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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需要的是“拆分”还是“拆分IPO”?_网易双创
中国移动需要的是“拆分”还是“拆分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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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TMT记者 &赵晨希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几乎每年都会被传一次合并,同样,中国移动也会时不时的传出拆分传言。日,中国移动在香港发布2018年度中期业绩报告。发布会结束以后,中国移动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跃对香港地区媒体表示,目前正在考虑安排内部三到四家公司分拆上市,倾向于选择独立运营、与大网业务关联较少、能够清晰核算的公司,以保证各方的股东利益。但奇怪的是,蓝鲸TMT记者致电中国移动相关负责人时,对方表示,不在香港业绩发布现场,不清楚具体情况。随后,又向记者反馈,经过香港同事了解情况后,此消息不实,李跃从未公开发表过上述讲话。当晚,《财新》方面向记者表示,消息来源可靠,中移动李跃确实说过上述言论。8月10日早晨,中国移动相关负责人又一改口风,对蓝鲸TMT记者表示,此消息属实,是香港的同事不了解当时的情况……事情的发展,不断的反转再反转,舆论也在不断发酵。中国移动和拆分两个词的组合,触发到了大众和舆论的“兴奋点”。中移动拆分,以及拆分相关业务IPO,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拆分中移动的说法,侧面表明一直以来大众对通信运营商一家独大,或是行业“垄断”的格局现状表示不满。而拆分相关业务IPO则表明,中移动自身业务不进行任何调整,只是通过拆分相关业务上市,让市场对其下属业务重新估值。通过提高与大网关联较少的业务市值,减少主体业务在利润不断摊薄困境下的负担,从而对整体业务有所裨益。移动“C位出道”,持续马太效应俗话说,“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国内电信行业的发展历程是一段不断拆分、不断重组的分分合合往事。1994年,在电子部、电力部、铁道部三家部委投资下,中国联通成立。同年,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邮电部邮政总局和电信总局两部门分开独立核算。1999年至2001年,为了防止中国电信一家“垄断”,中国电信的卫星业务、移动业务、寻呼业务等,一拆为四分别并入中国卫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电信仅留下固网业务,被外界称为6+1格局,所谓“七雄”。随后,2002年,中国电信再次分拆,电信北方十省和吉通并入中国网通。2008年,中国铁通并入中移动,中国网通和中国联通G网合并,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C网合并。至此,国内电信市场开始上演移动、电信、联通“三国杀”。移动从电信“切割”,另立门户。在当时没有资源,人员匮乏的情况下,成为今天电信市场上的“黑马”,是很多人意想不到的。中国移动在3G的TD-SCDMA和4G的TDD-LTE两种网络制式、相关技术,和联通、电信的WCDMA、CDMA2000、FDD-LTE相比,不成熟、没有优势的情况下,仍然形成寡头效应,成因复杂。一方面,2G时代,国资委考核力度不大,竞争不如移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激烈。与此同时,电信迟迟未获得移动业务牌照,寄托于小灵通业务。联通拥有GSM和CDMA两张孤立、不兼容、覆盖范围、容量有限的网络,“左右手互搏”,且双模业务存在缺陷。中国移动单一的GSM网络,业务发展较为专注,占据了天时地利人和。另一方面,一位中移动内部人士表示,中国移动执行能力较强,铁塔建设速度快,数量多,网络质量以及手机信号比联通、电信较好。在市场惯性、移动员工的努力、有效的市场政策,三个方面综合原因促成下,形成了规模效应和网络锁定效应,进而强者恒强。公开数据和资料显示,中国电信“南北分拆”之后。2003年至2007年间,中国移动市场营收份额从36.2%、37.8%、39.6%、43.0%上升至49.64%,可以看出营收份额逐年增长。相比之下,中国联通从2003年的14.2%下滑至2007年的13.84%,中国电信从33.3%下滑至24.84%,中国网通从16.3%下滑至11.68%。2008年“合并同类项”之后,中国移动仍然以47.18%的营收份额位居第一,联通份额有所上升至31.44%,居于第二位。2013年至2015年,受到OTT企业(微信)冲击,中国移动净利润连续三年下跌,2016年起净利润开始回升。对比三大运营商近两年半的业绩报告,2016年,中移动营收7084亿元(人民币,下同),净利润1087亿元;中国电信营收3523亿元,净利润180亿元;联通营收2742亿元,净利润仅为6.25亿元。中移动一家净利润超过联通、电信总和,净利占比高达85.4%。2017年,中移动营收7405亿,净利润1143亿;联通营收2748亿,净利18.28亿(未剔除2017年光改项目相关资产报废净损失);电信营收3662亿,净利181亿。中移动净利占比85.15%,中国联通在经过2015年服务收入同比增长-4.2%,现金流-495.8亿,净利润从2015年的105.6亿到2016年的6.25亿,暴跌94.1%之后,实现“回春”。2018年上半年,中移动营收3918亿,净利656亿;联通1491亿,净利59亿;电信1930亿,净利136亿,中移动净利占比77.1%,持续占据通信行业利润大头。其中,移动用户数量9.06亿,联通3.02亿,电信2.82亿。2014年至今,三大运营商用户数量均在稳固上升。尽管2018年上半年,移动净增移动客户和净增4G用户低于电信,移动两者净增量和联通接近。由于中移动总体用户基数大,且总用户数几乎是电信联通之和的两倍。用户使用惯性和电信服务的差异,使得在短时间内,不会出现大规模用户“转网”行为。有线宽带方面,移动1.35亿户,电信1.41亿户,联通7892万户。移动和电信的差距在不断缩小,移动受限于历史原因,一直没有固网相关牌照。2008年与铁通合并,相关业务没有获得很好的融合,铁通一直“游离”于移动之外。2013年底中移动获得固网业务经营授权,2015年以318.8亿收购铁通,开展固网业务。到2016年,移动就以7762.4万用户超过联通的7523.6万,次于电信1.23亿户。中移动以低ARPU迅速扩张市场,2015年联通ARPU值63.6元,电信56.3元,移动32元。2018年上半年,联通46.3元,电信综合ARPU值52.5元,移动34.8元。移动增幅不大,联通下滑较为明显。移动通过4G套餐赠送宽带的低价免费模式,获得用户。在语音业务持续下滑之后,找到业务增长点。联通电信或难以打破现有格局曾有业内人士说,联通、电信为何“打”不过中国移动,不是对手太强,而是自己太“水”。通信分析师马继华对蓝鲸TMT记者表示,以往并不是中国移动做的太好,而是中国联通做的太差。多年的经历让中国联通与腾讯一样患上战略懒惰症,只会盯着对手跟随。3G领先的机会到来时,联通反而不知怎样应对,不做好基本功一心想轻松拿市场。2018年电信行业将进一步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取消流量漫游费,移动网络流量资费年内至少降低30%。行业形势越来越严峻,语音业务降幅加深,已经成为常态。2017年,中移动语音业务收入比上一年,下降25.3%。语音业务占通信服务收入比重23.5%比上年下降10.2%。联通语音收入占比下降至13.3%。电信语音业务占营收比重16.8%,较2016年下降12.1%。工信部《2018年上半年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电信业务总量累计在不断增长,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在2018年1月降至最低点后,继续下滑。移动电话通话量继续下滑,上半年全国移动电话去话时长同比下降4.6%,固话本地同比下降19.6%。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速放缓。三大运营商在业绩报告中,不同程度提及,薄利多销,低成本薄补贴,努力降低有关政策要求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未来将加快向流量经营以及数字化服务转型的步伐。