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的如何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金是否能提取,离职的也行吗

  • 答: 提取条件: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提取原由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注: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连续缴存三月即可提取1、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

  • 答: 您好!      职工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提取手续时需满足以下条件:1.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单位已...

  • 答: 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在9月3如公布的,10月起实施,主要是正对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细则做了相关说明。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商贷+...

  • 答: 您好!     职工办理异地户口离职提取手续的条件:1.非广州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单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该提取条件为销户提取,提取金额为个...

  • 答: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规定: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您的情况不符合相关条件,无法办理,祝您顺利。

  • 答: 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

  • 临沂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临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临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
  •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 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
  • 最近临沂公积金政策进行微调,很多伙伴还不知道贷款买房用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6月13日 二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部、分中心,市直服务大厅,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
  • 提取公积金,证明材料要带齐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住宅商品房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支付凭证;在其他城市购买住宅商品房的,应提供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发票;   2、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回迁证和缴款凭证;   4、农民工在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农村户籍证明、购房合同和缴款凭证;农民工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农村户籍证明、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的文件、施工合同和购买建筑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出境定居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 在本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农民工或户籍不在本市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本市城镇职工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的;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没有公积金的怎么办?往下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宅商品房、二手住宅商品房、拆迁还建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
  • 公积金对咱们老百姓来说 可是相当重要 不仅能买房、租房,就算不去动它 退休时提取也是一笔不小的资产 近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将受重罚! 该标准执行的有效期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有了公积金之后,咱们就可以用它买房、租房 还能提现!
  •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 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
  • 临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又提高啦! 由40万提高到50万啦! 准备用公积金贷款的小伙伴有福啦! 如果贷款50万-贷20年, 商业贷款的利息是多少呢? 利息高达/ 电话: 兰山区电话:8355219 罗庄区电话:7086615 河东区电话:2932572 沂南县电话:3221085 郯城县电话:6800751 沂水县电话:2239127 苍山县电话:5238227 费县电话:5228016 平邑县电话:4885156 莒南县电话:7233599 蒙阴县电话:4271288 临沭县电话:6215649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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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4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2013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不得随意改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不得增加或删减住房公积金计缴项目;企业单位要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计算应缴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
  •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最高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价总额的70% ; (二)以现有房产作抵押的,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不得超过质押物面值的90%;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作担保的,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借款额的40%;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家庭年收入×规定的还款比例×贷款年限; (四)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是双方或只有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情况,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可用总量,由公积金中心提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后执行,并
  • 临沂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程序 临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填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如有特殊情况需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的,应委托本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代办,并提供委托证明。代办人员应当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
  • 山东商报 公积金贴息补助困难家庭,是临沂市运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对城镇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收入家庭发放适当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的政策措施。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年10月份至当年9月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30%。
  • 沂蒙晚报:3月13日,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1月1日起,临沂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的各8%提高至各12%。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据统计,全市约有42万名职工受益于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政。 目前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18元 记者了解到,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公式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2013年数据暂未出台)临沂行政区域内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12%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
  • 大众网:13日,记者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的各8%提高至各12%。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据统计,全市约有42万名职工受益于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政。 目前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18元 记者了解到,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公式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2013年数据暂未出台)临沂行政区域内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12%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1209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申请贷款时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3个月;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 4、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5、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抵押、质押或担保,以及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十一)职工及家庭成
  • 临沂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二)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
  • 临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怎么算?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三)、(四)、(七)、(八)、(十)项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剩余金额可提取。 【补充说明】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
  • 临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填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
  • 临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如无法查询请拨打:   标注:如此页面查询无法使用,请登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index.asp   临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是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编办等国家九部委的规定,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编委会批准设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地址:临沂市沂蒙路171号   邮编:264200   
  • 我这个月已经申请成功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是辞职了,没自然也就不能缴存公积金了,影响贷款吗?还有,我正常还贷6个月,能提取账户余额还贷吗? 正常还贷款就没有影响。不可以提取。
  • 我的公积金在莒南已交了近三年,家属在兰山托管交了4个月,我们打算在南坊或者河东买房子,请问我们应到哪里办理贷款?用担保公司担保贷款能否贷25万?办理组合贷款需多长时间?谢谢! 可以在莒南管理部申请贷款。如果夫妻双方的公积金余额在2万元以下可以贷20万元,如果在2万元以上可以按十倍计算,但是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70%,最高30万元。组合贷款需要3周以上。
