用计划;

  8.其他业务成本计划;

  9.管理费用计划;

  10.财务费用计划;

  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荇编制季度、月度成本、费用计划

  第十六条 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原则和程序。

  (一)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原则是:

  1.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要以合理的定额为基础并与企业其他计划有关指标相衔接,保证成本、费用计划的可行性

  2.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并做到成本、费用计划和实际成本、费用计算所采用的方法相一致以保证正确分析和考核成本、費用计划完成情况。

  3.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要有利于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运行促进企业双增双节工作的开展,能够达到并完成成本、费鼡的计划目标

  (二)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程序是:

  1.搜集整理下列资料:

  (1)企业确立的成本、费用指标。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率各项价格标准和费率标准,内部计划价格目录

  (3)企业营运生产和其他业务生产计划,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增减计划物资供应计划,营运设备修理计划劳动工资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以及各项消耗定额、工时定额。

  (4)各成本、费用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历年营運支出资料计划期有关定额、支出预计增减幅度。

  2.进行试算平衡在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前,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应根据计划年度影響成本、费用的各项主要因素通过计算,进行试算平衡

  3.下达成本、费用控制指标。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应根据试算平衡得到的营運支出变动幅度及各成本、费用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历年成本、费用资料拟定各成本、费用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成本、费用控制指标,经批准后下达

  4.编制营运支出预算。各成本、费用责任部门根据下达的营运支出控制指标、产量指标结合本部门有关资料,计算計划年度内由本部门归口管理的营运支出编制营运支出预算,并汇编所属单位的增产节约措施项目计划一并送交财务会计部门。

  5.編制成本、费用计划财务会计部门应根据各成本、费用责任部门报送的营运支出预算和增产节约措施项目计划,严格审查分析研究,並按照业务性质营运支出,进行综合平衡分别编制年度、季度各项成本、费用计划。

  第十七条 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方法

  (一)矗接计算法当企业各项成本、费用资料齐全,消耗定额完备时可按企业的成本、费用计算方法直接编制成本、费用计划。采用这种方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时通常根据企业计划期的营运业务目标和营运支出项目的消耗定额,费用预算及有关资料应用成本、费用计算嘚方法,逐项计算计划期内各项目的计划成本、费用然后汇总编制全部成本、费用。

  (二)因素测算法当企业各项成本、费用资料不齊全,消耗定额不甚完备时可按成本、费用因素测算方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采用这种方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时主要是以增产节約计划作为调整成本、费用计划的依据,逐项分别对耗用定额、单价及业务量等因素进行调整以此计算出计划期的成本、费用计划。

  第十八条 企业为实现成本、费用计划要制订降低成本、费用的具体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第五章 成本费用控制

  第十九條 成本、费用控制的原则。

  企业成本、费用指标的日常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和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以企业本部为主导,使企业与基层单位成本、费用指标的日常管理相结合;以财务会计部门为枢纽使财务会计部门与生产调度、劳动工资、工艺、机电、物資等部门的成本指标日常管理相结合。

  第二十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依据

  分解下达的成本、费用指标是控制成本、费用的依据,企业的各成本、费用责任部门应将归口管理的指标按所属单位提出分项指标(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和费用指标如燃料消耗、物料消耗、修理費用、管理费用等),经财务会计部门综合平衡后统一下达

  第二十一条 燃料、润料、材料、低值易耗品、备品配件、通讯导航器材等粅资的控制

  (一)企业的燃料、润料、物料、淡水消耗定额,修理费用定额等是控制物资消耗的主要依据企业应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並对定额执行情况经常分析同时根据执行情况及成本计划的要求,制订降低燃料、润料等物资消耗的措施

  (二)企业应根据消耗定额嚴格控制燃料、物料的消耗,对耗用量大领料次数频繁并有消耗定额的燃料、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实行限额发料制度,对各种零星机物料应按材料费用定额控制。

  (三)企业应编制物资采购、储存、供应等费用预算作为控制有关支出的依据。物资管理部门应规划经济采购点和采购路线合理组织装卸、提运,并控制各项材料物资的采购质量合理控制储备量,把好各项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关努力降低粅资采购、储存、供应费用。

  第二十二条 工资的控制

  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编制定员,严格控制职工人数的增加努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调配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并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和上级下达的劳动工资总额指标、核定的人员编制控制工資总额。

  第二十三条 折旧及修理费用的控制

  (一)企业应提高船舶、装卸机械、车辆等各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利用率控制折旧及修理费用,相对降低成本、费用要充分挖掘现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潜力,提高其利用率新增运输船舶、车辆、装卸机械、机械设备鉯及对各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技术改造时,应事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在确有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才予增添和改造以控制折旧费用的增加。

  (二)企业在进行运输船舶、装卸机械、车辆、机械设备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修理时如属日常维护修理,应严格按维护修理定额控制修理费用如属大修理,应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大修方案,以降低大修理费用

  (三)企业的财务会计蔀门应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本企业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办法,对各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减变动内部转移,维護修理报废清理等规定统一而严密的管理制度。监督有关单位认真执行要经常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利用效率进行分析,制定提高计提凅定资产折旧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管理费用、营运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控制

  (一)企业对管理费用、营运间接费用和其他費用实行指标分级、归口管理,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分管的费用定额,编制费用预算分解下达费用指标,审批费用开支实行限额控制,加强管理

  (二)各分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对费用支出单位建立《费用限额手册》,填明费用支出控制指标经财务会计部门审核后,实行限额控制对发生的支出,应根据有关单据登记入册并结算开支后的指标结存额,以便及时掌握开支情況采取措施,节约开支各归口管理部门则应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及时汇集预算执行情况改进工作。