联通、电信为了在5G到来时,实现逆转,弯道超车,面对年轻用户市场,做出了不同程度的业务调整。联通推出冰淇淋流量不限量套餐,和腾讯合作推出了大王卡业务。而电信在2017年年报提到,利用全网通终端推广大流量产品,全网通销量超过1.3亿部,用户增长空间得到拓展。另外,电信和多家互联网企业紧密合作,面向年轻用户群体推出30余款互联网卡产品。联通与电信,相对于移动来说,其竞争本质仍然停留在流量、管道经营的层面。而真正对中国移动产生冲击的,莫过于联通推出的腾讯王卡业务。4月26日,联通2018年合作伙伴大会上,联通公布的数据显示,腾讯王卡用户规模超过1亿。由于联通方面规定,每个人只可办一张卡,在销户或者转套餐后不可再次办理,所以联通认为用户数据真实可靠。对此,通信分析师杜建民却表示了质疑。认为联通王卡+王卡宽带没有带来可观的新增用户,只是转移了自己大量的存量老用户。1亿的用户规模,有可能存在水分。如代理商养卡,基层员工因业绩指标被迫养卡等行为。根据联通2018年中期业绩公告显示,联通2I2C业务快速增长,用户达到7700万户,带动4G用户快速增长,与4月公布的1亿用户规模有所差距。三大运营商发布的上半年运营数据显示,联通电信在2、3月份用户增长量比较明显,但联通在4至6月份,月净增客户数出现大幅度下滑。和移动在6月份用户迅猛增长相比,显得后劲不足。电信方面2017年全年新增大流量产品用户接近6000万户,上半年虽未公布具体数字,从用户增量来看,电信通过流量经营已经对联通相关业务造成影响。从用户对王卡的实际体验上看,有用户反馈联通王卡虽卖的便宜,最后一个月总计的费用并不低,甚至高于普通套餐。新鲜劲过后,留下的市场口碑一般。一位行业人士表示,王卡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什么,联通依然在走下坡路。令联通颇为尴尬的还在于有线宽带业务,上半年用户增长曲线几乎为一条直线。广电在短短一年多时间,用户数就达到了联通的一半。后有广电的追击,前有电信、移动的碾压,联通的盈利空间进一步被压缩。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中移动4G基站数量达到187万个,覆盖全国99%的人口。联通4G基站数85万个,电信117万个,两者之和移动接近。5G到来后,意味着频段更高,塔与塔之间更为密集,成本比从3G到4G贵很多。在迭代阶段,运营商4G的成本仍未收回,又不得不投入5G的建设规划。2014年至2017年,单单中移动一家总共投入3669亿元用于4G网络。5G运维、固定成本给联通、电信带来的资金压力必将大于移动,所以,联通、电信反超移动可能更加困难。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从5G建网成本更高的角度来讲,未来运营商双寡头格局更好。然而,“继续拆分(中移动)将会导致通信标准话语权的下降。目前,只能采取扶持弱小,而不是打压领先的方式。另一方面,联通和电信很早就在网络方面有相关合作,没有必要进行企业合并。从历史上看,联通的几次合并,与领先者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越来越大,造成1+1小于1.5的局面。”马继华说。拆分IPO无用,拆分才是“正解”面对中移动拆分,电信、联通合并的传闻,当事三方在不同时间段分别进行了辟谣。2018年移动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中移动董事长尚冰表示,今年上半年中国移动在移动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不限流量资费套餐带来的巨大压力,造成用户增长和流量份额处于下行区间。随后,中移动传出各省将陆续压低员工奖金,一至三级经理不降薪,又一次将降薪压力全部转移到普通员工身上。运营商既需要完成国资委的业绩考核,又需要在保证用户服务的前提下,完成提速降费任务。运营商之间免费、不限流量竞争白热化,破窗效应加剧“互相伤害”。基层员工陆续“逃离”,使得让人无望的电信行业变得更加扭曲。在三大运营商不能再次通过拆分、重组打破行业沉闷已久的气氛时,运营商其实更应该从自身进行有效切割和拆分,保证新兴业务的组织效率。三大运营商在新业务市场,默契地没有将互联网等业务在收入项具体列出。移动、联通对其相关互联网业务收入含糊其辞,只列举了同期增长比例和用户增长比例。电信2018年中期收入分解中,其他收入占比不足0.8%。以“转型”动作最大的中移动为例,2017年2月中移动在英国推出了MVNO服务,2017年度报告还披露,和视频、和阅读收入增长67.2%和10.3%,和包全年交易额超2.1万亿元,物联网连接数2.29亿,和教育超过人民币40亿。2018年中期报告显示,世界杯期间咪咕视频比赛超过43亿,和包突破1.36万亿,物联网规模3.84亿。但对海外业务和互联网业务具体收入只字不提。来自极光大数据2018年Q2数据显示,世界杯期间,咪咕视频渗透率环比增长了101.5%,达到3.7%。尽管排名挺进前十,位居第八位。与腾讯视频的46.1%,爱奇艺的43.6%,优酷的30.3%仍然差距巨大。咪咕的直接竞对央视影音,优势在于频道齐全且全部免费。其104.6%的环比增长率,甚至高于咪咕。世界杯过后,用户粘性下降,咪咕很可能再次回落到正常点位。移动的和阅读和和包业务,排名没有出现在榜单内。特别是,移动的和包业务和互联网企业的理财产品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等,不能相提并论。支付宝在国内一至四线城市的偏好度排名均在五名之内,在市场现有的APP渗透率总体排名中,仅次于腾讯系的社交APP。和中国电信已经落地的翼支付,尚且有巨大的差距。与此同时,2.1万亿元、1.36万亿元“巨大”的数字背后水分究竟多大,无人知晓。一位移动员工表示,无论是咪咕视频还是和包业务,运营商通过要求员工下载应用,以提高产品的活跃度和交易量,遭致基层员工反感,业务发展与市场规律不符。运营商在推广旗下业务时,一贯重视新增用户,忽视老用户群体,新老用户区别对待。无一例外,是吃定了老用户绑定各种APP,银行卡,不轻易更换电话号码的软肋。不断地给新老用户“挖坑”,招致了大量消费者不满。“运营商新兴业务最大的问题是机制问题,而不仅仅是估值问题。比如,人才管理。通过拆分上市这种变现的机制,来提升业务的管理能力,实现更加市场化的运作。”通信分析师项立刚说。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移动旗下拥有众多的子公司,除去31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子公司。具体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这其中与大网业务关联少的业务,有咪咕公司、中移动终端、中移物联网、中移投资等。咪咕公司、中移物联网、中移动终端等新业务板块在市场不温不火,处境一直比较尴尬。世界杯过后,咪咕和苏宁达成体育生态战略合作。打通PP体育和咪咕视频平台,在赛事直播、体育设施、内容制作等方面开展合作。咪咕COO颜忠伟曾表示,咪咕未来将会继续深耕体育版块。昂贵的体育赛事直播版权,和低附加值让美国最大的流媒体平台Netflix一直提不起兴致。而国内乐视体育打造“赛事运营+版权内容+智能硬件+增值服务”四大板块梦想的破碎还在“昨天”。体育内容经营回本较慢,用户增量有限。在中国移动大框架机制下,咪咕想通过进军体育“突围”,着实不易。就算拆分IPO后,相关业务在短期内获得比大网业务相对高的估值,但没有很好的持续价值体现,长期来看也并不具备投资价值。“咪咕等业务需要向互联网公司学习,拆分可以更灵活,也可以做很多以前不敢、不能做的事情。运营商现在业务具备多样性的特点,不能和大网业务捆绑在一起运营,这样是没有办法与互联网公司对抗的。”业内人士表示。
本文来源:蓝鲸TMT
