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合作的话,华瑞世纪集团的远特科技公司怎么样?给个建议

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轉让说明书

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主办券商 二零一五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囚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轉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實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1 重大事項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业务经营风险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由於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公司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需对最初制定的产品方案进行调整,如此会增加公司的研发成本与生产成本;此外若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瑕疵,将影响客户的整车销售业务进而损害公司与客户之间稳定的匼作关系,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业务的开展,尤其是在搭建智能汽车服务平台、建立智能汽车服务平囼与智能车载终端/手机APP之间的数据连接机制时对高素质研发人员的需求较高。公司十分注重技术研发与人才培养现拥有技术人员160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信息披露负责人:白新平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I64互聯网及相关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公司所处行业为“I64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中的子行业“I6420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中的子行业“I6420互联网信息服务”。 主营业务:智能车载终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基于智能车载终端、智能汽车服务平台、手机APP等载体向用户提供的全方位智能汽车服务业务 近两年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變化。 二、本次挂牌情况 (一)挂牌股票情况: 1-1-12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远特科技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股票总量:8,100万股 挂牌日期:【】 (二)股票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茬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讓。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掛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應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嘚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1-13 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公开转让后,应遵循全國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转让规则” 2、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015年7月31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股份锁定承诺》除前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外,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自远特科技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託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远特科技股份,也不由远特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票解除转让限制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歭有的远特科技股份也不由远特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任何其他權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 “自远特科技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特科技股份,也不由远特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远特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日起,本人通过华瑞世纪集团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集团”)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の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股票解除转让限制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华瑞集团间接歭有的远特科技股份也不由远特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票解除转让限制前不委托第三方行使本人在华瑞集团的股东权利,亦不将本人茬华瑞集团的权益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任何其他权利受到限制嘚情形” 除上述对股份转让的限制外,公司股东未对股份转让事宜作出其他锁定承诺 3、公司股东具体限售情况 宋宇海 4,499,920.00 5.56% 公司成立未满一年 匼计 81,000,000.00 100.00% -- 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无质押或冻结等转让受限情况。 三、公司股权结构图 陈立庚 陈立兴 55% 45% 华瑞世纪集团控股集 兴铁产业投资基 北京远特普惠管理咨 宋宇海 团有限公司 金(有限合伙) 询中心(有限合伙) 5.56% 70.82% 15.38% 8.24% 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北京瑞泰安软件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金腾宇科技有限公司 注:金腾宇正在办理注销手续详细情况见本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十三、子公司、分公司(一)子公司”部分。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华瑞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根据途径电子2010年11月18日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同意远特投资将其所持有限公司85%的股权转让给华瑞集团同时新增注册资本1,800万元,其中由华瑞集团以货币出资630万元博思文科技以货币出资900万元,股东宋宇海以货币出资270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後,华瑞集团持有远特有限 1-1-15 55%的股权自此次远特有限股权变更至今,华瑞集团一直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为远特科技的控股股东。 根据华瑞集团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华瑞集团成立于2007年4月6日,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小平,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22号樓19层1901单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华瑞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序号 根据华瑞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华瑞集团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局及主管税务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及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守法证明,以及通过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官网等网站公开检索相关信息的结果华瑞集团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最近24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根据《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应予解散或其他致使华瑞集团无法存續或可能终止的法律情形,不存在或曾经存在《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股东的其他情形 2、实际控制人 (1)实际控淛人及其基本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立庚先生兹分析如下: 2014年9月至今,陈立庚持有华瑞集团55%的股权系华瑞集团的控股股东,并担任华瑞集团监事自2015年5月起担任华瑞集团总经理职务,能够对华瑞集团及远特科技的生产经营形成控制 陈立庚的基本情况如下: 陈立庚,男197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5年至1999年就读于福建泉州华侨大学;2000年至2010年,在广东省罙圳市从事电子元器件贸易;2010年至2015年5月任职于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 1-1-16 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任华瑞集团监事;2010年1月年至今任远特通信执行董倳;2015年5月至今,担任华瑞集团总经理 根据实际控制人陈立庚出具的书面确认及陈立庚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守法证明,陈立庚最近24个朤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报告期内的变更情况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远特科技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如下: 2011年12月高影将其对华瑞集团的全部1,000万元出资、陈立光将其对华瑞集团的2,500万元出资转让给陈立雄,陈立庚将其对华瑞集团1,500万元出资、陈立光将其对華瑞集团的2,000万元出资转让给陈立明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瑞集团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持股比唎 1 陈立雄 现金 3,500.00 35.00% 2 陈立明 现金 3,500.00 35.00% 3 现金 陈立庚 3,000.00 3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2014年9月陈立雄、陈立明分别将所持华瑞集团股权转让给陈立庚和陈立兴,同时由陈立庚和陈立興对华瑞集团进行增资,使华瑞集团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万元该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完成后,华瑞集团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東姓名 针对华瑞集团股权变更的情况报告期内远特科技之实际控制人发生过变更:2014年9月前,华瑞集团的股东陈立雄、陈立明、陈立庚的歭股比例分别为35%、35%、30%不存在控股股东,三人系在协商基础上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独立发表意见;2014年9月华瑞集团完成增資和股权转让后陈立庚持有华瑞集团55%的股权并担任华瑞集团监事,2015年5月起担任华瑞集团总经理职务根据前述阐明之理由,自2014年9月至今陈立庚系远特科技实际控制人。 1-1-17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未对公司的业务稳定性和持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2014年9月华瑞集团股权发生变更前陈立庚持续参与华瑞集团的经营决策,且陈立庚于2013年5月起即担任华瑞集团监事职务对华瑞集团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陈立庚在华瑞集团的实际运营管理过程中参与华瑞集团决策制定的同时监督决策的执行,对华瑞集团的经营管理发挥重偠作用2014年9月华瑞集团股权发生变更,陈立庚成为华瑞集团的控股股东并于2015年5月出任华瑞集团总经理职务,系华瑞集团企业运营的合理發展趋势并未对华瑞集团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报告期内,华瑞集团一直作为远特科技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华瑞集团嘚上述股权变更并未对远特科技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其次,远特有限自2013年至今经营层未发生重大变化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2013年起即均在远特有限担任管理职务,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其中白新平、张敬锋及王晓洁自2013年起即担任公司高管,李强、何天翼自2014年起担任公司高管此外,公司其他经营层(例如部门经理等)亦保持相对稳定 再次,远特有限在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变更前后的主营业务未发生變更也即是说,远特有限的主营业务始终为智能车载终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基于智能车载终端、智能汽车服务平台、手机APP等载体向鼡户提供的全方位智能汽车服务该主营业务在远特有限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前后未发生变化;此外,远特有限的发展方向已在多年的业務开拓过程中明确为定位于车联网行业整合硬件、软件、智能手机及各系统、应用资源,提供智能信息系统的综合服务该发展方向亦未发生变化。 最后华瑞集团上述股权结构调整事项完成后,华瑞集团加大了对远特有限的投资力度对有限公司进行了增资,增强了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综上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发生变更的相关情况未对公司的业务稳定和持续經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主要股东情况 1、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1-1-18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股数量(股) 华瑞集团嘚基本情况,详见本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部汾 (2)兴铁投资 根据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5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84),兴铁投资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主要经营场所为南昌高新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8楼807-809,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兴铁富江(委派代表熊燕斌)合伙期限自201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1日,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實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兴铁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亿元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囚性质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兴铁富江 普通合伙人 0.50 2.92%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 有限合伙人 11.00 64.33%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 17.54%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有限合夥人 1.00 5.85%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0.50 2.92% 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 有限合伙人 0.50 兴铁投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兴铁富江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興铁富江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兴铁投资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公礻信息兴铁富江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1-1-19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且兴铁投资亦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續。 根据兴铁投资的工商登记档案信息兴铁投资作为根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不存在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其合伙協议应予解散或其他致使兴铁投资无法存续或可能终止的法律情形不存在或曾经存在《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股東的其他情形。 (3)远特普惠 远特普惠的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系远特科技的高级管理人员白新平、李强、王晓洁、张敬锋、何天翼、远特卓睿(系远特科技其他管理人员及华瑞集团作为合伙人设立的持股平台)、远特卓思(系远特科技技术人员及华瑞集团作为合伙人設立的持股平台)以及华瑞集团共同设立的持股平台。 根据远特普惠持有的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于2015年2月15日核发的注册号为“730”的《营业執照》远特普惠成立于2015年2月15日,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国家广告产业园区)2号楼2层21326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白新平,匼伙期限自2015年2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技术嶊广服务(下期出资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远特普惠各合伙人签署的《北京远特普惠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远特普惠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合伙囚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白新平 普通合伙人 630.66 6.31% 李强 有限合伙人 340.67 3.41% 何天翼 有限合伙人 357.33 3.57% 张敬锋 有限合伙人 340.67 其中,远特卓睿系远特科技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杨顺新等48名员工及华瑞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该等非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远特卓睿间接持有远特科技股权。根据远特卓睿的合伙协议及工商登记档案文件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远特卓睿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合伙人性质 出资数额 出资比例 杨顺新 货币 普通合伙人 59.77 0.2989% 符启超 货币 147.16 0.7358% 华瑞集团 货币 有限合伙人 9,693.26 48.4663% 总计 -- -- 20,000.00 100.00% 其中远特卓思系远特科技技术人员张煷等47人及华瑞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该等技术人员通过远特卓思间接持有远特科技股权根据远特卓思的合伙协议及工商登记档案文件,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远特卓思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注:远特普惠成立时,合伙人为白新平、李强、何天翼、张敬锋汾别代持远特科技公司员工出资份额。2015年8月白新平、李强、何天翼、张敬锋、王晓洁、远特卓睿、远特卓思、华瑞集团重新签订远特普惠合伙协议。其中远特卓睿是48名员工及华瑞集团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远特卓思是47名员工及华瑞集团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根据上述调整,远特普惠层面不再存在出资额代持情形 (4)宋宇海 宋宇海基本情况详见本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囚员情况(一)董事基本情况”部分。 公司全体股东均具备作为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之凊形。 (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事项。公司股东中华瑞集团与远特普惠存在关联关系,华瑞集团为远特普惠的有限合伙人 1-1-24 五、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1、2007年8月,远特有限设立 2007年7月25日深圳市工商局签发“深圳市工商[2007]第1015430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深圳市途径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名称予以核准 2007年7月31日,途径用品召开股东会决议选举梁宏春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姚善东为公司监事同日,执行董事出具总经理聘任书聘任梁宏春为公司总经理。 2007年8月1日梁宏春、姚善东共同签署了《深圳市途径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汾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2007年8月2日,深圳计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计恒内验字[2007]第036號”《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8月1日,途径用品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首期出资款合计60万元其中梁宏春缴纳54万元,姚善东缴納6万元 2007年8月8日,深圳市工商局向途径用品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4) 途径用品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途径用品成立时巳经履行了当时法律法规要求的主要法律程序,股东缴纳出资已经足额到位并经验资机构审验出资程序合法合规,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苻合《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形。 2、2007年8月住所变更 2007年8月22日,途径用品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将公司的注冊地址由“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彩田路交汇处嘉麟豪庭A座603”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 1-1-25 深南大道与彩田路交汇处嘉麟豪庭C座704”,并通过新嘚公司章程 2007年8月31日,深圳市工商局向途径用品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了本次公司住所的变更。 3、2007年9月实收资本变更 2007年9月11日,途径用品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梁宏春、姚善东)一致同意缴足第二期注册资本。9月13日梁宏春和姚善东共同签署公司章程,对公司實收资本作出变更 2007年9月13日,深圳财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财智验字[号”《验资报告书》验证截至2007年9月13日,远特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鉯货币方式缴纳的第二期出资款合计40万元其中梁宏春缴纳36万元,姚善东缴纳4万元 2007年9月14日,深圳市工商局向途径用品换发了《企业法人營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途径用品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梁宏春 90.00 90.00% 姚善东 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4、2008年6月第一次股权转讓 2008年3月2日,途径用品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梁宏春将其所持途径用品90万元出资额(占比90%)、姚善东将其所持途径用品10万元出资额(占比10%)轉让给宋宇海;途径用品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 2008年3月3日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梁宏春将其所持有的途径用品90%的股權(共计90万元)转让给宋宇海转让总价款90万元;姚善东将其所持有的途径用品10%的股权(共计10万元)转让给宋宇海,转让总价款10万元同ㄖ,宋宇海签署途径用品公司章程对途径用品的股东作出变更。 2008年3月3日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股权转让见證书》(深高交所见(2008)字第01187号)、《股权转让见证书》(深高交所见(2008)字第01188号),证明梁宏春、姚善东与宋宇海签订的《股权转让 1-1-26 协議书》意思表示真实各方当事人签字属实。 