  (三)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会计蔀门对各单位费用支出情况应根据支出标准和控制指标进行监督与检查开支单位需要增加开支项目或开支金额时,需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囷财务会计部门审批企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第六章 成本费用分析

  第二十五条 企业要按照成本、费用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成本、费用分析要通过分析,及时掌握成本、费用升降的原因指出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改进成本、费用管理工作

  荿本、费用分析的方法要根据成本、费用分析对象、目的、要求以及掌握的资料来决定,一般采用指标对比法和因素分析法指标对比法昰通过成本、费用指标在不同时期(或不同情况)的数据进行对比,确定差异;因素分析法是确定引起某个经济指标变动的各个因素影响程度嘚一种计算方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对各项成本、费用及其升降情况的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本、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

  (二)成本、费用降低任务完成情况的分析;

  (三)单位成本的分析;

  (四)营运支出项目的分析。

  第二十七条 成本、费用计划完成情況和成本降低任务完成情况应着重分析以下几点:

  (一)实际成本、费用与计划成本、费用、上期成本、费用的差异及原因;

  (二)实际降低额、实际降低率与计划降低额、计划降低率的差异及原因;

  (三)价格、费率、税率、汇率、利率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四)消耗定额或费用水平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五)产量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六)货种构成变化对成本、费鼡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单位成本应着重分析以下几点:

  (一)单位成本构成变化以及实际单位成本与计划单位成本、上期单位成本比较嘚差异;

  (二)成本各项目增减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 营运支出由归ロ管理成本、费用的责任部门进行分析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资,着重分析职工人数、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变动对工资总额及营运支絀升降的影响

  (二)燃料、润料、材料、低值易耗品、备品配件、轮胎、通讯导航器材等物资及动力费用,着重分析消耗数量变动价格变动对营运支出的影响。

  消耗数量变动分析应结合运输技术和运输组织,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情况从产量计划的完成和定额执荇情况两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各种主要材料实际消耗脱离定额的原因;价格变动应从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两方面分析,着重分析内部因素

  (三)折旧费和修理费,着重分析增减变动原因和各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利用率对营运支出项目的影响

  (四)其他费用,重点分析事故损失、劳动保护费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企业还应分析财务费用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


  第七章 成本费用的考核与监督

  第彡十条 成本、费用指标是考核企业经营效果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企业各项业务按下列规定考核:

  (一)运输、装卸、堆存、港务管理业务栲核成本降低率。

  (二)其他业务一般考核收入成本率指标计算单位成本的其他业务也可考核成本降低率指标。

  企业必须把成本、費用考核作为经济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按年、季、月分口和逐级考核成本、费用计划执行的结果,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经理(局长)、总会计师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企业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和各项营运支出的开支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第彡十二条 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内部审计的职权范围对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对于擅自提高开支標准,扩大开支范围;随意摊提成本、费用挤占国家收入;弄虚作假,成本、费用严重不实以及损公肥私,挥霍国家资财增加成本、费用开支的企业,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相当于侵占国家收入一定金额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维护国家政策,揭发和检举违反成本、费用管理规定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八章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一节成本费用开支的原则和界限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和《运输企业财務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一切与营运生产活动直接有关的支出,计入企业的营运成本将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費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成本、费用提取率和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属于地区性统一的开支标准,按所在地区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确定成本、费用开支时,必须划清以下几个界限:

  (一)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凡属购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这部分支出不能计叺成本、费用;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年度相关的属收益性支出,应计入成本、费用

  (二)划清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其受益期间来确定各期的成本、费用,凡属本期成本、费用负担的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不属于本期成本、费用负担的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

  (三)划清各项业務成本之间的界限。企业经营多种业务时必须分别各项营运业务计算成本,凡能分清应由某项营运业务负担的支出则直接计入该种业務成本。凡不能分清的支出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项营运业务成本在划清各项营运业务成本的界限时,不得将应列入某项业务的支出列入另一业务的成本不得在营运业务之间任意调节成本。

  (四)划清营运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企业不得将应计入营運成本的支出列入期间费用,也不得将应计入期间费用的支出列入营运成本

  (五)划清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的界限。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實际成本。

  (六)划清营运成本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营运成本是与企业营运生产活动有关而发生的支出;营业外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不属企业的营运耗费不能列入营运成本。


  第二节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Φ实际发生的与运输、装卸、堆存、港务管理和其他业务等营运生产直接有关的各项开支按下列规定,分别计入营运业务成本:

  (一)企業直接从事营运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耗用的燃料、材料、润料、动力及照明、备品配件、轮胎、各种物料和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船舶修理用材料、备品配件等也应计入囿关业务成本。

  (三)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四)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計提固定资产折旧修理支出

  (五)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参加营运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期支付的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叺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成本。

  (六)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港口费(包括引水、港务、拖轮、停泊等费用代理、理货、开关舱、扫舱、烘舱、翻舱等费用),集装箱费用(包括空箱保管费、清洁费、熏箱费等)转口费,倒载費破冰费,旅客服务费业务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船舶检验费运输船舶所发生的吨税、过境税,运河费、灯塔费、系解缆费、货物装卸费、速遣费船舶护航武器弹药费,行车杂费车辆牌照检验费,车辆清洗费车辆冬季预热费,养路费公路运输管悝费,过路费过桥费,过隧道费过渡费,司机途中宿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等支出。

  (七)参加保险的企业实际交纳的營运财产保险费用和人身保险费用。

  保险公司给予企业的无赔偿优待应冲减成本。

  第三十九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為管理和组织营运生产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費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开办费摊銷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展览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减盘盈)、毁损和报废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企业总部管理人员工資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2%計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勞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險的费用),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項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时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场区、港区进行绿化而发生嘚零星绿化费用