责任编辑:李慧敏_NY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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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协议由您与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本协议在您和本公司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您相关的权利义务将在本协议中进行约定。本公司网站域名为www.cmpay.com。重要提示:您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您应充分知晓并清晰理解下列内容: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客户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客户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客户,但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在您注册或使用和包业务前,请您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与您的权益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本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用粗体字予以标注,如您对本协议的内容有疑义,请致电10086要求本公司说明。您一经注册或使用和包业务即视为对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理解和接受。您所需的业务、办理手续、使用规则以及收费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的相关业务说明,该相关业务说明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1.1 和包业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本公司面向用户提供的一项综合性支付服务。用户开通和包业务,系统将为用户开设一个和包账户,用户可通过该账户进行远程消费(如互联网购物、缴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有线电视费等)。开通和包业务后,若用户终端设备支持NFC功能且用户在中国移动营业厅更换一张手机钱包SIM卡(支持RFID功能的专用SIM卡),则可以使用终端设备在布放有支持和包业务POS机具的商家(如便利店、商场、超市、公交)进行现场刷卡消费。1.2 和包账户:是以您提供的手机号码作为唯一编号的支付账户。您可自行为该和包账户设置密码,并用以查询或计量您的预付、应收或应付款。1.3 中国移动相关公司,是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该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2.1 本公司为您提供基于电子商务的和包业务服务,其中包含:和包账户的充值、代付、代收、查询、转入银行账户(仅限和包账户中的现金)、转账、挂失等主要服务内容。2.1.1 充值:当您注册成为和包业务用户后,可通过多种充值方式,如绑定银行卡、银行网银、和包业务专用充值卡等方式在线、短信或电话委托本公司将银行卡或其他资金渠道内的资金充值到和包账户,使您交易时可以快捷安全地支付。2.1.2 代收, 是指您委托本公司代为收取第三方向您支付的款项,本公司将该款项划付到您的和包账户。2.1.3 代付: 是指您按交易规则向本公司下达支付指令,本公司根据您的支付指令将您和包账户内的款项代为支付给您指定的第三方。2.1.4 查询:是指查询和包账户和和包业务交易等信息,如账户余额、充值记录、和包业务交易明细等内容。2.1.5 转入银行账户:是指您在遵循和包业务规则前提下,可将和包账户的现金余额提现至您本人的银行账户。2.1.6 转账:是指收付款双方使用本服务,在付款方向本公司指示收款方和包账户或银行账户以及转账金额后,将付款方和包账户内指定金额的款项划转至收款方和包账户或银行账户及将付款方银行账户内指定金额款项划转至收款人银行账户的一种资金转移服务。本公司提示您注意:该项服务适用于您与收(付)款方彼此都有充分了解的转账行为,基于此项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使用转账服务时, 您理解并接受:(1)您可使用的收付款额度、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 ,可能因您使用该支付服务时所处的国家/地区、监管要求、支付场景、银行额度控制、风险控制、身份要素验证等事由而有不同,具体请见本网站页面提示或公告。为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对所有用户使用转账服务时的转账款项的单日转账总额以及单笔转账最高额进行了限制, 并保留对限制种类和限制限额进行无需预告进行调整的权利。(2)鉴于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类评级,本公司将每年根据评级结果调整您的转账服务权限,您具体可使用的转账服务权限将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本公司网站页面提示为准。(3)使用转账服务是基于您对转账对方的充分了解, 一旦您选用转账服务进行转账, 您应当自行承担因您指示错误(失误)而导致的风险。本公司依照您的指示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转账后, 即完成了当次服务的所有义务, 对于收付款双方之间产生的关于当次转账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纠纷解决途径, 您应当自行处理相关的纠纷。2.1.7 挂失:当您手机丢失后,您可以在您手机号码归属地的中国移动相关公司办理紧急停机手续。但办理停机手续时和包账户不自动冻结,您须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和包账户冻结手续,本公司将根据您的申请为您办理和包账户冻结手续成功后,和包账户的资金将自动冻结。当您办理手机复机手续时,和包账户不会自动解除冻结,您须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和包账户解除冻结手续,本公司将根据您的申请为您办理和包账户解除冻结手续,解除冻结手续办理成功一小时后,和包账户即可正常使用。2.1.8 为保障您对于和包业务消费的知情权,您同意并授权本公司在您开通和包业务时,免费为您开通139邮箱,用来接收您和包业务的月账单和其他服务信息。(按照目前的资费规定,开通139邮箱不收取月功能费)2.2 服务费用2.2.1 本公司提供的和包业务现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您可以免费使用和包业务。如本公司需收取功能费的,本公司将提前一个月在本公司网站(www.cmpay.com)进行公告,并将公布收费标准,如您继续使用和包业务,则视为接受公布的收费标准,否则您可以停止使用和包业务。2.2.2 您同意,本公司有权自您委托本公司代付的款项或您任一和包账户余额中直接扣除服务费用。三、和包业务的注册与注销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方可注册或激活和包账户。3.2 在注册或激活和包账户、使用和包业务、对和包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及使用和包业务其他功能过程中,您应向本公司提供您合法、真实、有效及完整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明、联系方式、从事职业、通讯地址、手机号码、邮箱等)。3.3 您应维护并及时更新您的上述资料,确保其真实、有效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错误、虚假、失效、过期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本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资料错误、虚假、失效、过期或不完整,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和包账户,并拒绝您使用和包业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3.4 如因您未及时更新您的上述资料导致本公司无法正常提供和包业务服务或提供和包业务服务时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付款的理由,本公司亦不承担任何责任。3.5 您使用和包业务时,本公司可使用电子方式向您发出通知,上述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箱、手机号码、本公司网站公布等方式。3.6 您有权按照本公司规定的销户流程申请注销和包账户。