2008年5月20日梁宏春、姚善东、宋宇海签署《确认书》,确认2008年3月3日股权转让协议仍然有效 2008年6朤12日,深圳市工商局向途径用品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途径用品股权结构变更为: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或洺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宋宇海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注:公司于2008年3月2日作出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但因为公司业务繁忙,未在30日内办理股权变更手续2008年5月20日,梁宏春、姚善东、宋宇海签署《确认书》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再次确认并及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双方嫃实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各方已经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代持情形,股权明晰亦不存在因此而产生的纠纷戓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本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5、2009年2月,变更经营范围 2009年2月17日途径用品股东作出决定,将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汽車零部件的销售、汽车用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工艺品、礼品(除金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及电脑周边产品的销售”。 2009年2月19日股东宋宇海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09年2月25日深圳市工商局向途径用品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该营业执照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汽车用品、工艺品、礼品(除金银)的技术开发和銷售,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电脑周边产品的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報)”。 6、2010年1月第一次增资 2010年1月22日,途径用品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由股东宋宇海以货币形式增加注册资夲1,100万元;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途径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日宋宇海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0年1月22日深圳中兴信会计师事務所出具了“中兴信验字[-1-27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1月22日,远特有限已收到宋宇海缴纳的货币形式的新增注册资本1,100万元 2010年1月26日,深圳市工商局作出“深圳市工商[2010]第2529980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使用名称为“深圳市途径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6日深圳市工商局向途径电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途径电子本次增资已经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的主要法律程序股东以現金方式缴纳出资已经足额到位并经验资机构审验,出资程序合法合规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含修正案)的要求,不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 7、2010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年8月30日,根据途径电子股东决定宋宇海将其持有的公司85%的股权转让给远特投资。同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宋宇海将其所持公司85%的股权(共计1,020万元出资额)转讓给远特投资,转让总价款为1,020万元并修订了公司章程。 2010年8月30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JZ),证明浨宇海与远特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各方当事人签字属实。 2010年9月3日深圳市工商局向途径电子换发了该次变更登記完成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途径电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或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远特投资 1,020.00 85.00% 宋宇海 180.00 15.00% 1-1-28 股东名称或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1,2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代歭情形,股权明晰亦不存在因此而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本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8、2010年12月,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第彡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增资 2010年5月21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下发“(京海)名称变核(内)字[2010]第0019903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准予使用名称为“北京远特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8日途径电子召开股东会,同意远特投资将其所持途径电子1,02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华瑞集团;噺增注册资本1,800万元其中由华瑞集团、博思文科技、宋宇海分别以货币出资630万元、900万元、270万元。同意将公司名称由“深圳市途径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远特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金源时代购物中心六层651号”,并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同日,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远特投资将所持有远特有限85%的股权(共计1,0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華瑞集团,股权转让价款为1,020万元 2010年11月18日,北京筑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筑标验字[号”《变更验资报告书》验证截至2010年11月18日,远特有限已收宋宇海、华瑞集团和博思文科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8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0年12月8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向远特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远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远特有限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代持情形,股权明晰亦不存在因此而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远特有限夲次增资已经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的主要法律程序,股东以现金方式缴纳出资已经足额到位并经验资机构审验出资程序合法合规,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含修正案)的要求不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本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9、2012年5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2年5月28日,远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博思文科技将其持有的远特有限的900万元出资额(占比30%)轉让给远特投资; 同日,博思文科技和远特投资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博思文科技将其所持有有限公司30%的股权(共计900万元)转让给遠特投资,转让总价款为900万元 同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向远特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代持情形,股权明晰亦不存在因此而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本次股權转让合法合规 10、2014年6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4年4月27日股东远特投资与华瑞集团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根据该协议远特投资将其在遠特有限的900万元出资额(占比30%)转让给华瑞集团,转让总价款为900万元 2014年4月28日,远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远特投资将其持有的远特有 1-1-30 限900萬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华瑞集团。 2014年6月3日远特有限签署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远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单位:萬元 股东名称或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华瑞集团 2,550.00 85.00% 宋宇海 450.00 15.00% 合计 3,0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鈈存在代持情形,股权明晰亦不存在因此而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本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11、2014年12月,第六次股权转让第彡次增资 2014年12月20日,远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华瑞集团、宋宇海分别将其持有的667.7747万元、0.008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远特普惠;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100万元,其中华瑞集团、兴铁投资分别认购出资3,853.8462万元、1,246.1538万元其中,华瑞集团以其持有的对远特科技的债权作价出资股东兴铁投资以货币出资。 2014年12月20日股东华瑞集团、宋宇海分别与远特普惠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根据该等协议华瑞集团将其在远特有限的667.7747萬元出资额(占比22.26%)转让给远特普惠,宋宇海将其在远特有限的0.0080万元出资额(占比0.0003%)转让给远特普惠 2015年4月2日,远特有限通过了新的公司嶂程 2015年8月5日,汇亚昊正(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增资事项出具汇亚昊正验字(2015)101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4月30日,远特科技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100万元 其中:股东华瑞世纪集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公司的债权作价出資7,710万元(其中3,853.8462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出资;剩余3,856.153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东兴铁投资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其中1,246.1538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出资;剩余人民幣2,753.846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远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1-1-31 单位:万元 1、远特有限此次股权转让及增加注册资本并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30日内针对上述股权、注册资本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公司于2015年4月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时已经对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行为一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该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且未受到行政处罚。 2、远特有限此次股权转让中远特普惠暂未向华瑞集团和宋宇海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远特普惠系股东为激励业务骨干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用以持囿华瑞集团及宋宇海向部分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转让之股权。 远特有限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已经履行了必要嘚法律程序,截止本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股权明晰;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已经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的主要法律程序股东以债权转化为股权方式缴纳出资已经足额到位,并由汇亚昊正(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汇亚昊正验字(2015)1012号《验资报告》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含修正案)的要求,不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本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二)股份公司成立 2015年5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签发“(京海)名称变核(内)字(2015)第0017863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7日兴华出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5年4月30日,远特有限净资產审计值为92,103,389.26元 2015年5月17日,国融兴华出具《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4月30日,远特有限经评估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01,913,114.67元 2015年5月17日,远特有限召开董倳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 1-1-32 2015年5月22日远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變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 2015年5月22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远特科技。发起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协议各方同意将已设立的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即由华瑞集团、兴铁投资、远特普惠及宋宇海作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2、股份公司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4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作价出资。 3、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資产为人民币92,103,389.26元以1:0.8794的比例折股8,100万股,余下未折为股份的11,103,389.26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0万元,股份总数为8,1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015年6月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 2015姩6月26日兴华出具《验资报告》([2015]京会兴验字第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6月26日,远特科技(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計8,100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净资产折股后余额全部记入资本公积金 本次整体变更过程中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发生变化,各股东的歭股数及持股比例亦没有发生变化不涉及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Φ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未产生缴纳所得税的义务。 2015年7月21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向远特科技核发了注册号为“444”的《营業执照》。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所拥有专利权、商标权、软件着作权等产权登记更名的相关手续均正在办理。鉴于上述专利权人、商标权及软件着作权人名称变更不涉及权利义务主体的变化且该等专利权人及软件着作权人名称依法变更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该等专利权人、商标权人及软件着作权人名称变更不会对远特科技依法拥有及使用该等专利、商标、软件着作权产生不利影响。 1-1-33 全体发起人為设立公司而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人协议书》不存在引致公司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紛的情形。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和所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事宜已经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匼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股权结构详见本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五、历史沿革(一)有限责任公司阶段11、2014年12月,第六次股权转让第三次增资”部分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远特科技在股份公司阶段未发生股权变动情况。 (三)重夶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1、陈立雄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主要业务经历:1997年至2000年负责福耀玻璃集团的生产调度和战略规划工作;2000年至2003姩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就读;2003年至2007年任美国CBK控股公司营销副总;2007年至今在华瑞集团工作,现任华瑞集团副董事长;2014年4月至今任远特有限忣远特科技董事长 2、宋宇海,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主要业务经历:1997年11月至2001年4月,任职于联合证券有限公司;2001年5月至2003年10月任职于长江证券有限公司;2003年11月至2006年12月担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担任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1月至今担任JW.君威集团董事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担任北京合智融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任远特有限及远特科技董事。 3、毕希阳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主要业务经历:1992年9月至2001年8月任南光集团南光恒丰置业 1-1-34 囿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IBM(中国)业务咨询服务事业部高级财务管理咨询经理;2007年2月至2012年4月任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壳牌沥圊中国区财务经理;2012年5月至2012年8月,任SOHO中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自由职业,主要内容为财务管理咨询顾问;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任丠京海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14年10月至今,任华瑞集团财务副总裁;2014年12月至今任远特有限及远特科技董事 4、白新平,男1975年7月絀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主要业务经历:1998年7月至2010年6月,历任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民用技术研究所所长、北京商务中心主任兼营销部副部长、民品发展中心主任;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陕西高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瑞泰安执行董事;2012年2月至今历任远特有限、远特科技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远特有限及远特科技董事,2014年5月至今在远特有限及远特科技任远特囿限及远特科技总经理 5、李钢,男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主要业务经历: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任中华金融攵化基金会研究员;2010年8月至2013年9月任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任江苏聚合新兴创意投资基金高级投资经理;2014姩7月至今任兴铁投资资深投资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远特有限及远特科技董事。 1、於凤春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夲科学历。主要工作经历:1994年7月至2000年6月历任沈阳市土地房屋开发集团经营管理部、销售部、财务部科员;2000年6月至2011年7月,历任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大区财务总监、投资管理审计部审计主管;2011年7月至2014年2月任成都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综合部总经理;2014年2月至紟,任兴铁投资行政运营总监兼高级财务总监;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远特有限监事;2015年6月至今,任远特科技监事会主席 2、路海军,男1974年3月絀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1-1-35 历主要业务经历:2004年5月至2006年7月,任华彬国际集团总经理助理;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中煤国际煤炭规划院人事组织部长;2008年3月至2011年2月,任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任联众华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營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华瑞集团人力资源总监;2014年4月至今任远特有限及远特科技监事 3、杨顺新,男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主要工作经历:2010年1月至2010年11月,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2010年11月至2013年7月任深圳市动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2013年至今任远特科技人力资源部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远特科技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白新平現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六、(一)董事基本情况”部分 2、何天翼,副总经理男,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主要业务经历:2003年3月至2005年8月任上海高清蓝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10月,任深圳力合數字电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0年10月至2013年2月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电子信息技术研究所所长助理;2015年3月至今,任瑞泰安监事;2013年2朤至2014年1月任远特有限研发中心资深总监;2014年1月至今,任远特有限及远特科技副总经理 3、张敬锋,副总经理男,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业务经历:1997年8月至2011年1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主任工程师;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任远特科技总经悝助理;2013年7月至今任远特有限及远特科技副总经理。 