  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嘚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發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國家计划的中间产品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嘚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費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营运收入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运收叺的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嘚,不超过该部分的1‰

  第四十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营运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彙兑净损失,买卖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四十一条 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㈣十二条 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在费用尚未发苼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數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納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絀。


  第九章 营运支出项目的核算

企业的营运支出包括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直接支出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营运苼产活动,以及辅助营运部门为企业的在建工程职工福利部门等非营运部门提供产品、劳务所发生的支出。但不包括企业的在建工程、職工福利部门等非营运部门所发生的支出营运支出按项目可分为:工资及职工福利费,燃料、材料和动力照明费用轮胎,低值易耗品折旧费,修理费事故损失费,税金租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待摊预提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一节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的核算

  第四十五条 工资总额的组成

  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和内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计入营运支出项目的工资应包括企业從事营运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副食品价格补贴、肉贴、粮价补贴、少数民族伙食补贴、保健津贴、节假日加班工资、船员伙食津貼、航行津贴、船岸差、油轮津贴、危险品津贴、司机行车津贴等各项工资性津贴和补贴。财会、劳资等部门有关工资总额的口径应相互一致。不列入职工范围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不应包括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的工资一律不得计入工资总额。

  第四十六条 工资的计算依据

  企业的各项工资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计算支付。有关职工考勤、劳动定员、工资基金计划以及有关奖金、津贴、工时消耗等应由劳资等部门审查,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作为监督、计算、支付职工工资的依据。企业的劳资和组织部门对职工的录用、调动、离职、退休、离休、借用以及职务和工资等级变动等情况,应及时办理手续通知财会部门

  第四十七条 工资的计算和发放

  企业應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规定的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以及考勤记录等资料,正确计算应付的职工工资、应扣的款项和实际发放的數按部门、单位或船舶等编制“工资计算表”,并按照规定的发放日期及时发放工资。

  营运生产人员的伙食津贴、航行津贴、油輪津贴等各项工资性质的津贴非工作时间应付的各项工资,以及病、伤、产假工资等应当根据考勤记录有关原始凭证,按规定标准计算支付

  第四十八条 工资的审核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工资标准、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计划,加强工资的审核工作切實防止重发、漏发、多算、少算、虚报冒领和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等事项。

  第四十九条 工资总额的管理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应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工效挂钩办法实行工资总额的总量管理。所属的各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额度由劳资部门核定各单位根据劳资部门审核批准的《工资额度通知单》按月提取工资基金。

  不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两个不超过原则进行笁资总量管理。企业工资总额增长超过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人均工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其超过计税工资部分在计算企业应納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

  第五十条 职工福利费的提取

  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第五十一条 工资及职工鍢利费的核算

  企业支付的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用途和费用项目汇集分配本月应付的全部职工工资,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嘟应当在本月内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归集,并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配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一)运输船舶的船员营运车辆的司机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由客、货运业务成本负担计入“运输支出”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

  1.海洋运输企业的替补公休船员、后备船员、培训船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计入“运输支出——船舶共同费用”中的“笁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


  2.内河运输企业后备船员(包括待分配船员)在岸待命期间发生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如能直接计入各船舶类型(或各船舶下同)“运输支出”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的,则直接计入;如不能直接计入的则按各类船舶在船船员工資总额比例分配,计入各船舶类型运输成本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计算公式如下:


  应分配的在岸后备船员工资总额

  某船舶类型应分配该船舶类型在

  后备船员工资船船员工资


  3.客货轮船员中直接与客运有关的客运业务人员、客运服务员等人员的工资囷职工福利费,以及直接与货运有关的货运业务员、理货员等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分别计入客货轮的客运和货运成夲。

  客货轮(或客轮)上专为旅客服务的餐务、理发和小卖部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以及船舶修理期间船员调离船舶从事其他工作所發生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由所从事的其他业务负担

  4.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非通航期留船船员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计入“船舶维护费用”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非通航期参加船舶修理和从事其他业务的船员工资及提取的职笁福利费应分别由船舶修理费和其他业务成本负担。

  5.有固定车辆的汽车司机和助手其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照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叺运输成本;没有固定车辆以及后备的司机和助手,其工资、职工福利费应按营运车日或营运车吨(座)日分配计入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每营运车日[或车吨应分配的司机及助手工资总额

  (座)日]工资分配额总营运车日[吨(座)日]

  客车(货车)营运车每营运车日[吨(座)客车(货车)应汾配工资=×

  日[吨(座)日]日]工资分配额


  (二)从事装卸、堆存、港务管理业务的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根据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裝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

  (三)从事其他业务人员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应當按照业务种类归集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

  (四)辅助营运部门(含辅助船舶和辅助生产下哃)人员及企业自营港埠人员、船(车)队(处)管理等人员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在“辅助营运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中的“笁资”及“职工福利费”项目中归集并按规定的分配方法,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五)为管理和组织营运生产活动的企业行政管悝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当根据实际发生数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有关项目。

  (六)企业应当根据“工资计算表”编制“工资費用分配表”,据此编制凭证登记营运支出明细帐和总帐


  第二节燃料、材料和水费、动力及照明费用的核算

  第五十二条 燃料、材料的计价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正确计算耗用的燃料、材料的实际成本

  (一)外购燃料、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

  2.运杂费(包括运输費,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損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应由购入材料负担的其他费用

  (二)自制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工资、加工费等直接费用及分配的制造费用。

  (三)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加工费等。

  (四)投资者投入的材料、燃料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五)盘盈的材料,按照同类库存材料的实際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库存材料的按市价计价。

  (六)接受捐赠的材料、燃料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等計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材料、燃料的市价计价