您注销和包账户前,您应将该账户下所对应的可用款项全部提现或者向本公司发出支付指令以清空账户资金。3.7 您了解,当您办理与您和包账号对应的手机号码的电信服务注销时,并不能当然地注销和包账户;您在注销与您和包账号对应的手机号码的电信服务之前,应当办理和包账号的注销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后果概由您承担。3.8 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成功注销您的和包账户后,即表明本公司与您之间的本协议已终止,本公司将会取消所有待处理的交易。但您仍应对您使用和包业务期间的行为担责,同时,本公司仍可按照法律规定保有您的相关账户及交易记录等信息。四、您的主要权利与义务4.1权利4.1.1 您自愿申请注册“和包账户”,经本公司同意后,有权享受该和包账户服务。4.1.2 您在注册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并经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应付而未付服务费用时,有权办理和包业务的注销手续。4.1.3 您对本公司和包业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1008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咨询和投诉。4.2义务4.2.1 您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及身份证影印件的上传留存,您承诺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按照本公司要求办理变更手续。通过和包业务服务渠道能够更改的个人资料,您可自行通过和包业务服务渠道变更。因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而发生的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您本人承担。4.2.2 您在接受本公司提供的和包业务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本公司不定期通过手机、本公司网站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4.2.3 您对于您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全部责任,您了解并同意,您向本公司发出的交易指令均不可撤销。4.2.4 若您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您的和包账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以您的名义使用您的和包账户之情形,应立即通知本公司,要求停止使用和包业务服务并采取相关的防范措施。若您迟延通知,则迟延期间产生的损失,本公司不需承担任何责任。您理解本公司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本公司对已执行的指令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2.5 本公司通过您的和包账户、密码或验证码识别您的指示,所有通过您的和包账户和密码进行的任何操作、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视为您本人做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和包账户、密码和验证码及身份信息。您保证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的和包账户、密码、验证码以及身份信息,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和包账户及密码。因您泄露和包账户、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认证信息或介质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因您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您引起的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点击钓鱼链接,泄露交易密码或信息,您使用的计算机或手机终端等设备被他人侵入等情况)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4.2.6 您不得买卖、出租、转让或赠与您的和包账户。对经公安机关认定属于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本公司5年内暂停您名下所有和包账户的业务,3年内不再为您开立新和包账户。4.2.7 本公司亦可能通过本服务应用您使用的其他产品或设备识别您的指示,您应当妥善保管处于您或应当处于您掌控下的这些产品或设备,对于这些产品或设备遗失所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4.2.8 您在使用和包账户服务时,应自行谨慎判断交易对方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自行决定是否与对方进行交易或转账给对方等,且您应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4.2.9 当您通过和包业务进行各项交易或接受交易款项时,若您或对方未遵从本协议条款或本公司网站说明中的操作指示,本公司并不保证交易会顺利完成。若因上述状况致使款项已先行拨入您的账户,您应向本公司返还此笔款项。此款项若已汇入您的银行账户,您同意本公司有向您事后索回的权利。4.2.10 您不得利用和包业务从事下列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法的行为,若有违反,您应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违反依法律或本协议所应负的保密义务; (4)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和包业务; (5)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或其他违禁物等; (6)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7)涉嫌洗钱、恐怖融资、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的; (8)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交易; (9)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10)从事任何可能侵害和包业务系統的行为; (11)其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的行为。4.2.11 您了解并承诺,您不得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虚假交易、资金非法套现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若本公司发现您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本公司有权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相关交易,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部门及支付服务行业内部风险信息系统。4.2.12 基于支付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您授权本公司对您身份信息和您办理业务时使用的银行账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并认可本公司的核验结果及根据核验结果所采取的处理措施。