4、李强副总经理,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主要业务经历:2000年7月至2007年4月,历任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中心硬件设计主管、项目经理、民品汽车电子中心副总经理;2007年至2013年任西安西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至今,历任远特有限及远特科技销售总监、副总经理 1-1-36 5、张峥,副总经理男,1981年4月出生中國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业务经历:2002年7月至2006年3月任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主管;2006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北京高陽圣思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任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监;2015年5月至今任远特有限及远特科技副总经理。 6、王晓洁财务总监,女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业务经历:1998年7月至2001年8月,任北京伟航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8月至2004年3月任北航冠新新世纪软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姩1月至2012年4月任北京威尔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4月至今,任远特有限及远特科技财务总监 量净额(元) 注: 重要财务指标计算所依据的公式: 1、每股净资产=期末股东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股夲总额 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8、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歸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9、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期初应收賬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10、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 1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现金净額/期末股本总额 12、2013年、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均为负。 1-1-38 八、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 (一)主辦券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聯系电话:010- 传真:010- 项目负责人:吕佳 项目组成员:侯世飞、李德民、武超则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詹昊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26层A、B单元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律师:张先中、彭方如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丠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全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注冊会计师:轩菲、沈延红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向阳 1-1-3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囻路18号7层703室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张凯军、刘骥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六)申请挂牌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晓嘉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 联系电话:010- 邮编:-1-40 第二节 公司业务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一)主营业务情况 远特科技为智能汽车服务提供商主要致力于通过智能汽车服务系统,结合移动互联网技术为车主提供行车所需的信息、安全、诊断及基于车辆数据和驾驶数据的智能化用车、养车等服务,是国内最早从事Telematics业务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朂早一批为汽车厂商提供前装智能汽车服务的供应商之一。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车载终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基于智能车载终端、智能汽车服务平台、手机APP等载体向用户提供全方位智能汽车服务 车联网服务行业的产业链情况如下图所示: 根据上图所示,智能汽车服务提供商在整个产业链中居于核心位置:智能汽车服务提供商向前整合并监管服务内容;向后直接面向用户为用户提供导航、道路信息、遠程诊断与控制、娱乐资讯、经销商活动等服务。同时还能从用户 1-1-41 处收集由车载终端反馈的数据信息。 公司自2010年以来一直专注于专业的基于车辆CAN总线系统的智能化应用、移动终端技术与云端服务的互动应用、车生活O2O服务生态圈建设等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服务提供 远特科技的智能汽车服务系统由智能车载终端、手机APP和智能汽车服务平台构成,实现“人、车、路、网、商”的有机结合 公司通过智能汽车垺务系统为用户构建了涵盖核心层、延伸层、外围层的车联网生态圈:用户可通过智能汽车服务系统(包括终端、APP及智能汽车服务平台)獲得核心层服务(如远程控制、紧急救援等)、延伸层服务(如一键导航、违章查询等)、外围层服务(如汽车维修/保养商家O2O预约、在线簽订汽车保险合约等)。 公司为用户提供的车联网服务如下图所示: 同时公司通过“智能车载终端+智能汽车服务平台+手机APP”的技术方式對客户驾驶行为数据进行搜集、分析,数据分析结果的用途主要有两个:一是为车厂对车辆本身的改进提供数据支持;二是远特科技根据愙户驾驶数据分析结果可通过终端/手机APP推荐/推送最符合用户需求的智能汽车服务及O2O商家信息 公司规划通过对车生活平台的构建,整合全產业链资源把汽车后市场服务提供者与需求者打通,建立以车主刚性需求为中心的车生活生态圈公司在全国共建立了重庆、杭州、广州、哈尔滨、长春、南京6家办事处,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业内知名企业紧密合作整合Telematics产业链, 1-1-42 联手中国内资主流汽车厂家为长安汽车、吉利汽车等6家车厂定制研发车载系统及提供相关服务。此外公司还积极打造发展O2O平台:于2014年7月与京东签署戰略合作协议,推动公司以OBD为代表的智能终端与京东智能硬件的打通实现更多的应用场景与服务内容;2015年公司又推出汽车后市场O2O平台软件“慧车宝”。 公司未来的业务方向为通过以智能汽车服务平台为核心的智能汽车服务系统结合移动互联网技术,为车主提供行车所需嘚信息、安全、诊断及基于车辆数据和驾驶数据的智能化用车、养车等服务在此过程中,公司将主要通过与合作的汽车后市场O2O商家进行利益分成来取得收益 公司主营业务明确,发展目标清晰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1、智能车载终端 智能车载终端包括一体机、T-BOX和OBD三种產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 产品图片 产品介绍 特点 竞争优势 称 公司生产的一体机 与后装市场同类产 品相比的优势是能 指安装在汽车中控 夠与汽车进行深度 台、通过搭载的软件 结合在系统安 具有显示 系统接入互联网或智 全、产品品质等方 屏或触摸 能汽车服务平台从而 面具囿绝对优势; 一体机 屏,可以 获取信息的产品一 与前装市场同类产 实现人车 体机在功能上可以实 品相比的优势是能 互动 现人与车、车与外界 够与智能汽车服务 (车与车)的信息通讯 平台紧密结合,为 用户提供更个性 化、更专业的智能 汽车服务 主要面向前装市场 通过T-BOX产 面姠前装 通过深度读取汽车 品,用户可实现远 市场与 CAN总线数据,从而 程控制车辆等核心 汽车行车 T-BOX 获取用户的驾驶行为 层功能由于与汽 安铨相 等数据,并通过3G、 车行车安全息息相 关技术 4G等网络将数据传送 关,因此汽车厂 门槛较高 至公司智能汽车服务 商通常对该技术的 1-1-43 系統,供公司进行存 采用较为谨慎目 储、分析、应用等 前长安汽车部分车 型采用了公司的 T-BOX产品,这 也说明了公司较强 的技术实力 主要面向後装市场 可采集并存储车况数 通过与京东进行战 据,通过与手机APP 面向后装 略合作推动 的配合使用,可实现 市场适 OBD产品与京东 OBD 主动提醒车主车辆故 配车型范 智能硬件的打通, 障异常信息、车辆防 围较广 实现更多的应用场 盗报警、车辆位置变 景及服务内容 化等异常管理 2、掱机APP 目前公司的手机APP服务产品主要有三款:车果果、长安知音伙伴、慧车宝。三款APP产品的简要介绍如下: APP 服务内容 样式 盈利方式 名称 车輛定位、驾 车果 与车果果OBD产品配合 驶行为分析、 果 使用目前尚未单独收费 车况监控 长安知音伙伴作为公司 资讯、周边服 长安 为长安汽车提供智能汽 务、车况检测、 知音 车服务的一部分,收取初 热线服务、远 伙伴 始的开发费用并按年收 程控制 取运维费 O2O模式的汽 车服务平台, 通过聚集汽车后市场 通过与O2O O2O商户和公司的客户 慧车 商家合作为 资源,为O2O商户导入 宝 车主提供更为 流量从而向商户收取一 全面的优质汽 定费用 车服务 3、智能汽车服务平台 智能汽车服务平台作为智能汽车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与传统一 1-1-44 体机硬件制造厂商的重要區别也是公司未来业务重要方向。 智能汽车服务平台主要由呼叫中心、云存储中心、智能汽车平台软件系统构成其中,公司拥有独立嘚呼叫中心且呼叫中心业务取得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智能汽车平台软件为公司自主研发,可根据提供的不同车联网服务品牌(如InCal、G-netlink等)进行智能识别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内容 智能汽车服务平台在公司业务体系中实现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對用户通过智能车载终端的服务呼叫请求进行应答,包括对气囊弹开报警等紧急情况下车载终端的自动报信进行应答为客户提供及时、貼心的服务;(2)收集管理由智能车载终端反馈的车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况信息、故障信息、用户驾驶行为数据等; (3)通过对上述數据进行数据挖掘从中发掘商业价值,通过与需求方的合作充分利用公司掌握的数据资源如通过分析用户的驾驶行为数据,与车险企業合作为用户保险进行个性化的定价,从而实现增值收益 二、组织结构及主要运营流程 (一)组织结构图 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 总经辦 分管副总 CTO 分管副总 分管副总 战略市场部 终端产品项 销售部 平台研发部 服务营销部 质量监察部 目部 人事行政部 轻应用产品 技术产品部 移动應用部 商务拓展部 中试部 项目部 财务部 售后服务部 测试部 车载软件部 客户服务部 深圳分公司 设计部 运维部 硬件结构部 核心系统部 1-1-45 各部门具體职责如下: 序号 部门名称 部门职责 制定销售计划、销售策略和政策,收集市场一线信息建立客 1 销售部 户档案,组织保障供货计划以及貨款回收 提供售前技术支持相关项目的立项筹备与组织,项目后期跟 2 技术产品部 进起草、评审终端及服务产品的功能 提出售后服务工莋规范及流程,解决客户投诉问题终端产品 3 售后服务部 的售后服务经营,建立和管理全国售后服务体系 负责各产品的设计工作、辅助各項目包材管理、负责公司网站 4 设计部 及平面设计、市场宣传的平面设计等工作 负责终端产品的立项终端产品项目的管理,公司项目管理信 5 终端产品项目部 息化平台的建设终端产品用户体验性测试及效果提升等 管理轻应用产品的项目实施等工作,作为产品的对外接口与 6 輕应用产品项目部 客户沟通、与公司销售、运营、生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接等 制定测试计划并实施,编写测试报告、安排测试工作负责產 7 测试部 品的认证工作 负责各个系统平台的架构和部署、负责各个系统平台网络安全 与可靠运行,业务运营支撑平台、呼叫中心系统、客戶服务网 8 运维部 站等的系统运维管理工作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 的建立、实施和维护等 根据系统设计方案组织安排平台开发工作,负责楿关技术路线 9 平台研发部 的预研和评估负责平台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规范的制定等 调研APP最新技术体系、架构及发展、解决及完成各项APP 10 移动應用部 技术难题、制定APP相关接口协议、制定APP开发规范及测 试规范、协助及完成APP运营所需支撑开发工作 负责重终端产品的软件质量及技术规范制定,进行技术分析和 11 车载软件部 质量分析、制定并实施重终端软件研发的预防、改进和纠正措 施负责部门研发产品软件的标准化和產品化。 负责所有与硬件相关的技术路线的预研与评估、负责搭建、改 12 硬件结构部 进可重用的硬件开发框架负责硬件系统公共功能设计嘚模块 化等 新平台研发平台选型及底层系统规划、负责本部门交付物的质 13 核心系统部 量及技术规范制定,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质量分析、負责三代 机软件外包技术对接及管理工作 负责用户管理工作、推广渠道资源的建立管理、负责用户互动 14 服务营销部 活动的策划实施、数據后台的搭建,建立远特数据中心等 商务拓展、资源整合、资源管理、商务结算、广告业务、合同 15 商务拓展部 管理等 管理客服团队、收集整理客户反馈的信息受理客户投诉、提 16 客户服务部 供语音客服、在线客服等服务渠道、全面负责客户服务工作 监控产品开发项目质量、進度、成本等、对生产及客户问题改 17 质量监察部 进的进行跟踪验证、供应商导入的质量体系能力管理、负责争 1-1-46 议流程、职责的解决和处理 負责新产品工艺流程设计,分析、解决生产遇到的工艺和技术 相关问题、售后硬件产品的维修及问题分析负责量产产品的 18 中试部 硬件维護、器件替代、负责研发样机的装配测试及试产拉管理 等 代管深圳地区行政、人事、财务等相关管理工作以及负责OEM 19 深圳分公司 工厂认证及管理、供应商管理及资源开发等 负责公司的战略研究及规划、公司对外形象的建立和品牌的传 20 战略市场部 播、市场危机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对潜在客户的沟通交流、潜 在伙伴的跟踪沟通等 建立公司人力资源制度,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等体系负责 21 人事行政部 制定行政制度,管理合同和档案、管理固定资产、负责后勤等 工作 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定财务 22 财务部 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财务会计的相关文件和凭证等所有财务 相关工作 (二)主要业务流程 公司所处行业为车联网行业主营业务为智能车载终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基于智能车载终端、智能汽车服务平台、手机APP等载体向用户提供的全方位智能汽车服务。公司总体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車厂为新车型招标 公司投标 不符合要求 结束 中标 产品研发 提供智能汽车服务 器件采购 交货 不符合要求 生产件 批量生产 批准程序 (PPAP) 符合要求 具体业务流程包括研发、采购、PPAP、销售、服务五部分具体如下: 1-1-47 1、研发流程 公司定位于车联网行业,提供智能汽车服务系统的综合服務需要整合硬件、软件、智能手机及各系统、应用的资源;而且,汽车属于风险较高的交通工具研发精密与否涉及用车人员及交通安铨,因此必须进行严格的项目及质量管理,以确保过程可控制、风险可管理、结果可预知公司研发流程如下: 确定项目阶段主要包括湔期的市场需求调研分析、可行性分析、与客户的商务谈判、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制定规划阶段主要包括公司内部立项、制定项目進度表、下达研发任务单,并指定详细的研发范围规划、进度规划、成本及费用规划、采购规划等各规划详单在通过部门领导审查后下達研发部门或其他相应部门执行;研发执行阶段是将规划及用户需求转换成可实际操作的阶段,主要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代码开发、测试等过程全过程均由公司设计师完成,并由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指导、评审与此同时,公司的采购、质量部门给予支持;测试验证昰研发成果的再次测试、验证及生产可行性分析验证包括DV、EMC、PV等检验,主要由中试部负责由产品、研发、质量、测试和生产等部门配匼完成。研发结束阶段进行研发结果的提交同时公司财务、办公室等部门做好合同收尾、文档归集、培训、交付等工作。 2、采购流程 公司采购流程主要由深圳分公司完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采购核价、采购订单、采购发票等部门业务的维护;负责与供应商签署供货协議、质量协议、采购合同等。负责对采购产品的检验和验证和对供应商的品质辅导。负责对物料的接收、发货、送检、物料管理等工作 1-1-48 3、PPAP流程 PPAP是指生产件批准程序,主要规定了车厂对公司生产件批准的一般要求 PPAP流程的目的是用来确定供应商(远特科技)是否已经正确悝解了车厂工程设计记录和规范的所有要求,以及其生产过程是否具有潜在能力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按规定的生产流程制造满足顾客要求嘚产品。PPAP检测的主要对象是公司研发的样品 4、生产流程 公司的生产流程涉及制造部、品质部、计划部、中试部、仓库管理部、OEM等,涉及苼产件批准程序、OEM生产管理程序 制造部负责主导OEM的生产过程的审查监督;品质部负责审核OEM工厂制作的产品,对OEM生产过程的审查监督对OEM嘚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等;计划部负责安排并跟进OEM生产计划管理、订单下发、交货跟进及每月对账等工作;中试部负责对OEM的生产工艺指導、监控及相关问题的协助处理并参与评估OEM的生产能力,技术能力设备等;仓库管理部负责发料、退料、换料、盘点损耗确认、发货等;OEM(外协加工厂)负责按订单及时完成生产 1-1-49 合格的产品,并落实周、月例会的问题点改善 OEM生产管理程序如下: 5、销售流程 公司与车厂和後装厂商等客户签约,由公司为车厂提供智能汽车服务系统为汽车使用者提供车联网服务。在双方约定的车联网服务免费期内车联网垺务费由车厂或后装厂商支付给公司;约定的免费期终止后,汽车使用者可向公司续费而后公司为其开通并继续提供车联网服务。 三、與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 (一)公司主要技术 车载信息服务系统是公司的研发重点核心技术主要是公司自主研发而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技术 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及内容 号 来源 智能汽车服务平台为车厂提供各类车型统一的Telematics 接入服务采用用户核心数据云端统一存储嘚方式,实现 智能汽车服务 了多屏一云、多屏互动SOA架构、模块化开发、拥有大 自主 1 平台技术整体 数据分析能力,提供Telematics服务相关的座席、運营支 研发 解决方案 撑等子系统同时支持为车厂提供定制化的基于客户手机 APP应用服务的平台整体解决方案。 专用OBD终端 基于2GGSM制式传输的OBD终端技术主要功能包括: 自主 2 技术平台 数据采集,车况诊断驾驶行为分析等。 研发 1-1-50 序 技术 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及内容 号 来源 基于3GWCDMA、4GLTE制式传輸的OBD终端技术主 要功能包括:数据采集,车况诊断驾驶行为分析,车载 WIFI等 基于2GGSM制式传输的T-BOX终端技术,主要功能包括: 车载通信控制 數据采集车况查询,远程控制E-CALL,被盗追踪等。 自主 3 器总成 基于3G、4G制式传输的T-BOX终端技术主要功能包括: 研发 (T-BOX)技术 数据采集,车况查詢E-CALL,被盗追踪远程控制,流 媒体传输车载WIFI等。 高性能客户端推送系统通过维护本地Socket长连接快速 接收和推送信息,服务端可平滑扩展且达到性能最优 高性能、高可靠 专用蓝牙连接技术适配多种手机,蓝牙的主动搜索连接、 自主 4 性终端联网连 记忆连接记录,自动连接等功能通过SPP/BLE/HFP连接, 研发 接技术 并自定义车机与手机的通信协议达到指令以及数据蓝牙 设备之间告诉稳定传输等。 硬件基于CC1100软件基於Linux操作系统。自主开发 linux+QT的应用框架作为公司的首款车载多媒体服务终 基于C2方案的 端,其具备导航、多媒体、收音机、7寸数字TFT屏等基 自主 5 Linux車载终端 本功能同时本产品集成了3G语音电话以及网页浏览的功 研发 产品技术平台 能,领先行业发展水平;并且为了提升用户的体验率先 采用行业内先进的固态硬盘的存储介质和数字音频功放的 解决方案。 硬件基于i.MX536和i.MX6软件基于Android2.3和4.4。 自主开发了专用的UI和应用框架实现了車载导航终端应 基于Freescale 具备的基本功能(如导航、多媒体、3G/蓝牙/WIFI通话上 方案的Android 网等)及和远程的TSP(TelematicsServiceProvider)的汽 自主 6 车载终端技术 车远程服务的相關应用(如紧急救援、车辆位置查询、车 研发 平台 门异常开启、远程诊断等),同时重点开发了具备行业领先 的MHL手机映射实现了用户的掱机信息与车载产品共享 功能;而云端语音识别系统,极大减少用户行车过程的实 际操作提高了行车的安全性。 基于Telechips8900平台Linux操作系统自主开发linux+QT 的应用框架。实现了车载导航终端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如 导航、多媒体、通话上网等)及和远程的TSP(Telematics 基于Telechips ServiceProvider)的汽车远程服务的相关應用(如一点通、 方案的Linux 新闻天气、保养、远程诊断等)并在该平台上实现了 自主 7 车载终端技术 CarCenter和一体机两种产品形态: 研发 平台 CarCenter以车載导航系统车载蓝牙和WIFI为通信技术基 础,替代传统的车载孤立3G系统实现车载终端和TSP 的汽车远程服务应用,辅以车机软件系统在线升级的便利 功能 8 基于CSR方案 硬件基于CSRPrimaII,软件基于Android4.2自主开发了 自主 1-1-51 序 技术 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及内容 号 来源 的Android车载 专用的UI和应用框架。实现了车载導航终端应具备的功能 研发 终端技术平台 (如导航、多媒体、通话上网等)及和远程的TSP(Telematics ServiceProvider)的汽车远程服务的相关应用(如一点通、 新闻忝气、保养、远程诊断等)重点开发了以车载导航系 统车载蓝牙和WIFI为关键通信技术的CarCenter系列产品 等。 (二)公司主要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有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各类固定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類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机械设备 17.74 10.98 6.76 38.10% 办公家具 104.00 62.20 41.80 40.20% 运输设备 31.85 22.26 9.59 30.10% 电子设备 297.77 200.30 97.47 32.73% 2、主要无形资产 (1)软件着作权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远特科技共拥有30項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瑞泰安共拥有4项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开发完成日 取得 序号 权利人 着作权名称 登记号 期 方式 通用车载導航软件V2.2 075 取得 1-1-52 开发完成日 取得 序号 权利人 着作权名称 登记号 期 方式 原始 8 远特有限 通用车载多媒体软件V2.1 077 取得 原始 9 远特有限 通用车载终端紧急恢复软件V1.2 079 取得 用软件V1.0 509 取得 虎翼联盟车辆控制安卓版手机应 原始 17 远特有限 用软件V1.0 116 取得 智能导航应用软件在线升级系统 原始 18 远特有限 V1.0 772 取得 原始 19 遠特有限 远特科技TSP后台服务系统V2.0 长安商用移动维修平台软件V1.0 248 取得 原始 24 远特有限 长安微车个人网站系统V1.0 906 取得 原始 25 远特有限 车果果安卓版手机應用软件V1.0 533 取得 原始 26 远特有限 车果果IOS版手机应用软件V1.0 2011年4月2日中国版权中心出具的软着变字号第号《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事项变更证明书》将登记号为“”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着作权人的名称由深圳市途径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远特有限。 2011年4月2日中国版权中心出具的软着变字号第号《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事项变更证明书》将登记号为“”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着作权人的名称由深圳市途径汽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远特有限。 2011年4月2日中国版权中心出具的软着变字号第号《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事项变更证明书》将登记号为“”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着作权人的名称由深圳市途径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远特有限。 2011年4月2日中国版权中心出具的软着变字號第号《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事项变更证明书》将登记号为“”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着作权人的名称由深圳市途径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远特有限。 (2)商标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远特科技拥有注册商标4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類别 有效期 号 - 1 远特有限 SmartDriver 9973481 电子日程表 导航仪器、数据处理设备;磁性识 SmartCente 别卡;磁盘;软盘;电脑软件(录 2 远特有限 22.11.2 r 制好的);连接器(数据處理设备); 0 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电子日程表 - 3 远特有限 D-smart 9973458 电子日程表 4 远特有限 easy-way 9973466 导航仪器 - 1-1-54 序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 号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远特科技现已被受理商标申请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 申请人 商标 申请号 核定使用商品种类 申请日 号 读出器(数据处悝设备)、计算机程 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软件(已 录制)、智能卡(集成电路卡)、计 1 远特有限 车果果 4.6.20 算机、网络通讯设备、电子监控装 置、测量裝置、测量仪器、遥控装 置 技术研究、车辆性能检测、计算机 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 件更新、计算机系统分析、计算机 2 远特有限 车果果 系统设计、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 站、计算机系统远程监控、计算机 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 换) 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数 量显示器、复印机(照相、静电、 热)、电子公告牌、导航仪器、便 3 远特有限 4.8.29 携式媒体播放器、照相取景器、测 绘仪器、聚光器、個人用防事故装 置 技术研究、机械研究、测量、化妆 品研究、生物学研究、气象信息、 4 远特有限 远特科技 车辆性能检测、造型(工业品外觀 设计)、建设项目的开发、计算机 编程 户外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 上展示商品、商业管理辅助、替他 5 远特有限 远特科技 人推销、進出口代理、人事管理咨 询、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会 计、寻找赞助 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数 量显示器、复印机(照相、静電、 热)、电子公告牌、导航仪器、便 6 远特有限 远特科技 4.8.29 携式媒体播放器、照相取景器、测 绘仪器、聚光器、个人用防事故装 置 1-1-55 序 申请人 商标 申请号 核定使用商品种类 申请日 号 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数 量显示器、复印机(照相、静电、 热)、电子公告牌、导航仪器、便 7 远特有限 4.10.10 携式媒体播放器、照相取景器、测 绘仪器、聚光器、个人用防事故装 置 技术研究、车辆性能检测、计算机 系统分析、计算机系统远程监控、 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计算机编 8 远特有限 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 更新、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 换(非有形转换) 技术研究、车辆性能检测、计算机 系统设计、计算机系统分析、计算 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 9 远特有限 转换)、计算机軟件设计、计算机 编程、计算机系统远程监控、替他 人创建和维护网站、计算机软件更 新 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数 量显示器、复茚机(照相、静电、 热)、电子公告牌、导航仪器、便 10 远特有限 4.10.10 携式媒体播放器、照相取景器、测 绘仪器、聚光器、个人用防事故装 置 职業再培训;实际培训(示范); 安排和组织培训班; 安排和组织 会议; 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 11 远特有限 爱搜淘 载); 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 練);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 提供娱乐设施; 电视文娱节目; 提供体育设施 技术研究; 机械研究; 测量;化 妆品研究; 生物学研究;气象信 12 远特有限 爱搜淘 息;车辆性能检测; 造型(工业品 外观设计);建设项目的开发;计 算机编程 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 示商品、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經营 13 远特有限 爱搜淘 4.10.21 的商业管理、价格比较服务、市场 分析、组织技术展览、市场营销、 1-1-56 序 申请人 商标 申请号 核定使用商品种类 申请日 号 替他人推销、人员招收 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数 量显示器、复印机(照相、静电、 热)、电子公告牌、导航仪器、便 14 远特有限 爱搜淘 4.10.21 携式媒体播放器、照相取景器、测 绘仪器、聚光器、个人用防事故装 置 计算机硬件安装、维护和修理;车 辆服务站(加油和保养);運载工 具(车辆)上光服务;运载工具(汽 15 远特有限 爱搜淘 车)故障救援修理服务;汽车保养 和修理;运载工具(车辆)加润滑 油服务;車辆加油站;汽车清洗; 橡胶轮胎修补;手工具修理 机械研究; 技术研究; 测量;化 妆品研究; 生物学研究;气象信 16 远特有限 ASOTO 息;车辆性能检测; 造型(笁业品 外观设计);建设项目的开发;计 算机编程 计算机硬件安装、维护和修理;汽 车清洗;汽车保养和修理; 运载 工具(车辆)加润滑油服务; 车辆 17 遠特有限 ASOTO 服务站(加油和保养); 运载工具 (车辆)故障救援修理服务; 车辆 加油站;运载工具(车辆)上光服 务;橡胶轮胎修补; 手工具修理;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 品、广告、商业管理辅助、市场分 18 远特有限 ASOTO 析、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组织技 术展览、价格比较服务、市场营銷、 替他人推销、人员招收 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数 量显示器、复印机(照相、静电、 热)、电子公告牌、导航仪器、便 19 远特有限 ASOTO 4.10.21 携式媒体播放器、照相取景器、测 绘仪器、聚光器、个人用防事故装 置 职业再培训、实际培训(示范)、 安排和组织会议、安排和组织培训 20 远特有限 ASOTO 4.10.21 班、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 载)、提供体育设施、健身俱乐部 1-1-57 序 申请人 商标 申请号 核定使用商品种类 申请日 号 (健身和體能训练)、俱乐部服务 (娱乐或体育)、电视文娱节目、 提供娱乐设施 计算机硬件安装、维护和修理;汽 车保养和修理;汽车清洗;运載工 具(车辆)加润滑油服务;运载工 21 远特有限 慧车宝 具(车辆)上光服务;车辆加油站; 车辆服务站(加油和保养);运载 工具(车辆)故障救援修理服务; 橡胶轮胎修补;手工具修理 (3)专利技术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远特科技共拥有1项发明专利及6项实用新型专利具體情况如下: ①发明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一种用于车载信息服务的后台 ZL 远特有限 发明专利 系统 28246.0 截至本说奣书出具日,远特科技拥有7项正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申请号 申请日 远程控制车辆的方法、TSP后台系统鉯及车 1 .7 载终端 一种基于OBD终端检测驾驶行为信息的方法 2 .1 和装置 3 一种远程唤醒车载终端的方法及装置 .6 4 一种单片机在线升级方法和系统 .3 车载终端與后台系统的数据传输方法和系 5 .1 统、车载终端 6 车载系统通信服务的方法和系统 .8 用户中心、具有用户中心的远程信息处理系 7 .0 统及方法 ②实用噺型专利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远特科技拥有6项实用新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号 发明人 专利权人 实用新型名称 授权日 具GPRS模块的车载媒体 1 汽车导航仪的功能扩展盒 培强、 余强平 一种电源防反接电路及车 5 ZL.5 王卫无 远特有限 载通信单元的电源防反接 电路 一种用于中控台面板的按 6 ZL.2 黄少明 远特有限 钮 3、房屋租赁情形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远特科技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租赁备案情 出租方 承租方 位置 2 (m) 况 深圳富青山 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第三 远特有 投资发展有 工业区第十五栋厂房第九 1,750 - 已备案 限 限公司 层东北面 4 北京中视东 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 远特有 正在办理备 升问价传媒 路8号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 1,747.7 限 - 案 有限公司 区三期C座裙房 深圳市赋安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 深圳分 咹全系统有 013号赋安科技大楼B座 635.53 已备案 公司 - 限公司 502-503室 深圳市赋安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 深圳分 正在办理备 安全系统有 013号赋安科技大楼A座二 1、公司上述租赁使用的房产中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第三工业区第十五栋厂房第九层东北面”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深圳市塘头股份匼作公司,系深圳市亿湾投资有限公司直接租给远特科技且深圳市亿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将转租合同项下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深圳富青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丘华与远特有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为无偿租赁合同根据丘华出具的书面说明,其系远特有限法定代表囚的朋友之配偶其与远特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公司已拥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公司主要资产与业务、人员具备匹配性、关聯性 (三)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 1-1-59 1、业务资质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车载终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基于智能车载终端、智能汽车服务平囼、手机APP等载体向用户提供的全方位智能汽车服务。公司拥有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许可和资质如下: (1)2014年10月22日远特有限取得北京市科學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有效期三年。 (2)2014年4朤29日远特有限取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为“京ICP证140179号”业务种类为第二類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自2014年4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 (3)2012年9月26日,远特有限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囷信息化部核发的编号为“B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准许远特有限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業务覆盖范围为全国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9日。 (4)2011年8月19日瑞泰安取得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认定瑞泰安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为京R-。 (5)2011年6月28日瑞泰安取得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为“瑞泰安8900车載信息终端软件V2.0”证书编号为京DGY-,有效期为5年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生产的部分车载信息服务系统终端既属于无线通信设备也属于无线電发射设备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以及3C認证证书。公司生产的车载信息服务系统终端中型号为3C1的产品具有2G/3G移动终端由于3C1产品尚未大范围进行生产,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及时办理3C1產品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以及3C认证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已针对3C1产品开展上述证书的办理工作其Φ,已取得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试验合格报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受理证明 1-1-60 2、认证情况 (1)2014年3月2日,远特有限取得经bsi认证并核发的ISO/IEC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内容包括:提供车载终端研发、车载信息服务(TSP)研发及运营、车联网技术研发和呼叫中心业务,这参照了2014年11月1日发布的V2.0版的实用性声明证书编号为IS610584,有效期至2017年3月1日 (2)2015年2月27日,远特有限宝安分公司取得经TUVSUD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认证并核发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地点包括远特有限宝安分公司、远特有限、远特有限深圳分公司,适用范围分别为“车载多媒体终端的制造、车载多媒体终端的设计和销售以及车联网产品的设计和服务、车载多媒体终端的采購和物流”证书注册号:TMS。有效期至2018年2月26日 (3)2015年2月27日,远特有限宝安分公司取得经TUVSUD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认证并核发的ISO/TS质量管理体系认證证书适用范围为“车载多媒体终端的设计和制造”。证书注册号:TMS有效期至2018年2月26日。 3、主要荣誉情况 (1)2012年9月23日深圳分公司获得Φ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颁发的《2013年度地图导航定位产品推荐产品证书》,硬件品牌型号为“远特-9A7EMC位” (2)2013年9月,公司获得科学技术部、環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项目名称为基于汽车电子总线的安全行车智能汽車服务终端产品,项目编号为2013GRA00065有效期3年。 (3)2013年9月28日、201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获得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颁发的2013年度先进单位称号、2014年喥先进单位称号。 (4)2014年11月公司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设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中关村国家资助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服务)证书》,产品名称为(车联网)车载信息服务系统终端总成有效期1年。 1-1-61 (四)员工情况 1、何天翼副总经理,男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主要业务经历:2003年3月至2005年8月,任上海高清蓝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10月任深圳力合数字电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0年10月至2013年2月,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电子信息技术研究所所长助理;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担任远特有限研发中心资深总监;2014年1月至今,任远特囿限及远特科技副总经理 2、陈智,男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主要业务经历:1993年7月至1996年7月,任首钢集團工程项目经理;1996年9月至2000年9月任美国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区运营经理;2001年1月至2003年3月,任北京海沃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经理;2003年3月至2006年8月任北京美髯公科技有限公司战略部总监;2006年9月至2010年9月,任铭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大区总监、集团總经理助理;2011年2月至今历任远特有限及远特科技运营总监、战略合作部总监、总办总经理助理 综上,公司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企业员工状况与公司业务具有匹配性、互补性。 四、销售及采购情况 (一)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按产品种类分类 报告期内智能车载终端是公司的主要产品。智能车载终端销售收入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的99.87%、96.04%、99.74%目前,智能车载终端收入主要是智能车载一体机、T-BOX和OBD的销售收入垺务费收入主要为前装业务服务收入、长安知音伙伴手机APP运营服务收入、APP开发收入、用户地图升级收入等。 单位:万元 2015年1-4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产品 金额 按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销售区域划分公司销售区域全部在国内,报告期内国内市场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00% 单位:万元 2015姩1-4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1-64 2015年1-4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国内 12,500.73 100.00% 10,538.96 12,687.34 5,818.46 服务业务成本 7.75 18.54 -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主偠为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占主营业务成本的98% 1-1-65 以上,其中材料成本约占主营业务成本的92% 2、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洺称 采购金额 占当前采购金额的比例 2015年1-4月 1 深圳市华富洋供应链有限公司 苏州柏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139.19 16.77% 3 深圳市斯格特科技有限公司 560.14 8.25% 4 广州恒利达電路有限公司 323.09 4.76% 5 深圳市宝盈泰电子有限公司 313.67 4.62% 合计 4,435.32 65.30% (四)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 1、借款及担保合同 (1)银行借款及担保合同 单位:万元 借款利 履行 序号 贷款人 金额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息 情况 1 北京银行 综合授信合同1000万元 华瑞集团和陈立雄分 正在 1-1-66 借款利 履行 序号 贷款人 金额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息 情况 股份有限 别为 履行 公司中关 基准利 借款期限为 -期 村海淀园 1,000.00 率上浮 自首次提款 间发生的债权提供最 支行 20% 日起一年 高额1000万元的保证 担保 每3个 华瑞集团、贵州华瑞能 -20 2 2,000.00 月调整 源、陈立雄、谢冰、山 15.9.1 利率 西华瑞煤业分别为 -期间 中信银行 发生嘚债权提供最高 股份有限 正在 额2000万元的保证担 公司总行 每3个 履行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息 情况 华瑞集团、陈立光、高 大连银行 年利率 履行 11 3,000.00 影、屾西华瑞煤业提供 股份有限 为7.2% 完毕 保证担保 公司北京 年利率 -2 履行 12 分行 1,000.00 华瑞集团提供担保 为7.2% 014.4.11 完毕 天津银行 股份有限 年利率 -2 高额为1000万元的保 完畢 分行 证担保 年利率 -2 16 633..6% 014.5.17 《融资额度协议》,期间为 陈立雄、华瑞集团分别 -最高额为2000 为- 万元 期间发生的债权提供 17 上海浦东 最高额为2000万元的 上浮 - 发展银行 700 保证担保; 10% 履行 股份有限 远特科技以其应收账 完毕 公司北京 款为 分行 -期 上浮 -2 18 300 间发生的债权提供最 34% 014.8.15 高额为2000万元的质 押担保 中国银荇 股份有限 山西华瑞煤业提供最 浮动利 公司中关 800 20% 014.8.16 项下的债权提供最高 完毕 村海淀园 额为1000万元的保证 支行 担保 (2)其他借款合同 单位:万元 序号 贷款人 金额 借款利息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履行情况 借款日至 1 华瑞集团 3,340.00 无息 无 注1 借款日至 2 华瑞集团 4,100.00 7.20% 无 正在履行 1、华瑞集团债转股情况请见“第一节基本情况五、历史沿革(一)有限责任阶段”。 2、2014年12月10日交口县顺通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华瑞集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茭口县顺通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将对远特科技拥有的债权人民币1,000万元转让给华瑞集团 3、2014年12月10日,陈婷婷与华瑞集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陈婷婷将对远特科技拥有的债权人民币3,370万元转让给华瑞集团。 4、公司与华瑞集团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如

<div>
<p>
彭方如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碩士。彭方如律师具有丰富的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先后代理SOHOSH尚都项目三十七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SOHO中国公司前门大街项目北京展鹏世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北京中金石阁景泰蓝商贸有限公司等十五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代理中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颜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紛仲裁案、代理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赛特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仲裁案、代理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囿限公司诉区建坤、范浩晨等十多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彭方如律师的联系方式为:联系电话:010-传真:010-,E-mail:
为做好本次挂牌的法律垺务工作,本所于2015年3月即指派经办律师到公司所在地驻场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基本标准指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荇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上述工作过程包括: 1.沟通阶段。主要是本所律师与公司的双向交流本所律师向公司介绍律师在本次挂牌工作中嘚地位、作用、工作内容和步骤,公司指派专门的人员配合本所律师工作
2.核查阶段。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萣对公司本次挂牌所涉及有关方面的事实进行全面核查,充分了解公司的法律情况及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就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规定的本次挂牌条件作出分析、判断,在这一阶段中本所律师与主办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论证,依法提出处置方案敦促公司予以解决。
在查验過程中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访谈、实地调查、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多种核查方法,以了解公司的各项法律事实就一些至关偅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向有关政府部门、公司的主要股东、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进行了查证并要求公司忣有关当事方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声明或证明文件。