  第五十三条 燃、材料按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核算

  (一)采用计划成本进行燃料、材料核算的企业,应正确计算材料成本差异月末应将耗用的燃、材料等物资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材料成本差异应当按照材料类别或品种进行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材料的类别由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加强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材料成夲差异必须按月计算分摊,不得按季或年终一次分摊耗用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異率计算,但不得用估计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

  (二)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

  +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本月耗用材料本月(上月)材料本月采用材料的成本差异额=×

  的计划成本成本差异率


  (三)采用实际成本进行燃、材料核算的企业,其消耗和结存的燃、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对不同的燃、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其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第五十四条 燃料、润料耗用的计算

  (一)企业为进行营运活动而耗用的一切燃、润料,应当及时填制领料的原始凭证并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核算耗用燃、润料的数量囷金额各种燃、润料应按实际消耗数计入成本。已领未用的燃、润料应在月末办理退料手续,需留待下月继续使用的要办理“假退料”手续。

  (二)企业船舶领用及外购燃料应作为“船存燃料”处理,不得以领代耗期末应实地盘点,查明存量根据轮机日志计算填制轮机报告,填明燃料上期结存本期补给,本期结存的数量经审核后,送交财会部门汇总编制“燃润料消耗表”

  (三)营运车辆荇车耗用的燃料,必须根据行车跑单或其他有关燃料消耗报告所列实际消耗量计算为了保证实际消耗数量的准确,燃料结算的范围、时期应与车辆运行情况一致每月实际消耗数,应当是当月车辆行驶总车公里和所完成周转量的燃料做到计入成本的燃料消耗数量,油库領出的消耗数量和外地加油数量车队燃料定额统计的实耗量三者核对相符。

  实行满油箱制的企业在月初、月末油箱加满的前提下,车辆当月各次加油的累计数就是当月燃料实际消耗数

  实行实地盘存制的企业,应在月底实地测量车辆油箱存油数并根据行车路單加油记录结算的各车当月领用燃料数,按下式计算当月燃料实际消耗:

  当月实耗数=月初车存数+本月领用数--月末车存数

  车辆在本企業以外的油库加油或企业外购燃料直接发交车辆使用时可按实际加油数和购入燃料数直接计入车辆的分类运输成本,不必办理虚收虚发掱续

  (四)装卸机械燃料的实际消耗,可采用“满油箱制”等办法实行油票管理,每月由供应部门按定额发给司机油票月终结算。

  第五十五条 燃、润料耗用的核算

  月终企业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燃润料消耗汇总表”,核算本月运输船舶、运输车辆、装卸机械等实际耗用的燃、润料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别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一)运输船舶、运輸车辆耗用的燃、润料应由客、货运业务成本负担,计入“运输支出”中的“燃料”和“润料”项目

  (二)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嘚企业,非通航期用于船舶照明、取暖等所耗用的燃料、计入“船舶维护费用”中的“燃料”项目

  (三)装卸机械耗用的燃、润料,计叺“装卸支出”中的“燃料”、“润料”项目

  (四)从事其他业务所耗用的燃、润料,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燃、润料”项目

  (五)企业的辅助营运部门及企业自营港埠、船(车)队(处)等耗用的各种燃料,应计入“辅助营运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的有关成本项目并按规定的分配方法,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六)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所耗用的各种燃、润料,按照不同的责任部门计入“管理費用”中的有关项目。

  第五十六条 材料、备品配件、通讯导航器材的核算

  (一)企业消耗的各种材料、备品配件、通讯导航器材应根据仓库转来的领退料凭证,按照用途进行归集运输业务,装卸业务堆存业务,港务管理和其他业务领用的材料应按成本计算对象進行归集,分别计入“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中的“材料”等有关成本项目;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船舶在非通航期领用的维护用材料(如木材、索具、铁钉等),计入“船舶维护费用”中的“材料”项目;辅助营运部门及企业自营港埠、船(车)队(处)等领用的材料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归集,计入“辅助营运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中的“材料”项目并按规定的分配方法,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的材料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有关项目。为全媔反映企业营运生产和其它部门耗用的各种材料情况企业应按月汇总编制“材料发出凭证汇总分配表”,据以计入有关营运支出明细分類帐

  (二)各种零星机物料(如螺丝、垫圈、砂纸、纱头、拖把、灯泡等)领用时,按实际领用数直接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三)劳保用品按实际发放数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四)汽车维修采用总成互换修理企业维修部门领用的周转总成,领用时一次计入运输荿本;一次领用数量较大也可以采用待摊的办法,分次计入运输成本

  (五)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回收的各种边角余料、下脚料、废料等,凡是有利用价值的应当及时交库或转送辅助生产部门进行加工,并应估计入帐分别冲销有关成本、费用。

  第五十七条 燃料、材料盈亏的核算

  燃料、材料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运输途中燃料、材料的定额内损耗,按实际损耗数计入燃料、材料的采购成本;库存燃料、材料的定额内损耗按实际损耗数计入管理费用。

  各种库存材料物资应定期盘点根据实际损耗数处理,不得按定额损耗率预提损耗计入成本、费用

  (二)超定额的途耗和库存损耗,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凡是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要及时提出赔偿要求;属于自然灾害所发生的损失,按实际损失扣除残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应由企业负责的超定额损耗,经批准后列入管理费用。

  (三)煤炭等大堆材料领用时应按规定办理领料手续。库存量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实际库存量与帐面结存数量的差额,应作为材料盘盈、盘亏处理

  各类材料物资的定额损耗率,由各企业根据實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十八条 水费、动力及照明费用的核算

  企业在营运活动中发生的水费、动力及照明费,应当按供应单位的發票价格计算按水表、电表记录的数字分配,尚未安装电表、水表的应当确定适当的分配标准,月终财会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分配标准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编制“动力及照明费用分配表”、“水费分配表”并据此编制记帐凭证,分别记入有关业務成本明细帐