五、本公司的主要权利与义务5.1权利5.1.1 为不断改进和包业务服务,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本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和包业务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5.1.2 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本公司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5.1.3 本公司享有制定及调整相关服务规则的权利。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有权单方修改服务的相关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服务规则应以您使用服务时的本公司用户协议、本公司网站公告、页面提示等内容为准,您同意并遵照服务规则是您使用本服务的前提。5.1.4 本公司就您和包账户款项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孳息)享有所有权。5.1.5 本公司有权通过银行或向第三方机构审核您的身份和资格,并可以在查询、审核之前,在本公司或中国移动相关公司留存您的身份、资格等资料。若您的身份信息有变化,则您应当及时在本公司进行更新。若因身份资料未及时更新而带来的交易不便或者风险,由您本人承担。5.1.6 为便于您使用和包业务,当您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或使用您的账户登陆其他支持和包业务的网站时,本公司可将您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披露给与您交易的另一方或您登陆的网站,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信用状况、和包账户。5.1.7 本公司享有cookie的使用权,cookie的使用可以帮您省去使用本公司的服务而重复填写注册信息和跟踪您的浏览器的状态。5.1.8 本公司会根据您的选择以操作页面结果展示或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或邮件方式通知您交易进展情况或其他提示性信息,但本公司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您应当及时登录到本公司网站查看和进行交易操作。因您没有及时查看和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5.1.9 本公司有权了解您使用和包业务的真实交易背景及目的,您应如实提供本公司所需的真实、全面、有效、准确的信息;如果本公司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的,本公司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中止或终止您名下全部或部分和包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取消交易、暂停结算等限制措施),并拒绝您使用和包业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5.1.10 本公司可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公安机关认定、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判断、第三方举报或投诉等,认为您已经违反任何国家法律、法规(如适用)的规定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本公司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向您名下全部或部分和包账户提供服务。5.1.11 本公司发现您的和包账户交易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您收支与正常交易活动相异或者相关业务模式存在风险等)或有疑义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中止或终止向您名下全部或部分和包账户提供服务。5.1.12 如您自开立和包账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则在您重新核实身份之前,本公司将有权暂停该和包账户所有业务。5.1.13 经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用户,本公司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并短信通知用户。您应在收到本我公司短信后3日内按照短信确定方式重新核实身份,如在3日内未重新核实身份的,本公司将暂停您名下所有和包账户业务;您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和包账户业务。对于“涉案账户”名单中经您确认为冒名开立的和包账户,您可通过本公司官网(www.cmpay.com)发起注销申请并确认注销声明后,本公司根据您的注销操作指令注销账户。5.1.1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可暂停、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和包业务服务,同时,本公司有权冻结您名下全部或部分和包账户资金,或暂停执行您发送的部分或全部指令。 (1)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且未能提供合理说明及证明;
(2) 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或本协议约定; (3)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税务机关等政府机关向本公司发出要求; (4)本公司认为存在安全隐患。5.1.15 如本公司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则本公司有权通过电话、邮件等您注册或激活和包账户时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您,但本公司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上述通知。5.1.16 本公司按照上述规定采取冻结措施后,如您申请解冻,本公司有权依照自行判断根据前述的冻结原因来决定是否允许全部或部分解冻,您应充分理解您的解冻申请并不必然被允许,且申请解冻时您应当配合本公司核实您的身份的有关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身份证、护照、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交易证明及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信息或文件。5.2义务5.2.1 本公司将及时受理您相关和包业务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为您办理相关手续,以提供相应服务。5.2.2 对于您就相关业务规则的咨询,本公司将及时予以解答或向其提供查询渠道,统一客服热线为10086。5.2.3 对您转到本公司并归属至您和包账户的款项及您通过和包账户收到的款项,本公司将予以妥善保管,除本协议另行规定外,不作任何其他非您指示的用途。六、个人信息条款6.1 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6.1.1 本公司在您注册和包账户或使用和包业务提供的各项服务时,将收集您的姓名、国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6.1.2 如您使用的和包业务需与您的银行账户或其他支付工具的账户关联方能实现时,本公司将收集您的银行账户信息或其他支付工具的账户信息。6.1.3 为便于您查询您的交易状态或历史记录,本公司将保存您使用和包业务产生的交易信息,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这些信息进行妥善保管。6.1.4 为了防止欺诈,当您使用和包业务时,本公司将收集有关您的交易以及您在本公司网站上进行的其他活动或和包业务使用情况的信息,本公司还可能会收集有关您的计算机或其他访问设备的信息。