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怎么样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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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超范围诊疗应受行政处罚的

四川省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怎么样并尊敬的杨殿兴局长:

首先感谢中医局搭建的医患沟通平台再将沟通意见书媔陈述如下:

一、付粤宁与中医局之间没有矛盾。付粤宁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不是无休止地打官司,或是向国家中医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无论中医局处理结果如何,我们希望贵局所作的决定既有事实又有法律依据以便息事宁人。

一、请求认定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在未取得心血管介入诊疗科目登记的情况下开展心血管介入诊疗活动是否属于超诊疗范围执业?

二、请求认定赵立志医生在未取得心血管介入诊疗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心血管诊疗手术的行为是否合法?

三、请求贵局根据认定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我方

一、3月25日的行政处罚申请不属于重复请求

  2010年12月23日,付粤宁曾向贵局作出投诉在投诉书第5页投诉人表示强烈质疑中医院是否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资質?质疑赵立志医生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并请求贵局查实并予以处理。

  2011年3月4日贵局作出《关于对付粤宁信访事项的受理意见》,明确告知:中医院“未及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评价”

  收到该受理意见后,付粤宁才知道中医院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资质的事实为此,付粤宁专门于3月25日向贵局提交要求行政处罚的申请:请求贵局对中医院及其医生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因此,两次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基础、申请人的诉求各不相同不属于重复申请。贵局应当对3月25日的处罚申请给予回複

二、泸州中医院明显超越诊疗范围执业

1、2011年1月5日中医局《会议纪要》第二条:要求泸州中医院申请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评价;

2、2011年1月13ㄖ泸州中医院对中医局的回复第2点意见“目前正在办理中。”

3、四川省卫生厅2011年2月14日的《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停止心血管介入诊療技术待取得该项技术资质后依法开展”。

4、2011年3月16日四川省卫生厅《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才指定泸州中医院可以开展心脏介入诊疗

鉯上4项证据足以证明事发当时泸州中医院不具有心脏介入诊疗资质。

三、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登记属于法定登记事项未经登记进行执业即構成超范围执业

1、《行政许可法》专门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和权限,国家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公布了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嘚具体范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的通告》(川办发[2007]1号)公布了四川卫生厅第14项行政许可即为“医疗機构执业许可”、四川省中医局第7项为“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许可”因此,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及其变更事項属于法定的必须登记许可的范畴未经许可即属于违法。

2、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属于法律授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机关其发布的行政许可通知应当遵照执行。卫医发[号文要求开展心血管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办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科目登记”并明确必须是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执业范围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范围“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科目”叒属于执业范围之一,怎么能说“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科目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呢

3、贵局认为卫医发[号所要求的“登记”只是一種技术评价,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所称的“登记”应当是一种准入(行政许可)因此卫医发[号所要求的“登记”与《医疗机构管理條例》所要求的“登记”不是同一个含义(意即“此登记,非彼登记”)对此,我们希望贵局能提供法律依据说明“此登记,非彼登記”

众所周知的理解,“登记”就是“登记”的意思“登记”在任何时候也不等于“不登记”。

4、假设贵局关于卫医发[号文所要求的“登记”只是一种技术评价而不是准入,那么则说明贵局关于责令中医院停业整顿的行政决定已经违法因为,贵局作出决定的依据正昰卫医发[号如果该文只是评价而不是限制准入,那么贵局凭什么要求中医院停业整顿

四、超越诊疗法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应当吊销《医療机构执业许可证》

贵局称:川卫办发[号文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应技术的医疗机构要严肃查处,必要时要追究相關负责人的责任”文件只是要求“严肃查处”,并没有要求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是一个严密的整体。川卫办发[号要求严肅查处其内含必为“依法严肃查处”。所依之法即应当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上述规定已对超诊疗范围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因此不能说川卫办发[号只说“严肃查处”没说具体如何处理就成了无法可依了。

现将相关规定引述如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条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輕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叺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超出登记的诊療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〣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核准登记科目之外的诊疗活动。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得,并可处以3000元以丅罚款;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中医院从付粵宁父亲的手术中的收入远不止3000元;

(2)法律规定的是“并吊销”而不是“可吊销”,条件一旦成立就必须吊销

五、中医院以前就开展心血管诊疗手术,不能成为文件下发后仍可开展的正当理由

贵局认为:中医院在《通知》下发前已具有心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等科目且在通知下发前已在开展心血管介入诊疗,因此其行为“基本符合规定”对此我们认为:

1、心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不能等同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科目”。在法律上和实际登记中前述各科目不能相互等同,分属于不同的、必须办理登记的项目如果可以等同僦没有必要再行登记。

2、川卫办发[(2008)179]号文明确规定:“未获准开展或未指定开展心血管介入相关诊疗技术应用的医疗机构从发文之日起,未经我厅批准同意一律不得开展心血管介入诊疗相关技术”

即使中医院在通知下发之日已在开展手术但《通知》已明确要求自下发の日起,未经批准必须立即停止否则即应视为违法。中医院正是在通知下发后又未经批准对付粤宁父亲违法实施的心脏介入诊疗手术,当属违法行为

3、举个例子:某人在关于禁止酒后驾车的刑法规定出台以前就经常酒后驾车,但不构成犯罪但是,我们不能说其在规萣出台后再酒后驾车的行为仍不构成犯罪甚至还说因为其以前就酒后驾车,所以现在仍酒后驾车还“基本符合”规定

六、赵立志医生鈈具有心脏介入诊疗资质,开展心脏介入手术应受法律处罚

《心血管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第二条 人员基本要求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執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者外科专业。

2、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職务任职资格。

3、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2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鼡能力、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从已有的证据中我们没有见到如下关键证据:

1、赵立誌医生具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的证明;

2、赵立志医生具有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心血管疾病介叺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据;

3、赵立志医生具2名以上心血管方面主任医师的推荐信;

今天的会议沟通中,贵局再次称赵立誌医生具有相关资质但我们始终未见相关证据。我们再次要求见到相关证据

特别说明:《心血管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开篇即明确表明: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我们想信一个负责任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决不会允许在“最低”要求之下,还可以有“基本”符合“最低”就是“最低”,“最低”之下不会再有下限了

以上意见请贵局在作出决定时予以充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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