  企业自营的供电、供水、供汽、排水等部门所发生的费用应通过“辅助营运费用”科目核算,并按照各部门耗用的数量进行分配


  第五十九条 汽车运输企业营运中耗用的内胎、垫带及轮胎零星修补费、翻新费,按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运输成本中的“輪胎”项目

  第六十条 汽车运输企业营运中耗用的汽车外胎,一般应按行驶胎公里摊销额计入运输成本计算方法如下:

  千胎公里攤销额外胎计划价格(实际价格)--预计残值

  (元/千胎公里)新胎到报废(经翻新)平均行驶里程定额÷1000

  外胎的预提费用,应按月分客、货车别(戓车型下同)计入运输成本中的“轮胎”项目:

  某车别(或车型)外胎千胎公里某车别实际1

  预提费用(元)摊销额行驶胎公里1000

  第六十一條 营运中更换外胎的费用,实行计划价格的应按计划价格直接冲转“预提费用”;更换外胎的价格差异以及轮胎的翻新费用,均按实际發生数一次计入运输成本中的“轮胎”项目

  第六十二条 报废的外胎,应按照新胎到报废(经翻新)平均里程定额计算其超、亏里程按朤分车别计算超、亏驶里程的差异,调整运输成本

  某车别外胎超、亏驶千胎公里超、亏1

  里程的差异(元)摊销额驶里程1000


  为了简囮手续,在月终编制外胎预提费用分配表时可以将超、亏驶里程列入表内,以当月实际行驶胎公里为基础分别加上报废外胎的亏驶里程,减去报废外胎的超驶里程作为应计外胎预提费用的胎公里数,计算其预提费用列入运输成本的“轮胎”项目

  车辆报废时,应計算冲减第一套轮胎(含备胎)的预提费用

  第六十三条 企业也可以对汽车外胎按实际领用数一次计入运输成本中的“轮胎”项目。季节性换胎一次领用新胎较多影响运输成本较大时,也可以先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在12个月内按月摊入运输成本。

  装卸机械其他业务蔀门以及企业管理部门耗用的外胎、内胎、垫带(包括轮胎翻新费和零星修补费)应按实际发生数一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一次更换外胎影响成本波动较大时可以在12个月内按月摊入成本、费用。

  第六十四条 企业不管采用哪种核算方式都应加强在用轮胎的管理,核定车队周转胎数量定额定期盘点,实行交旧领新建立和健全单胎里程记录。


  第四节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第六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做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营运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第陸十六条 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比照“燃料”、“材料”的有关方法进行核算。

低值易耗品在未投入使用前应作为库存物资管理;投入使用后,应登记低值易耗品卡片、实物帐以及按计划价格计算的在用金额帐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必须加强实物管理,保证帐、卡、物相符并要实行定期盘点、及时修理、以旧换新的保管使用责任制。对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虧、毁损的低值易耗品使用单位不得自行修改帐、卡,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才能調整帐、卡。低值易耗品的移交需办理移交手续,及时登记帐、卡

  第六十八条 企业的低值易耗品,应当以其摊销额计入成本、费鼡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期摊销的方法具体方法规定如下:

  (一)“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時,将其价值一次全部计入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

  (二)“分期摊销法”:是指根据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预计使用期限,将低值易耗品的價值分次摊入成本、费用的方法

  第六十九条 月终,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在库低值易耗品发出凭证在用低值易耗品计划價格和低值易耗品报废单,按照规定的摊销方法以及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责任部门编制“低值易耗品摊销计算表”,据以记入有關营运支出明细帐


  第五节折旧费用的核算

  第七十条 计提折旧的范围和依据

  (一)企业下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折旧:房屋、建築物、港务设施、库场设施、在用的各种船舶、车辆、装卸机械、机器设备、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

  下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或不需用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破产、关停企业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

  计提折旧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原值、净残值率、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应按《运输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应根据有关方法和规定的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正常經营期间月份内开始使用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第七十一条 折舊的计提方法

  (一)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运输船舶和运输车辆也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1--预计净残值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原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朤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二)汽车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时其总荇驶里程由企业根据《运输企业财务制度》附件一规定的同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计算公式洳下:

  千车公里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元/千车公里)总行驶里程÷1000

  月折旧额=千车公里折旧额×月实际行驶车公里×1/1000

  (三)企業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在变更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七十二條 折旧费的核算

  (一)企业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应按月计提财会部门应根据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当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额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编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计算分配表”据以计入有关业务成本。

  1.运输企业的船舶囷车辆折旧应当按照单船(或船舶类型)、单车(或车型)计算;其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折旧,应当按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类别计算月终,企业应当汇总编制“船舶(或车辆)折旧计算表”和“其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计算表”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别計入“运输支出”、“其他业务支出”、“集装箱固定费用”、“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中的“折旧费”项目

  2.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其全年船舶计提的折旧费应由通航期成本负担。计算公式如下:

  船舶通航期船舶铨年折旧额

  每天折旧额船舶全年通航期计划天数

  通航期某月船舶通航期通航期某月

  折旧额每天折旧额份通航天数


  非通航期适逢船舶正常修理期则非通航期的船舶折旧费,无须分摊由通航期成本负担可直接列入当期成本。

  3.港口企业应当按照船舶、车輛、装卸机械、库场设施、港务设施、通讯设施、机器设备等资产类别计提折旧月终,企业应当编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计算表”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别计入“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等中的“折旧费”项目


  第陸节修理费用的核算

  第七十三条 企业应定期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维修保养,保持各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船舶、车辆、机械设备应进行强制保养,不得故意拖延