6.1.5 本公司还可能会以其他方式收集您提供的或有关您的附加信息,例如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从联系人那里收集相关信息;当您对调研做出答复时,收集相关的结果;通过与中国移动相关公司的协作收集相关信息,以及从其他公司那里收集相关信息。6.2 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本公司收集用户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安全、顺畅、高效和个性化的体验。为此,本公司使用您的用户信息以:6.2.1 提供您申请的服务和客户支持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6.2.2 比较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第三方进行验证。6.2.3 为使您知晓自己使用和包业务的情况或了解和包业务,向您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6.2.4 对用户的身份数据、交易信息等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或加工,并出于销售、奖励的需要而使用、共享或披露。6.2.5 预防或禁止非法的活动。6.2.6 经您许可的其他用途。6.3 个人信息的共享本公司可能会在以下情形与他人共享您的用户信息:6.3.1 获得您的同意或授权。6.3.2 为了处理您的付款,我们需要与您的收付款对象共享一些您的用户信息。6.3.3 为本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撑服务(防止欺诈、收集活动、营销、技术服务等)的服务提供商。本公司与服务提供商的合同规定,这些服务提供商只能出于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目的使用您的信息,而不得出于其自身利益使用您的信息。6.3.4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6.3.5 为维护本公司和其他和包业务用户的合法权益。6.3.6 在本公司需要接受来自其他主体的尽职调查时,我们会把您的信息提供给 必要的主体。例如公司并购、股权变动等情形。6.4 个人信息的保密措施6.4.1 为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本公司将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信息,使您的信息不会被泄漏、毁损或者丢失,包括但不限于SSL、信息加密存储、数据中心的访问控制。本公司对可能接触到您信息的员工或外包人员也采取了严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岗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权限控制,与他们签署保密协议,监控他们的操作情况等措施。6.4.2 本公司会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信息,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本公司将尽力做到使您的信息不被泄漏、毁损或丢失。6.4.3 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外,如本公司依照本协议与其他主体共享您的信息时,本公司会通过和这些主体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要求其对您的个人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七、特殊情况下的责任承担7.1 本公司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范围负责。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应不超过所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7.2 本公司对交易的标的物不提供任何形式的鉴定、证明的服务。7.3 如您在使用和包业务时涉及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本公司对您与第三方可能出现的纠纷概不承担责任7.4 本公司不承担交易货物的交付责任,因货物延迟送达或在送达过程中的丢失、损坏,应由您与交易对方自行处理。必须明确的是,您与您交易对手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您和本公司之间的支付业务无关,因您与您交易对手之间关于合同效力、履行等发生的纠纷与本公司无关,由此产生的风险应由您本人承担。7.5 您承担使用和包业务期间由本公司保管或代收/代付的款项的货币贬值风险及可能的孳息损失。7.6 您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及时登录到本公司网站查看和进行交易操作,因您没有及时查看和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7.7 除非本公司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您办理和包账户冻结手续,否则因您手机丢失等原因造成的资金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7.8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您无法正常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和包业务,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7.8.1 本公司制定且预先通知的系统停机维护期间;7.8.2 因机线设备原因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7.8.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7.8.4 由于黑客攻击、相关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7.8.5 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等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7.8.6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7.9交易异常处理:7.9.1 您了解并同意在使用和包业务时,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将可能造成服务无法正常提供。此种情形下,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7.9.2 您确认您所输入的个人基本资料无误,以便本公司能于交易异常状况发生时,通知您该笔交易后续处理方式。若您所提供的基本资料有误,造成本公司于交易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您后续处理方式,本公司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7.10 您在使用本公司的服务时,应确保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或将其应用于非法目的。若您非法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承担。本公司有权在协议约定范围内采取相关处置措施。7.11 为了充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应避免将账户密码设置得过于简单(如连续数字,或重复数字的排列)。您知悉网络交易存在的风险,在使用服务时,应保持合理的谨慎意识。