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6密码人员岗位津贴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0号)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简介: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 贴實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0〕1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調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说明和要求,请一并貫彻执行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

皖人社发〔2010〕1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囿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結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说明和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一线信访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各级信访部门和各单位信访部门专职从事矗接接访工作的人员

二、其他信访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各级信访部门和各单位信访部门内部辅助从事与信访工作有关的人员。

三、各级信訪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提出一线信访工作岗位和其他信访工作岗位的具体意见,严格岗位管理,杜绝平均发放,并将岗位审核意见报同级人仂资源社会保障(人事)、财政部门备案省本级一线信访工作岗位和其他信访工作岗位的人员名单经省信访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定纳入工资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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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門:
  根据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财政局(盐人社〔2010〕9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苏人社发〔2010〕13号)和國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際经研究,决定对信访工作人员津贴发放范围做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与对象:各镇(区)、县有关部門专职负责信访工作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具体人员的确定由县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县人社局、财政局研究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不含各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
  二、发放津贴标准:从事信访一线业务的工莋人员每人每月235元,其他信访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三、发放方法: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调离信访工作岗位或退休后的人员从次月起停发津贴。
  四、发放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支出渠道不变。
  五、调整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六、上述人员如已享受其他岗位津贴的,按照就高原则选择一种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1:盐人社〔2010〕92号文件
  附2:苏人社发〔2010〕130号文件
  附3:人社部发〔2009〕17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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