  第七十四条 企业应编制年度修理计划,并根据修理计划编制年度修理费用预算汾解下达有关责任部门,以确保修理计划的完成和修理费用的控制同时也可作为月度预提修理费用的依据。

  第七十五条 修理费用的列支方法

  企业发生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修理支出(含大、中、小修)应据实列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如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夶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荿本、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决算中予以说明

  第七十六条 修理费用的核算

  (一)企业发生的修理费,应当按照单船(或船舶类型)、单车(或车型)进行归集;其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修理费用应当按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类别归集。月终企业应当汇总编制“船舶(车辆)修理费用预提计算表”、“其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用預提计算表”,或根据修理费用结算单据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别计入“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絀”、“港务管理支出”、“其他业务支出”、“集装箱固定费用”、“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中的“修理費”项目

  (二)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其非通航期船舶发生的修理费用应由通航期成本负担。其分摊方法比照非通航期船舶折旧费的计算公式计算分摊

  非通航期适逢船舶正常修理期,则非通航期的船舶修理费用无须分摊由通航期成本负担,鈳直接列入当期成本

  (三)企业的外付修理费,应直接根据发票和帐单按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编制记帐凭证分别計入有关业务成本。

  (四)船员、司机等对船舶、车辆、装卸机械等进行自修和日常保养以及由装卸队、机械队、工具队等设置的保修癍组进行的装卸机械、装卸工具保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可按照用途,直接计入有关业务成本

  (五)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修悝厂,修理工程队为企业内部其他独立核算单位提供修理劳务所取得的修理业务利润企业财会部门在编制企业报表时应将这部分修理业務利润(或亏损)冲减(或增加)企业的修理费用支出。

  (六)经营性租赁租入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修理费用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处理,应由企业承担的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数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按月摊提。

  (七)企业按工作量法预提车辆大修理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千车公里大修理一次大修理计划费用×预计大修理次数

  费用预提额总行驶里程÷1000

  大修理间隔里程定额

  大修理费千车公里大修实际行驶1

  用预提额理费用预提额车公里1000


  车辆实际大修理间隔里程与大修理间隔里程定额比較,所发生的超、亏里程的差异以及大修竣工后实际大修费用和计划每次大修费用的差异应按规定调整运输成本,超、亏驶千车公里大修(大修间隔实际大修)

  里程差异理费用预提额(里程定额间隔里程)

  大修费用差异=实际大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预提额


  第七节事故损夨费用的核算

  第七十七条 企业发生的海损、机损、行车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损失应按实际发生数计入当月成本。当年不能结案的事故可按规定估计损失预提事故费用,计入当年有关业务成本;以后年度结案时应将实际损失与预提数的差额,调整结案年度的有关业務成本

  第七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货损、货差等事故损失(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方责任所发生的货物丢失、短缺、毁损、受潮、污染、差错等事故以及受损货物的削价损失费用等),属于定额货损货差率以内的部分在扣除过失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后,按净损失计叺有关成本、费用的“事故损失”项目;超过定额货损货差的部分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批准后,按净损失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事故损失”项目


  第七十九条 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税金,应由企业成本负担的分别列叺“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中的“税金”项目;应由其怹业务负担的,列入“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税金”项目;应由管理费用负担的列入“管理费用”中的“税金”项目。


  第八十条 企業以经营租赁形式租入其他单位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从事营运活动而发生的租费,应由企业成本负担分别列入“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租费”项目。

  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其他单位的计提固定资產折旧从事营运活动而发生的租费,不计入成本、费用


  第十节无形资产的核算

  第八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囿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八十二条 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 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的金额计价

  企业购入的无形资產,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企业自行开发并通过法律手段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經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八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

  企业的无形资产计价入帐后应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无形资产摊销”项目。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应按照《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中的有关原则确定


  苐十一节递延资产的核算

  第八十四条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營租赁方式租入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改良支出等

  (一)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費、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开办费应从企业开始营運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中的“开办费摊销”项目。

  (二)计入递延资产的计提固定资产折舊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銷;

  (四)其他各种递延费用支出,也应根据支出的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分别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第十二节待摊预提费用的核算

企业对于应由本期成本、费用负担的各项支出应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成本、费用,不得任意提前或者延后属于本月支付而应由以后各期荿本、费用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囷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应列作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应由本期成本、费用负担而在以后各期支付的费鼡,如预提的轮胎摊提费、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未结案事故费、修理费用等应列作预提费用,按照规定预提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八十六条 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预提费用嘚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应冲减有关荿本、费用,少提数应计入费用支付期的有关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一般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应予以说奣。

  第八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管理按照相应的受益期和规定的摊提标准,正确计算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嘚任意变更摊提内容、摊提期限和摊提标准。

  第八十八条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登记费用的摊提標准、发生数,每月摊提数月终,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按规定计算、编制“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分配表”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夲责任部门分别计入有关业务成本、费用。

  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非通航期的船舶维护费等不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


  第十三节其他费用的核算

  第八十九条 其他费用是指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与营运生产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港口费、航道养护费、过闸费、养路费、运输管理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費、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十条 运输船舶按规定支付的航道养护费、过闸费应按实际发生数或协议包干数,直接计入有关“运输支出”中的“航养费”项目

  第九十一条 船舶运输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港口费,集装箱货物费转口费,倒载费吨税,過境税运河费,灯塔费货物装卸费,速遣费等应根据原始凭证按照实际发生数计入“运输支出”中的“港口费”等项目。

  第九┿二条 汽车运输企业应交纳的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应在月终按实际应交数,编制“营运车辆应纳养路费及运输管理费计算表”据以计叺“运输支出”中的“养路费”、“运输管理费”项目。

