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收到财政拨款怎么做账的项目经费怎能做账

关于省财政拨款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申请的通知公司收到的财政拨款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最近有小伙伴们问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需要交税吗?应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找来了一些详细解析,涵盖处理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其资金来源一般为本级政府财政收入,一般用于公共事业(教育、卫生、交通、市政、科研、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等) 的资金。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企业收到财政拨款后,应该根据拨款文件规定,判断未来是不是要验收来进行针对性处理,如:
  1、奖励类;以后不要验收;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此时会计和所得税处理是一致的;  2、非奖励类,一般来说是指定用途,以后要验收;一般需要专款专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专项应付款)  税务上,此时要判断是不是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财税2011 70号文是如何规定的: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不符合,无论会计上怎么处理,都要纳税调整;  如果符合,就要在收到款项当年度申报不征税收入,切记一定要在收到款项年度!  再举例说明一下,比如公司收到500万元财政拨款,经判断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并且也在第一年收到财政拨款时已经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了;  假设其中200万元是费用化,那么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管理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借:递延收益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注:此时管理费用200万不得税前扣除,同时营业外收入200万元也应该纳税调减;  其余3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应该购置设备,假设设备价格400万元,资本化支付时  借:固定资产 400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68  贷:银行存款 468  会计上分10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40  贷:累计折旧 40  借:递延收益 30  贷:营业外收入 30  注:此时折旧费用中有3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该纳税调增,同时,营业外收入30万元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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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10:50 蔡祺智 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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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我国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那么,作为财政政策实施对象的各类企业,收到财政及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和核算呢?  我国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那么,作为财政政策实施对象的各类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及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呢?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笔者总结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  财政资金一般都有指定用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因此,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不能一概按照《》进行核算,否则,就会把财政资金笼统地计入企业收益,进而给股东分红,造成违反财政法纪的后果。对此,企业应当根据新《》第二十条的规定,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如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等,应当直接增加国家资本,企业如果注册资本已经到位,在办理增资的法定手续之前,则应当列作国有资本公积,用于以后转增国家资本。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如国债投资补助、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资补助等,属于国家针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给予资本补助,因而应当增加资本公积,但如果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尚未缴足,则应当直接增加实收资本。由此形成的权益,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则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如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可再生能源项目支出补助、研发费用补助、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属于国家针对企业某些经济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的补偿,因此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如财政转贷的世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企业使用后需要按期归还本息,因而应当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如企业亏损补贴、遭受自然灾害损失补贴、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等,属于国家对企业实施救济、扶持政策的费用支出,因此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此外,政府由于城市规划、库区建设、沉陷区治理等公共目的需要而通过财政拨给企业的拆迁补偿款,企业应当作为专项应付款管理,专门用于遣散职工的安置、企业搬迁异地重建等所需支出,如有结余,转作资本公积;如收不抵支,则将差额列入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集团收到财政资金的内部财务处理  目前,多数大中型企业已经按照资本纽带关系组建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作为整个集团发展战略的制定者、组织实施者,其职能已从单一的生产经营中脱离开来,主要通过投资控股等多种方式从事资本运营和管理,推动所控制的子公司、孙公司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开展经营活动。在财政预算管理关系上,企业集团只有集团公司本身作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其子、孙公司与财政没有直接的预算管理关系。因此,财政将资金按项目直接拨付给集团公司,而不论项目是否由集团内部哪一级企业承担。集团公司对取得的财政资金,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后,将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将属于国家直接投资或者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再拨付子、孙公司使用的,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答复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的《》(财办企[号),集团公司应当作为对外投资,即对子、孙公司增加出资处理,并对国家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同时,子、孙公司收到的财政资金,应当作为集团公司增加投入的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处理,不得作为内部往来款项挂账或者其他。需要注意的是,在投资补助情况下,集团公司如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企业,形成权益也就变成了全体股东共享的权益,除非财政拨款时已经对权益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  另一种情况是,将属于不会直接构成集团公司权益的其他财政资金再拨付子、孙公司使用的,由于集团公司不是直接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内部往来处理;而子、孙公司收到的财政资金,就要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直接作为负债或者企业收益处理。  