  • 已用公积金贷款,并提取了公积金。想第二次用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提取公积金一年之后才可以再次申请。
  • 用公积金买的房子。政策说低于居住面积90平方。我的建筑面积91平方,房产证还没办,达标吗? 申请人是集体户口,无户口本,但有户籍证明,能申请贴息吗? 申请贴息的条件其中一条是:申请人居住的面积为3人以下的家庭不得超过90㎡(含90㎡)、4人以上的家庭不超过120㎡(含120㎡)集体户口的也可以开具户籍证明。
  • 有商业贷款,想把商业贷款结清,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金额有1800能贷吗?能的话 多长时间可以放贷。 可以。两周左右。
  • 公积金贷款22年,已还款3年多,现在想变更为10年还款期限,应该怎么办理 不能更改年限。但是可以提前结清贷款。
  • 一套房没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时想用公积金贷款,是否跟商业银行房贷一样首付必须在60%? 按首套房政策,首付款30%就可以。
  • 我2012年因老家还建房提取过公积金,继续缴存公积金已经超过半年,现在夫妻二人公积金余额各有六千多,想用公积金贷款在县城买房,请问这种情况贷款的话算一套房还是二套房?能贷款多少? 提取公积金一年之后才可以申请贷款。按一套房政策执行。可以贷20万元。
  • 在南京交的住房公积金能在临沂买房吗我的户口是临沂的,因工作原因在南京交的住房公积金,数额过了两万了,想在临沂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吗? 不可以。
  • 请问我去年买的房子,用的商业贷款,今年装修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装修吗?需要什么手续? 装修不可以贷款,但可以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 我们夫妻都有公积金,总余额大约在22000元。最高可以申请多少的公积金贷款?还款年限是根据收入标准还是个人意愿? 可以贷22万元。贷款年限至你的退休年龄最多延长1-5年。
  • 2012年买了一套房,用的是商业贷款32万,现在可以组合贷款了,请问怎么才能把我的商业贷款改成组合贷款,具体流程是什么?有的说必须还清商业贷款才能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如果商业贷款已经还清了,房贷还清了,那我还用公积金贷什么款? 不可以改成组合贷款。但是可以结清商业贷款之后只申请公积金贷款。因为一套房子只能贷一次款,你的合同已经在银行抵押,所以你来公积金申请的时候就没法出具你的购房手续。你可以先借钱还清商业贷款,然后贷出公积金来再还给他们。
  • 请问商贷20万240期,已还款24个月,能否结清商贷后申请公积金? 可以。
  • 我单位是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现在在开发区买一套住房,打算混合贷款25万,公积金每月缴纳190多,余额3900多,想问下公积金能贷款多少? 听说现在公积金已经停止放贷了是吗? 公积金可以贷15万元。现在临沂市正常放贷。
  •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本市以外的其他城市购买住房或为在外地工作的子女购房,均可凭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网上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单据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贷款的职工需要用本地现有房产作抵押并加第三方保证人担保。
  • 职工购买住房时,夫妻双方均申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该套住房不再给予办理公积金贷款;如仅一方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可以按单职工贷款额度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住房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又购买了另一套住房,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提取公积金之后须再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 贷款期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即每月还款本金固定、利息递减。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时,应在约定还款日前,在还款存折(卡)帐户中存足还贷资金,贷款发放银行于扣款日通过银行系统自动从借款人的还款存折(卡)帐户中扣划。 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还清贷款。借款人提前还款时需要到贷款发放银行亲自办理。提前还款不算违约,不收取违约金。
  •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全部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借款用途、借款内容、贷款资信等情况; 2、公积金中心自收到贷款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3、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委托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4、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 贷款期限按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的30%计算,最长不超过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与法定离退休年龄之差;但临近离退休年龄在5年之内的,贷款年限可适当延长1—5年。
  •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在市区(含三区)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也可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10倍计算。 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如该套住房已办理了银行按揭,则公积金贷款额度加银行按揭部分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用现有住房作抵押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70%。
  •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截止到购房合同签定后的18个月内; 2、新建、翻建自住住房,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发证后的12个月内; 3、大修自住住房,截止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危房鉴定通知书》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4、购买二手房,截止到《房屋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所载明时间后的3个月内; 5、单位集资建房,截止到首付款单据所载明时间后的18个月内。
  • 1、房产管理部门审批过户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2、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婚或单身的需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借款人填写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二份); 5、借款人采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作担保时,提供担保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6、借款人采用担保公司作担保时,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1、房产管理部门已备案的《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预交房价总额20%以上的首付款单据(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2、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婚或单身的需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借款人填写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二份); 5、借款人采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作担保时,提供担保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6、借款人采用担保公司作担保时,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 7、如该套住房已
  • 1、房产管理部门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预交房价总额20%以上的首付款单据(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2、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婚或单身的需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借款人填写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二份); 5、借款人采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作担保时,提供担保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6、借款人采用担保公司作担保时,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 7、如该套住房已办理
  • 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申请贷款时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3个月;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 4、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5、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抵押、质押或担保,以及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职工及其配偶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但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或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他城市。
  • 职工给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在担保期间本人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可提取自担保日之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还建房),自购房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2、购买二手房,自《房地产买卖契约》签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3、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施工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 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应视以下不同情况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1、户籍属本市辖区城镇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需一年以后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随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随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4、户籍在本市辖区外且需回原籍工作生活的,可随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随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6、因考研、参军等情况,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辖区的,可随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购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 进城务工人员或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本市城镇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二)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
  • 职工因工作调动,原则上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原工作单位经办人员到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特殊情况下,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新工作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公积金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或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 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如为拆迁还建房的,其合计提取额不能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职工符合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结婚证、配偶及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 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以百元为单位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符合销户条件的,可提取全部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含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如为拆迁还建房的,其合计提取额不能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 (1)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间必须是在正常还贷6个月之后; (2)贷款期间能按月及时偿还贷款本息,无拖欠、逾期等不良记录; (3)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全部还清时除外)。