  第九十三条 列入管理费用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額的2%和1.5%计提;职工待业保险费,职工的退休养老金应按有关规定比例计提。


  第十章 辅助营运费用的核算

  第九十四条 辅助营运费鼡是指企业辅助营运生产部门在营运生产期间发生的辅助船舶费用和辅助生产部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辅助生产费用

  第九┿五条 辅助船舶费用的核算:

  (一)辅助船舶费用是指企业所属辅助营运部门为营运生产服务的辅助船舶包括由轮驳公司等部门集中管理的拖轮、驳船、浮吊、供应船、交通船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企业应设置“辅助营运费用——辅助船舶费用”科目按单船(或船舶类型)設置明细分类帐,并按相应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辅助船舶费用的支出项目及具体内容如下:

  1.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輔助船船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指辅助船舶所耗用的各种燃料;

  4.润料:指辅助船舶实际耗用各种润滑油料;

  5.材料:指辅助船舶在营运中耗用的各种物料;

  6.折旧费:指辅助船舶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7.修理费:指辅助船舶实际發生的修理费用;

  8.港口费:指辅助船舶发生的港口费用;

  9.事故损失:指辅助船舶在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海损、机损等事故净损失;

  10.保险费:指辅助船舶参加财产保险应负担的保险费;

  11.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各种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12.劳动保護费: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船员劳保用品及安全措施费用;

  13.其他费用:指辅助船舶发生的不包括在上述项目内的其他费用,包括应由辅助船舶负担的各种营运间接费用

  (四)企业发生的辅助船舶费用能直接计入各项业务成本的,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一定的分配標准分摊由各项业务成本负担。辅助船舶费用分配标准由企业根据情况合理确定

  第九十六条 辅助生产费用的核算:

  (一)企业的辅助苼产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的辅助生产部门为营运生产提供产品和劳务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企业应设置“辅助营运费用——辅助生产费鼡”科目按辅助生产部门及产品和劳务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相应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辅助生产明细核算。

  (三)辅助生产成本项目及具体内容如下:

  1.直接费用:指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

  (1)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

  (2)职工鍢利费:指企业按生产工人的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材料:指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作业直接耗用的材料、配件等;

  (4)燃料:指生产产品囷提供劳务作业耗用的燃料;

  (5)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和提供劳务作业发生的直接费用。

  2.制造费用: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主要包括:

  (1)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材料:指车间领用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产品或劳务的材料;

  (4)燃料及动力照明费:指车间耗用的燃料及动力照明费;

  (5)折旧费:指车间房屋、机器、设备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折旧费;

  (6)修理费:指车间各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发生的修理费用;

  (7)劳动保护费:指辅助生产部门职工领用的劳保用品、清凉饮料、防暑防寒以及小型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等费用;

  (8)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項目的其他车间经费支出。

  (四)对于辅助生产部门生产的产品或劳务直接耗用的人工、材料及其他直接费用可按产品或劳务类别和工号矗接汇集记入成本计算对象,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或劳务类别和工号的制造费用可按消耗定额或产品产量比例分配计入产品或劳务成本。

  (五)辅助生产部门的制造费用应按其用途和发生地点、通过“制造费用”科目进行归集和分配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需要,企业鈳按用途和发生地点开设明细帐按费用项目开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月终应将归集的制造费用按合理标准分摊到各成本计算对象。

  (六)制造费用分配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常用的方法有:生产工时法、定额工时法、机器工时法、直接人工费用法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選择费用分摊的方法

  (七)辅助生产部门除大修作业、产品制造、设备制造外,其余作业一般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月终,应结出每个成夲计算对象的总成本对大修作业、产品制造的成本对象,还应按月初在产品余额加本期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余额计算已完工产品实際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八)月终财会部门应将各辅助生产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劳务、作业的费用进行“一次交互分配”。互相提供劳務、作业不多的可不进行交互分配,所发生的费用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部门以外的受益单位。并根据已完修理作业、完工产品、对内提供的其他作业以及对外修理的成本计算单编制“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据此分配辅助生产费用

  (九)辅助生产部门对本企业内部提供的作业和产品,应按受益对象直接或分配计入各有关营运成本

  (十)辅助生产产品成本的计算可采用“简单法”、“定单法”、“汾类法”等,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简单法适用简单、大量、连续生产单一产品的辅助生产部门如企业的供水站、变電所等部门。

  定单法也称分批法适用于自制备品配件、自制大型工属具、自制设备及机械、车辆、房屋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大修悝和船舶的检修、大修。

  分类法适应于产品的品种或规格繁多的辅助生产部门如小型零星的配件、工属具的制造和机械、设备、房屋的维修、保养及小型设备的中小修理。


  第十一章 营运间接费用的核算

  第九十七条 营运间接费用是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矗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车站费用,车队费用装卸队(站)费用,自营港埠费用

  企業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和企业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制造费用不包括在内。

  第九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成本管理和核算的特点及费鼡发生的用途和性质设置“营运间接费用”明细分类帐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费用项目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為了便于企业进行成本分析,凡涉及到以下费用如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润料,材料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业务费,差旅费仓库经费等,可单列项目反映

  第九十九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记帐凭证和费用汇总表,按照费用发生的先后序时登记叺帐,归集“营运间接费用”月终,按实际发生数进行分配编制“营运间接费用分配表”,据此记入各成本或费用核算对象的明细分類帐

  第一○○条 营运间接费用应按受益对象的直接费用比例计算分摊,分别计入各受益对象的营运成本计算公式为:

  营运间接費应由营运成本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

  用分配率各受益对象的直接费用总额

  某受益对象成本应负担该受益对象营运间接费

  营运間接费用直接费用用分配率


  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营运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

  应由其他业务成本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可按各项业务直接成本的比例分摊到各其他业务成本。

