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委托逐年划还贷辦理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在签订委托协议后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8日(如遇节日,往后顺延一天)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戶中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2.签订逐年划转还贷的职工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的还贷方式。
南京公积金委托逐年划还贷办理注意事项
1.需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申请贷款前,可以前往就近的服务网点向前台工作人员咨询
2.茬保证委托划转后借款人及配偶能够正常缴存(保留1元)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均可用于还贷
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不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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