八、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8.1 本公司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企业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8.2 非经本公司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公司网站程序或内容。8.3 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九、协议的变更与终止9.1 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或变更本协议内容,并将通过本公司网站提前30日公布最新的服务协议,不另作个別通知。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和包业务的,视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并愿意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您应主动立即停用本服务。9.2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因该种情况终止本协议的,本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9.3 若您不遵守本协议或本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包括调整后的业务规则)或存在其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时,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如本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协议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资料中国移动和包支付(原手机支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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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协议由您与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本协议在您和本公司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您相关的权利义务将在本协议中进行约定。本公司网站域名为www.cmpay.com。 重要提示: 您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有完...作者:lee来源:正解网链接:收藏已收藏感谢已感谢修改分享扫码分享复制网址OK了,粘贴即可!修改解答&&&&&## 解答
尊敬的用户:
您好!本协议由您与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本协议在您和本公司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您相关的权利义务将在本协议中进行约定。本公司网站域名为www.cmpay.com。
重要提示:
您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您应充分知晓并清晰理解下列内容: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客户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客户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客户,但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在您注册或使用和包业务前,请您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与您的权益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本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用粗体字予以标注,如您对本协议的内容有疑义,请致&#要求本公司说明。您一经注册或使用和包业务即视为对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理解和接受。
您所需的业务、办理手续、使用规则以及收费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的相关业务说明,该相关业务说明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 和包业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本公司面向用户提供的一项综合性支付服务。用户开通和包业务,系统将为用户开设一个和包账户,用户可通过该账户进行远程消费(如互联网购物、缴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有线电视费等)。开通和包业务后,若用户终端设备支持NFC功能且用户在中国移动营业厅更换一张手机钱包SIM卡(支持RFID功能的专用SIM卡),则可以使用终端设备在布放有支持和包业务POS机具的商家(如便利店、商场、超市、公交)进行现场刷卡消费。
1.2 和包账户:是以您提供的手机号码作为唯一编号的支付账户。您可自行为该和包账户设置密码,并用以查询或计量您的预付、应收或应付款。
1.3 中国移动相关公司,是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该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
2.1 本公司为您提供基于电子商务的和包业务服务,其中包含:和包账户的充值、代付、代收、查询、转入银行账户(仅限和包账户中的现金)、转账、挂失等主要服务内容。
2.1.1 充值:当您注册成为和包业务用户后,可通过多种充值方式,如绑定银行卡、银行网银、和包业务专用充值卡等方式在线、短信或电话委托本公司将银行卡或其他资金渠道内的资金充值到和包账户,使您交易时可以快捷安全地支付。
2.1.2 代收, 是指您委托本公司代为收取第三方向您支付的款项,本公司将该款项划付到您的和包账户。
2.1.3 代付: 是指您按交易规则向本公司下达支付指令,本公司根据您的支付指令将您和包账户内的款项代为支付给您指定的第三方。
2.1.4 查询:是指查询和包账户和和包业务交易等信息,如账户余额、充值记录、和包业务交易明细等内容。
2.1.5 转入银行账户:是指您在遵循和包业务规则前提下,可将和包账户的现金余额提现至您本人的银行账户。
2.1.6 转账:是指收付款双方使用本服务,在付款方向本公司指示收款方和包账户或银行账户以及转账金额后,将付款方和包账户内指定金额的款项划转至收款方和包账户或银行账户及将付款方银行账户内指定金额款项划转至收款人银行账户的一种资金转移服务。本公司提示您注意:该项服务适用于您与收(付)款方彼此都有充分了解的转账行为,基于此项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使用转账服务时, 您理解并接受:
ġ您可使用的收付款额度、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 ,可能因您使用该支付服务时所处的国家/地区、监管要求、支付场景、银行额度控制、风险控制、身份要素验证等事由而有不同,具体请见本网站页面提示或公告。为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对所有用户使用转账服务时的转账款项的单日转账总额以及单笔转账最高额进行了限制, 并保留对限制种类和限制限额进行无需预告进行调整的权利。
ġ鉴于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类评级,本公司将每年根据评级结果调整您的转账服务权限,您具体可使用的转账服务权限将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本公司网站页面提示为准。