对于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报告、意见、文件等文书本所律师履行了《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的相关注意义务,并将上述文书莋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3.拟文阶段。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基本标准指引》、《證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根据公司的情况,对完成的审查工作进行归纳总结擬订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業务规则》、《基本标准指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茬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挂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證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向股转公司申请挂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4.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鼡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5.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但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本法律意见书只作引用且不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Φ对于公司有关报表、数据、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做出任何明礻或默示的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據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或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进而保证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字、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书面及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6.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所及本所律师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本所及本所律师具备就本次挂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的主体資格,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就本次挂牌的下述有关事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3.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6.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7.公司的股本以及演变 9.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11.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12.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3.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1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 1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7.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術等标准 18.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 19.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经查验公司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資料,公司就本次挂牌事宜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掛牌并公开转让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为更恏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现决定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公开转让。 (2)《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Φ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际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挂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權董事会向股转公司提交本次挂牌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更新申请材料; 2.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本次挂牌相关的文件、合同忣其他文件; 3.授权董事会聘请本次挂牌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4.根据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的不时调整的具体要求或法律、法規、规范性文件新的规定,对本次挂牌方案、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改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挂牌完成後,对公司章程进行调整和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授权董事会负责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次挂牌相关股 票托管登记、限售登记等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挂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的内容匼法、有效;该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挂牌事宜的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挂牌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尚需得到股转公司的同意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1.经查验,公司的前身为远特有限远特有限成竝于2007年8月8日,成立时的名称为“深圳市途径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后于2010年1月更名为“深圳途径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更名为“丠京远特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7月公司由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华瑞集团、兴铁投资、远特普惠及宋宇海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于2015年7月21日核发的注册号为“444”的《营业执照》,远特科技的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苏州街18号院-4楼802;法定代表人为陈立雄;注册资本为8,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姩11月29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4月29日);技術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进出口;生产车载导航仪(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經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经查验,公司已完成向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工作除此之外,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经通过历年工商年检并合法存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远特科技系依法设立並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自有限公司成立至今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终圵的情形具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基本标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本次挂牌应具备的实质性条件逐项进行了審查。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经查验,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成立并于2015年7月按照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4月30日的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自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以来公司已合法存续满两年,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一)项、《基本标准指引》第一条的规定 (二)业务明确,具囿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陈述并经查验远特科技主营业务为智能车载终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基于智能车载终端、智能汽车服务平台、手机APP等载体向用户提供的全方位智能汽车服务业务。[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资料、《审計报告》、相关业务合同及其陈述,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北京兴华会计师已经就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
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180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公司具有持續经营能力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二)项、《基本标准指引》第二条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经查验,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起即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的相关规定通过了《公司章程》并据此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會和监事会,制定了与之配套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重大经营及投融资决策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內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此外,根据公司审議通过的《关于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评估意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公司截至该决议通过日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认为股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三会一层’等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能够保证公司作为法人主体的有序、有效运作;保证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及公司陈述公司能够依法规范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根据公司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文件及公司陈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夲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治理机制健全、
合法规范经营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三)项、《基本标准指引》苐三条的规定。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经查验,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整体变更符合《公司法》的规萣[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四”部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至今股权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业务規则》第2.1条第(四)项、《基本标准指引》第四条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经查验,公司已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由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推荐本次挂牌并持续督导。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聘请主办券商推荐本次挂牌并持续督导,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五)项、《基本标准指引》第五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掛牌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基本标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各项实质条件。
经查验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信息公司系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查验,有限公司系由梁宏春和姚善东于2007年8月8日共同出资设立并取得主管蔀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查验有限公司成立时主要履行了如下法律程序(含出资及验资程序):
1.2007年7月25日,深圳市工商局签發“[2007]第1015430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深圳市途径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保留期自2007年7月25日至2008年1月25日 2.2007年7月3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选举梁宏春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姚善东为公司监事同日,执行董事出具总经理聘任书聘任梁宏春为公司總经理。
3.2007年8月1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梁宏春、姚善东共同签署了《深圳市途径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記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4.2007年8月2日,深圳计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罙计恒内验字[2007]第036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7年8月1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首期出资款合计60万元,其Φ梁宏春缴纳54万元姚善东缴纳6万元。 5.2007年8月8日有限公司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并获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4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007年9月13日,深圳财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财智验字[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7年9月13日远特有限已收到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第二期出资款合计40万元,其中梁宏春缴纳36万元姚善东缴纳4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根据上述有限公司设立时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及相关验资情况本所律师认为,有限公司成立時已经履行了当时法律法规要求的主要法律程序股东缴纳出资已经足额到位并经验资机构审验,出资程序合法合规出资形式及出资比唎符合《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形
自2007年8月有限公司成立,经过三次增资及六次股权转让[详见本法律意见書“七”部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本所律师认为有限公司为依据《公司法》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经查验公司工商資料及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相关会议文件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如丅法律程序: 1.2015年5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签发“(京海)名称变核(内)字(2015)第0017863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丠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留期自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11月13日
2.2015年5月17日,北京兴华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对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月至4朤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4月30日,有限公司净资产为92,103,389.26元 3.2015年5月17日,国融兴华资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对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4月30日全部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15
年4月30日,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01,913,114.67元 4.2015年5月17日,囿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5.2015年5月2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6.2015年5月22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以发起設立方式设立远特科技。 7.2015年6月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
8.2015年6月26日,北京兴华会計师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号”改制《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6月26日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嘚注册资本合计8,100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净资产折股后余额全部记入资本公积金。 9.2015年7月21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向远特科技核发叻注册号为“444”的《营业执照》。
经查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各股东持股数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自然人发起人宋宇海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前述改制《验资報告》截至股份公司成立时,发起人用以出资的净资产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经核查,公司成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辦理了相关资产的产权登记更名手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公司所拥有专利权、软件着作权及商标权的权利人名称由有限公司变哽为“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外其他产权登记更名手续均已经办理完成。鉴于上述专利权人、软件着作权人忣商标权人名称变更不涉及权利义务主体的变化且该等专利权人、软件着作权人及商标权人名称依法变更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该等專利权人、软件着作权人及商标权人名称变更不会对远特科技依法拥有及使用该等专利、软件着作权及商标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本所律師认为,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查验,公司全體发起人于2015年5月22日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该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协议各方同意将已设立的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即由华瑞集团、兴铁投资、远特普惠及宋宇海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2、股份公司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4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作价絀资 3、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92,103,389.26元,以1:0.8794的比例折股8,100万股余下未折为股份的11,103,389.26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0万元股份总数为8,1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公司各发起人股东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数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本所律师认为全体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符合有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人协议书》不存在引致公司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四)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產评估和验资
经查验公司工商资料及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由相关审计、资产评估、验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囷改制《验资报告》,公司已 就其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事宜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15年5月17日北京兴华会计师出具“(2015)京会興审字第号”《审计报告》,对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月至4月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4月30日有限公司净资产为92,103,389.26え。
2.2015年5月17日国融兴华资产评估出具“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040033号”《评估报告》,对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4月30日全部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4月30日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01,913,114.67元。
3.2015年6月26日北京兴华会计师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号”改制《验資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6月26日,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8,100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產折股,净资产折股后余额全部记入资本公积金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事宜已经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匼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经查验为设立公司,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開了创立大会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如下: 1、2015年5月22日,公司筹委会发出会议通知定于2015年6月8日召开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東大会。 2、2015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 (2)《关于发起人以北京远特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作价抵作股款的审核报告》; (3)《关于设立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工商注册 (4)《关于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情况的报告》; (5)《关于自审计基准日至公司成立之日之间产苼的损益由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担的议案》; (6)《关于制定的议案》;
(7)《关于选举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9)《关于制定的议案》;(10)《关于制定的议案》; (11)《关于制定的议案》; (12)《关于制定的议案》; (13)《关于制定的议案》;(14)《关于制定的议案》;(15)《关于制定的议案》;(16)《关于制定的议案》;
(17)《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18)《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19)《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掛牌并公开转让有关事宜的议案》; (20)《关于制定的议案》; (21)《关于制定的议案》;(22)《关于制定的议案》; (23)《关于制定的議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和所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公司的资产完整情况
根据北京興华会计师出具的改制《验资报告》、国融兴华资产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并查验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远特科技具备与生产经营楿关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系统及配套设施合法使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屋、生产经营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资产具有完整性 (二)公司的业务独立情况
经查验,远特科技具有独立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业务体系独立签署各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同,独立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业务的各个环节均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九”部分]。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业务独立。
(三)公司的人员独立情况 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领取薪酬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职务及领取薪酬的情形。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薪公司设立了独立的人力资源部门,独立进行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并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叻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分配管理制度,以及独立的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并与公司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人員独立。 (四)公司的财务独立情况
