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办的假结婚证。现在分居六年了,我户口上是已婚,民政局没有档案。谁能告诉我想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啊

  今年4月因为分居多年,在廣州打拼多年的欧阳先生想离婚却发现结婚证丢失了去大祥区婚姻登记处开具证明向法院证实自己的婚姻关系,却被告知自己的档案已被洪水冲毁拿着这份由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档案已被洪水冲毁”的证明,网友欧阳先生犯了难我现在算是已婚还昰未婚呢?(5月11日红网)

  更大的问题是说已婚,档案遗失;说未婚碰到有合适的想结婚,可能面临犯重婚罪这种离不了婚、结不了婚的处境,着实让欧阳先生尴尬和无奈

  如果不是因为“档案被洪水冲毁”,去法院诉讼离婚应该不难但现在看来,这事难度不小照章办事的大祥区婚姻登记处,给出了两条路:要么让久居美国的妻子回国与他一同去补办结婚证(欧阳妻子已表示不愿回来);要么由他所居住的社区证明他和妻子的生活状况再与他们协调处理接下来,欧阳先生不知道还要跑多少冤枉路

  201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互相衔接变“群众奔波”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此后“奇葩证明”无法规依据一律取消。

  在此背景下大祥区婚姻登记处开具“档案被洪水冲毁”的奇葩证明,被不少网友认为是“顶风违规”依我看,这张证明或许并不奇葩,它只是说明了是一个事实:欧阳先生的结婚登记资料确实不见了(工作人员称她4月18日和19日两次帮助欧阳先生查找资料,都没有找到)

  这里,我们需要一点怀疑精神恕我多疑,所谓“档案被洪水冲毁”很可能是一个假象。据我的了解档案管理是有着严格规范的。即使在欧阳先生结婚登记的20多年前相对传统的管理手段下作为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机构,其保存的档案资料也有很好装袋、入柜(多为金属柜)等安全防护措施,一场洪水冲毁档案的事,发生的概率极低

  而在洪水来袭之前,也该按照预案及时采取临时转移等防范措施,不至于被洪水冲毁退一步讲,就算洪水果真冲毁了档案也当视为责任事故。责在登记处一方其后果理当由登记处承担。如果被洪水冲毁的还有其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那问题就更严重。

  当然到底是毁于洪水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呮有天知、地知、登记处知在说不清,或者不便说出真实原因的情况下“档案被洪水冲毁”就成了最摆得上桌面的理由——洪水无情,它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如此“嫁祸”于洪水的行事方式,以“奇葩证明”来讨论其是非显然有避重就轻,转移视线之嫌公民的结婚档案不翼而飞,明明是婚姻登记处没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却要欧阳先生承担后果,这是什么道理

  人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洏在这里,让人看到的分明是“事虽关己”依旧要“高高挂起”,且理直气壮、毫无愧色

  “档案被洪水冲毁”,不能让婚姻登记處自圆其说公众想要看到的,是由当地纪委监委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开具一份“证明”——到底是什么原因毁了欧阳先生的结婚登记檔案?谁该为此承担责任这才是妥善解决欧阳先生诉求的前提。(印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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