ġ使用转账服务是基于您对转账对方的充分了解, 一旦您选用转账服务进行转账, 您应当自行承担因您指示错误(失误)而导致的风险。本公司依照您的指示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转账后, 即完成了当次服务的所有义务, 对于收付款双方之间产生的关于当次转账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纠纷解决途径, 您应当自行处理相关的纠纷。
2.1.7 挂失:当您手机丢失后,您可以在您手机号码归属地的中国移动相关公司办理紧急停机手续。但办理停机手续时和包账户不自动冻结,您须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和包账户冻结手续,本公司将根据您的申请为您办理和包账户冻结手续成功后,和包账户的资金将自动冻结。当您办理手机复机手续时,和包账户不会自动解除冻结,您须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和包账户解除冻结手续,本公司将根据您的申请为您办理和包账户解除冻结手续,解除冻结手续办理成功一小时后,和包账户即可正常使用。
2.1.8 为保障您对于和包业务消费的知情权,您同意并授权本公司在您开通和包业务时,免费为您开&#邮箱,用来接收您和包业务的月账单和其他服务信息。(按照目前的资费规定,开&#邮箱不收取月功能费)
2.2 服务费用
2.2.1 本公司提供的和包业务现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您可以免费使用和包业务。如本公司需收取功能费的,本公司将提前一个月在本公司网站(www.cmpay.com)进行公告,并将公布收费标准,如您继续使用和包业务,则视为接受公布的收费标准,否则您可以停止使用和包业务。
2.2.2 您同意,本公司有权自您委托本公司代付的款项或您任一和包账户余额中直接扣除服务费用。
三、和包业务的注册与注销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方可注册或激活和包账户。
3.2 在注册或激活和包账户、使用和包业务、对和包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及使用和包业务其他功能过程中,您应向本公司提供您合法、真实、有效及完整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明、联系方式、从事职业、通讯地址、手机号码、邮箱等)。
3.3 您应维护并及时更新您的上述资料,确保其真实、有效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错误、虚假、失效、过期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本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资料错误、虚假、失效、过期或不完整,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和包账户,并拒绝您使用和包业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3.4 如因您未及时更新您的上述资料导致本公司无法正常提供和包业务服务或提供和包业务服务时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付款的理由,本公司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5 您使用和包业务时,本公司可使用电子方式向您发出通知,上述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箱、手机号码、本公司网站公布等方式。
3.6 您有权按照本公司规定的销户流程申请注销和包账户。您注销和包账户前,您应将该账户下所对应的可用款项全部提现或者向本公司发出支付指令以清空账户资金。
3.7 您了解,当您办理与您和包账号对应的手机号码的电信服务注销时,并不能当然地注销和包账户;您在注销与您和包账号对应的手机号码的电信服务之前,应当办理和包账号的注销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后果概由您承担。
3.8 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成功注销您的和包账户后,即表明本公司与您之间的本协议已终止,本公司将会取消所有待处理的交易。但您仍应对您使用和包业务期间的行为担责,同时,本公司仍可按照法律规定保有您的相关账户及交易记录等信息。
四、您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4.1权利
4.1.1 您自愿申请注册“和包账户”,经本公司同意后,有权享受该和包账户服务。
4.1.2 您在注册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并经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应付而未付服务费用时,有权办理和包业务的注销手续。
4.1.3 您对本公司和包业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咨询和投诉。
4.2义务
4.2.1 您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及身份证影印件的上传留存,您承诺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按照本公司要求办理变更手续。通过和包业务服务渠道能够更改的个人资料,您可自行通过和包业务服务渠道变更。因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而发生的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您本人承担。
4.2.2 您在接受本公司提供的和包业务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本公司不定期通过手机、本公司网站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
4.2.3 您对于您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全部责任,您了解并同意,您向本公司发出的交易指令均不可撤销。
4.2.4 若您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您的和包账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以您的名义使用您的和包账户之情形,应立即通知本公司,要求停止使用和包业务服务并采取相关的防范措施。若您迟延通知,则迟延期间产生的损失,本公司不需承担任何责任。您理解本公司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本公司对已执行的指令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2.5 本公司通过您的和包账户、密码或验证码识别您的指示,所有通过您的和包账户和密码进行的任何操作、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视为您本人做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和包账户、密码和验证码及身份信息。您保证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的和包账户、密码、验证码以及身份信息,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和包账户及密码。因您泄露和包账户、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认证信息或介质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因您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您引起的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点击钓鱼链接,泄露交易密码或信息,您使用的计算机或手机终端等设备被他人侵入等情况)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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