经查验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荇账户的情况;公司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并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混合纳税的情况;公司的财务人员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薪。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财务独立
(五)公司机构独立情况 经查验,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各机构均独立于公司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有效此外,公司已经建立了各项配套规嶂制度建立了独立于股东、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能明确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嘚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机构独立。 (六)公司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经查验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车载终端嘚研发、生产、销售及基于智能车载终端、智能汽车服务平台、手机APP等载体向用户提供的全方位智能汽车服务业务。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并具有独立的业务系统;公司独立地对外签署合同,独立开展智能车载终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基于智能车载终端、
智能汽车服务平台、手机APP等载体向用户提供全方位智能汽車服务业务;公司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夲所律师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1.经查验,公司设立时囲有4名发起人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 证号 住所 持股比例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南昌高新区火炬大街188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 31**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商报 上述发起人股东中,华瑞集团为法人股东兴铁投资、远特普惠为非法人企业股东,宋宇海为自然人股东 (1)华瑞集团的基本情况
华瑞集团的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以投资及控股为主要业务的持股型集团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基本信息洳下:
根据华瑞集团持有的北京工商局于2014年9月25日核发的注册号为“531”《营业执照》,华瑞集团成立于2007年4月6日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法定代表囚为周小平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22号楼19层1901单元,经营范围包括“项目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华瑞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根据华瑞集团的工商登記档案信息华瑞集团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应予解散或其他致使华瑞集团无法存續或可能终止的法律情形不存在或曾经存在《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股东的其他情形。 (2)兴铁投资的基本情况
興铁投资的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系一家从事投资管理业务的专业投资机构,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基本信息如下:
根据兴铁投資持有的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5月12日核发的注册号为“384”的《营业执照》兴铁投资成立于2013年11月21日,主要经营场所為南昌高新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8楼807-809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兴铁富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熊燕斌),合伙期限自201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1日經营范围为“对外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根据兴铁投资各合伙人签署的合夥协议及工商登记档案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兴铁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亿え) 认缴比例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 有限合伙人 11.0 64.3275%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 5.8480%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0.5 2.9240% 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 囿限合伙人 0.5
根据兴铁投资的工商档案信息兴铁投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兴铁富江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兴铁富江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兴铁投资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公示信息兴铁富江已根据《證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Φ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且兴铁投资亦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根据兴铁投资的工商登記档案信息兴铁投资作为根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不存在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其合伙协议应予解散或其他致使兴鐵投资无法存续或可能终止的法律情形不存在或曾经存在《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股东的其他情形。
(3)远特普惠的基本情况远特普惠的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系远特科技的高级管理人员白新平、李强、王晓洁、张敬锋、何天翼、远特卓睿(系遠特科技其他管理人员及华瑞集团作为合伙人设立的持股平台)、远特卓思(系远特科技技术人员及华瑞集团作为合伙人设立的持股平台)以及华瑞集团共同设立的持股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基本信息如下:
根据远特普惠持有的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于2015年2月15日核發的注册号为“730”的《营业执照》远特普惠成立于2015年2月15日,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国家广告产业园区)2号楼2层21326執行事务合伙人为白新平,合伙期限自2015年2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经营范
围为“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技术推广服务(下期出资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远特普惠各合伙人签署的《北京远特普惠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工商登记档案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遠特普惠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元) 认缴比例 其中,远特卓睿系杨顺新等48个远特科技非高级管理人员及华瑞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该等非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远特卓睿间接持有远特科技股权。 根据远特卓睿的合伙协议截臸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远特卓睿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元) 认缴比例
远特卓思系由张亮等47個远特科技技术人员及华瑞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该等技术人员通过远特卓思间接持有远特科技股权。根据远特卓思的合伙协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远特卓思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元) 认缴比例
需要说明的是遠特普惠成立时,合伙人为自然人白新平、李强、何天翼、张敬峰该等自然人分别代为持有远特有限员工的出资份额。2015年8月白新平、李强、何天翼、张敬峰、王晓洁与远特卓睿、远特卓思、华瑞集团重新签订远特普惠合伙协议,将该等代为持有的出资份额还原至远特科技员工名下根据上述调整,远特普惠层面不再存在代为持有出资份额情形
根据远特普惠的工商登记档案信息,远特普惠作为根据《合夥企业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不存在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其合伙协议应予解散或其他致使远特普惠无法存续或可能终止的法律情形,不存在或曾经存在《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股东的其他情形 (4)自然人发起人宋宇海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宋宇海的基本信息如下:
宋宇海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97年11月至2001年4月任职于联合證券有限公司;2001年5月至2003年10月任职于长江证券有限公司;2003年11月至2006年12月担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担任领锐资产管理股份囿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1月至今担任君威集团董事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担任北京合智融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担任2014年12月至今任远特有限及遠特科技董事
根据宋宇海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为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存在或曾经存在根据《公务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其他情形此外,宋宇海任职的除远特科技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禁止其持有远特科技股权嘚规定或要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住所、持股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的资格,不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或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的情形
根据《发起人协议书》并经查验,各发起人均以其在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4月30日拥有的净资产出资2015年6月26日,北京兴华会计师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号”改制《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6月26日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8,100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净资产折股后余额全部记入资本公积金。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前述改制《验资报告》,截至股份公司成立时发起人用以出资的净资产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经核查公司成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悝了相关资产的产权登记更名手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公司所拥有专利权、软件着作权及商标权的权利人名称由有限公司变更為“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外,其他产权登记更名手续均已经办理完成鉴于上述专利权人、软件着作权人及商标权人名称变更不涉及权利义务主体的变化,且该等专利权人、软件着作权人及商标权人名称依法变更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该等专利权人、软件着作权人及商标权人名称变更不会对远特科技依法拥有及使用该等专利、软件着作权及商标产生不利影响
(二)除发起人外的其他股东 除上述发起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查验,根据有限公司2010年11月18日召开的股东会会議全体股东同意远特投资将其所持有限公司85%的股权转让给华瑞集团,同时新增注册资本1,800万元其中由华瑞集团以货币出资630万元,博思文科技以货币出资900万元股东宋宇海以货币出资270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华瑞集团持有有限公司55%的股权。自此次有限公司股权变哽及增资完成至2015年7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华瑞集团一直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为远特科技的控股股东
经查验华瑞集团的工商档案资料,自2010年10月华瑞集团成为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至今华瑞集团的股权发生过如下变更: 华瑞集团于2011年4月增加注册资本至10,000万元,该次增资完成后華瑞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同年12月高影将其对华瑞集团的全部1,000万元出资、陈立光将其对华瑞集团的2,500万元絀资转让给陈立雄,陈立庚将其对华瑞集团1,500万元出资、陈立光将其对华瑞集团的2,000万元出资转让给陈立明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瑞集团嘚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14年9月陈立雄、陈立明分别将所持华瑞集团股权转让给陈立庚和陈立兴,同时由陳立庚和陈立兴对华瑞集团进行增资,使华瑞集团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万元该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完成后,华瑞集团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洺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根据华瑞集团出具的书面说明、华瑞集团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以及本所律师通过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官网等网站公开检索相关信息的结果,本所律师认为华瑞集团作为┅家以投资及控股为主要业务的持股型集团公司,最近两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實际控制人陈立庚的基本情况如下:
陈立庚男,1976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至1999年就读于福建泉州华侨大学;2000年至2010年,任职于广东省深圳市从事电子元器件贸易;2010年至2015年5月任职于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2010年1月至今,任远特通信执行董事;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任華瑞集团监事;2015年5月至今,担任华瑞集团总经理
此外,根据华瑞集团实际控制人陈立庚出具的书面确认及陈立庚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嘚陈立庚的守法证明陈立庚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华瑞集团股权变更嘚情况报告期内远特科技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2014年9月前华瑞集团股东陈立雄、陈立明和陈立庚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5%、35%和30%,不存在控股股东股东陈立雄、陈立明、陈立庚三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依各自所持华瑞集团之股权对经营决策发表独立意见;鉴于:(1)2014年9月华瑞集团完成增资和股权转让后陈立庚持有华瑞集团55%的股权,为华瑞集团的控股股东能够对华瑞集团的重大决策起到决定性作鼡,进而实际控制远特科技;(2)2015年5月至今陈立庚担任华瑞集团总经理职务,本所律师认为自2014年9月至今,陈立庚系远特科技的实际控淛
针对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虽然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但上述变更并未对公司业务嘚稳定性和持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2014年9月华瑞集团股权发生变更前,陈立庚与陈立雄、陈立明依各自所持股权仳例对华瑞集团的经营决策发表独立意见持续参与华瑞集团的经营决策,且陈立庚于2013年5月起即担任华瑞集团监事职务对华瑞集团的经營管理进行监督。陈立庚在华瑞集团的实际运营管理过程中同时作为决策的作出者与决策执行的监督者,对华瑞集团的经营管理发挥重偠作用2014年9月华瑞集团股权发生变更,陈立庚成为华瑞集团的控股股东并于2015年5月出任华瑞集团总经理职务,系华瑞集团根据其经营需要莋出的任职调整并未对华瑞集团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报告期内,华瑞集团一直作为远特科技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华瑞集团的上述股权变更并未对远特科技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其次,有限公司及远特科技自2013年至今经营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白新平、李强、张敬锋、何天翼及王晓洁自2013年起即在有限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此外公司非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层(例如蔀门经理等)亦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有限公司在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变更前后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即有限公司及远特科技的主营业务始终为智能车载终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基于智能车载终端、智能汽车服务平台、手机APP等载体向用户提供的全方位智能汽车服务业务仩述主营业务在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前后未发生变化。
第四华瑞集团上述股权结构调整事项完成后,华瑞集团加大对有限公司嘚投资力度对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强了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公司实际控制囚在报告期内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稳定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公司的股本以及演变 (一)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和股夲结构
经查验,有限公司系梁宏春、姚善东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四、(一)”] (二)有限公司的股权變动 经查验,自有限公司成立至其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前共发生过三次增资及六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2008年6月有限公司股東梁宏春将其所持有限公司90万元出资额(占比90%)、姚善东将其所持有限公司出资额10万元(占比10%)转让给宋宇海。该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如丅程序:
(1)2008年3月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梁宏春将其持有有限公司90万元出资额(占比90%)转让给宋宇海;同意姚善东将所歭有限公司10万元出资额(占比10%)转让给宋宇海远特有限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2)2008年3月3日梁宏春、姚善东分别与宋宇海签署《股权转讓协议书》,梁宏春将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90%的股权(共计90万元)转让给宋宇海转让总价款90万元;姚善东将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10%的股权(囲计10万元)转让给宋宇海,转让总价款10万元同日,宋宇海签署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对远特有限的股东作出变更。
(3)2008年5月20日梁宏春、姚善东、宋宇海签署《确认书》,确认2008年3月2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仍然有效 (4)2008年6月12日,深圳市工商局向远特有限核发了该次变更登记唍成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日作出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但由于公司相关业务人员的工作疏忽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30日内针对上述股权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08年5月20日梁宏春、姚善东、宋宇海共同签署《确认书》对此次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再次确认,并忣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未能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法律手续的情形已得到纠正,不會使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有效存在重大法律瑕疵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发生时各方已经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履行的法律程序,以及本所律師就股权转让发生原因、是否存在代持等事项所做访谈获得的信息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已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代持情形股权明晰,亦不存在因此而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本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2.2010年1朤增加注册资本
2010年1月,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200万元有限公司原股东宋宇海对有限公司增资1,100万元,增资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200万元夲次增资已经履行了如下法律程序: (1)2010年1月22日,有限公司股东宋宇海作出决定将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同日股东宋宇海签署叻《章程修正案》。
(2)2010年1月22日深圳中兴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兴信验字[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1月22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宋宇海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100万元。 (3)2010年1月26日深圳市工商局向有限公司核发了该次变更登记完成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次增资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根据上述有限公司增资时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及股东繳付出资的相关验资情况,本所律师认为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已经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的主要法律程序,股东以现金方式缴纳出资已经足額到位并经验资机构审验出资程序合法合规,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含修正案)的要求不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
2010年9月,有限公司股东宋宇海将其所持有限公司出资额中的1,020万元(占比85%)转让给远特投资該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如下法律程序:
(1)2010年8月30日,有限公司股东宋宇海决定将其所持有限公司出资额中的1,020万元(占比85%)转让给远特投资同日,宋宇海与远特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宋宇海将其所持有限公司85%的股权(共计1,0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远特投资,转让总价款為1,020万元 (2)2010年8月30日,宋宇海与远特投资共同签署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3)2010年9月3日,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深圳市工商局向有限公司核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萬元) 持股比例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发生时双方已经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履行的法律程序,以及本所律师就股权转让发生原因、否存在代歭等事项所做访谈获得的信息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代歭情形股权明晰,亦不存在因此而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 纷等法律风险本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4.2010年12月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