三、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实际上,财政资金根据用途划分为上述五类进行财务处理之后,在会计处理中又可以将其归纳为权益类、负债类和损益类三类。其中损益类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已做出明确的规定,负债类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也比较简单,而对于权益类财政资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准则并未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根据财务处理政策谨慎进行。  (一)属于权益性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例1】某集团公司建设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同时对控股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向国家申请国债投资补助,已经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准,其中国家工程技术中心5000万元,技术改造投资补助10800万元。财政部已经按照预算安排拨付资金15800万元。其会计处理如下(万元):  1.集团公司收到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15800   贷:实收资本&&国家        15800  2.集团公司转拨子公司时:  借:长期投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  5000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800   贷:银行存款            15800  3.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收到转拨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实收资本&&集团公司      5000  4.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800   贷: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集团公司 10800  (二)属于负债类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例2】某市农经控股公司组织子公司实施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获得市财政拨给的农业综合开发周转金360万元,约定使用期3年,每年使用费率为1%.其会计处理如下(万元):  1.控股公司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360   贷:专项应付款&&农业综合开发周转金 360  2.控股公司转拨子公司时:  借:专项应付款&&农业综合开发周转金 360   贷:银行存款             360  3.子公司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360   贷:专项应付款&&控股公司      360  4.子公司每年支付使用费时:  借:财务费用             3.6   贷:银行存款             3.6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支付的使用费,通过往来上交财政,分录略。  5.子公司归还款项时:  借:专项应付款&&控股公司     360   贷:银行存款            360  控股公司归还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与子公司同。  (三)属于损益类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例3】某省电子集团公司开展集成电子技术研发,由所属研究院承担,获得省财政拨给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680万元。其会计处理如下(万元):  1.集团公司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680   贷:专项应付款&&研究院      680  2.集团公司转拨子公司时:  借:专项应付款&&研究院      680   贷:银行存款            680  3.研究院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680   贷: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680【】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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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财政在给预算单位编制预算时,已经按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等分好类。你只需要查一下你单位的预算编制指标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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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拨款资金收支确认凭证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的要求,学校原来使用的《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已从日起,统一换版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同时财政部在文件中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因此,对各类财政性资金收入(特别是其他单位转拨的各类科研经费拨款),财务处已经无法对外出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同时,根据财政部现行的其他收费票据管理办法或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在收到财政性资金收入时,没有其他的票据可以出具给对方单位。
为解决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对方拨款单位要求学校对划拨的财政性资金提供收据或发票,而国家财政部门相关政策不明确而产生的问题,确保日常工作的进行。经研究决定,对各类财政性资金收入出具收款票据的形式作如下规定:
1、对于来自政府部门或其下属的直属机构(如:XX部委的司局、处室、委员会),或大学、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财政资金,财务处原则上不再对外出具收款票据。
2、如果对方要求提供收款票据,财务处对外出具“复旦大学财政资金收款确认书”(附件1),以替代《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对于上述两条规定,对方单位如有疑问,可以垂询财政部票据中心(联系人:田平华、联系电话:010*)。
同时,就学校对外转拨财政资金支出凭证形式规定如下:
1、凡是接受从复旦大学转拨出去的财政资金的单位,按地方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提供印有财政监制章收据的,应该向复旦大学出具此类收据,学校财务处凭此收据(需经项目主管和经办人员签字),以及有关项目合同/预算书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签发的转拨款项通知,作为财政资金转拨的报销列支依据。
2、凡是对方单位无法提供印有财政监制章收据的,应该在“复旦大学财政资金转拨确认书”(附件2)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学校财务处凭此确认书(需经项目主管和经办人员签字),以及有关项目合同/预算书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签发的转拨款项通知,作为财政资金转拨的报销列支依据。
上述规定,从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复旦大学财政资金收款确认书
2、复旦大学财政资金转拨确认书
复旦大学财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复旦大学财政资金收款确认书
复旦财款收字【201 】
(单位名称):
兹由复旦大学承担的
(项目名称)财政资金拨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日从贵单位拨入我校账户。
特此确认。
(复旦大学财务专用章)
1、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的要求,学校原来使用的《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已从日起,统一换版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财政部在文件中还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根据财政部现行的其他收费票据管理办法或有关文件规定,复旦大学在收到财政性资金收入时(包括各单位转拨的各类科研经费拨款),没有相应的收款票据可以对外出具。
3、对于贵单位提出的对所拨财政资金出具收款票据的要求,学校只能出具此确认书,并与银行盖过章的结算凭证一起作为复旦大学收到贵单位转拨财政资金的凭证。
4、如有疑问,请垂询财政部票据中心(联系人:田平华、联系电话:010*)。
复旦大学财政资金转拨确认书
复旦财款拨字【201
(单位名称)承担的
(项目)财政拨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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