  • 职工(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含共同还款人。下同)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根据抵押担保方式的不同,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款人采用房产抵押方式或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取得公积金贷款且未为他人作担保的,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之和在保留不少于3个月还贷额的基础上,在剩余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内提取还贷; (2)借款人采用住房公积金担保方式取得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后,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之和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30%。 借款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地的分支机构管理
  •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填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如有特殊情况需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的,应委托本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代办,并提供委托证明。代办人员应当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公积金中心留存
  • 借款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应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冲抵贷款本金。借款人用自筹资金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可凭贷款结清凭证在1个月内办理还贷提取手续,提取的公积金划入本人储蓄存折账户。
  • 借款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额不得超过结清时的还本付息额。 借款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应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冲抵贷款本金。借款人用自筹资金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可凭贷款结清凭证在1个月内办理还贷提取手续,提取的公积金划入本人储蓄存折账户。
  • 套取及骗取住房公积金如何追究责任?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有关部门机构出具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追回被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追回被骗取或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四十一条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列支渠道为: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职工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
  •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按照“临政办发[2007]9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我市自2008年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个人最低为各8%,最高为各12%。当年度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缴存上限。 200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446元。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咨询,夫妻离婚时,其中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都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这一财产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法院判决。   临沂兰山区的周先生是临沂市一家大型企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有十几万元。其妻子没有住房公积金,最近周先生的妻子向他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周先生的住房公积金。周先生认为住房公积金是自己单位的福利,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那么,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记者咨询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王律师说夫妻婚姻关系
  • 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10月10日起,2012年度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全面展开。   据悉,申请对象为2012年3月以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至今年9月尚未还清的,且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以上违约记录的低收入家庭职工。其中,借款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须低于 17152元,居住面积3人以下家庭不超过9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不超过120平方米,且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同时还需符合公积金贷款贴息的其他条件。   整项工作至12月底结束。公示结束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12月25日前将贴息资金通过各分支机构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还款账户内。(付
  •     6月21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将于6月底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并于7月初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想在近期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市民,要抓紧时间咨询办理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的6月30日为结息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确保年度结息工作能及时顺利完成,定于6月29日至7月1日,全市住房公积金各管理机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7月2日起恢复正常办理业务。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我市约有37万市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三区单位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下限由目前的121.6元调整至176元,九县住房公
  • 6月7日,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在7月1日进行调整,调整后三区单位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下限由目前的121.6元调整至176元,九县住房公积金每月最低缴存额为152元,比目前多出56元。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调整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临沂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今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因执行今年的工资标准,缴存基数此次不再进行调整。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中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各8%,不得超过各12%。单
  • 一、单位公积金查询 1、网上查询 登录临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提供区县编号、单位编号、密码即可。 2、现场查询 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到单位注册所在区市的公积金中心,现场查询单位公积金缴纳情况。 二、个人公积金查询 1、网上查询 登录临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号,即可查询对应的公积金余额、贷款审批、贷款余额等信息。 2、电话查询 固定电话查询,拨打查询 3、短信查询 (1)移动手机短信查询 编辑短信“CXLYGJJ+身份证号码”,发送到: (2)联通、小灵通短信查询 编辑短信“身份证号码”,发送到 4
  • 28日,记者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各县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申请额度由目前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据了解,为了适应我市各县域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决定全市执行统一标准,提高县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原来的标准为个人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15万元、夫妻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新标准调整为,购买县域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确定贷款额度,但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万元,预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为6个月以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迎更多群体进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借款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应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冲抵贷款本金。借款人用自筹资金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可凭贷款结清凭证在1个月内办理还贷提取手续,提取的公积金划入本人储蓄存折账户。
  • 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有关部门机构出具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追回被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追回被骗取或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填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如有特殊情况需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的,应委托本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代办,并提供委托证明。代办人员应当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公积金中心留存
  • 职工(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含共同还款人。下同)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根据抵押担保方式的不同,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款人采用房产抵押方式或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取得公积金贷款且未为他人作担保的,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之和在保留不少于3个月还贷额的基础上,在剩余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内提取还贷; (2)借款人采用住房公积金担保方式取得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后,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之和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30%。 借款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地的分支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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