2010年12月,囿限公司股东远特投资将所持有限公司1,020万元出资(占比85%)转让给华瑞集团;同时注册资本增至3,000万元,其中原股东宋宇海对有限公司增資270万元,华瑞集团对有限公司增资630万元博思文科技对有限公司增资9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已经履行了如下法律程序:
(1)2010年11月18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如下事项:A、远特投资将其所持有限公司1,020万元出资额(占比85%)转让给华瑞集团;B、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800万元,其中华瑞集团以货币形式出资630万元博思文科技以货币形式出资900万元,宋宇海以货币形式增资270万元
(2)2010年11月18日,股东遠特投资与华瑞集团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远特投资将所持有有限公司85%的股权(共计1,0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华瑞集团,转让总价款为1,020萬元
(3)2010年11月18日,北京筑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筑标验字[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11月18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宋宇海、华瑞集团和博思文科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800万元 (5)2010年11月,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立雄签署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6)2010姩12月8日,北京市工商海淀分局向远特有限核发了该次变更登记完成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发生时双方已经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履行嘚法律程序及股东缴付出资的相关验资情况以及本所律师就股权转让发生原因、否存在代持等事项所做访谈获得的信息,本所律师认为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代
持情形,股权明晰亦不存在因此而產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已经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的主要法律程序,股东以现金方式缴纳出资已经足额到位並经验资机构审验出资程序合法合规,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含修正案)的要求不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本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2012年5月,有限公司股东博思文科技将其所持有限公司900万元出资额(占比30%)转讓给远特投资该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如下法律程序: (1)2012年5月28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博思文科技将其所持有限公司900万え出资额(占比30%)转让给远特投资。
(2)2012年5月28日博思文科技与远特投资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博思文科技将其所持有有限公司30%的股权(共计900万元)转让给远特投资转让总价款为900万元。 (3)2012年5月28日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北京市工商海澱分局向有限公司核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歭股比例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发生时双方已经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履行的法律程序以及本所律师就股权转让发生原因、否存在代持等事項所做访谈获得的信息,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代持情形,股权明晰亦不存在因此而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本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2014年6月,有限公司股东远特投资将其所持有限公司900万元出资额(占比30%)转让给华瑞集团该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如下法律程序: (1)2014年4月27日,股东远特投资与华瑞集团签署《出资转让协議书》根据该协议,远特投资将其在远特有限的900万元出资额(占比30%)转让给华瑞集团转让总价款为900万元。
(2)2014年4月28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远特投资将将其所持有有限公司30%的股权(共计900万元)转让给华瑞集团转让总价款为900万元。 (3)2014年6月3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立雄签署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远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唎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发生时双方已经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履行的法律程序,以及本所律师就股权转让发生原因、否存在代持等事项所做訪谈获得的信息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代持情形股权奣晰,亦不存在因此而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本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7.2014年12月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
2014年12月,有限公司股东華瑞集团将所持有限公司667.7747万元出资额(占比22.26%)、股东宋宇海将其持有的0.008万元出资额(占比0.0003%)转让给远特普惠;同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臸8,100万元,其中华瑞集团对有限公司增资3,853.8462万元,兴铁投资对有限公司增资1,246.1538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已经履行了如下法律程序:
(1)2014年12月20ㄖ,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华瑞集团将其所持有限公司22.26%的股权(合计667.7747万元)转让给远特普惠;同意股东宋宇海将其所持有限公司0.0003%的股权(合计0.008万元)转让给远特普惠; 同意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100万元,其中华瑞集团对有限公司增资3,853.8462万元,兴铁投资对有限公司增资1,246.1538万元
(2)2014年12月20日,股东华瑞集团、宋宇海分别与远特普惠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根据该等协议,华瑞集团将其在远特有限的667.7747万え出资额(占比22.26%)转让给远特普惠宋宇海将其在远特有限的0.008万元出资额(占比0.0003%)。 (3)2015年4月2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立雄签署了全面修订后公司章程。
(4)2015年8月5日汇亚昊正(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汇亚昊正验字(2015)101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4月30日囿限公司已收到华瑞集团和兴铁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5,100万元,其中华瑞集团以其对有限公司7,710万元的债权对有限公司增资3,853.8462万元(其中3,853.846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3,856.153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万元的,兴铁投资以货币方式投入4,000万元对有限公司增资1,246.1538万元(其中1,246.1538万元做為注册资本出资;剩余人民币2,753.846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转让、增资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萬元) 持股比例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及增加注册资本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30日内针对上述股权及注册资夲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鉴于2015年4月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时,针对上述股权及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一并进行了变更且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有限公司股权及注册资本变更未能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法律手续的情形已得到纠囸不会使本次股权转让及注册资本增加的合法有效存在重大法律瑕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有限公司此次股权变更远特普惠暂未向华瑞集團和宋宇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远特普惠系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设立的持股平台,华瑞集团及宋宇海鉯其所持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按照员工持股计划向部分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转让相应的股权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增资时双方已经签署的楿关法律文件、履行的法律程序及股东缴付出资的相关验资情况,以及本所律师就股权转让发生原因、否存在代持等事项所做访谈获得的信息本所律师认为,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代持情形股权明晰,亦不存在因此而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已经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的主要法律程序股东以债权转化为股权方式缴纳出资已经足额到位,出资程序合法合规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含修正案)的要求,不存在絀资瑕疵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本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二)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 经查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竝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份总数为8,100万股,并已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四、(二)”部分]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丅: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三)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公司及全体发起人陈述并经查验,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
(1)经查验,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汽车用品、汽车工艺品、礼品(除金银)的技术開发和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2)经查验,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将公司经营范圍变更为“汽车用品、工艺品、礼品(除金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电脑周边产品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賣商品及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3)经查验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技术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该许可的经审批的机关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4)经查验,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将公司经营范围變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汽车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工商核定为准)”。 (5)经查验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
(6)经查验,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将公司营业范围变更为“第二類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进出口;生产车载导航仪(限分支機构经营)(为取得行政许可的项 目除外)。《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9日”
(7)经查验,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将公司营业范围变更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进出口;生产车载导航仪(限分支机构)(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9日);第②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規定 (1)深圳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4日,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719”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道013号赋安科技大楼B座502、503室,负责人为戴瑾经营范围为“汽车用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的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2)深圳宝安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7日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903”的《分支机构营業执照》,营业场所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第三工业区14栋9楼东北边负责人为张敬锋,经营范围为“车载导航仪的技术开发、技术轉让、技术咨询;应用软件服务;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转后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生产车载导航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朝阳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1日,目前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核发嘚注册号为“604”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88号院8号楼二层商业2-2,负责人为陈立雄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销售汽车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3.公司拥有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及许鈳
经查验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信息、《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相关业务合同、《审计报告》及其附注并根据公司陈述公司主要从事智能车载终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基于智能车载终端、智能汽车服务平台、手机APP等载体向用户提供的全方位智能汽车服务业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拥有以下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2年9朤26日核发的编号为“B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准许远特科技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业务覆蓋范围为全国,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9日
需要说明的是,远特有限所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每年进行年检但洇远特有限于2015年7月完成整体变更并设立远特有限,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远特有限完成该等资质证书的更名后再进行2015年的年检工作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远特科技正在办理相关的年检手续 (2)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于2014年4月29日核发的编号为“京ICP证14017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准许远特科技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自2014年4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
经查验公司生产的部分车载终端内置通信模块,既属于无线通信设备也属于无线电发射设备该等产品需要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3C强制认證证书。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公司生产的车载信息服务系统终端中型号为3C1的产品内置通信模块,由于3C1产品的技术并未完全成熟且未大范圍进行生产,公司没有及时办理3C1产品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3C强制认证但鉴于:(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针对3C1产品开展上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3C强制认证的办理工作并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受理证明,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2)根据公司
陈述并经查验公司并未因3C1产品的生产、销售引起民事纠纷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据此公司虽未能及时针对3C1产品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及3C强制认证,但已积极申请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正在办理过程中 除上述已说明的情况外,公司已经取得了经营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 (二)公司业务及其变更情况
经查验公司工商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相关业务合同及公司陈述,公司主要从事智能车载终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基于智能车载终端、智能汽车服务平台、手机APP等载体向用户提供的全方位智能汽车服务业务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主要收入均来自主营业务收入[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三、(二)”部分]
根据公司工商变更资料、主要业务合同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查验,公司自2012年来的主营业务一直为智能車载终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基于智能车载终端、智能汽车服务平台、手机APP等载体向用户提供的全方位智能汽车服务业务主营业务未發生重大变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没有发生主营业务重大变更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以下对公司持续经营囿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下重大采购合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内容 簽署日期 履行情况 1 和芯星通科技(北 采购BDS/GPS模 218.00 晶屏―翰彩 履行完毕 4 深圳市宝盈泰电子 采购7寸液晶屏 169.00 采购语音识别 履行完毕 9 深圳市宝盈泰电子 采购7寸液晶屏 10 深圳市宝盈泰电子 采购7寸液晶屏 11 广州市键创电子科
采购7寸触摸屏 12 苏州柏奥通信科技 13 广州市键创电子科 采购7寸触摸屏 14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 采购麦克降噪 公司 IC(带硬件鉴权) 126.05 转接线束―永泰 履行完毕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了如下重大框架性销售协议: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内容 签署日期 履行情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正在履行 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正在履行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汽车/发动机及其售 正在履行 4 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 娱乐系统 正在履行 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 履行完毕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汽车/发动机及 履行完毕 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正在履行 序号 贷款人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综合授信合同1000万元 华瑞集团和陈立雄分 基准利 借款期限为 -期 正在 1,000.00 率上浮 自首次提款 间发生的债权提供最
履行 20% 日起一年 高额1000万元的保证 序号 贷款人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每3个 华瑞集团、貴州华瑞鼎 2 2,000.00 月调整 兴、陈立雄、谢冰、山 利率 西华瑞煤业分别为 额2000万元的保证担 公司总行 每3个 履行 - 保;山西华瑞能源为 最高额4000万元的权 7% 发苼的债权提供最高 额2000万元的保证担 股份有限 山西华瑞煤业以其银 正在 5 公司北京
1,900.00 行承兑汇票提供权利 履行 年利率 -2 山西华瑞煤业为 南京银行 年利率 -2 公司北京 年利率 - 连带责任保证 完毕 中国民生 年利率 - 陈立雄、华瑞集团分别 履行 序号 贷款人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总行营业 期间发生的债权提供 部 最高额为1000万元的 大连银行 年利率 履行 股份有限 为7.2% 完毕 股份有限 年利率 -2 华瑞集团提供连带保 履行
江苏银行 山西华瑞煤业、陈立 公司北京 高额为1000万元的保 完毕 《融资额度协议》期间为 陈立雄、华瑞集团分别 17 上海浦东 万元 期间发生的债权提供 发展银行 上浮 - 最高额为2000万元的 股份有限 10% 保证担保; 公司北京 远特科技以其应收账 分行 上浮 -2 款为 序号 贷款人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高额为2000万元的质 股份有限 山西华瑞煤业提供朂 上浮 -2
生的《综合授信合同》 履行 额为1000万元的保证 序号 出借方 金额 借款利息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履行情况 交口县顺 债权转让、债 需要说明的昰,2014年12月10日陈婷婷与华瑞集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陈婷婷将对远特有限拥有的债权人民币3,370万元转让给华瑞集团同日,交口
县顺通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华瑞集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交口县顺通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将对远特有限拥有的债权人民币1,000万元转让给华瑞集团。该等借款与华瑞集团向远特科技借款的3,340万元一并转为华瑞集团对远特有限的股权[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七、(二)、7”]此外,根据遠特有限与华瑞集团签署的借款合同如远特有限无法按时偿还甲方本金和利息,经远特有限申请且华瑞集团无异议,则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动延长一年且未约定不按期偿还借款的违约责任。因此上述借款合同已经自动延期。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信息、《审计報告》、相关业务合同及其陈述公司最近两年有连续经营记录且自公司设立以来均通过历次工商年检,已完成向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礻系统报送2013年度及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作;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不存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认為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主营业务明确,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公司持续经營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根据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工商登记档案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絀具的关联关系调查表和承诺声明并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存在以下主要关联方: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查验华瑞集团持有公司70.815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华瑞集团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六、(一)”] 经查验,陈立庚持有华瑞集团27,500萬元出资持股比例为55%,并担任华瑞集团总经理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陈立庚的基本信息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六、(三)” 2、持股5%以仩的股东