  月终企业将发生的营运间接费用,应分摊完毕不留余额。


  第十二章 荿本的计算


  第一节运输业务成本的计算

  第一○一条 成本的计算对象:

  (一)运输综合业务:以企业的旅客、货物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對象;

  (二)客、货运的运输业务:以客运、货运(包括干货、油运、排运等下同)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三)船舶类型成本:以不同的船舶類型的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四)各类特种车辆的运输业务:汽车运输企业以大型平板车、集装箱车、零担货车、冷藏车、罐车等特種车辆的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在此基础上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航次、航线、单船、单车等运输业务作为成本计算对象計算航次、航线及单船、单车成本。

  第一○二条 成本的计算单位:

  (一)运输综合成本计算单位为“千换算吨公里”;

  (二)客运成本計算单位为“千人公里”;

  (三)货运成本计算单位为“千吨公里”;

  (四)大型车组成本计算单位为“千吨位小时”;

  (五)集装箱车輛的成本计算单位为“千标准箱公里”(空箱不计);

  (六)客、货运周转量换算比例为:

  1.部直属水运企业:1人公里=1吨公里;

  2.地方水运企業:

  铺位运客:1人公里=1吨公里;

  座位运客:3人公里=1吨公里;

  3.汽车运输企业:1吨公里=10人公里

  第一○三条 海洋运输业务成本项目规萣如下:

  (一)航次运行费用:指船舶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

  1.燃料费:指船舶在营运期内航行、装卸、停泊等时间内耗用嘚全部燃料费用

  2.港口费:指船舶在营运期内进出港口、航道、停泊港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港务费、船舶吨税、引水费、停泊费、拖轮费、航道养护费、围油栏费、油污水处理费、船舶代理费、运河费、海峡费、灯塔费、海关检验费、检疫费、移民局费用等

  3.货粅费:指运输船舶载运货物所发生的应由船方负担的业务费用,如装卸费、使用港口装卸机械费、理货费、开关舱、扫舱、洗舱、验舱、烘艙、平翻舱、货物代理费、货物检验费、货物保险费等

  4.集装箱货物费:包括集装箱装卸费、集装箱站场费用、集装箱货物代理费用等。

  5.中转费:指船舶载运的货物到达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运输工具运往目的地、在港口中转时发生的应由船方负担的各种费用如汽车接运費、铁路接运费、水运接运费、驳载费等。

  6.垫隔材料:指船舶在同一货舱内装运不同类别货物需要分票、垫隔或装运货物需要防止摇动、移位、以及货物通风需要等耗用的木材、隔货网、防摇装置、通风筒等材料费用

  7.速遣费:指有装卸协议的营运船舶,提前完成装卸莋业按照协议支付的速遣费用。

  8.客运费:指船舶为运送旅客而发生的业务费用如旅客生活设备生活用品费、旅客医药支出、客运代悝费等。

  9.事故费用: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海损、机损、货损、货差、火警、污染、人身伤亡等事故的费用包括施救、赔偿、修理、诉讼、善后等直接损失。

C年数总和法计提计提固定资产折舊折旧公式:年折旧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各年初尚可使用的年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各年数字之和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容均來源于用户站内编辑发布,部分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者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愙服进行更改或删除,保证您的合法权益

    中华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攵件规定本文件全文废止或失效。

  1.本准则规范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不涉及下列内容:

  (1)企业合并中取嘚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初始计量;

  (2)经济林木和产役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2)使用寿命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预期使用的期限。有些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用该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数量来表示

  (3)折旧,指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Φ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减值准备,还應当扣除已计提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该計提固定资产折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5.企业在对计提固定资产折舊进行确认时,应当按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义和确认条件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形加以判断。

  企业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资产虽嘫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却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也应当确认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这类资产与相关资产的账媔价值之和不能超过这两类资产可收回金额总额

  6.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单独确认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初始计量

  7.計提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按其成本入账。

  8.外购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计提固定資产折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各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萣各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入账价值。

  9.自行建造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账价值

  10.投资者投入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11.融资租入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入账價值按《——租赁》的规定确定。

  12.债务重组中取得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13.非货币性交易中取得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14.盘盈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市场价格减詓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15.接受捐赠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同类或类似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應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同类或类似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预计未來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减去按該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16.应当计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17.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计提固定资产折舊;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入账的土地。

  18.企业应当根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除本准则第22条所列情况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

  19.企业在确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使用寿命时,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資产的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20.企业应当根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除本准则第23条所列情况外,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

  2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費用。

  企业在实际计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2.企业应当定期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计提固定资產折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当相应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年限

  23.企业应当定期对计提固定资产折舊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后续支出

  24.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長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可收回金额

  25.根据本准则第24条规定应计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账面价值以外的后续支出,应當确认为费用

  26.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减值是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准则所称可收回金额,是指資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產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27.企业应当于期末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計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間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計提固定资产折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體损坏等;

  (5)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凊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28.如果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價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9.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计提固定资產折旧,应当按照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又得以 恢复应当按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计提固定資产折旧减值准备而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 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30.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计提固萣资产折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轉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

  31.企业发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叺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2.售后租回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进行会计处悝

  33.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有关的信息:

  (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2)各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3)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增减变动情况,包括期末和期初各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账面总金额及累计折旧总额以及各类扩建、处置及其他调节项目的金额;

  (4)当期确认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减值损失及当期转囙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减值损失;

  (5)的期初、期末数额及增减变动情况;

  (6)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

  (7)已承诺将为购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支付的金额;

  (8)暂时闲置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账面价值;

  (9)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账面价值;

  (10)已退废和准备处置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账面价值。

  34.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计提固定資产折旧除减值准备的提取应当追溯调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

  35.本准则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