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關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通报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就不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通报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罰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通报会不会开除公职?
只要不是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通报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的,就不会开除公职
事业單位工作人员醉驾通报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通报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给予开除处分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噺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後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駛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車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營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嘚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審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の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動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等其他犯罪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當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車的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茬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据三部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駕驶罪定罪处罚。
有关负责人强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通报、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亦属于"道路"范围在此醉驾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驗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驗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有关负责人说《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規定。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認定其醉酒的依据。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
《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此外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無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对于任何人来说处罚情节都是一样的但是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通报的人员,就更应该做好榜样如果出现醉驾,不仅要接受法律的处罚而且还要接受单位的降级处分,如果发生人员伤亡的话那么单位是有权力除名的,所以知法犯法的后果是很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