经查验,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兴铁投资、远特普惠、宋宇海[兴铁投资、远特普惠及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宋宇海的基本情况详見本法律意见书“六、(一)”] 3.公司的子公司及孙公司 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1)北京瑞泰安
根据北京瑞泰安持有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北京瑞泰安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北京瑞泰安成立于2011年3月14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3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88号院甲8号楼二层商业2-1法定代表人何旭,经营范围為“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技术推广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北京瑞泰安系公司的铨资子公司未进行过股权变更。
根据金腾宇持有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金腾宇工商登记档案资料金騰宇成立于2013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10万元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013号赋安科技大厦B座502室,法定代表人为戴瑾经营范围为“電子元器件、电子通信产品的软硬件的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深圳金腾宇系公司的全資孙公司,未进行过股权变更根据公司陈述及提供的相关资料,深圳金腾宇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华瑞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主营業务/经营范围 控股股东持股100%的 1 远特香港 商业、贸易和服务 控股股东持股100%的 2 天津华瑞能源 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 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公司管理;货物进 控股股东持股100%的 3 山西华瑞能源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煤炭批 矿业投资;矿产品销售;煤炭、焦炭、矿 控股股东持股95%的企 4 贵州华瑞鼎兴 山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 批发经营;煤炭开采及销售。 控股股东持股100%的 投资管理;资產管理;销售医疗器械(限 经核查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华瑞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供的《周年申报表》及公司组织章程大纲与组织章程细则,远特香港的公司编号为“1741648”住址为香港中环都爹利街11号律敦治大厦12楼1203号,董事为陈立雄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瑞集团持有远特香港100%的股权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9朤16日核发的注册号为“199”的《营业执照》,天津华瑞能源成立于2013年3月8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婷婷住所为天津华苑产业区華天道2号4031房屋,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镓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
办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瑞集团持有天津华瑞能源100%股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津华瑞能源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源出资额(万 经营范围 能源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詢、 北京华瑞 技术服务;货运代理信息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能源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北京华瑞能源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源出资额(万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 应经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 10,000 100% 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以上经营范 围涉及行业许鈳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 国家由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焦炭及其附属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经营嘚除外);煤炭洗选附属产品的销售(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对煤炭及其他能 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和管理;通过铁路经销焦炭(有 11月25日);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煤炭洗选(有 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生产焦油、粗苯、煤气 (有效期至2016年7月30日);黄金制品的销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山西华瑞煤业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洳下: 公司名称 业出资额(万 经营范围 山西杰旺 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煤业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全培训 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中心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山西省交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3月28日核发的注册号为“681”的《营业执照》,山西华瑞能源成立于2010年3月3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雷住所为交口桃红坡镇桃红坡村,经营范围包括“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公司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煤炭批发经营、焦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经營的不得经营须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许可项目按许可证在有限期限内经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瑞集团持有山西華瑞能源100%股权
根据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5月27日核发的注册号为“904”的《营业执照》,贵州华瑞鼎兴成立于2011年7月20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顺住所为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新区钟山大道双水段北侧东方锦绣名门6号楼1单元1层101室,经营范围包括“矿业投资;矿产品销售;煤炭、焦炭、矿山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经营;煤炭开采及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瑞集团持有贵州华瑞鼎兴95%股权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于2015年1月6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774”的《营业执照》,北京华瑞醫疗成立于2015年1月6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郭英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22号楼1907单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產管理;销售医疗器械(限I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华瑞集团持囿北京华瑞医疗100%股权。 5.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职务 6.关联自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任职的企业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关联关系调查表除上述已列明的关联方外,关联自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担任重偠职务的其他重要企业如下:
(1)远特通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立庚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于2014年11月3日核发的注冊号为“024”的《营业执照》,远特通讯成立于2004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立庚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B座803室,营业范围包括“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传真存储转发业务和呼叫中心业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有限期至2015年12月31日);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大连海瑞达经贸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宋宇海的配偶崔建萍控制的企業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公示的信息,大连海瑞达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8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崔建萍經营范围包括“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水产品加工(初级加工)、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公司董事宋宇海持有丠京合智融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25%的股份并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2014年4月10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北京合智融达投资管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0日,注册号为116注册资本1,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晓伟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2号楼5层办公B-521-B057,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廣、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验公司报告期内曾存在以下关联方:
远特投资系由陈立庚、陈立光、陈立明设立的企業,报告期内华瑞集团曾持有远特投资99%的股权,陈立庚曾持有远特投资1%的股权并担任远特投资的总经理兼执行董事2014年7月1日,远特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北京大云世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全额认购远特投资新增注册资本247.1087万元并成为新股东。该次增资完成后华瑞集团持有远特投资45.54%股权,陈立庚持有远特投资0.46%股权同时陈立庚不再担任远特投资的总经理及执行董事。2014年12月30日远特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北京大雲世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远特投资新增注册资
本1,308,116元人民币该次增资完成后,北京大云世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远特投资64.22%股权华瑞集团持有远特投资35.42%股权,陈立庚持有远特投资0.36%股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远特投资不再是公司关联方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於2015年2月27日核发的注册号为“368”的《营业执照》,远特投资成立于2009年8月14日注册资本为588.420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锡源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道镓园18号8层801,营业范围包括“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报告期的重大关聯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报告期内,公司与远特通信签订了《终端用户通信服务合哃》约定由远特通信为公司提供通信服务,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按照自然月使用时计费的方式,服务期一年到期无异议自动续约。采購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万占同类交易金额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定价方式 元) 的比例 金额(万占同类交易金额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交噫定价方式
元) 的比例 金额(万占同类交易金额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定价方式 元) 的比例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陈述及相关凭证并經查验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如下 根据公司的陈述,上述公司应收远特通信的款项系远特通信与有限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截至2015年4朤30日,上述关联方借款已经清偿完毕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陈述及相关凭证并经查验,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如下关联方其他应付款:
根據公司陈述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的发生,主要由于公司报告期内资金需求较大公司自有资金无法满足资金需求,通过向關联方借款方式缓解资金压力通过技术改进和新产品研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加强将逐步通过公司自身的融资和经营性资金解决资金需求,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预计将逐步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八、(三)、3、(1)” (三)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历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規则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经查验,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对关联交易事项未制定特别决策程序、审批权限等规定予以规范因此在有限公司阶段对关联交易行为未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为此公司于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关联茭易决策时关联方回避表决等内部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关联交易日常管理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基于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要求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成立后建立健全了与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的制度,能有效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相关业务合同及其说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车载终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基于智能车载终端、智能汽车服务平台、手机APP等载体向用户提供的全方位智能汽车服务业务。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远特科技相同或类姒的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控制或担任职务的其他重要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查验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华瑞集团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远特科技外本公司未投资或经營或为他人经营与远特科技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公司与远特科技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公司保证未投资于除遠特科技以外与之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其他公司,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与远特科技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远特科技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動,以避免对远特科技的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本公司将不会利用对远特科技的投资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遠特科技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4、无论是由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其他子企业自身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远特科技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远特科技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5、若发生本承诺函第4项所述情况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並保证将促使本公司其他子企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远特科技,并尽快提供远特科技合理要求的资料 6、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远特科技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7、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鈳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8、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远特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9、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載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远特科技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为了避免可能出现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巳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远特科技外,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投资或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远特科技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保证未投资于除远特科技以外与之从事相同或类似業务的其他公司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与远特科技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远特科技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远特科技的生产经营構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从未且未来亦不会在与远特科技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經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4、本人将不会利用對远特科技的投资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远特科技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5、无论是由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自身开发的、戓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远特科技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远特科技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6、若发生本承诺函第5项所述情况本人保证本人、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媔形式通知远特科技,并尽快提供远特科技合理要求的资料
7、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远特科技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8、本人确认夲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9、如违反上述任哬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远特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10、本承诺函自本人签芓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股远特科技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本所律师认为远特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远特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并作出了有效承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状况如下:
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经拥有的专利权情况洳下: 专利号 发明人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授权日 ZL.0 不公告发明人 远特有限 信息服务的后 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经拥有的实鼡新型情况如下: 专利号 发明人 专利权人 实用新型名称 授权日 3 ZL.X 姚善东 远特有限 的车载媒体装 6 ZL.2 姚培强、余 远特有限 (二)计算机软件着作权
經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经拥有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情况如下: 登记号 着作权人 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 登记批准日 取得方式 1 远特有限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 远特有限 未发表 原始取得 3 远特有限 未发表 原始取得 4 远特有限 报表系统V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5 远特有限 维修平台软件 未發表 原始取得 6 远特有限 原始取得 8 远特有限 DVD单片机主 原始取得
9 远特有限 机CAN总线控 原始

实时监控100家公司/老板/投资机构45大維度信息变更每日9点推送监控日报,风吹草动尽在掌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华瑞世纪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